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奖学金的通知.doc
关于评选 2014—2015 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 力进取,学校决定开展 2014—2015 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比例和金额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3%评定,金额为 400 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10%评定,金额为 200 元。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7%评定,金额为 100 元。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 评奖比例不限,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 (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为50%以上),奖励50元;提高25个名次 以上奖励100元。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山东女子学 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鲁女院字〔2013〕72 号)和《山东女 子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鲁女院办字〔2013〕14 号)规定的评 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公示 5 天,无异议后填写《奖学 金登记表》。 2、各学院将评选出的奖学金统计表、名单及领取表经分管领导签 字后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前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 (请将压缩包命名为 XX 学院 2014—2015 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统计) 发送至张传瑜。 3、各种表格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5 年 3 月 23 日 山 东 女 子 学 院 奖 学 金 登 记 表 ( 学院: 姓 名 —— 学年第 学期) 班级: 性 别 填表日期: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奖学金 等 级 综合测评成绩 主 要 表 现 班主任: 学 院 意 见 学院(盖章) 学 生 处 意 见 学生处(盖章) 备 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