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中央财政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 8 2020 年内蒙古中央财政农机深松整地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0 年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0〕28 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字〔2020〕10 号)精神, 为推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范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 任务安排 2020 年,国家下达我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 1560 万亩 (各盟市任务分配见附件 8-11)。为确保任务完成,自治区继 续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 展资金,支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 二、作业模式、作业机械及作业质量要求 (一)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模式 - 81 - 根据当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 择深松整地作业模式,包括单一深松作业、深松整地联合作业 (深松+旋耕作业、深松+灭茬+旋耕作业、深松+其它多项复式作 业等)。鼓励适宜地块开展深松整地联合作业;东北黑土地保护 性耕作实施地块深松整地作业模式要与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相 符合。同一地块原则上隔两年深松一次。 (二)作业机械 深松机械类型多样,按作业形式可分为间隔深松机和全方位 深松机,按作业功能可分为单一深松机和复式联合作业机。各地 要根据当地土壤类型、作业模式等要求,引导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或农机户科学选用深松机械。如果选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 两凿(铲)间距不得大于 2 倍深松深度。 (三)作业质量要求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要求达到 25 厘米以上,其中深松补 助试点作业深度需达到 30 厘米以上,且作业后的地块要达到田 面平整,深浅一致。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 82 - (一)补助对象 试点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 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国家和地方 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 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 之列。坚持“谁实际经营土地、谁实际深松、谁实际享受补助” 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 深松作业实行定额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最高为 25 元/亩。 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作业补助标准,但同 一旗县、同一种作业模式执行同一个补助标准。 (三)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从 2020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 金中安排下达。2019 年结转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继 续用于 2020 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相关要求按本方案执行。 四、试点工作程序 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 - 83 - 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试点旗县,分解下达任务,统 筹管理本盟市试点工作,与本级财政部门协调落实补助资金,提 出实施与监管要求。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共同研 究确定试点作业地点及规模,落实试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 报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积极推进整村整乡集中连片规模作 业,提高试点作业规模化水平与监管效果。 (二)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校准 用于试点作业的深松作业机组必须配备信息化远程监测终 端设备。试点旗县自主选择配备远程监测终端设备。远程监测设 备应具有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作业深度监测、面积测量、机具 识别、图像采集、显示报警等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终 端上传作业信息、存储、导出功能和作业质量、面积等数据的分 析、统计与汇总等功能,管理部门和用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 查看平台数据。 提供远程监测的企业数据处理平台应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 - 84 - 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准确上传作业数据结果。旗县农机管 理部门负责对参与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深松作业机 组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附件 8-3),并与数据处理平台企 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与存储协议。 开展深松作业前, 要对作业机组和远程监测设备进行调度校准。 调试校准应在相对平坦地块进行,将机组调整到规定作业深度试作 业,进行作业质量远程监测和人工检测;对照人工检测数据,调试 校准远程监测设备,使远程监测作业面积数据与人工检测面积数据 相吻合(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远程监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或达 标率数据与人工检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数据基本一致。 (三)远程监测作业质量控制指标设定与指标应用 以远程监测深松作业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作为远程监测作 业质量控制指标,平原地区质量控制指标值设定为 90%,丘陵地 区质量控制指标值设定为 85%。在作业监测中,凡深松深度合格 率或达标率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远程监测 合格地块”;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未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 地块,判定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作业补助。 (四)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 85 - 自愿承担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试点旗县农 机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质量、责任义务等承诺 书,承诺书由盟市或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自行编制。试点旗县农 机化主管部门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深 松作业机组相关信息,通过有关媒体、乡村(场、队)公示栏等 方式,在应知范围进行公布。 (五)开展深松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为其提供深松作业服务,双方应签订作业合同(附件 8-1),明 确深松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方式(差价收费、全价 收费)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 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 整机组状态和作业深度,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机手与土地经营者 双方要在深松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深松作业单》(附件 8-4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应及时对《深松作业单》进行核对汇 总并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 (六)作业质量与面积抽查复核 - 86 - 1.作业质量与面积人工抽查。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深 松作业期间适时组织开展人工抽查,对参与试点作业的机组,实 行人工抽查全覆盖,对作业质量不稳定及在无信号区作业的机组 要增加抽查频次,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件 8-5)。人工抽 查在“远程监测合格地块”进行,如人工抽查深度合格率达到 85% 以上且深松地块无漏耕,则该地块为合格地块,否则为不合格地 块;若出现人工抽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机组所作业地块进行扩大 抽查,剔除所有不合格地块。人工抽查方法详见附件 8-2 。 2.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对照远程监 测有关信息数据,复核《深松作业单》上报信息数据,若两者相 符,则“远程监测合格地块”减去人工抽查不合格地块面积和重 耕作业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出现较 大差异(如面积、深度与平台数据明显不符等)或有争议,要组 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 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深松作业验 收单》(附件 8-6)。 (七)公示 《深松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 87 - 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编制《内蒙古 2020 年 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 8-7、8-8)和《内蒙古 2020 年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 8-9),报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核准,同时上报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八)补助资金支付 旗县财政部门按照试点旗县《内蒙古 2020 年深松作业补助 资金明细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 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有条件的地区直接支付到农业直补“一卡 通”账户。农场系统按照当地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将中央财政补 助资金兑现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 五、工作进度要求 2020 年春季深松作业前,完成旗县深松作业实施方案制定、 备案,以及作业机组检修调试、试点作业机组远程监测终端设备 选购安装与调试校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020 年适宜季节开展深松作业。 2020 年 11 月 20 日之前,盟市农机化和财政部门联合向自 - 88 - 治区农牧厅、财政厅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年农机深松工作总结。 2020 年 12 月 30 日之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深松工作作为 2020 年一项重中之 重任务来抓,积极动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投资购置深松 作业机械、配装远程监测终端设备,承担深松作业任务;结合各 地土壤类型、作物种类、适宜面积、机具保有量和作业规划等, 在搞好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做好深松作业任务面积落实,研究 确定试点区域、补助面积。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 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要探索建立试点示范 与面上推广有效联动机制,统筹安排全年作业计划,确保深松整 地面积任务及试点任务全面完成。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 强农机化与财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协调配合,明确各 方职责,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工作落实保障能力。 深松工作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级农机化与财政主管部门 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严格执行自治区 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鼓励积极创新,但不能走样。要 - 89 - 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补助试点作 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要搞好调研预判、宣传明示、 信息公开、抽查复核,要与有关各方协调配合,提早制定突发事 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安全、 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指导 加强深松作业推进方法措施研究,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开展 技术指导,加强机手培训,提高作业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及深松联合整 地机等,最大限度地满足深松整地作业机具补贴需求。鼓励农机 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及垦区机务队发挥装备优势,开展跨区深 松作业服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为深松跨区作业 创造条件。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贫困户提供优惠作 业服务。加强对无信号区作业机组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作业监 测数据在有效存储期内及时对接上传。作业期间,试点旗县应有 专人适时监控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自治区农机推广站负责全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 技术指导、调度汇总、调研督导、工作总结及自治区监测平台对 - 90 - 接与数据监管;相关地区农机化推广部门要发挥系统技术优势, 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检查指导、宣传培训和作业技术模式研究 确定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印发实施方案、 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深松技术与作业补助政策, 特别是作业技术模式与质量标准、试点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 助标准、补助面积确认办法等内容要宣传到位,调动农民自觉开 展深松作业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或农机户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开放监测平台 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 供方便。有条件地区,可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 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手机微信群,创新管理、培训、服 务方式。 (四)严格监督检查 盟市农机化与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监管;试点旗县要建立完善制度,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 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智能化跟踪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 - 91 - 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坚决阻止弄虚作假、虚 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补 助资金落到实处。要探索建立试点组织实施有效机制,加强舆情 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五)规范档案建设 试点工作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 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 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 远程监测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档 案建设与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分门别类、规范建设,内容齐 全,经得起查证,基本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确保档案管理保 存期内不散乱、不丢失,确保数据档案存储期至少 5 年以上。 (六)落实进度报送 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机深松作业进度报送制度,按要求通 过农业农村部“农机直通车”及时准确报送作业进度等信息。实 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2020 年 8 月至 12 月,试点 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每月 30 日需填报“内蒙古 2020 年深松作业 - 92 - 补助试点工作进度表”(附件 8-10),无进度需零报告;11 月 30 日前,需报送全年深松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和进度表均以电子 版方式报送至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 联系人:白相萍、肖皓文;联系电话:0471—4300269(传 真)、4303826;手机:13347119526,15661012524;邮箱地址: nmnjwz@126.com,1018990993@qq.com。 附件:8-1.深松作业合同 8-2.深松作业质量人工抽查方法(试行) 8-3.深松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8-4.深松作业单 8-5.人工抽查记录表 8-6.深松作业验收单 8-7.内蒙古 2020 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 业费全价结算) 8-8.内蒙古 2020 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 - 93 - 业费差价结算) 8-9.内蒙古 2020 年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8-10.内蒙古 2020 年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进度表 8-11. 2020 年农机深松整地项目任务分配表 附件 8-1 深松作业合同 甲方(土地经营者): 乙方(提供作业服务者): - 94 -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共同条款如 下: 1、甲方将以下耕地,委托乙方进行 作业价格(全价)为 作业(A:深松,B:深翻), 元/亩。 甲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能够实施作业的地块提供给乙方,为乙方开展 作业创造方便条件。作业结束后,经双方验收认可后,甲方按 方式(A、 全价收费方式;B、扣除作业补助的差价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作业费, 补助资金由 耕地所在旗 方领取。1 亩=666.7 平方米。 耕地所在乡 耕地所在村 耕地面 耕地位置描述 县(农场) 镇(分场) (场队) —— —— 备注 积(亩) ︰ 合计 —— - 95 - 2、乙方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深度达到 厘米以上, 且作业后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没有漏耕,深浅一致。 3、乙方作业机组已经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并在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登 记备案,能够保证正常作业、适时监测及数据上传。 4、乙方作业机组为 的具有 马力拖拉机配套幅宽为 米(m) 功能的深松机。 注:功能分为单一深松作业(A)、深松整地联合作业(B)[深松+旋耕 作业(B1)、深松+灭茬+旋耕作业(B2)、深松+其它多项复式作业(B3)]。 5、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6、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 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单方更改无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另一份由乙方与《农机作业单》 一并报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最终核定的合格面 积兑付补助资金。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负责人签字: - 96 -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乙方负责人签字: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 8-2 深松作业质量人工抽查方法(试行) 一、抽查地块:抽查地块测区长度应不少于 30m,两端预备 区应不少于 10m,宽度应不少于作业机具工作幅宽的 4 倍,且抽 查地块应相对平坦,无障碍物。 二、测点选择:在测区内对角线上取五点作为取样单元。在 测区间内找到两条对角线(非四方形地块近似按四方形对待), 对角线的交点处作为第一个取样单元,以对角线交点到测区四个 角距离的中点作为另外四个取样单元。 三、作业深度测量:用长度测量器具或耕深尺(分辨率为 1mm)在每个取样单元处取 5 个点测量作业深度,记录每个点的 测量值。 四、漏耕情况观测或测量:在每个取样单元处沿垂直于耕作 方向做一次耕层剖面,找到机组相邻两次作业的邻接行,观察有 无漏耕现象,如有明显漏耕,需通过测量确定漏耕情况(深松作 - 97 - 业邻接行距大于 1.2 倍深松机行距为漏耕); 五、作业深度合格率计算:查出作业深度合格点数(深度≥ 30cm),合格测点数与总测点数相比值(%),即为深度合格率。 六、作业地块面积测量:根据地块形状不同,用长度测量器 具(分辨率为 1cm)或其它测量工具,测量耕作过的地块外缘所 形成的面积。 附件 8-3 深松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旗(县、区、市、垦区)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乡(镇、农场) 详细地址 或农机户名称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或农机户负责人姓 联系电话 名 拖拉机 型号 车牌号 车架 发动机号 电瓶电压 购置时间 型号名称 作业幅宽 类型 行数 深松机 - 98 - 村(农场生产队) 拖拉机照片(现场采集) 机具照片(现场采集) 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情况 安装单位名称 SIM 卡号 安装单位 姓名(签字) 安装调试情况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装时间 年 月 日 旗(县、区、市)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 户负责人签字 农机化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垦区管理部门工 年 月 日 作人员签字 注:此表一式三份,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旗(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垦区管理部门、安装单位各 一份。 - 99 - - 100 - 附件 8-4 深松作业单 县、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土地经营者 序号 作业 作业地点 姓名或名称 时间 作业面积 (亩) 作业深度 土地经营者 土地经营者 作业机 作业机手 (厘米) 签字 联系方式 手签字 联系方式 作业模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印制,使用时须由作业机手、补助对象、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三方签字。 本表中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是指在旗县(垦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备案的作业机组所有人;作业机手是指开展深松作业的作业机组操 作者。 附件 8-5 人工抽查记录表 作业机组: 土地经营者: 作业时间: 作业深度(cm) 地块面积(亩) 测点 1 1 2 3 2 3 4 5 - 101 - - 102 - 4 5 深度合格率 % 结 论 有无漏耕 抽查时间: 抽查地点: 测量人: 附件 8-6 深松作业验收单 县、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记录人: 审核人: 农机作业 土地经营者 序号 作业 作业地点 姓名或名称 作业面积 时间 (亩) 作业深度 土地经营者 作业机手 作业机手 作业模式 (厘米)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服务组织 或农机户 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注:本表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核算补助金额的依据。 附件 8-7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农机作业 服务组织 或农机户 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03 - - 104 - 内蒙古 2020 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全价结算)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土地经营者 土地经营者 土地经营者 土地经营者 作业地点 姓名或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联系方式 (细化到县乡村) 作业面积(亩) 补助标准 (元/亩) 补助金额(元) 农机作业服务 组织或农机户 名称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 补助资金兑付对象是本表中所列的土地经营者。 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件 8-8 内蒙古 2020 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差价结算)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土地经营者 土地经营者 序号 姓名或名称 1 2 3 4 5 联系方式 作业地点 (细化到 县乡村) 作业面积 农机作业服务 农机作业服务组 农机作业服 农机作业服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亩) 组织或农机户 织或农机户负责 务组织或农 务组织或农 (元/亩) (元) 名称 人联系方式 机户开户行 机户账号 - 105 - - 106 - 6 7 8 9 合计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 补助资金兑付对象是本表所列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件 8-9 内蒙古 2020 年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盟市(农垦集团)、旗县(垦区): 序号 土地经营者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土地经营者 农机作业服务 组织或农机户 农机作业服务组 织或农机户负责 作业面积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元) 姓名或名称 联系方式 名称 人联系方式 (亩) (元/亩) 1 2 3 4 5 6 7 8 9 … 合计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 107 - 附件 8-10 内蒙古 2020 年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进度表 填报盟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项目 1.试点旗县(垦区)数量(个) 其中:以政府文件印发实施方案的旗县数量(个) 2.监测平台获取深松作业面积(万亩) 其中:深松整地联合作业面积(万亩) 3.已核查可兑付深松补助资金作业面积(万亩) 4.已兑付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万元) 5.深松作业补助对象(土地经营者)数量(个) 6. 登记备案深松作业机组台数(台) 其中:配套动力为 120 马力(含)以上台数(台) 配套动力为 150 马力(含)以上台数(台) 配套动力为 180 马力(含)以上台数(台) 配套动力为 200 马力(含)以上台数(台) 7.参与试点作业农机服务组织(含农机户)数量(个) 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个) - 108 - 填报日期: 填报数据 8.实施整乡镇推进数量及作业规模(个/万亩) / 9.实施整村嘎查推进数量及作业规模(个/万亩) / 10.500 亩(含)以上集中连片作业地块数及作业规模(个/万亩) / 11.1000 亩(含)以上集中连片作业地块数及作业规模(个/万亩) / 12.举办培训班(期) 13.培训机手(人次) 14.印发宣传材料(份) 15.落实工作经费(万元) 注:填报数据均是当前累计数 附件 8-11 2020 年农机深松整地项目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深松作业面积 其中: 任务指标 补助试点面积指标 呼和浩特市 40 20 包头市 26 13 盟市 - 109 - 呼伦贝尔市 326 163 兴安盟 206 103 通辽市 344 172 赤峰市 254 127 锡林郭勒盟 56 28 乌兰察布市 102 50.72 鄂尔多斯市 70 35 巴彦淖尔市 126 63 阿拉善盟 10 5 合计 1560 779.72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