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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残字〔2023〕20号寿县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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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残字〔2023〕20 号 关于印发《寿县 2023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寿县 2023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此页无正文) 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寿县教育体育局 寿 县 公 安 局 寿 县 民 政 局 寿 县 财 政 局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6 月 2 日 -2- 寿县 2023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 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淮南市残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 淮南市 2023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 〔2023〕15 号)和《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制度的实施意见》(寿政〔2019〕17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3 年, 全县计划为 1998 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 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 1000 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共同 承担。除省级补助(640 元)外的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超任 务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边缘农户家庭中的重度精神残 疾人药费补助按(办发〔2018〕21 号)规定执行。 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向县财政 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 助对象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个别无社保卡人员可发放至非社保卡 的银行账户),并尽量注明“残补”或“精补”。 (三)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 -3- 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残联负 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各乡镇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 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 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 下证明材料: 1.精神类别残疾人证; 2.低保证、脱贫光荣证或乡镇出具的边缘户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 后确系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 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困难精 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 集管理。 (四)实施要求 1.各乡镇残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 任,坚持制度衔接,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 到药费补助。同时应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 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2.县残联和县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 个人,将追究责任。县教体、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 -4- 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 得到救助。 3.各乡镇残联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 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 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 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 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3 年,为全县(寿县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寿县居住证) 215 名 0 至 14 岁(200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含 1 月 1 日,下同) 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 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 16 名 0 至 14 岁的残疾儿童适配假肢 矫形器提供救助;为 15 名 0 至 14 岁的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具提 供救助。 (二)补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 15000 万元实施。 任务内部分,除省级补贴(5700 元)外的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 套,超任务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 5000 元,适配辅具每 人补助 1500 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 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5- (三)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经费,原则上待项目完成后,由县 残联向县财政部门申报,依据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规 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对于部分中途 申请和退出的儿童,若当年康复时间不足 10 个月,可于结算时 按月结清当年费用,第二年重新计算。 2.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 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以所 申请的机构所在地标准为准。生活补助资金打卡发放。 (四)项目管理 1.县残联将根据市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 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 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 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2.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县残联将充分尊 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 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于省外定点机构的选择,经县 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有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 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3.县残联与辖区内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 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严格遵循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服务协 -6- 议。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县残联将依据省残联关于残 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及时督促定点 机构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 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 对象满意度。 4.为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 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 7 个工作日以 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 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 发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 训或安排替补。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属地残联制订的 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训练 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 量和训练效果。县残联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康复机构进 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6.定点机构需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 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 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7.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实施。 8.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 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 -7- 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9.县残联依据有关文件要求,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 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县残联将会同教体、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 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定点机构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 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 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 处理。 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 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各乡镇残联要聚焦残疾人康 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提高精准调度和科学监督水平。省 残联将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和日常督查考评等方式对全省残疾 人康复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县残联将组织对各乡镇实施困难残疾 人康复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结果列入残疾人工作年终 考评。 本实施方案由县残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寿县 2023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建议目标 2.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3.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协议 -8- 附件 1 寿县 2023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 任务建议目标 乡 镇 困难精神 残疾人药费 补助(人) 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 (人) 乡 镇 困难精神 残疾人药费 补助(人) 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 (人) 寿春镇 121 15 安丰镇 103 11 八公山乡 49 10 众兴镇 59 11 双桥镇 76 10 隐贤镇 69 11 涧沟镇 98 10 茶庵镇 66 10 丰庄镇 74 10 三觉镇 79 11 正阳关镇 95 11 炎刘镇 91 14 迎河镇 193 11 刘岗镇 62 10 张李乡 116 10 双庙集镇 60 7 板桥镇 51 10 小甸镇 88 11 安丰塘镇 90 9 瓦埠镇 39 8 窑口乡 52 8 大顺镇 55 5 堰口镇 84 9 陶店乡 46 5 保义镇 82 9 合 1998 246 计 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中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为建议值。 -9- 附件 2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 姓名 性别 残疾证号 经济状况 □1.低保户 □2.脱贫 医保情况 □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其他 □ 2.其他医疗保险 □3.无医疗保险 银行帐号或 开户行: 帐号: 一卡通号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监护人 承诺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 乡镇残联 初审意见 县残联审 批意见 注:本表由县残联存档。 -10-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人: 公章 审核人:公章 附件 3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县 序号 姓名 乡镇 性别 年 残疾证号 监护人姓名 家庭住址 月 日 联系电话 -11- 附件 4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淮南市 县 儿童姓名 性别 残疾类别 残疾人证 或身份证号 家长(监护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安置申请 申请前(转)往 别)康复训练。 定点机构接受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儿童户籍地 县残联意见 年 月 年 月 日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计划康复 起止日期 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类 年 至 年 年 月 月 月至 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年 日 月 □显效 □有效 □一般 机构意见 定点机构(签章) 年 机构所在地残 联考核评估意 见 日 月 日 签章: 年 -12- 月 附件 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协议 为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 目定点机构与受助儿童监护人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点机构职责和义务 1.确保在训儿童机构受训期间的安全。 2.确保对受助儿童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次数)进行训练。 3.确保受助儿童康复质量符合有关评估标准。 二、受助儿童监护人职责和义务 1.不随意更换定点机构或中断康复训练。 2.按项目规定时间(次数)接送受助儿童。 3.配合机构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提高康复质量。 定点机构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受助儿童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13- 抄送:县民生工程办公室。 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14- 2023 年 6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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