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doc
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赫山区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说 明 一、赫山区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立案侦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办理涉林 治安案件;办理法律法规授权或人民政府决定由森林公安行驶行 政处罚的林业行政案件;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办理各类林 业行政案件;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决算 单位。 二、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表 8 无数据,赫山区森林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 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 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说明 2017 年决算总收入 102.31 万元,较上年减少 28.69 万元; 决算总支出 98.35 万元,较上年减少支出 32.65 万元。 2、关于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决算收入 102.3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7.3 万 元,其他收入 5.01 万元。 3、关于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决算总支出 98.3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3.35 万元, 占总支出的 94.92%;项目支出 5 万元,占总支出的 5.08%。 4、关于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入 97.3 万元,较上年减少财政拨款 33.7 万元。2017 年财政拨款支出 98.35 万元,较上年减少财政拨款支 出 32.65 万元。年末结转 3.96 万元。 5、关于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6.89 万元,较上年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34.11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6.89 万元,其中基本支 出 91.89 万元,占支出的 94.84%;项目支出 5 万元,占支出的 5.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6.89 万元,比年初预算 增加 5.15 万元,其中增加行政运行经费 23.15 万元,减少专项 林业执法与监督 13 万元。 6、关于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1.89 万元,其中人 员经费支出 79.75 万元,占支出的 86.79%;公用经费支出 12.14 万元,占支出的 13.21%。 7、关于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总支出 4.8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6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8 万元) ,公务接待费 1.18 万元。 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2.8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 万元,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0.32 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 2.52 万 元。 2017 年“三公”经费总支出 4.8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68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8 万元) ,公务接待费 1.18 万元。 比 上年决算数减少 2.7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 万元,公务用 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0.22 万元,公务接待 费減少 2.52 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支出 4.86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 出 0 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 0;公务用车购置支 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3.68 万 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公务接待费支出 1.18 万元,公务接 待批次 30 批次,公务接待人数 150 人。 8、关于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 出决算情况 2017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 9、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 2017 年度机关运行 经费支出 12.14 万元,比 2016 年减少 59.16 万元,减少 82.97%, 减少的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 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 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 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度预算绩效自 评工作的通知》(益赫财绩〔2018〕113 号)文件精神,我局对 2017 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整体支出分基 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的评价重点是厉行节约保运 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专项支出的评价重点是规范管理促发展, 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相关业务股室全面综合评 价,我局 2017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 97.5 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 入” 、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 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 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 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 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 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 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 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