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调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审批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调整非行政许可项目“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 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非行政许可项目“普通 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含子项目“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初次就业报到证核发”和“毕业生原已核发就业报到证,因调整 就业单位而重新核发就业报到证”)的审批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审批办法通知如下: 一、办理地点 即日起,“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统一到自治区 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怡宾路 6 号怡宾大厦,自治区工商局斜 对面)教育厅窗口(三楼)办理。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 室、就业指导中心以及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不再直接受理 和办理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的审批事项。 二、办理时间 2008 届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报到证核发的办理时 间按照《关于召开 2008 年全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工 1 作会议的通知》(桂教学生[2008]13 号)要求执行。在签发初次 《就业报到证》时,因就业派遣方案数据库信息错误需重新签 发《就业报到证》及因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需重新签发《就业 报到证》的高校,请于 7 月 1 日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 厅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各高校和广大高校毕业生准确了解办理就业 报到证的有关要求,我厅重新修订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 证核发操作规范”(见附件),请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仔 细阅读,并向全体毕业生进行宣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 证核发操作规范”和有关申请表可在我厅公众信息网(网址为 http://www.gxedu.gov.cn )“政务公开”栏中查阅和下载。 (二)从即日起,“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调整 为即办件,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三)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的其他手续到广西大学生就业 服务中心(教育路 3 号)办理。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 口联系,联系人:黄凯,联系电话:0771—5595639(前台), 5595610(后台),邮政编码:530028,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00。 附件:1.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操作规范 2 2.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申请表 1 3.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申请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 ΟΟ 八年六月 主题词:高等学校 毕业生 报到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校对:陈 川 录入:陈 川 排版: 审批 日 通知 2008 年 6 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3 附件 1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操作规范 1 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报到证核发 1.1 项目性质。 非行政许可项目。 1.2 适用范围、对象。 区内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应届毕(结)业生的高校。 1.3 设定的法律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教学[1997]6 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 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 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 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 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 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 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 4 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 第三十八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 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 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 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1.4 审批数量。 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应届毕(结)业生的数量确 定。 1.5 审批条件。 (1)经资格审核后的区属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经高校审核后的真实的毕业生就业方案。 1.6 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以高校为单位,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申 请表 1》(原件,一式 2 份) 。 1.7 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见附件 2。 1.8 审批的具体权限。 由自治区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审批。 1.9 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送交自治区政务服 务中心教育厅窗口。 (2)审查受理。首问责任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即进行形 5 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填写《受理通知书》,在申请人签字确认 后当场交付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首 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然后填写《补正通 知书》,在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将一份《补正通知书》交付申 请人。 (3)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 育厅窗口负责人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办结通知书》 ,并在 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一并交付申请人。 (4)制证取件。申请人凭盖有“自治区教育厅行政审批专 用章”的申请表到指定地点印制和领取就业报到证。 1.10 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 20 个工作日办结,承诺当场办结。 1.11 审批收费。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1.12 定期检验。 无。 2 毕业生原已核发就业报到证,因调整就业单位而重新核 发报到证 2.1 项目性质。 非行政许可项目。 6 2.2 适用范围、对象。 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应届毕(结)业生。 2.3 设定的法律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教学[1997]6 号)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 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 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 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 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2.4 审批数量。 没有具体数量限制。 2.5 审批条件。 (1)已核发过初次就业报到证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2)真实有效的就业证明材料。 2.6 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1)《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申请表 2》(原件, 一式 2 份) 。 7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 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原件 1 份)。 (3)原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出具同意调整改派证明原 件(原件 1 份)。 (4)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含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或 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1 份) 。 2.7 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见附件 3。 2.8 审批的具体权限。 由自治区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审批。 2.9 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送交自治区政务服 务中心教育厅窗口。 (2)审查受理。首问责任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即进行形 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填写《受理通知书》,在申请人签字确认 后当场交付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首 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然后填写《补正通 知书》,在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将一份《补正通知书》交付申 请人。 (3)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 育厅窗口负责人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办结通知书》 ,并在 8 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一并交付申请人。 (4)制证取件。申请人凭盖有“自治区教育厅行政审批专 用章”的申请表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教育路 3 号) 印制和领取就业报到证,同时办理改派的其他手续。 2.10 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 20 个工作日办结,承诺当场办结。 2.11 审批收费。 收费标准:调整改派服务费 40 元/人·次。 收费依据:《关于同意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收费转为 正式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5]231 号。 2.12 定期检验。 无。 9 附件 2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申请表 1 (供各高校办理“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报到证核发”时使用) 学校名称 应届毕业生 申请办理就业 人数 报到证数量 部门名称 毕业生就业 工作部门 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自治区高校 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对 学校毕业生 就业方案数 据审核意见 自治区教育 厅政务服务 中心审批 意 见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注:1. 本表以学校为单位填写上报。 2. 本表一式 2 份,1 份由自治区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留存,1 份供制 作和领取《就业报到证》时使用。 3. 本表可以复制。 10 附件 3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申请表 2 (供毕业生因调整就业单位申请重新核发就业报到证时使用) 姓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名 性别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联系电话 1 申请材料 清 单 申请书 自治区教育 厅政务服务 中心审批 意 见 申请表(原件,一式 2 份)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原件 1 份) 2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 件 1 份) 原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出具同 3 意调整改派证明原件(原件 1 份) 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含合同书、 4 或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的接收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1 份) 本人自愿申请改派,并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 及内容完全属实。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1. 本表供毕业生个人填写。 2. 请在“申请材料清单”栏内打勾。 3. 本表一式 2 份,1 份由自治区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留存,1 份供制 作和领取《就业报到证》时使用。 4. 本表可以复制。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