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填报说明.doc
附件 4 填报说明 为做好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现就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物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 情况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表》 (以下简称“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表”)的填报要求和情况 报告撰写要求说明如下: 一、统计口径 统计口径为各单位全部办公楼(区)建筑物的基本数据, 即按本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房屋,包括办公楼、科研楼、 住宅等建筑物,即与 2012 年国有资产决算报表中房屋的填 报范围一致,总建筑面积及建筑物明细数据要与《2012 年中 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表》的土地和房屋情况 表(国管资决 06 表)和房屋情况明细表(国管资明细 05 表) 的数据一致。 二、办公用房标准 面积标准规定依据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执行以下标准: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 26-30m²,使 用面积为 16-19m²;编制定员超过 400 人时,应取下限。 (二)中央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依次为:正 部级每人 54m²,副部级每人 42m²,正司(局)级每人 24m², 副司(局)级每人 18m²,处级每人 9m²,处级以下每人 6m²。 注意上述标准一是以人员编制为标准,即办公室用房、 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不包括特殊业务用房) 的合计建筑面积不能超每人 26-30㎡,使用面积 16-19㎡, 编制定员超过 400 人时,应取下限,例如某单位人员编制为 100 人,则该单位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 附属用房的合计建筑面积应为 2600-3000㎡,使用面积应为 1600-1900㎡。二是以人员级别为标准,即建筑物中的办公 室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包括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 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按人员级别核定。凡超过上述任一标 准的,为超标准。 三、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每幢建筑物填写一行表格,不得合并填写,不应少项、 缺项、漏项。 (1)办公楼(区)门牌:按建筑物的所在的院落的具体门 牌填列,此处是整个院落的门牌,不是单个建筑物的门牌。 (2)产权单位:应为办公楼(区)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 房屋所有权人,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应注明“产权尚未 办理”,并在情况报告里做好相关文字说明。若产权不是本 单位,而是由本单位使用,则产权单位一列按照“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名称)”格式填列,例如: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 院(北京分院) 。 (3) “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对应填写院落的占地面 积、和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 证登记信息为准,未权属登记的,以实际测绘数据为准,实 际测绘数据与产权登记数据有出入的,应填写实际测绘数据, 并做好有关文字说明。 (4)建筑物名称:按建筑物的具体名称填列。 (5)“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对应填写院落内具体建筑 物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注意和第(3)条的区别,此处 是具体的建筑物的面积,第(3)条是院落的总面积,即各 建筑物面积之和。 (6)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 公室。 (7)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 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 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8)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 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9)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 等。 (10)特殊业务用房,是指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单独审批 和核定标准的办公用房,包括实验室等科研业务用房、住宅、 学生宿舍等。 (11)地上层数/建筑面积,地下层数/建筑面积:按实际情 况填列,注意填列方式是层/㎡,例如某建筑物地上共 5 层, 建筑总面积为 10000㎡,则应填 5/10000。 (12)总计,填表人,联系电话:均不要漏填。 注意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 特殊业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之和应分别等于表中 7 列和 8 列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四、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表填报说明 每个单位填写一行表格,该表侧重于汇总。第一栏、行 政机关本级对应的项目由院办公厅填列, 研究所只在第三栏、 所属事业、企业对应的项目中填列。 (1)使用部门、单位名称:填研究所名称。 (2)办公楼(区)门牌:按基本情况表里填列的办公楼(区) 门牌,全部填在一个格里,如果园区多于一个,可将空格间 距拉大,但要全部填在一个格里。 (3)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按汇总数填列,数值应等于基 本情况表中建筑面积总和。 (4)编制人数,实有人数:按照 2012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 “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 06 表)的相应数据填列。 (5)超过规定面积:对照填报说明第“二”项内容中的标 准,核实超过规定标准的面积,进行填列。 (6)领导干部清理腾退办公用房面积:统计腾退面积等数 据并汇总填报。具体要求对照填报说明第“二”项的《标 准》,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超过标准的,应于腾退,填列 腾退面积。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 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 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 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没有安 排的,由原单位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 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 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 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按照超过规定面积、兼职领导干部、工作调离领导干部、 人大或政协任职的领导干部、协会任职的领导干部、离退休 领导干部等 6 类情况逐项清理腾退,统计人数、腾退面积等 数据并汇总填报,各类情况的单项数据应保留备查。 (7)出租出借,租用:如实反映出租出借和借用情况,并 在撰写的情况说明中列示具体出租出借和借用的办公用房 门牌地址、面积等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五、表间关系的说明 (1)基本情况表中第 7 列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第 9 列办 公室用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第 10 列公共服务用房建筑 面积(使用面积)+第 11 列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 第 12 列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第 13 列业务用房建 筑面积(使用面积) (2)基本情况表第 7 列建筑面积之和=使用及清理腾退表第 4 列建筑面积 基本情况表第 8 列使用面积之和=使用及清理腾退表 第 5 列使用面积 六、情况报告撰写要求 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 具体分工情况;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停止 新建的有关措施,对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处理意见 等。 (2)办公用房的清理情况,包括各类办公用房占比情况, 详细说明特殊业务用房的组成情况,如科研楼占多少、住宅 占多少。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需要 进行清理,腾退情况及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3)停止新建和清理工作的成效、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4)其他表中内容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出租出借等情况。 七、上报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在清理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安排专人 负责,按要求填写表格,撰写情况报告,填报过程中要注意 表内数据的真实性和表间关系的逻辑性。如有特殊情况,表 内数据无法准确反映的,须在情况报告里说明。各部门各单 位的表格应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加盖部门 (单位)公章后,于 8 月 28 日前将纸质版报送院条件保障 与财务局,电子版发送至 cwzc@cashq.ac.cn,邮件中请注明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条财局联系电话:68597359 2013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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