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会 同意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恒利财务).docx
益赫财会〔2020〕3 号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 同意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益阳恒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代理记账资格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代理记账 管理办法》(2019 年财政部令第 98 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账许可 证书; 二、机构负责人为李彬,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为李玉婷;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金 源 大 厦 C 座 2106 号 、 邮 政 编 码 : 413000 , 联 系 电 话 : 13307371628。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代理 - 1 - 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并于每年 4 月 30 日之 前向我局会计管理股报送下列资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 《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会计从业人员情况表》; (三)专职会计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并提交新增专职会计从 业人员身份证、承诺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员非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的,还需 提交机构年度备案代理委托书。 四、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 20 日内通过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此复。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2020 年 5 月 29 日 - 2 -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29 日印发 - 3 -

第3号会 同意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恒利财务).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