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政办发〔2023〕14号(关于印发友谊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友政办发〔2023〕14 号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友谊县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友谊县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 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31 日 — 1 — 友谊县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 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 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和《双鸭山贯 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 本工作方案》要求,为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坚持面向市场主体征集准入不合理显性限制和隐性壁垒 线索,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全面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牵头,各相关单 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 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 理,强化履约践诺监管。加强质量“一站式”服务站建设,为 企业提供便捷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 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 2 —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 1.编制完成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衔接落实国 家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制定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牵头,各相 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事项,深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持续公布可用于 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营商环境局 按职责分别牵头,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 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覆盖范围,清 理排除、限制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协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清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 尽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 责分别牵头,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 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1.在全县持续清理妨碍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等排除、限制 — 3 — 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 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完成相关系统升级和功能 优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 3.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市场主体歇 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推动歇业制度有序实施。简 化办理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依托登记状态实施分类管理。 指导企业在歇业期间依法为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社会 保险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牵 头,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3 年 3 月底前〕 4.积极落实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动营业执照与税务、 人社等部门涉企注销业务联动办理。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 照和许可证联动注销改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进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1.动态调整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政 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管理。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备案审查,对涉企收费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防止违法设定。坚 决守牢不收“过头税费”底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 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 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 推进〕 2.依法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落实《黑龙江省规范行政 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坚决防止以罚代管等行为。〔责任单 位:县司法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按照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形成财经领 域工作台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组织开展水电气热领域涉企 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全面清理规范城镇行 业收费。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及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联合检查抽 查,围绕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金 融等重点领域自查自纠情况和问题线索开展检查抽查。〔责任 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经促局、县市场监 管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3 年 3 月底前〕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1.加强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重点规范供水 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行为, 依法防范和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行为。建立水、 — 5 — 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 务和收费项目清单并对社会公布。开展电价执行、电费收取等 专项稽查,杜绝乱收费现象。电信业务资费严格实行市场调节 价,防止出现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 局、县发改局、国网黑龙江友谊县电业局有限公司、龙江网络 友谊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 限:2023 年 3 月底前〕 2.全省实现 160 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全覆盖。 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标准。开展全省非电网直供电“回 头看”检查,依法防范和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违规加收其他 费用行为。〔责任单位:国网黑龙江友谊县电业局有限公司、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 3.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 费项目,畅通专项举报渠道,建立长效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 法防范和整治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行为。〔责任单位: 县联通公司、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 成果,持续推进〕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引导银行机构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续贷支持。鼓励银行 — 6 — 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责任单位:人民银 行、县市场监管局等中省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 进〕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1.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联合检查,进一步规 范和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强化对收费行为监管。〔责任 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 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 2.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梳 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防止行业协会商会 过高收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等中省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3 年 3 月底前〕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工作方案(2021—2025 年)》,积极向上争取“公转铁”式 联运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积极采用铁路、水运运输方 式,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标准托盘推广应用。〔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商贸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佳木斯车务段友谊站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 7 —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1.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模式,在县级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综合办事窗口, 实现“无差别”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 台管理和运行,实现“一网通办”,推进“全程网办”。〔责 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深入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加快实现对市场主体全 生命周期的 5 项“办好一件事”、对个人全生命周期的 8 项 “办好一件事”。〔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退 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各相关单位和各乡 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 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依托省建统一电子证照库,落实电子证照互通互认要求。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基础和关键要素实现“四级五十 同”,推进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责任 单位:县营商环境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 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1.持续优化压覆矿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 — 8 — 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探索开展区域综 合评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和乡镇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 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为投资项目报 建手续并联办理创造条件。对用地、环评等审批事项,根据职 责权限开展承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友谊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等中省直相关单位和乡镇区政府按 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持续推进〕 4.加强省市县重点项目等与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信息 对接,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全力加大对重点 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主动对接县内重大项目,推动项目 尽快开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和各 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 5.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其他相关平台系 统互联、信息共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电力系 统对接,实现电力报装“一窗受理、信息共享”。持续开展获 — 9 — 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提升行动。将电力配套外线工程纳入 市政接入外线审批“一件事”办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国网黑龙江友谊县电业局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和各 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 6.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指导我县外贸、外资企业和商务 主管部门全面掌握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规则, 助力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指导企业用好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平台。〔责任单位:县商贸服务中心等中省直相关单位和各乡 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巩固和深化省内进出口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 台网上报关、出口退税等业务全覆盖成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 平和进出口监管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县商贸服务中心等相 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1.持续落实非税票据一体化系统,实现电子缴款书制样、 赋码、生成、传输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对非税收入收缴电子 部门,推广使用非税电子系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 银行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配合上级部门对全省电子税务局特色化改造,为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以及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纳税人 — 10 — 提供在线办理链接服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和 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进一步加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实施力度。加快推行 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推动实现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持续 优化留抵退税办理,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 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拓展电子税 务局功能。〔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 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1.衔接落实国家编制公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认领编制我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的一律取消、一律停止实施,同步清理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打造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开展滥用行 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支持申请人委托中 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 〔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 管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县级主管部门要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清单管理。政府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停止收取采购文件费用,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取无法律依据费用问题进行监督检 — 11 — 查。依法查处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 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 性成果,持续推进〕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1.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 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 策。各级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统筹推进,每月汇集发布惠企政 策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经促局、县营商环境局等 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要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分类“画像”,推动 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黑龙 江省惠企助企政策网上超市”建设等相关工作。在县级政务服 务中心设置“政策兑现”窗口,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兑 现等服务,推动实现更多奖补资金类的惠企政策“免申即 享”。推行涉税申报免申即享,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 策红利。〔责任单位:县经促局、县营商环境局、县市场监管 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 果,持续推进〕 — 12 —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1.适时调整“一单两库”、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夯实“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年度联查计划并 按计划开展联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 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要全面对接国家部委部署要求,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 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 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科学化监管。在市场监管系统依 据信用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开展纳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信用信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广 泛应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中省直相关 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 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 用现代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有效避免不必要干扰。充分运用 工业视频等开展线上远程监管巡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远 程核查程序,保障生产加工经营活动。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以非现场为主 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交通运输局、友谊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13 — 持续推进〕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执法、谁 牵头”的原则,动态衔接国家公布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 编制本系统各级监管事项清单。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许 可事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严格界定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职责边界,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 衔接、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 营商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 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探索建 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 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有效防 止“一刀切”“运动式”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 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压 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梳理规范城管行政执法事项, 进一步厘清部门领域权责边界。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 审慎监管“四张清单”,避免“一刀切”式执法。〔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 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友谊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 — 14 — 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 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履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 制度。在全县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不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 企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人民银行、 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执法办案“铁拳”行动,在全县市场监 管系统持续开展商标专利违法案件查办专项行动。推进落实知 识产权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 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 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1.健全完善“政商沙龙”机制,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及诉求, 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 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经促局、 — 15 — 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2.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司 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 3.各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推动落实我县“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 城市管管综合执法大队、友谊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自然 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加大对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力度,组织全县法 院执结一批涉党政机关案件。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持 续推进整改。将各级政府部门作出的政务承诺、未履约清单报 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政府承诺、履约跟踪、对 号销账”工作机制。推动失信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信 息共享、强制披露,将拖欠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2023 年 3 月底前,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中未支 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失信违约事项信息公开。做好县政府合同协 议签订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营 — 16 — 商环境局、县经促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和 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 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全面 排查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企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集中 整治案款发放不及时、清理不到位问题以及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行为。加大对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工 作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资金回流。鼓励探索建立政 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开展拖欠中小 企业账款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 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将政务守信践诺工作内容 列入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县经促局、县人民 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 果,持续推进〕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1.持续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对懒政怠政等不正确 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问题,按时限推动整改。严格划定行政 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 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司法局等 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大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 — 17 — 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通报曝光。拓展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受理渠道,努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 客服”。落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服务规范》。〔责任单 位:县营商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 进〕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同联动,细 化配套措施,抓好落地见效。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重点任务和 推进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落实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2023 年 4 月 16 日、7 月 16 日、11 月 16 日前将推进情况报送县营 商环境局。(联系人:朱志强,联系电话:18545678406。县 营商环境局依据责任分工进行督促落实,推进落实中的重大情 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18 — 2023 年 5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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