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 (2021 年 12 月) 一、编制总体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以下简称项目决算表) 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绩效评价和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 教〔2021〕177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 金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0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 〔2021〕23 号)和本编制说明等有关规定,会同单位科研、财务等 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务 必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全面分析项目资 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编制内容 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均需编制项目决算。项目决算表包括《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结题当年的 12 月 31 日。 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 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 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 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决算,并签署 1 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各表填报要求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 1.本表反映结题项目在项目执行期中的直接费用批准预算情况、 间接费用核定情况、预算调整情况、实际支出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 2.本表仅填列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经费决算情况,其 他来源资金的经费决算情况不纳入填列范围。 3.表中“批准预算”栏填列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总经 费,包括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调整”栏填列项目执行过 程中,经依托单位批准或项目负责人自行调整的预算数额;“调整后 预算”栏填列“批准预算”和“预算调整”栏的合计数;“累计支出 数”栏填列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累计支出; “结余数”栏填列“调整后预算”扣除“累计支出数”后的结余。 4.各科目填报内容如下: 设备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 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其中,设备购置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专用仪器设备而 发生的费用。 业务费,填列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 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 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 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 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 2 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5.表中:第 1 行=2+7 行;第 2 行=3+5+6 行;第(3)栏=(1)+ (2)栏;第(5)栏=(3)-(4)栏;第(6)栏=第 1 行第(5)栏/ 第 1 行第(3)栏*100%;第 1 行第(1)栏=第 1 行第(3)栏;第 1 行第(2)栏=0;第 1 行第(4)栏≤第 1 行第(3)栏;第 1 行第 (5)栏≥0;第 1 行第(4)栏=第 2 行第(4)栏;第 1 行第(5)栏 =第 2 行第(5)栏。 6.关于项目间接费用“预算调整”(即第 7 行第(2)栏)情况 填报需注意以下事项: (1)对于 2020 及以前年度批准资助且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该 栏目可以填列: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 后调减用于直接费用的金额;实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 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 〔2021〕23 号)等新政策后,经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 调增的间接费用金额,且间接费用预算调增情况应符合新政策的相关 规定,不允许超过核定比例上限; (2)对于 2021 年度批准资助的预算制项目,该栏目仅能填列在 项目执行过程中经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调减用于直接 费用的金额; (3)对于 2020 及以前年度批准资助且原不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 不能进行间接费用预算调整,该栏目填列数值应为 0; (4)对于 2020 及以前年度批准资助的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联合 基金项目不允许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该栏目仅能填列在项目执行过程 3 中经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调减用于直接费用的金额。 (二)决算说明书 决算说明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对项目决算表中各项支出所做的 必要说明,包括: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资 金结余情况、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情况、资金 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三、新旧科目衔接 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原科目均需衔接到新决算 表中的对应科目。具体对应关系如下表。 表 1 项目决算表科目衔接 旧表科目 1、设备费 旧表对应新表科目 1、设备费 (1)设备购置费 其中:设备购置费 新表科目 1、设备费 其中:设备购置费 (2)设备试制费 2、业务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3、劳务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2、业务费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7、其他支出 8、劳务费 9、专家咨询费 3、劳务费 四、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决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面四位。 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 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咨询电话:财务局经费管理处 010-62327229/7225/9112 4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 2.决算说明书 5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 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序号 科目名称 1 项目总经费 2 项目直接费用 3 1、设备费 4 批准预算 预算调整 调整后预算 (1) (2) (3)=(1)+(2) 累计支出数 结余数 结余占比 (4) (5)=(3)-(4) (6) 其中:设备购置费 5 2、业务费 6 3、劳务费 7 项目间接费用 — — — 注:1.本表仅填列自然科学基金批准资助的项目经费决算情况,其他来源资金的经费决算情况不属于本表填报范围; 2.本表中(1) 、(3)、 (5)、 (6)栏为系统自动生成,不需项目负责人填写;本表中(2)栏填列预算调整数;本表中(4)栏填列项目的实际支出数; 3.本表中第7行数值由系统自动生成,不需项目负责人填写; 4.第7行“预算调整”栏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中有关要求填列。 6 决算说明书 (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等的有关要求,说明项目预算支出情况、预算调整情况、资金结余情况、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