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文件.docx
关于开展全国地方党校(行政学院) 第十三届科研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紫荆学院,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铁道党校,各副省级城市 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充分调动全国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鼓 励出精品力作,促进科研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全国党校 科研评奖条例》《全国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决策咨询奖评 审细则》《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和《全国党 校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评选细则》(中校厅发〔2015〕9 号),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决定开展全国地方党校(行政学院) 第十三届科研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科研成果奖 (一)参评时间范围及成果形式 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 院)教研人员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开 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论文集)、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研究报告等(涉密成果不参评。报送涉密材料者,取消该单位本奖 项的参评资格,后果自负)。 (二)参评成果数量 每家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 6 项, 每家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 4 项。 著作、教材、论文和研究报告等指标可通用。 (三)获奖数量及比例 获奖总数为 120 项左右,其中每家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不超过 3 项,每家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不超过 2 项。 一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 5%,二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 20%。 (四)评审程序 1.初评。参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评,并按规定时间提 交参评成果的电子版(Word、PDF、扫描电子版等),电子版必 须能够表明和体现原件,如期刊网下载的论文、PDF 格式的图书、 研究报告的扫描电子版等,并需经处理,不得透露任何作者和单 位信息。填写《全国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第十三届优秀科研成 果奖推荐表》(见附件 1)并加盖公章,扫描为 PDF 文件。推荐 表及参评成果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复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聘请相关专家按 照学科分类进行双向匿名评审。 - 2 - 3.审核、批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评奖工作 领导小组在各学科评审组评审结果基础上,拟定获奖名单及等次, 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院)委会审批。 二、优秀决策咨询奖 (一)参评时间范围及成果形式 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教研人员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内部参 阅件方式上报并获得副省级以上(含)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副省 级以上(含)单位决策采用的决策咨询成果(涉密成果不参评。报 送涉密材料者,取消该单位本奖项的参评资格,后果自负)。 (二)参评成果数量 每家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 4 项, 每家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 3 项。 (三)获奖数量及比例 获奖总数为 80 项左右,其中一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 5%, 二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 20%。 (四)评审程序 1.初评。参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评,并按规定时间提 交参评成果的 PDF 电子版文件,提交内容不得透露任何作者和 单位信息。填写《全国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第十三届优秀决策 咨询奖推荐表》(见附件 2)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 PDF 电子文件, 与参评成果电子文件一起发送指定邮箱。 2.复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聘请相关专家按 照学科分类进行双向匿名评审。 3.审核、批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评奖工作 - 3 - 领导小组在各学科评审组评审结果基础上,拟定获奖名单及等次, 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院)委会审批。 三、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含项目中标奖、工作进步奖) (一)评选范围 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 院)。 (二)评选内容 重点考评本次评奖周期(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各单位承担科研项目,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发表学术论文 和研究报告,科研成果获奖,组织、承办、参加学术会议,公开 出版学术刊物情况;决策咨询成果刊发,获得肯定性批示、被采 用、获奖情况等。 (三)评选办法 依据《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有关标准和 规定,采用量化办法核定总分数,并除以专职教研人员人数(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获奖依最终所得分数而定。 (四)获奖名额 1.全国地方党校(行政学院)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省级党 委党校(行政学院)不超过 10 家,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 学院)不超过 5 家。 2.项目中标奖: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不超过 3 家,副省 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不超过 3 家。 3.科研工作进步奖: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不超过 3 家, 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不超过 3 家。 (五)评审程序 - 4 - 1.各党校(行政学院)按要求填写《全国地方党校(行政学 院)第十三届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项目中标奖、工作进步奖申 报表》(见附件 3),加盖公章扫描为 PDF 电子版后发送至指定 邮箱。 2.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对各单位上报材料严格 按照《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进行复核、计分。 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分 值、排序、拟定获奖名单,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院) 委会审批。 四、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 (一)评选范围 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 院)校(院)领导,科研管理部门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获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的单位设 2 个名额,获项目中标奖、 科研工作进步奖的单位各设 1 个名额。 (三)评审程序 各党校(行政学院)按要求填写《全国地方党校(行政学院) 第十三届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 4),加盖公章后 扫描为 PDF 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科研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定获奖名单后报中央党校(行 政学院)校(院)委会审批。 五、奖励方式 对获奖的成果、单位和个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正 - 5 - 式发文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各地方党校(行政学院) 根据实际情况和参照相关规定,对获奖者予以相应奖励。 六、报送材料要求 1.各党校(行政学院)须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奖项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2.各党校(行政学院)请于 9 月 1 日前将填写好的《全国地 方党校(行政学院)第十三届科研评奖材料清单》(见附件 5) 电子版及其他评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科研部协作处邮箱(kyxzccps@163.com,已设置自动回复功能), 文件名应清楚明了。 联系人:尹建军 010-62806065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 2020 年 6 月 11 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