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劳务费管理与发放办法(试行).doc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津科大发〔2018〕132 号 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劳务费管理与发放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务费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劳务费支 出,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 规定及《天津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费范围 (一)校外专家来我校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参 加各类评审、命题、咨询等的劳务报酬; (二)我校在岗教职工从事基本岗位职责范围外或超出 额定工作量任务的专项工作,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合理劳务 报酬。 二、劳务费标准 (一)讲座费 1.校外专家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不高于 500 元,正高级专业 技术人员每学时不高于 1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 不高于 1500 元。其他人员讲座费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 2.校内专家 (1)非工作时间开展的讲座 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不高于 200 元,正高 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不高于 300 元。 (2)工作时间开展的讲座 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不高于 150 元,正高 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不高于 200 元。 (二)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是指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支 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劳务费。 1.校外专家 (1)基本标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1500-2400 元;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900-1500 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 50%执行。 (2)不同形式的咨询活动咨询费的执行标准 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 察、通讯三种形式。不同形式的咨询活动专家咨询费执行标 准如下: 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的咨询活动:半天以内的 咨询活动,咨询费按照基本标准中的 60%执行。不超过两天 (含两天)的咨询活动,咨询费按照基本标准执行。超过两 天以上的咨询活动,第一天和第二天按照基本标准执行;第 三天及以后,按照基本标准的 50%执行。 通讯形式的咨询活动:按次计算,每次按照基本标准中 的 20-50%执行。 -2- 2.校内专家 (1)非工作时间开展的咨询活动 半天以内的咨询活动,咨询费每人不高于 400 元。不超 过两天(含两天)的咨询活动,咨询费每人每天不高于 600 元。超过两天以上的咨询活动,第一天和第二天按照不高于 每人每天 600 元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照不高于每人 每天 100 元标准执行。 (2)工作时间开展的咨询活动 半天以内的咨询活动,咨询费每人不高于 300 元。不超 过两天(含两天)的咨询活动,咨询费每人每天不高于 500 元。超过两天以上的咨询活动,第一天和第二天按照不高于 每人每天 500 元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照不高于每人 每天 100 元标准执行。 3.招生咨询费 学校统一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强 度等实际情况,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 300 元执行。 (三)评审费 评审是指各单位(部门)根据上级或学校工作要求,并 需向上级或学校报送评审结果,以及各单位(部门)依法依 规履行职责的各类评审活动。 1.校外专家 (1)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不高于 800 元,副高 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不高于 500 元;超过两天的, 第三天及以后的评审费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 不高于 400 元,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不高于 300 元。 学校统一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特殊类别招生 -3- (表演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等)面试评审工作,主考官每人 每天不高于 1200 元,考官每人每天不高于 1000 元。 (2)以通讯形式组织的评审(含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专 家评审),评审费标准参照通讯形式的咨询费标准执行。 2.校内专家 (1)非工作时间开展的评审工作 评审费标准按校外专家标准的 80%执行。 (2)工作时间开展的评审工作 评审费标准按校外专家标准的 50%执行。 3.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除专项评审工作外, 其他工作一般不发放评审费。非二级管理单位内部的评审活 动原则上不发放评审费。 (四)招生考试费 1.校外人员 研究生招生、市级学科竞赛、公开招聘笔试的试卷命题 费每份不高于 1000 元。阅卷费根据工作难度与强度每份 5-20 元,少于 5 份的可按 5 份结算。 2.校内人员 (1)非工作时间进行的考试 学校组织(承办)的国家或天津市统一考试、机关事业 单位及上级委派的招考(招聘)笔试及市级学科竞赛,考试 时间 3 小时以下的,监考费为每场不高于 150 元,考试时间 3 小时及以上的,监考费为每场不高于 200 元。考务工作人员 劳务费每人每天不高于 500 元。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校内 课程考试(含补考、重修、党校考试等)监考费每人每场不 高于 40 元。 (2)工作时间进行的有关考试 -4- 考务费发放标准按最高不超过非工作时间进行的考试标 准的 50%执行。 (3)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学科竞赛、人事招聘笔试的 试卷命题费每套不高于 500 元,阅卷费为每份 5-10 元,低于 5 份的可按 5 份计。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校内课程考试(含 补考、重修、党校考试等)阅卷费每份不高于 5 元,少于 5 份的可按 5 份计。 (4)学校集中封闭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专项补贴在学 校工作日期间按照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不高于 200 元, 非工作日期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不高于 400 元。专 项补贴与学校寒暑假专项工作奖励不兼得。 (五)审稿费、审校费、稿费 1.审稿费 我校主办的期刊论文审稿费每篇不高于 100 元。 2.审校费(仅限期刊英文审校) 每期不高于 1200 元。 3.稿费 (1)普通论文稿酬每篇 200 元;省部级项目资助论文稿 酬每篇 300 元;国家级项目资助论文稿酬每篇 400 元。 (2)特约论文(含综述论文和研究型论文),稿酬一般 每篇不高于 1000 元,其中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稿酬每篇不高 于 3000 元。 三、发放说明 (一)劳务费发放对象为校外人员时,本办法发放标准 按税后标准执行;发放对象为我校在职人员时,以上发放标 准为税前标准。 (二)劳务费发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其中学校统一组 -5- 织的相关工作费用,由牵头负责的职能部门发放;各学院按 照工作职责组织的相关工作费用,由各学院发放。 (三)各单位(部门)发放劳务费所需经费,其中支付 给我校在岗教职工部分,从本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或从科研经费绩效奖励中列支;支付给校外人员部分,按规 定从本单位(部门)相关经费中支出。 (四)各学院奖励性绩效奖金有关劳务费发放标准高于 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低于本办法的,按照学院办法执 行。 四、工作要求 (一)发放劳务费用时,各单位(部门)要请发放对象 填写包括含有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天数、标准、金额、 领款人身份证号码(校内专家填写教工号) 、银行卡号(校内 专家不需提供)及本人签名的表格,此表格将作为记账原始 凭证存档。劳务费应通过银行卡发放,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发 放。 (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把 关,严格执行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 或提高发放标准。发放工作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往学校有关规定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8 年 6 月 7 日 天津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7 日印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