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docx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单位名称: 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峰水泥 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50302752588724C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应急罚[2020]工贸 02 号 案件名称: 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峰水泥 分公司值班长孙常国未按规定佩戴劳动 防护用品案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 2020 年 4 月 21 日煤磨车间值班长孙常国 未按规定佩戴隔音耳塞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五十四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果: 处罚金 15000 元整(壹万伍仟元) 处罚生效期: 2019 年 5 月 11 日 处罚机关: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016000 当前状态: 处罚决定已生成 信息提供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或者乌海市应 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 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公示日期: 2020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