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都山派出所2022.3.24.doc
我是南公(九)受案字(2022)0271 号案受害人刘桂香的委托代理 人(亲属代理)刘雪辉(女,50 岁,中共党员,现任职于深圳市福 田公安局),我要投诉益阳市南县公安局九都山派出所颠倒黑白办阴 阳案,企图制造冤假错案、执法不作为、违法违规办案、包庇袒护违 法打人者,坑害欺压侵犯老弱妇人,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嫌疑!具体 事项如下: 事件经过:2022 年 2 月 13 日下午 14 时许,独居老人刘桂香(女, 58 岁)准备外出时,发现大门被一辆摩托车堵住致其进出艰难,其 在不知摩托车车主、不知谁堵的门的情况下大声质问并骂娘(没有指 名道姓),此时邻居成光辉(男,约 48 岁),也是实际将摩托车堵门 者,错误认定刘桂香是骂他,便过来殴打刘桂香致倒地,一阵拳打脚 踢之后,还拿起大型木拖把朝刘桂香的脑袋砸过来,被随即赶来的旁 人制止,刘桂香被打倒地上后半天没有爬起来,找到被摔出去的手机 后立即报警求助。 一、颠倒黑白办阴阳案,企图制造冤假错案: 1、事件很明显是成光辉(男,约 48 岁)殴打刘桂香(女,58 岁) 案,九都山派出所在有所长亲笔签字、盖有南县公安局红色行政公章 的公安文书“报案登记表”和“法医鉴定委托书”中案件名却是“刘 桂香殴打他人案”,这完全是在颠倒黑白,为制造冤假错案作铺垫、 打基础、拉序幕、造气氛。 1 2、2 月 14 日上午 11 时 30 分许,在我以受害人亲属的名义,向九 都山派出所领导反映立案名称错误、没有向报案人提供报案回执等事 项并请求纠正时,所领导电话中居然认定刘桂香将成光辉母亲的手咬 致“血淋淋”,让我非常惊诧并百思不解!如果一个 58 岁的老太太在 被一个 48 岁的中年男人拳打脚踢并殴打倒地后,还能将男人母亲的 手咬至“血淋淋”是事实,派出所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收 集和送检其母手指上的口水和齿痕?在既不固定和提取证据,又毫无 实证的情况下,派出所领导就一口认定刘桂香咬了人,这是活生生要 将一个被殴打的受害人污陷成违法嫌疑人啊,派出所领导为什么会如 此颠倒黑白雌雄不分,是否受案外其他因素的影响?是利诱,还是威 逼?是谁给了九都山派出所领导制造冤假错案的权力? 二、执法不作为、违法违规办案、拒绝提供“报案回执”、拒绝将当 事人的案件信息输入阳光警务网、并以“报警案件登记表”冒称“报 警回执”忽悠糊弄受害人——公然违背阳光执法、依法行政的办案宗 旨,毫无法制意识和程序意识,这是要制造冤假错案,又想逃避投诉 和追诉吗? 1、以“报警案件登记表”冒充“报警回执”忽悠糊弄受害人,有违 规泄密之嫌疑:受害人刘桂香从报案当天就要求派出所提供“报案回 执”,却多次被派出所忽悠“不需要拿回执”,于 2 月 14 日给当事人 一张“报警案件登记表”,冒称“报案回执”忽悠受害人。“报警案件 2 登记表”是归档用的,不允许给当事人,办案民警有违反公安档案管 理规定、泄露公安机密资料的嫌疑。 2、公安部早已要求报警当天就必须主动提供给当事人的“报警回 执”,被拖了 15 天,直到 2 月 28 日受害人在派出所从早上等到下班, 千辛万苦才拿到“报案回执”——如此完全无视法纪、无视法制和程 序的南县九都山派出所,还能奢望其办案能彰显公平和正义吗? 3、湖南省公安厅 2013 年就推出阳光警务网,要求办案单位及时将 当事人信息输入,而本案在受害人的 N 次要求和摧办下,于第二个 月的 3 月 1 日下午 13 时许才被录入阳光警务网。 三、包庇袒护违法打人者,坑害欺压侵犯老弱妇人,有黑恶势力保护 伞的嫌疑! 1、自 2 月 13 日发案,到今天 3 月 24 日,一起治安行政案件,九都 山派出所仅仅于 3 月 10 在派出所组织了一次未成功的调解,殴打 58 岁老太太的违法嫌疑男子至今逍遥法外,南县九都山派出所拖着不处 理案件,原因何在? 2、3 月 10 日的调解方案中,殴打老太太的男子既不用拘留,也不用 道歉,连医药费和损坏的物品都不用赔偿,而是由居委会主任口头承 诺赔偿受害人 500 元,钱由居委会主任转派出所副所长,再由副所 3 长给到受害人,但这一项即不写进调解方案,也无任何领导签字 ——这完全是在助长违法打人者的威风、打压迫害受害者!违法打人 者“不打白不打”,受害者“被打了也白打” ,这调解根本不是在化解 邻里矛盾、而是在强化邻里之间的仇恨;居委会和派出所合伙“打白 条开空头支票”,有坑害受害人、一步步诱其陷入“敲诈勒索”深坑 的嫌疑!多么阴险恶毒的“调解”方案!如此侵犯老实巴交不懂法律 的老太太权益,悲哉!!! 四、权力的傲慢与任性: 我于 3 月 11 日开始以亲属代理方式代理此案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等,并将委托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都先后邮寄和提交 给副所长,但无论我是发短信告知代理事项,还是询问案件主办民警 (先后有五六个民警给受害人刘桂香打过电话,但都不是“报警案件 登记表”和“法医鉴定委托书”上记载的主办民警,而“报案回执” 上也无主办民警签名和相关记录,故我至今不知谁才是本案的主办民 警),给两位正副所领导共发了 11 条信息,全如石沉大海无回应,权 力本应该如此傲慢和任性吗?我真有点可怜南县的苍生百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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