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埠镇政府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2)(1).doc
赣县区吉埠镇 2017 年部门预算 目 第一部分 录 赣县区吉埠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县区吉埠镇 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县区吉埠镇 2017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县区吉埠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区吉埠镇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 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三个文明建设,使全镇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负责镇农技、农经、农机畜牧、水产动植物检验检疫,镇企业、 果业、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镇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等 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抓好 基层网络建设,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负责镇财政预算和执行 工作,负责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城镇低保、救灾救 济、殡葬改革等工作;负责镇农村劳力转移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负责镇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宣传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 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县吉埠镇政府编制数 69 人,其中:行政编制 28 人、 全额事业编制 41 人、实有人数 51 人,其中:在职人数 51 人, 包括行政人员 23 人、参公人员 5 人、全额事业 23 人;离休 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25 人。在校学生 1020000 人,其中:初 中 3100 人、小学 4200 人、幼儿园 2900 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吉埠镇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 年吉埠镇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 753.661 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 753.661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 年吉埠镇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 753.661 万元.比上年 增加 137.621 万元,增长 18.26%。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4.9685元,占 支出预算总额的55%,比上年增加66.7285万元,增长16.08%; 社会保障和就业55.27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比上年减 少37.9555,减少68.6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万元,占支出预 算总额的1%,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30%;农林水支出243.3488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比上年增加75.7788万元,增长 31.14%;住房保障支出30.06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比 上年增长100%; 按支出经济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73.0422 万元,占总支出 的 49.50%,比上年增加 18.8422,增长 5.05%;其中:工资福利 支出 321.735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376 万元、对个人和家 庭补助支出 36.9312 万元,项目支出 380.6188 万元,占总支出 的 50.50%,比上年增加 118.7788 万元,增长 31.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 年吉埠镇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753.6610 万元。 其中: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414.9685 万 元 , 社 会 保 障 与 就 业 支 出 55.2745,城镇社区服务支出 10 万元,农林水服务支出等乡镇 项目 243.3488,住房保障支出 30.0692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 年赣县区吉埠镇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 年政府机关公用经费共计 27.3 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 %,其中办公费 5.5 万元、水电费 14 万元、取暖费 0.8 万元、 工会经费 3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 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赣县区吉埠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预算中未安排政府采 购预算。 二、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赣县区吉埠镇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39 万元。 其中: 公务接待费 16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 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赣县区吉埠镇 2017 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 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 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 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 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 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 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 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 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 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 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 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 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 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 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 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 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 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