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 2: 临河区 2021 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 项目实施方案 为支持我区家庭农牧场高质量发展,提升粮食等重要农 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巴彦淖尔市农牧局的文件要求,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 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 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 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 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 益稳定的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 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 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 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 有机衔接。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家庭农牧场建设节水灌溉设施、农畜产品仓储 保鲜设施和储草棚、晾台、农机具停放库(棚)等附属设施, 购置农牧业生产设备等。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 建 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开展规 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二是建设清选包装、 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 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项目实施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 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 一农机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生资、农产品加工原料, 不得用于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 三、支持对象 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 系统管理的家庭农牧场, 重点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 2017 年-2021 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不再享受同 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牧场可适当放宽。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场 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区农牧部门检查验 收合格的,凭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原 始凭证确定补助金额,并通过“一卡通”拨付家庭农牧场。 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 10 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目, 包括材料费、设备安装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相关支出。 五、组织实施 (一)推荐遴选。临河区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由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乡镇、农场对申报项目的家 庭农场审查推荐到区农牧局。 (二)公开公示。区农牧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家庭农场 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考评结果按照 1:1.2 比例通过网络、电 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 日,公示结果上报市农牧局批复。 (三)项目组织指导。区农牧局指导市农牧局批复的 6 个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 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由农牧、财政部门 对项目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项 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家庭农牧场负责人和合作社法人为同一人,只扶持一个 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河区 2022 年支持家庭农场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 落实。 组 长:李 泉 区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霍 青 区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苗三明 区农牧局副局长 成 区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员:任志江 陆惠平 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刘海平 区农牧局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 闫广通 区农牧局财务股股长 刘文广 区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云 杰 区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合作经济指导 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河区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办公室 主任由任志江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 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等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牧局将 加强监督指导力度,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强化项目落实, 确保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并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 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享受项目扶持的家 庭农牧场要纳入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 管理。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 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 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 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 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开展绩效评估。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 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 况。绩效评价表(附件 2-5) (五)按时总结上报。各乡镇、农场接到通知后要及时 组织对家庭农场进行遴选,按照项目分配表的数量于 9 月 25 日前,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书》 (附件 3-1),《申报家庭农牧场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 件 3-2)报送区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507 室。 联系人:云杰 联系电话:8921625。 附件:2-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申 报书》及申报项目材料清单 2-2.《申报家庭农牧场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3.2021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 2-4.2021 年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汇 总表 附件 2-1: 巴彦淖尔市 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旗县: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人: 申报日期: 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申请项目家庭 农牧场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从以下两个方面确定建设内 容,并将具体建设内容细化后填入本表。 ①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 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 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 ②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 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具体项目建设内容: 旗县区经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 意见 市农牧局意见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申 报项目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表) 2.认定证书复印件 3.家庭农牧场管理制度 4.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5.名录系统截图 6.家庭农牧场经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经 营情况及成效) 7.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8.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 9.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 说明:带*号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按 顺序胶印成册。 附件 2-2: 申报项目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牧场名称 详细地址 农牧业部门 认定时间 取得营业执照 时间 认定证书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农牧场主姓名 身份证号 农场主学历 联系电话 参与经营的家 庭劳动力数 家庭人口 主要产业 土地草原经营 总面积(亩) 其中:流转土地 草原面积(亩) 畜禽存栏(只) 畜禽出栏(只) 常年雇工 拥有农机具 参加合作社 或协会名称 注册或使用 商标名称 是否有财务收 支记录 2021 年农畜产 品销售总额 (万元) 2021 年农牧业 纯收入(万元) 2021 年家庭收 入总额(万元) 示范场等级 自治区级( 年) 市级( 是否参加新型 职业农民培训 是( )否( ) 年参加 台(套) 年) 培训班 附件 2-3: 2022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 旗县区: 评价时间: 考评指标 评价标准 项目实施旗县要有市级制定的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分值 评价依据 2 项目实施旗县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 括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 6 检查验收等内容 项目实施旗县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项目准备 (40 分) 项目实施旗县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 行申报。 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旗县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共 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按照 1∶1.2 以上的比例向盟市推荐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 5 5 查看项目实施 方案、系统、申 报资料、相关文 5 5 项目实施旗县要有市级对 2022 年实施项目的家庭农牧场批复 2 项目实施旗县完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按照认证数量百分比得分) 5 件等资料 得分 项目实施旗县完善“新农直报”系统。(按照认证数量百分比得分) 5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一致。 5 项目实施旗县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5 现场查看有关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旗县对每个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5 文件、台账、统 (30 分) 项目实施旗县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5 计报表、记账凭 项目验收合格后,通过 “一卡通”拨付相应资金,资金拨付程序完整。 5 项目完成后,旗县要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5 项目实施旗县开展家庭农牧场精准管理服务(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年检、示范 家庭农牧场评定等工作)。 项目绩效 (30 分) 5 项目实施旗县完成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任务量。 5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增收 20%以上。 5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建账立档情况。 5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 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 内推广交流。 合计 实地查看项目 实施情况,入户 调查,查阅记账 凭证,总结报告 5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 证等资料 5 等材料。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附表 2-4: 2022 年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旗县区: 单位:亩 经营者 序号 家庭农牧场名称 示范场 主要产业 姓名 经营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 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