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任政办字〔2022〕14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docx
RCDR-2022-0020003 济任政办字〔2022〕14 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 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已经 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任城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至少一方在任城区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居所、 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任城区城区户籍随迁适 龄儿童。 任城区城区区域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 2008 年行政区 划调整前的老城区,即目前阜桥街道、古槐街道、金城街道、观 音阁街道、越河街道、仙营街道、济阳街道、南苑街道所辖区域。 第二部分包括五块区域,一是东至琵琶山路,南至金宇路,西至 济水大道,北至任城大道;二是东至洸府河,南至任城大道,西 至建设北路,北至铁路线;三是东至建设北路,南至任城大道, 西至济安桥北路,北至任兴路;四是东至大运河西岸,北至兴唐 运河大桥,西至济水大道,南至老运河;五是杜庙村。且上述区 域须为任城区行政管辖区域。 任城区城区户籍指渔山派出所、东门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 济阳派出所、越河派出所、太白东路派出所、阜桥派出所、观音 阁派出所、红星东路派出所、运河派出所、红星新村派出所、南 辛庄派出所、常青路派出所、共青团路派出所、红星西路派出所 管理的户籍,和任兴路派出所、南张派出所、安居派出所管理的 房户地址(区域包括东至琵琶山路,南至金宇路,西至济水大道, 北至任城大道;东至洸府河,南至任城大道,西至建设北路,北 至铁路线;东至建设北路,南至任城大道,西至济安桥北路,北 至任兴路;东至大运河西岸,北至兴唐运河大桥,西至济水大道, 南至老运河;杜庙村)一致的户籍。 第三条 积分入学办法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具备入 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积分。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 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任城区城区学校(含城乡结合部部分公办 学校)当年可接纳随迁子女入学学位数划定入学积分资格线,积 分达到资格线分值的,可以在任城区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需年满六周岁(截止到入学当年 8 月 31 日)。 (二)随迁子女身体健康并具备正常接受普通小学教育的能 力。 (三)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任城 区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截止到入学当年 8 月 31 日均需连续满 12 个月。 (四)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居 住证或已申请办理。 第四条 入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一票否 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 所方面、务工方面、参保情况、居住证、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与 专业技术职称等 6 个方面。 加分指标包含纳税情况、慈善捐赠(用于教育事业)。 一票否决指标包含提供虚假材料、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等。 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详见《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见附件)。 第五条 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全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纪委监察委、 宣传、公安、人社、住建、行政审批、税务、教体、财政等相关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对入学积分工作进行监督。 区宣传部门负责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督处置。 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负责维护 入学积分受理现场秩序;负责应对处置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不 法行为;负责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行 为。 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 同、灵活就业登记记录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核自有房产证明(含房产证、购房备案合 同等)、租赁房屋证明(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房 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的租赁期 12 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个人房 屋租赁税收缴纳时间等)。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审核营业执照。 区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凭证和经营纳 税证明,核定纳税数额。 区教体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核定慈善捐赠数额。 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积分入学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区民政、卫健、交通等部门分别负责审核民办非盈利机构、 医疗诊所、营运车辆等方面证明材料。 第六条 入学积分实行网上集中申报、部门并联审核、分值 现场确认、积分排名公示。 具备入学基本条件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 定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注册报名,填报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申报 成功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审验并赋分,积分结 果现场签字确认。 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要真实有效且为随迁子女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的。积分指标及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原件(能够 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学历情况的,不需提交学历验证证明)。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 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三)务工方面。提供合法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 件。 (四)居所方面。自有居所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 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 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 租赁期 12 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原件。 (五)居住证。提供与实际居住地相符的居住证原件。 (六)参保情况。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险参 保证明原件。 (七)纳税情况。提供缴税凭证原件。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对入学积分材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材料合法有效的,按照《济宁市任城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确定相应分数,并将审 核意见和分值录入积分管理系统,最终积分当场告知随迁子女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 入学积分受理结束后,将对所有参与入学积分的申 请人的分值及排序情况向社会公示 5 天;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申请 人最终分值和排序,并作为划定当年任城区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 迁子女入学积分资格线依据。 第九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 直接取消积分或入学资格。 第十条 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统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完 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定可接受随迁子女 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同时划定随迁子女积分入 学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两轮 选报学校。凡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积分排序位 次和定点学校空余学位在网上选报就读学校,根据各定点学校空 余学位数,按积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首批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 根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第一轮录取后有空 余学位的定点学校及学位数进行二次网上报名(须注明是否同意 调剂),未被第二轮选报学校录取且同意调剂的随迁子女由区义 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入学,不同意调剂的,视 为自愿放弃入学。在每一轮录取时,如遇积分相同,采取电脑排 位确定。 第十二条 随迁子女被录取后,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 入学子女并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确认单、户籍证明 (全家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复核无误 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 年级招生。 第十四条 制定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在实施过 程中,如遇调整,本办法随之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7 月 18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 附件: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 附件 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 类 别 基 础 指 标 序 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 分值标准 实施说明 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负责 部门 备注 1.房屋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 区、经开区管辖区域),用途应为“住宅”。 1.具有房屋的合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小产权 法 所 有 权 并 实 房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多人 需实际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际居住。每月计 共有需其父母(或儿童本人)所占房屋产权比例不 入住(不 《不动产权证书》或购 1 分,最高不超过 低于 50%;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提 受满 12 购房 房备案合同。 60 分。 供儿童及其父母名下在任城区城区无房产证明。 个月时 2.小产权房需提供购房 间限制) 2.小产权房。每 3.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房产证明(含 证明及缴款凭证等。 月计0.5 分, 最高不 购房备案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 住建 证书》)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 超过30 分。 部门 居所 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明标注时间 1 税务 方面 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 8 月 31 日。 部门 1.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 1.所租房屋应为“住宅”,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 明(或房屋租赁证)和 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住所 租赁期 12 个月以上的 应适宜居住,安全有保障。 房屋租赁合同。 每月计0.25 分,最 租房 2.时间计算: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 2.提供房屋出租者“个人 高不超过15 分。 赁证)满 12 个月,且缴纳“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房屋租赁税收缴纳凭证 计分时间以“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时间为准, 和发票”。 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 8 月 31 日。 3.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原 件或复印件、房产证明。 截止到 入学当 年8月 31 日需 连续满 12 个月 以上 基 础 指 标 1.务工地点应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 1.签订合法劳动 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 1.提供在人社部门劳动 合同。每月计 1 2.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用工备案系统备案的劳 分,最高不超过 3.如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同一单位需连续计算的,动合同或相关证明。 人社 中断时间不能超过 1 个月。 2.灵活就业者无需提供 就业 60 分。 部门 2.灵活就业。每 4.时间计算: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灵活就业者 纸质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月计 0.25 分,最 在就业地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登记办理的 以人社部门现场通过系 高不超过 15 分。灵活就业开始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 8 统核查数据为准。 月 31 日。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注 册经营地址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 区、经开区管辖区域),证件齐全、合法并实际 1.个体工商户。 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务工 1.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 2 每月计 1 分,最 2.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为适龄儿童 方面 营业执照。 高不超过 60 分。父(母),注册生产经营地址在任城区,证件齐 2.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2.私营企业法定 全并依法实际生产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 (负责人)提供工商营 代 表 人 ( 负 责 双方不累加。 行政 业执照以及与生产经营 人)。每月计 1 3.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 审批 经商 相关证件证明(变更的 分,最高不超过 所在企业注册地址应在任城区,证件齐全并依法 服务 需提交变更证明)。 实际生产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 60 分。 部门 3.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 3.私营企业股东 加。 人提供企业合法证件证 或合伙人。每月 4.既是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又是股东 明及本人参与投资经营 计 0.5 分,最高 的不再重复计分。 证件证明。 不超过 30 分。 5.时间计算: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开始计算时 间,截止时间为当年 8 月 31 日(涉及法定代表人、 股东变更的,以变更核准的时间为开始计算时 间)。 截止到 入学当 年8月 31 日需 连续满 12 个月 以上 截止到 入学当 年8月 31 日需 连续满 12 个月 以上 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 1.通过任城区城区内单位在济 原件及社会保险参保证 宁市社保中心或任城区社保中 截止入 明原件。在济宁市参加社 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学当年 1.参保人员应为适龄儿童父(母),计分 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登 的, 每月计 1 分, 最高不超过 60 8 月 31 参保 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 人社 3 分;其他情形参加城镇职工基 日需连 情况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之前的不 会保障局网站,也可登录 部门 本养老保险的,视为符合条件, 续满 12 计分。 “ 济宁社保” 微信公众号 不计分。 个月以 或登录“济宁人社通”手机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上 App,自助下载打印社会 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 保险参保证明。 基 础 指 标 4 1.居住证满 12 个月,计 10 分; 未满 12 个月,计 5 分(截止日 1.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办理居住证。 居 期为当年 8 月 31 日)。 2.居住证地址与在城区实际居住地址应 提供居住证、申请受理 公安 住 2.己申请受理未取得居住证的, 一致。 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部门 证 不计分。 3.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入学网上报 3.济宁市城区不能办理居住证, 名截止时间。 视为符合条件,计 10 分。 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1.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 1.本科及以上学历(20 分); 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 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 文化 2.大专学历(10 分);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 教体 5 育部审定的国民教育系 程度 3.普通高中和中职及以下学历 (http://www.chsi.com.cn/xlrz)。 部门 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 2.计分以父母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5 分)。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证报告》。 基 础 指 标 加 分 指 标 一 票 否 决 指 标 1.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按所持最高等 1. 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25 职业 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 分); 资格 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 提供本人最高等级的职 2.技师或中级职称(20 分); 人社 6 专业 区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 3.高级工或初级职称(15 分); 部门 技术 2.计分以父母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格证书。 4.中级工(10 分); 职称 只计最高分,多项不累计。 5.初级工(5 分)。 3.无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计分。 1.个体工商户纳税。最近 3 年 内,纳税每满 1000 元积 1 分, 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 分; 纳税 最近 3 年指截止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满 税务 2.企业投资纳税。最近连续 3 7 提供纳税凭证。 情况 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 3 万元人 三年。 部门 民币及以上,每纳税 3 万元人 民币积 3 分,最高 30 分。 1.个人捐资 20 万元至 50 万元, 捐资 20 万元者积 40 分,每增 慈善 加 1 万元,积分增加 2 分。 捐赠者必须是自愿、无偿,所捐资金用于 教体 8 2.个人捐资 50 万元以上者, 超 捐赠 教育事业。 部门 过 50 万元部分, 每增加 1 万元, 积分增加 3 分。 材料 提供虚假材料、变相留级重复 9 提供 申请学位。 各 部 门 备注:1.此分值表仅适用于济宁市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招生;2.居所方面、务工方面、参保情况等材料为近五 年内的,截止日期为入学当年 8 月 31 日;纳税情况凭证为最近 3 年的,截止日期为上一年 12 月 31 日;3.务工方面、参保情况、 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纳税情况等材料须为同一位监护人的;居所方面、居住证等材料可为不同监护人的。 (此页无正文)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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