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22〕3号).docx
NXDR—2022—00002 南政发〔2022〕3 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各单位: 《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暂 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3 日 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丰富南县旅游产品供给,拓宽南县旅 游客源市场,提高旅游经营者积极性,促进南县文旅产业高 质量发展,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特制定本暂 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奖励对象包括:招徕游客来南县旅 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县内 各 A 级旅游景区(点)(以下简称景区),在本县行政区域 内办理工商登记的旅游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旅游企业),按 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合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在本县 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等涉旅企业的从业人员, 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游客均指团队游客,即单团人 数在 10 人以上的,散客不列作计算对象。本暂行办法所称 研学团队指由学校统一组织,面向中小学生,按照一定研学 主题组织集体活动的游客。 本暂行办法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实行申报、审核制,每年度兑现一 次。 第四条 第二章 第六条 奖励项目和标准 文化旅游项目奖 (一)财源建设贡献奖 对在我县年实际缴税超 50 万元,实际缴税额排名前三 的文旅企业,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二)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1 亿元的文旅项目 (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可采取“一事一议” 的办法给予投资奖励。 第七条 品牌创建推广奖 (一)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创建奖 优化整合特色文旅资源,支持培育一批有南县特色的文 创产品、旅游商品品牌。自主开发具有南县特色的文创产品 有注册商标,且投入批量生产销售的,经认定后奖励 0.3 万 元;对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的旅游商 品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奖励 1 万元、0.8 万元、0.5 万元;对在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评审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奖 励 0.5 万元、0.3 万元、0.1 万元。 (二)旅游品牌创建奖 被新评为 5A 级、4A 级、3A 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 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被新评为国家级旅游 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被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 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被新评为五星级、 四星级、三星级省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被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被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县内旅行社,分别一次 性奖励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 第八条 旅游新业态奖 (一)旅游新业态投资开发奖 对在南县各景区范围内或周边,投资新建的户外营地、 休闲体育、水上运动、主题酒店、特色民宿、灯光秀、科技 展演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200 万元以上的 (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按实际投资额的 1%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8 万元。 此奖项不与财源建设贡献奖重复奖励。 (二)旅游新业态品牌创建奖 被新评为湖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被新评为湖南省特色文旅小镇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被 新评为省级旅游购物示范点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被新评 为国家级、省级研学旅游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被新评为 5c、4c 房车旅游营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按要求在等级景区周边开展民宿业务的,奖 励 2 万元,分三次拨付(开业满 6 个月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拨 付 30%,开业满一年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拨付 40%,开业满两 年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拨付 30%);被新评为湖南省甲级、乙 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第九条 旅游人数奖 旅行社招徕、接待县外游客,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达到 一定规模的,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奖励(旅游接待奖不包括 研学团队,且旅游接待奖和旅游自驾车队奖中未成年人按半 价核算): (一)旅游接待奖(一日游) 单个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南县,游览 1 个及以上有价 景区(含等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并进行消费,年度招 徕人数累计在 500-5000 人次的,按每人次 3 元的标准奖励; 累计招徕 5000 人次以上的,从第 5001 人次起,按每人次 5 元的标准奖励。 (二)旅游接待奖(多日游) 单个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南县,游览 1 个及以上有价 景区(含等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并进行消费,且在县 内住宿 1 晚及以上,年度招徕人数累计在 500-5000 人次的, 按每人次 10 元的标准奖励;累计招徕 5000 人次以上的,从 第 5001 人次起,按每人次 15 元的标准奖励。 (三)研学接待奖 对组织县外研学团队来南县 1 个及以上市级中小学研学 实践基地(营地)开展研学活动,并在县内住宿 1 晚及以上, 年度招徕人数累计在 5000 人以上的,按每人次 2 元的标准 奖励,累计招徕人数在 20000 人以上的,另行奖励 2 万元, 累计招徕人数在 50000 人以上的,另行奖励 5 万元。 (四)旅游自驾车队奖 从县外组织自驾车队来南县, 自驾车 30 辆以上、 人数 100 人以上、开展文旅活动且住宿 1 晚,活动全程安全有序,每 个车队奖励 0.5 万元。 申报上述奖励需提供当次消费的税务发票,实行一团一 报制,组织方需在团队抵达南县的前 1 天,将旅游团队电子 行程单、行程安排等(由申报单位盖章)报县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备案。 旅游人数奖总奖金为 30 万元,根据申报时间先后兑现, 付完即止。 第十条 对外宣传奖 (一)文旅融合演艺奖 对挖掘南县农耕文化、稻虾文化、地花鼓元素、“南茅 运河精神”等打造本土特色演艺节目,在等级景区形成常态 化旅游演艺活动,单场参演演员在 10 人以上、全年不少于 40 场次的,奖励 3 万元。 (二)会展推介奖 对经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批准,积极参加国家、省、 市文旅部门组织的会展(如旅博会、红博会、湖南省乡村旅 游文化节等),严格遵守会展秩序要求,大力宣传南县旅游 资源、特色旅游商品的,每次奖励 0.2 万元;参加会展并提 供现场地花鼓等演艺节目的,每次奖励 0.5 万元。 (三)节会活动奖 县内旅游企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特色明显(结合当地特 色)、游客参与度高(参与人数 1000 人以上)、市场影响 力大(有 5 家省、市级主流媒体报道宣传)、由文旅部门作 为指导或主办单位、且省市县各级财政不承担任何参会参展 费用的活动,按照举办活动的县、市、省、国家四个级别分 别一次性补助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每家单位 每年补助不超过 15 万元。 申报节会活动奖的文旅企业须在活动前到县文化旅游 广电体育局登记备案。 (四)踩线活动奖 本辖区旅游企业组织县外重要客源地的旅行社来南县 参加踩线活动等,到会的旅行社(含分社)达到 30 家以上 的、主流新闻媒体达到 3 家以上的,且省市县各级财政不承 担任何参会费用的,视规模奖励 1 万元至 3 万元。 申报踩线活动奖的文旅企业须在活动前到县文化旅游 广电体育局登记备案。 (五)直播带货奖 培养一批宣传南县文旅资源的“网红”,对直播带货 (南县景区周边小吃餐饮店、民宿、星级酒店、稻虾米、小 龙虾等)年度累计销售额超过 80 万元,排名前三的,分别 奖励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 第十一条 “湘鄂边消费新蓝海”专项扶持奖 (一)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扶持奖 对按要求入驻等级景区周边的南县特色小吃店或特色 名优产品店(南县小龙虾、南县稻虾米、麻辣肉、淘淘乐、 回民村牛肉、茅草街春卷、乌嘴五圆鸡等)且正常营业两年 以上的,奖励 2 万元,分三次拨付(开业满 6 个月且符合考 核要求的拨付 30%,开业满一年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拨付 40%, 开业满两年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拨付 30%)。 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扶持奖年度总奖金为 20 万元, 根据开业前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备案和申报时间先后 兑现,付完即止。 (二)文旅消费集聚区品牌创建奖 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建设集南县本土特色文创商店、“网 红”书店、“网红”打卡点、地花鼓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 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消费聚集地,打造旅游休闲街区;对成功 申报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奖励 20 万元、成功申报省级旅 游休闲街区的奖励 10 万元。丰富夜间文旅场所的内涵和元 素,建设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扩大夜间文旅消费 规模,对入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 20 万元、入选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 10 万元。 第十二条 旅游标杆奖 对持续稳定发展的 A 级景区、乡村旅游区(点)、民宿、 新业态项目及景区周边的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等,每年 经主动申报,根据其市场影响力、市场推广活动、接待人数、 市场管理等标准综合考评,评选旅游标杆奖。对评定为标杆 A 级景区的,奖励 1 万元;对评定为标杆乡村旅游区(点)、 民宿、新业态项目及景区周边的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的, 分别奖励 0.5 万元。 第十三条 旅游人才扶持奖 (一)人才共建扶持奖 支持本县职业院校与文旅企业联合建设文旅产业人才 培养基地,对与县内红色旅游景区合作共建、培养红色旅游 讲解员 8 人以上,且积极参加县内外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奖 励院校 2 万元;对与县内旅游企业合作共建、输出主管以上 旅游管理人才 10 人以上的,奖励院校 2 万元。 (二)人才成长奖 对执中级导游资格证,且在县内旅游企业工作满两年的 导游,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对执高级导游资格证、外语导 游资格证且在南县旅游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导游,一次性奖励 0.8 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业务大赛荣誉称号的导游, 分别奖励 1 万元、0.5 万元、0.3 万元;在国家级旅游部门 (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行业劳动技能比赛中获得个人一、 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 1 万元、0.5 万元、0.3 万元;在省级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 行业劳动技能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 员,分别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0.3 万元、0.2 万元;在市级 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行业劳动技能比赛中获得 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 0.3 万元、0.2 万元、0.1 万元。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奖励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 本暂行办法奖励年度为当年 1 月至 12 月。 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奖补条件的对象,于次年 3 月 15 日前 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 1)和 《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 2),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第十五条 旅行社、旅游住宿单位及旅游景区(点)须 在当年 4 月 10 日、7 月 10 日、10 月 10 日和次年 1 月 10 日 前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提交上季度旅游地接团队季度 接待明细表或旅游饭店团队季度接待明细表或旅游景区团 队季度接待明细表,作为年度计奖依据,逾期不交的,视为 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六条 申报奖励对象须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所有 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 资金审核、审批与拨付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县税务局负责核实文旅企业纳税 情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制定相关项目的考核细则, 并组织接收、审核申报资料,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拨付 计划报县财政局。“一事一议”事项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局商县财政局拟定初步方案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县财政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拟定奖励资金兑 现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到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会同县财政 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于次年 4 月底前将上年度 奖励资金拨付到奖励对象。 第四章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 奖励资金申报主体须遵纪守法,受到行业主 管部门处罚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该年度奖扶资格。 第十九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要对旅游扶持奖励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申报单位拒不接受监督 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第二十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奖励 资金。对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取消或收回其当年全部奖励 资金,取消其两年内申报奖励的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附 则 本暂行办法中的旅游景区(点)等名单由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发布、调整和增补,不定期进行 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南政 发〔2015〕7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奖励资金申报资料清单 2.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 表 附件 1 奖励资金申报资料清单 一、申报文化旅游项目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源建设贡献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立项批复书、规划设计、施工 许可、第三方审计结果等凭证; 3.国家税务总局南县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纳税排名 情况表。 (二)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支持,并根据实际情 况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报品牌创建推广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创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文创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3.文创产品年度生产销售情况报表。 (二)旅游品牌创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国家、省、市文旅部门创建结果文件或公示。 三、申报旅游新业态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旅游新业态投资开发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项目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立项批复、施工许可、第 三方审计结果等凭证。 (二)旅游新业态品牌创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国家、省文旅部门创建结果文件或公示。 四、申报旅游人数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旅游接待奖、研学接待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湖南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复印件(附团队 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3.县内景区及乡村旅游区(点)、研学基地消费发票复 印件; 4.游客入住县内酒店的住宿费发票复印件。 (二)旅游自驾车队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旅游企业签订的组织自驾车队来南县旅游的协议或方 案(含车辆台数、时间、双方单位名称及地址、行程安排、 人员名单等); 3.游客入住县内的住宿费发票复印件。 五、申报对外宣传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文旅融合演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明、演出合同、演出明细表及现场 图片等材料。 (二)会展推介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国家、省、市相关展会的通知文件,现场参展的图片 等材料。 (三)节会活动奖、踩线活动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节会活动、踩线活动方案、通知或邀请函,参加人员 名册(含姓名、单位、职位、联系电话或身份证号码),活 动现场相关图片、新闻报道、影像资料等。 (四)直播带货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新媒体平台直播带货的商品清单,直播带货年度营销 情况报表。 六、申报“湘鄂边消费新蓝海”专项扶持奖需提供的资 料 (一)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扶持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开业 当天的照片(标注日期),门店装修外观图片,日常经营图 片(5 张)等。 (二)文旅消费集聚区品牌创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国家、省文旅部门创建结果文件或公示。 七、申报旅游标杆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 表》; (二)全年接待情况统计报表; (三)全年开展的旅游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新闻报道、 视频资料等。 八、申报旅游人才扶持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人才共建扶持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提供院校与红色旅游景区共建合同、人员名单、参加 大型活动照片; 3.校企共建合同、人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对其工作职位证 明。 (二)人才成长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提供个人身份证、导游证复印件,与旅行社签订的合 同,带团的图片(5 张); 3.国家、省、市文旅部门的相关文件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