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息烽县息烽县养龙司镇2022年度部分项目调整重新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doc
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息烽县养龙司镇 2022 年度部分项目调整 实施方案的批复 养龙司镇: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息烽县养龙司镇 2022 年度部分项目调整 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中共息烽县委乡村 振兴领导小组会议有关要求,经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办公室研究,批准关于息烽县养龙司镇 2022 年度部分项目调整 重新安排的项目,请你单位按照上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结合我 县实际,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养龙司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主管单位 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投入财政资金 涉及息烽县养龙司镇 2022 年度部分项目调整资金 58.87 万 元。 — 1 — 四、建设期限 4 个月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此次批复项目共计 2 个,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内 容、建设地点、建设期限、投入财政衔接资金规模、项目实施单 位等详见附件。 六、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等各项基础工作, 做好项目实施前各项准备,并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对接。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400 万元以下项目自行组织招投标,招投 标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400 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通 过“阳光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技 术标准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确保 项目取得实效。 (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品 种规格参数及单价严格按照行业部门投资建设标准执行。 (三)认真贯彻落实财政衔接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 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 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 — 2 — 知(黔扶领通〔2020〕8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 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 号)、 《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 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 农〔2021〕115 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 号)、《贵阳市贵安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筑财农〔2021〕50 号)、贵阳市乡村振兴局 贵阳 市农业农村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扶贫项 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筑乡振通〔2021〕3 号)、《息烽县财 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息 财农〔2022〕3 号)、 《息烽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 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息乡振通〔2021〕10 号)等规定, 做好项目实施。养龙司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是实施单位,县直业 务部门及养龙司镇相关业务中心站所室负责业务和技术指导。 (四)严格执行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认真制定和落实 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 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项目管理、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产后 续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五)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谁实施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报账制。具体报账流程及报账依据《息烽县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息乡振 — 3 — 领通〔2021〕10 号)执行。 (六)要按照《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 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领 通〔2020〕8 号)等文件要求,探索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切实发挥产业项目作用,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增加收入,实 现稳定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致贫。 (七)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 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 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 号)有关规 定,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八)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村必须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将项目 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 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 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及实施情况进行事 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及时将项目相 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九)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资金项目 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之能完整、准确反映项目申报、审批、 实施、验收、后续管护及资金使用全过程。 特此批复。 — 4 — 附件:息烽县养龙司镇 2022 年度部分项目调整重新安排项 目汇总表 2022 年 8 月 11 日 — 5 — 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1 日印发 共印 15 份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