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docx
“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 姓名 博士后申请编号 申请人 单位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应督促获资助人员按期完成赴港的科研工作。) 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省(市)、自治 区人力资源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局)、解放军 总政治部审核 意见 注:1.如申报单位为博士后设站单位,单位审核意见由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公 章;如申报单位不是博士后设站单位,单位审核意见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2.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和总政治部干部部由分管司 局级领导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