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2016.12.doc
兰州文理学院社会体育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事业发展,提高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广 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兰州文理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修 订)》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和向教学一线倾斜的 原则,强化教学、科研工作,下移管理重心,优化教学、管理、服务一线 的分配效能,以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二、岗位津贴核拨标准 岗位津贴按照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类确定。 1、教学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元/年) 责任教授 岗位 名称 教授 标准 一级 二级 100000 80000 副教授 56000 讲师 38000 28000 助教 博研见 习 硕研 其他 15000 7000 5500 见习 2、党政管理岗位标准(元/年) 岗位名称 标准 正处 48000 副处 37000 正科 28000 副科 22000 1 科员 博研见 习 硕研 其他 15000 7000 5500 见习 3、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元/年) 岗位名称 标准 正高 副高 50000 中级 34000 25000 见习 初级 博研见习 硕研 其他 15000 7000 5500 4、工勤技能岗位标准(元/年) 岗位名称 技师 工龄 标准 高级工 中级工 25 年以上 24 年以下 15 年 以上 14 年 以下 32000 21000 16000 15000 12000 初级工 学徒 10 年 以上 9 年 以下 9000 6500 3500 三、教学单位岗位津贴的核拨构成 (一)人员津贴,按教学单位在岗人员及所聘岗位津贴标准核拨。 (二)生师比调节津贴,按《兰州文理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 行)》规定的生师比核定各学院应有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数。由教务处 核定每学年公共课开设情况,确定公共课教师数。所缺师资经费依照助教 核拨标准统一核拨到教学单位,超出师资经费学校按助教标准扣回。 (三)学生数调节津贴,每年以每生 25 元的标准核拨教学工作与学生 工作经费(学生数以当年 12 月底缴费人数为准)。 四、我院各岗位津贴的发放 (一)教师岗位 1、教师岗位上岗基本要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能够在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做出应有贡献。 2 2、教师岗位教学科研任务津贴比例 教学工作及公共服务工作津贴比例 科研任务 津贴比例 授 70% 30% 副 教 授 80% 20% 讲 师 100% 助 教 100% 岗位等级 教 3、教师教学工作任务及核算办法 (1)、根据《兰州文理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我院教师 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为每周 12 学时,全年按照 32 周计算,即教师全年需 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为 384 学时。 (2)、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及超出部分核发标准 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按照学校核拨标准发放基本津贴;超出部分按照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对应的 10:8:6:4 分值比例核算发放,即学校全 年核拨我院岗位津贴总额中除去所有人员的基本津贴和其他应发的津贴后, 剩余的津贴按照 10:8:6:4 的分值比例核算出每个教师超出部分津贴并发 放(换算公式:剩余津贴/(教授超课时总数×10+副教授超课时总数×8+讲 师超课时总数×6+助教超课时总数×4)=分值(元/分)。 (3)、教师没有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按照学校核拨的基本 津贴标准扣发相应的津贴。 (4)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与实习实训课时折算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由学院统一安排教师完成,不再计入教师教学 工作量;实习实训由学院统一安排,按照实际课时计入教师总教学工作量 3 中。 (5)、教师科研任务及认定标准按《兰州文理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任务 及认定标准》执行。 (6)、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及重修课程,课酬由教务处按照规定核发, 学院再不另外发放。 (7)、教师请假、调课 任专业课的教师请假、调课需提前按照学校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手 续,必须完成补课,没有完成补课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扣除相应的 课酬。 任大学体育课的教师请假需提前一天向教研室主任申请,由教研室主 任上报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并由教研室主任统一安排其他教师授课。请假 教师由学院统一按照学校核拨的基本津贴标准扣除相应的课酬,所扣课酬 发给承担上课的教师。 (8) 、教师旷工、脱岗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教学单位拥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职 务岗位标准,需完成 2 课时/周教学工作量,最多可核发不超过 4 课时/周 超课时酬金。 (三)外聘教师聘用及课酬发放 外聘教师由主管教学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根据学院课程需要,确定外聘 教师及课酬标准,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备案后,按照每学期课酬总额分摊到 4 个月发放。 (四)教学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参照机关相应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4 五、党团学工作及公共服务工作 党团学工作及公共服务工作津贴由学院统一支配。 (一) 、党团学工作 党团学工作经费从学院津贴总额中除去应发的津贴后,剩余津贴的 5% 中支出,由学院主管党团学工作的领导审批支出。 (二) 、教研室主任工作 每人每学年核发 3000 元,分两学期进行发放。 职 责:需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所有教研室主任工作。年终由学院 统一考核,工作完成良好,享受全额津贴;工作完成较差,由学院领导班 子开会研究,扣除一定数额的教研室主任津贴。 (三) 、班主任工作 每人每学年核发 3000 元,分两学期进行发放。 职 责:需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所有班主任工作。年终由学院统一 考核,工作完成良好,享受全额津贴;工作完成较差,由学院领导班子开 会研究,扣除一定数额的班主任津贴。 (四) 、值班、加班工作 值班、加班工作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学校、学院的要求统一安排,值班、 加班人员补助从学院津贴总额中除去应发的津贴后,剩余津贴的 5%中发放, 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值班、加班人员一定的补助。 (五) 、其他说明 1、值班人员缺席值班,一次扣发 100 元,并承担值班期间造成的相关 责任。 5 2、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公共服务工作,每次扣发 100 元。 六、岗位津贴发放总额严格按照学校核拨标准执行发放,不得超出核 拨总数。 七、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经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 定,并报学校经批准后实施。 八、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修 订)》执行,本办法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社会体育学院 2016.4.28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