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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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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1 责任体系 1.1 学校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1.1.1 有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有带文号的机构设立文件,明确人员和分工 1.1.2 有明确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有处级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建议 3 万学生 规模以上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 3 亿元的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室;规模较 小的高校或文科类学校可以不设独立科室 1.1.3 学校与院系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有在任期内的校领导签字,院系单位有主管领导签字及盖章 1.2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1.2.1 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工 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查院系文件 1.2.2 成立院系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及研究所、中心、教研 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 1.2.3 建立院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有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查院系发布的 文件;查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关注有多校区分布的情况 1.2.4 有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 1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1.3 经费保障 1.3.1 学校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 查预算审批凭据 1.3.2 学校有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 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 查财务凭据 1.3.3 院系有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 管理 查财务凭据 1.4 队伍建设 1.4.1 学校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 安全管理人员 1.4.2 有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退休返聘人 员)或学生组成的实验室安全督查/协查 有设立或聘用文件,查工作记录 队伍 1.4.3 各级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和管理人 员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 训 1.5 其它 1.5.1 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实验室安全 理(除数学)、工、农、医等类院系有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文、管、艺 术类、数学等院系有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推进专业安全队伍建设,保障队 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有培训证书 建立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预警系统 2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1.5.2 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2 规章制度 2.1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1.1 有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1.2 有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检查要点 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 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 档案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 建有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总则,建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奖惩与问责追责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等管理细则;制度文 件有学校正式发文号;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 用 建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 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制度文件应有院系发文 号,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 2.1.3 有院系级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宣传教育 3.1 安全教育活动 3.1.1 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 对于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 必修课;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选修课 3.1.2 开展校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查看近三年存档记录,包含培训时间、内容、人数、通知、会场照片等;每年至 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 3.1.3 院系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 查看记录,重点关注外来人员和研究生新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 3 情况记录 序号 3.1.4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 查看档案,包含演练内容、人数、效果评价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3.1.5 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 建议题库内容包含通识类和各专业学科分类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应急措施等;新教工、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均需参加考试,通过者发 放合格证书 3.2 安全文化 3.2.1 建设有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 学校、院系网页设立专栏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 3.2.2 编印学校实验室安全手册 将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到每一位师生 3.2.3 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全工作简报、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验室安 全评估、安全知识竞赛、微电影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 4 安全检查 4.1 危险源辨识 4.1.1 学校、院系层面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 清单内容需包括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 4.1.2 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有明确的警 示标识 涉及危化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强磁等高危场所,有显著明确的警 示标识 4.1.3 建立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 管控方案 由实验室建立,报院系备案,检查院系文件 4.2 安全检查 4.2.1 学校层面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 每年不少于 4 次,并记录存档 4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4.2.2 院系层面开展定期检查 每月不少于 1 次,并记录存档 4.2.3 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开展定期专项检查 4.2.4 实验室房间须建立值日台账 每天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签字 4.2.5 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计量 用具 安全检查人员要佩戴标识、配备照相器具;进入化学、生物、辐射等实验室要 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具;检查辐射场所要佩戴个人辐射剂量计;条件许可的,应 配备必要的测量、计量用具(电笔、万用表、声级计、风速仪等) 4.3 安全隐患整改 4.3.1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 相关负责人 通知的方式包括校网上公告、实验室安全简报、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其中整改 通知书要包含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职能部门盖章等,并由被查院系单 位签收;对整改资料进行规范存档 4.3.2 院系应对问题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整改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并归档;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 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 4.4 安全报告 4.4.1 学校有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通报 查看相关资料 4.4.2 院系有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查看相应存档内容 5 实验场所 5.1 场所环境 5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实验场所应张贴安全信息牌 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 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5.1.2 实验场所应具备合理的安全空间布局 超过 200 平方米的实验楼层具有至少两处紧急出口,75 平方米以上实验室要有 两个出入口;实验楼大走廊保证留有大于 2 米净宽的消防通道;实验室操作区 层高不低于 2 米;理工农医类实验室人均面积不小于 2.5 平方米 5.1.3 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不堆放 仪器和物品 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5.1.4 实验室建设和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实验操作台应选用合格的防火、耐腐蚀材料;仪器设备安装符合建筑物承重载 荷;有可燃气体的实验室不设吊顶;废弃不用的配电箱、插座、水管水龙头、 网线、气体管路等,应及时拆除或封闭;实验室门上有观察窗,外开门不阻挡 逃生路径 5.1.5 实验室所有房间均须配有应急备用钥匙 应急备用钥匙需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5.1.6 实验设备需做好振动减震和噪音降噪 容易产生振动的设备,需考虑建立合理的减震措施;易对外产生磁场或易受磁 场干扰的设备,需做好磁屏蔽;实验室噪声一般不高于 55 分贝(机械设备不高 于 70 分贝) 5.1.7 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安装 施工规范 采用管道供气的实验室,输气管道及阀门无破损现象,并有明确标识;供气管 道有标识,无破损;高温、明火设备放置位置与气体管道有安全间隔距离 5.2 卫生与日常管理 5.2.1 实验室分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 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合理布局,重点关注化学、生物类实验室 5.2.2 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 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废弃物品、不放 无关物品;不在实验室睡觉过夜,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不准吸烟、不使 5.1.1 6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用可燃性蚊香 5.2.3 实验室有卫生安全值日制度 5.3 场所其它安全 5.3.1 每间实验室均有编号并登记造册 查看现场 5.3.2 危险性实验室应配备急救物品 配备的药箱不上锁,并定期检查药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5.3.3 废弃的实验室有安全防范措施和明显标 查看现场 识 6 安全设施 6.1 消防设施 6.1.1 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 开展使用训练 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消防喷淋等,应正常有效、方便取 用;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 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 6.1.2 紧急逃生疏散路线通畅 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疏散路线图的逃生路线应有二条 (含)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 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师生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 意事项 6.2 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 6.2.1 存在可能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的实验区 域,需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 实验期间有值日情况记录 有显著引导标识 7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6.2.2 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安装合理,并能正 常使用 应急喷淋安装地点与工作区域之间畅通,距离不超过 30 米;应急喷淋安装位置 合适,拉杆位置合适、方向正确;应急喷淋装置水管总阀处常开状,喷淋头下 方无障碍物;不能以普通淋浴装置代替应急喷淋装置;洗眼装置接入生活用水 管道,水量水压适中(喷出高度 8-10 厘米),水流畅通平稳 6.2.3 定期对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进行维护 有检查记录(每月启动一次阀门,时刻保证管内流水畅通);每周擦拭洗眼喷 头,无锈水脏水 6.3 通风系统 6.3.1 有需要的实验场所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 通风系统 管道风机需防腐,使用可燃气体场所应采用防爆风机;实验室通风系统运行正 常,柜口面风速 0.35-0.75 米/秒,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屋顶风机固定无松 动、无异常噪声 6.3.2 通风橱的配置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 规 根据需要在通风橱管路上安装有毒有害气体的吸附或处理装置(如活性炭、光 催化分解、水喷淋等);任何可能产生高浓度有害气体而导致个人曝露、或产 生可燃、可爆炸气体或蒸汽而导致积聚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进行实 验时,可调玻璃视窗开至据台面 10-15 厘米,保持通风效果,并保护操作人员 胸部以上部位;玻璃视窗材料应是钢化玻璃;实验人员在通风橱进行实验时, 避免将头伸入调节门内;不可将一次性手套或较轻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风橱内, 以免堵塞排风口;通风橱内放置物品应距离调节门内侧 15 厘米左右,以免掉落 6.4 门禁监控 6.4.1 重点场所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 专人管理 关注重点场所,如剧毒品、放射源存放点等危险源的管理 6.4.2 门禁和监控系统运转正常,与实验室准 入制度相匹配 监控不留死角,图像清晰,人员出入记录可查,建议视频记录存储时间大于 1 个月;停电时,电子门禁系统应是开启状态 8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6.5 实验室防爆 6.5.1 安装有防爆开关、防爆灯等,安装必要的气体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及断电断水 有防爆需求的实验室需符合防爆设计要 应急系统等;对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应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 求 器;室内应加强通风,以使爆炸物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值以下 6.5.2 应妥善防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 7 基础安全 7.1 用电用水基础安全 使用合适的安全罩防护 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 则)和行业标准 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电源插座须 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 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 直接置于地面;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 或护套;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用电 负荷满足要求;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无人监管状态下,应切断充电器 (宝)的充电电源 7.1.2 给水、排水系统布置合理,运行正常 水槽、地漏及下水道畅通,水龙头、上下水管无破损;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 (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各楼层及实验室的各级水管总阀需 有明显的标识 7.2 个人防护 7.2.1 实验人员需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7.1.1 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 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内,不用 时须密封放置)等;进行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9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穿戴长围巾、丝巾、领带等;穿着化学、生物类实 验服或戴实验手套,不得随意进入非实验区 7.2.2 个人防护用品分散存放,存放地点有明 显标识 在紧急情况需使用的防化服等个人防护器具应分散存放在安全场所,以便于取 用 7.2.3 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有培训及定期 检查维护记录 检查培训及维护记录 7.3 其它 7.3.1 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 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 实验时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制度 7.3.2 实验台面整洁、实验记录规范 查看实验台面和实验记录 8 化学安全 8.1 危险化学品购置 8.1.1 化学品采购需要符合要求 化学品需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查看相关供应商的经营许 可资质证书复印件 8.1.2 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 的购买程序合规 此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 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校职能部门保留资料、建立档案;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 取管控化学品;查看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批记录和学校审批记录;购买此类危 险化学品应有规范的验收记录 8.1.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须向食品 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10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校园内的运输车辆、运送人员、送货方式等符合相关规 范 8.1.4 保障化学品、气体运输安全 8.2 实验室化学品存放 8.2.1 实验室内化学品建有动态台帐 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 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定期清理过期药品,无累积现象 化学品有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 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 离热源和火源;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保证充足的通风;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 插座或接线板;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 流功能;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氧 化和还原化学品不得混放、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 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 定要求 原则上不应超过 100 公升或 100 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 超过 50 公升或 50 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 20 公升或 20 千克;单个实 验装置存在 10 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 20 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 50 公 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可按 50 平方米为标 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察 8.2.4 化学品标签应显著完整清晰 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 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 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8.3 实验操作安全 8.2.2 8.2.3 11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8.3.1 制定危险实验、危险化工工艺指导书、 各类标准操作规程(SOP)、应急预案 指导书和预案上墙或便于取阅;按照指导书进行实验;实验人员熟悉所涉及的 危险性及应急处理措施 8.3.2 危险化工工艺和装置应设置自动控制和 电源冗余设计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反应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应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应配置 不间断电源 8.3.3 做好有毒有害废气的处理和防护 对于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并在实验装置尾端配有气体 吸收装置;配备合适有效的呼吸器 8.4 管制类化学品管理 8.4.1 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 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剧毒品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 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对于具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 爆功能的冰箱内,并配备双锁;配备监控与报警装置;剧毒品使用时须有两人 同时在场;剧毒品处置建有规范流程 8.4.2 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存储,使用、销 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执行 查看现场、记录本;职能部门提供年度清单 8.4.3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 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查看现场、记录本;职能部门提供年度清单 8.5 实验气体管理 8.5.1 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 体钢瓶台帐 查看记录 8.5.2 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配置气瓶 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 12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氧气和可燃气体均不宜超过一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气 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 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控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 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建有独立的气体钢瓶室,通风、不混放、有 监控、管路有标识、去向明确;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 存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CO2 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 缺氧,需加装氧含量报警器 8.5.4 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体 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有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由供应商负 责);未使用的钢瓶有钢瓶帽;钢瓶中的气体是明确的,无过期钢瓶;确认 “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8.6 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 8.5.3 8.6.1 化学废弃物需进行规范处置 化学废弃物包装严密,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学校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 弃物,无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化学实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混放,不 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和废液;化学废弃物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企 业)签约处置。查看委托合同及处置单位的资质 8.6.2 学校有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 标签信息包括:废物类别、危险特性、主要成分、产生部门、送储人、日期等 信息 8.6.3 配备化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 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存放(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应的废弃物混放)、 贴好标签,盖子不敞开;实验室内无大量存放现象;实验废弃物存放点位置合 适无干扰、标签信息清晰、大桶存放时不能超过公称容积的 85%;对于危险性 13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大的废弃物,要独立包装,标签信息明确;不能混合,尽量原瓶装,加贴废弃 物标签 8.7 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中转站 8.7.1 危险品仓库、化学实验废弃物中转站须有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 静电、泄露报警、应急喷淋、安全警示标识等管控措施,符合相关规定,专人 学校建有危险品仓库、化学实验废弃物中 管理;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正确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 转站,对废弃物集中定点存放 沙箱、自动喷淋等);若是实验楼内暂存库,必须有警示、通风、隔热、避光、 防盗、防爆、防静电、泄露报警、应急喷淋等管控措施,面积不超过 30 平方 米;不混放、整箱试剂的叠加高度不大于 1.5 米;暂存库不能在地下室空间 8.8 其它化学安全 8.8.1 试剂需要张贴标签 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浓度、责任人、日期、储存条件等;装有配置试剂、合成 品、样品等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 需存放,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统一的试剂标签 8.8.2 不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 查看现场 9 生物安全 9.1 实验室资质 9.1.1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须 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 其中 BSL-3/ABSL-3、BSL-4/ABSL-4 实验室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建设;BSL-1/ ABSL-1、BSL-2/ ABSL-2 实验室由学校建设后报政府卫生或农业部门备案;查 看资格证书、报备资料 14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9.1.2 在规定等级实验室中开展涉及病原微生 物的实验 开展未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类、二类)相关实验和研究,必 须在 BSL-3/ABSL-3、BSL-4/ABSL-4 实验室中进行;开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列入三类、四类),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必 须在 BSL-1/ ABSL-1、BSL-2/ ABSL-2 或以上等级实验室中进行 9.2 场所与设施 9.2.1 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达到相应生物安全 实验室要求,各区域分布合理、气压正 常 BSL-2/ABSL-2 及以上安全等级实验室须设门禁管理和准入制度;储存病原微生 物的场所或储柜配备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报警装置 9.2.2 配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生物安全设施 配有 II 级生物安全柜,定期进行检测;B 型生物安全柜需有正常通风系统;配 有压力蒸汽灭菌器,并定期监测灭菌效果,有安全操作规程上墙;配备消防设 施、应急供电(至少延时半小时),应急淋浴及洗眼装置;传递窗功能正常、 内部不存放物品;安装有防虫纱窗、入口处有挡鼠板 9.3 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 9.3.1 采购或自行分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须办理相应申请和报批手续 采购病原微生物须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具有相应合格证书;须按照学校流程 审批,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转移和运输需按规定报卫生和农业主管部门批 准,并按相应的运输包装要求包装后转移和运输 9.3.2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妥善 保存和严格管理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在带锁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行双 人双锁管理;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实验使用、销毁的记录 9.4 人员管理 9.4.1 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人员 经过专业培训 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检查存档资料 15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9.4.2 为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工作人员 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 实施监测和治疗方案,并妥善保存相应的医学记录;有上岗前体检和离岗体 检,长期工作有定期体检 9.4.3 制定相应的人员准入制度 外来人员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需经负责人批准,并有相关的教育培训、安全防 控措施;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时,不得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 9.5 操作与管理 9.5.1 制定并采用生物安全手册,有相关标准 操作规范 有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标准操作规范 9.5.2 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 案 BSL-2 /ABSL-2 及以上等级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应有风险 评估和应急预案,包括病原微生物及感染材料溢出和意外事故的书面操作程序 9.5.3 实验操作合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 在合适的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操作;不在超净工作台中进行病原微生物实 验;安全操作高速离心机,小心防止离心管破损或盖子破损造成溢出或气溶胶 散发;有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记录;有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 动的记录;有合适的个人防护措施;禁止戴防护手套操作设施设备(包括仪 器、冰箱、电脑、电话、开关、门窗、柜子抽屉等) 9.6 实验动物安全 9.6.1 实验动物的购买、饲养、解剖等须符合 相关规定 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实验动物需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有合 格证明;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解剖实验动物时,必须做 好个人安全防护 9.6.2 动物实验按相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保 障动物权益 查看记录 16 情况记录 序号 9.7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生化废弃物的处置应有专用集中场所 学校与有资质的单位签约处置生化废弃物,有交接记录;学校有生化固废中转 站;动物实验结束后,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经必要的灭菌、灭活处理;配备 生化实验废弃物垃圾桶(一般内置黄色塑料袋),有标签;学校有统一的生化 实验废弃物标签 9.7.2 生化废弃物的处置应满足特殊要求 生物实验产生的 EB 胶毒性强,需集中存放、贴好化学废弃物标签,及时送学 校中转站或收集点;刀片、移液枪头等尖锐物应使用耐扎的利器盒/纸板箱盛 放,送储时再装入黄色塑料袋,贴好标签;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必须 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处理;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处置实现溯源追 踪;生化实验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不得混入生化实验垃圾桶 10 辐射安全 10.1 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要求 10.1.1 涉源单位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按规定在放射性核素种类和用量以及射线种类许可范围内开展实验;X 射线类 衍射仪等 3 类以上射线装置纳入许可证范畴 10.1.2 涉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定期参加职 业体检 渉源人员具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4 年复训 1 次),涉源人员 按时参加放射性职业体检(2 年 1 次),有健康档案;涉源人员进入实验场所 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剂量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时进行剂量检测(3 个月一 次) 10.2 场所设施与采购运输 9.7.1 17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10.2.1 辐射设施和场所应设有警示、连锁和报 警装置 放射源储存库应设双门双控,并有安全报警系统(与公安部门联网)和视频监 控系统,辐照设施设备和 2 类以上射线装置具有能正常工作的安全连锁装置和 报警装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 10.2.2 涉源实验场所每年有合格的实验场所检 测报告 查看现场、检定证书、检测报告 10.2.3 学校设有专门存放放射性废弃物的容器 和暂存库 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室有衰减池,或者有非密封性专门回收处置场所 10.2.4 放射性物质的采购、转移和运输应按规 定报批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和转让转移有学校及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备案材 料,上述采购和转让转移前必须先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放射性物质的转移和 运输有学校及公安部门的审批备案材料;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以及 3 类以上射 线装置变更及时登记 10.3 放射性实验安全及废弃物处置 10.3.1 各类放射性装置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遵 照执行 重点关注γ辐照、电子加速器、射线探伤仪、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操作、5 类 以上的密封性放射性实验操作 10.3.2 放射源及设备报废时有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的处置方案或回收协议 中、长半衰期核素固液废弃物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处置方案或回收协议,短 半衰期核素固液废弃物放置 10 个半衰期经检测达标后作为普通废物处理,并有 处置记录;报废含有放射源或可产生放射性的设备,需报学校管理部门同意, 并按国家规定进行退役处置;X 光管报废时应敲碎,拍照留存;涉源实验场所 退役,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 机电等安全 18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11.1 仪器设备常规管理 11.1.1 建立设备台帐,设备上有资产标签,有 明确的管理人员 查看电子或纸质台帐 11.1.2 大型、特种设备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 大型仪器设备、高功率的设备与电路容量相匹配,有设备运行维护的记录,有 安全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 仪器设备的接地和用电符合相关要求 仪器设备接地系统应按规范要求,采用铜质材料,接地电阻不高于 0.5 欧;电 脑、空调、电加热器、饮水机等不随意开机过夜;对于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 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监控报警等) 11.1.4 特殊设备应配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特别关注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对使用者有培训要 求,有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黄色) ,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好;自研自制 设备,须充分考虑安全系数,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11.2 机械安全 11.1.3 11.2.1 11.2.2 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整齐,可靠接地 机床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床头、床面、刀架上放置物品;机械设备可靠接 地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场地并将实验用具等摆放整齐,及时清理 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渣、屑 操作机械设备时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 护 进入高速切削机械操作工作场所,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扣紧衣袖口, 长发学生戴好工作帽,禁止戴手套、长围巾、领带、手镯等配饰物,禁穿拖 鞋、高跟鞋等;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工件;个人防护用品要穿戴齐全,如 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护眼镜等;操作冷加工设备必须穿“三紧式”工作 服,不能留长发(长发要盘在工作帽内),禁止戴手套 19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11.2.3 铸锻及热处理实验应满足场地和防护要 求 铸造实验场地宽敞、通道畅通,使用设备前,操作者要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 品;盐浴炉加热零件必须预先烘干,并用铁丝绑牢,缓慢放入炉中,以防盐液 炸崩烫伤;淬火油槽不得有水,油量不能过少,以免发生火灾;与铁水接触的 一切工具,使用前必须加热,严禁将冷的工具伸入铁水内,以免引起爆炸;锻 压设备不得空打或大力敲打过薄锻件,锻造时锻件应达到 850 ℃以上,锻锤空 置时应垫有木块 11.2.4 高空作业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 2 米以上高空临边、攀登作业,须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有相 关安全操作规程 11.3 电气安全 11.3.1 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各种电器设备及电线应始终保持干燥,防止浸湿,以防短路引起火灾或烧坏电 气设备;试验室内的功能间墙面都应设有专用接地母排,并设有多点接地引出 端;高压、大电流等强电实验室要设定安全距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 全信号灯、联动式警铃、门锁,有安全隔离装置或屏蔽遮栏(由金属制成,并 可靠接地,高度不低于 2 米);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强电 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风散热;应为设备配备残余电流 泄放专用的接地系统;禁止在充满可燃气体的环境中使用电动工具;电烙铁有 专门搁架,用毕立即切断电源;强磁设备应该配备与大地相连的金属屏蔽网 11.3.2 操作电气设备应配备合适的防护器具 强电类实验必须二人以上,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静电场所,要保持空气湿 润,工作人员要穿防静电的衣服和鞋靴 11.4 激光安全 11.4.1 激光实验室配有完备的安全屏蔽设施 功率较大的激光器有互锁装置、防护罩;激光照射方向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防止激光发射口及反射镜上扬 20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11.4.2 激光实验时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 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不带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禁止直视激光 束和它的反向光束,禁止对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视准直操作;禁止用眼睛检查激 光器故障,激光器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检查 11.4.3 警告标志 所有激光区域内张贴警告标志 11.5 粉尘安全 11.5.1 大量粉状物质的储存与使用场所,应选 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 防爆灯、防爆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必须达到整体防 爆要求;粉尘加工要有除尘装置,除尘器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 阻爆、隔爆、泄爆装置;使用工具具有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 11.5.2 产生粉尘的实验场所,须穿戴合适的个 人防护用具 粉尘场所应穿防静电棉质衣服,禁止穿化纤材料制作的衣服,工作时必须佩戴 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11.5.3 确保实验室粉尘浓度在爆炸限以下,并 配备灭火装置 粉尘浓度较高的场所,有加湿装置(喷雾)使湿度在 65%以上;配备合适的灭 火装置 12 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 12.1 起重类设备 12.1.1 额定起重量大于规定值的设备须取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 3 吨且提升高度大于等于 2 米的起重设备须取得《特种设 备使用登记证》,低于额度限定值的可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2.1.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检验单位须有相关 资质 操作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每 4 年复审一次;委 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21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12.1.3 起重机械需定期保养,设置警示标识, 安装防护设施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作记录;制定安 全操作规程,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有必要的防护措施;起重设备 声光报警正常,室内起重设备要标有运行通道 12.2 压力容器 12.2.1 规定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 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 压力大于 0.1 兆帕且容积大于 30 公升的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设备铭牌上标明为简单压力容器不需办理 12.2.2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检验单位须有相关 资质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每 4 年复审一次;委托 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安全 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 12.2.3 压力容器的存放区域合理,有安全警示 标识 大型实验气体罐的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 直射,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大型实验气体(窒息、可燃类)罐必须放置在室 外,周围设置隔离装置、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罐远离火源热源 12.2.4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的气罐满足防爆 要求 容器的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同时应设避雷装置;电气设施 是否防爆,避雷装置接地良好 12.2.5 压力容器应有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实行使用登记 制定大型气体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维护、保养及安全责任制;实行使 用登记制度,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定期检查大型实验气体罐外表涂色、腐 蚀、变形、磨损、裂纹,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12.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2.3.1 取得《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22 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12.3.2 操作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持证上岗 证书在有效期内 12.3.3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12.4 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12.4.1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应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冰箱门上应注明 是否为防爆冰箱 12.4.2 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试剂必 须可靠密封 标识至少包括:名称、使用人、日期等,并经常清理;试剂瓶螺口拧紧,无开 口容器;实验室冰箱中不放置食品 冰箱、烘箱、电阻炉的使用满足使用期 间和空间等要求 冰箱不超期服役(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 10 年),如超期使用需经审批;冰箱周 围留出足够空间,周围不堆放杂物,影响散热;烘箱、电阻炉不超期服役(一 般使用期限控制为 12 年),如超期使用需经审批;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 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 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冰箱、杂物等 12.4.4 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 作规程 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 操作规程、警示标识;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 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使用完毕, 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使用烘箱、电阻炉 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或 10-15 分钟检查一次),或有实时监控设施;使用 中的烘箱、电阻炉要标识使用人姓名 12.4.5 使用明火电炉或者电吹风须有安全防范 举措 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不使用明火电炉;如不可替代必须使用,须有安全防范措 施;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 及时拔除电源插头;不能用纸质、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 12.4.3 23 情况记录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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