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举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doc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举办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 教普法办〔201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工会)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教育部令第 32 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 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 规章。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联合举办《规定》知识竞赛。现将竞赛的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竞赛方式和起止时间 竞赛主要根据《规定》相关内容命题。试题和答题纸在《中国教工》杂志 2012 年第 4 期刊登。试题和答题纸可以复印。参赛者请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前将答题 纸寄至《中国教工》编辑部(以邮局收到邮戳为准) 。竞赛举办方在阅卷后,于 9 月份在完全正确的答题纸中随机抽取产生各等次获奖者。 二、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 10 名、二等奖 50 名、三等奖 200 名、参与奖 1000 名;另 设组织奖若干名,由竞赛举办者根据各地、各学校组织参赛情况确定。各等次奖 金为: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一、二、三等奖同时颁 发荣誉证书。参与奖为价值 50 元的纪念品。 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教工》2012 年第 10 期刊登,奖品、奖金和证书将于 2012 年 11 月底前通过邮局寄送获奖者。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希望全国各级各 类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教育工会组织,把学习贯彻《规定》与参加竞赛活 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广大教职工踊跃参加竞赛,推动学校和教职工深入学习 《规定》,把握其精神实质,促进《规定》的贯彻落实。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4、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举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