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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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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2-10002 湘财金〔2022〕7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特色农业 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湖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方案》,按照《湖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 省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构建了 中央、省级、县级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22 年 1 月 20 日 附件 —1— 湖南省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广大农 户差异化的保险需求,增强地方特色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 民增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 号)、《湖南省财政厅等四部 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湖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湘财金〔2020〕48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是中 央和省级财政专项用于支持市县自主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补 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第三条 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原则上一定三年。 第一年采取评审制,第二、三年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补贴品 种进行增减动态调整。 第四条 补贴资金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动态调 整、做精做优的原则。 第二章 第五条 项目评审 申报时间。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于第一年 2 月 底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报送申报材料。对未按规定时间和 —2— 要求报送申请报告的地区,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品种优先选择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已纳入当 地政府农业产业重点支持项目,同时该品种在当地已开展过相 关的保险业务。 2.申报品种预计保费规模 200 万元以上、投保覆盖率不低于 30%。 3.市县财政给予不低于 20%保费补贴。 第七条 品种补贴范围。除已纳入中央和省级补贴之外的 地方优势特色品种。 第八条 申报材料 各地应将补贴品种涉及到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保险条款、 绩效评价报告、项目产出情况、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及时上 交,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填报附件 1。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 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第六、七条的规定。 (二)专家评审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由专家组开展评审,评审将从项目申报 方案和历史开展情况两个方面 24 项三级指标进行评分(附件 2)。 第十条 按最终得分排名选取一定数量的品种作为评审年 度补贴对象(在评选中出现总分一致的情况,以历史开展情况 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未入选对象作为候补对象,可作为第二、 —3— 三年淘汰补位或扩面对象。 第三章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 市县财政应在补贴周期的每年 2 月底前上报上 一年度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及基础资料,省财政厅采取书面评审 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 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补贴资质和资金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将从组织实施、规范承保理赔、资金 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监管合规 6 个方面进行评分(附 件 3)。 1.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职责划分、大灾风险管理、机构人 员配置; 2.承保理赔:规范承保、规范理赔、便民措施、承保理赔公 示; 3.资金管理:资金到位时效、资金管理规范性; 4.项目产出:理赔兑现率、保险覆盖率、杠杆效应、保障水 平; 5.项目效益:农户受益度、促进生产集约化、政策知晓率、 满意率、农户获得感; 6.监管合规: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等资料。 第十三条 绩效评定结果分为优秀(90 分(含)以上)、 良好(80 分(含)-90 分)、及格(60 分(含)-80 分)、不及 格(60 分以下)。 —4— 第十四条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出现严重的虚假承保、 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发生重大案件、群体上 访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的均评定为不及格。 第四章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分配。 1.资金来源为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和 省级预算资金。补贴资金按项目法和因素法进行分配。省财政 根据当年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确定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的资金 额度。 2.项目法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面新增的县级特色农业保险项 目,根据评审结果或当年新增计划,对单个品种预拨补贴资金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且省级补贴比例不高于 20%,年底据实 结算。 3.因素法适用于已实施的项目,与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对 绩效评价结果为及格以上的品种按照得分所占全省总分的比重, 计算确定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对绩效不及格的品种予以淘汰, 淘汰补录名额按照第一次评审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三年期 满后,进入下一轮补贴周期。 第十六条 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使用计划和实施范围,不得擅自调 整至其他农业保险项目。当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或予以 收回。 —5—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 获得补贴资金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农业保 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等 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每年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补贴 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以及挪用、 挤占、截留、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收回相应 的补贴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五年。 附件:1、县级特色农业保险补贴品种申报情况统计表 2、县级特色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专家评分细则 3、县级特色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 标体系 —6— 附件 1 县级特色农业保险补贴品种申报情况统计表 特色品种基本情况 品种 保险主要内容 上年种植/ 经济价值(元 物化/养殖成 预计承保数 养殖数量 承保 单位保费 /亩、只、羽、本(元/亩、 量(亩、只、 公司 (元) (亩、只、 头) 只、羽、头) 羽、头) 羽、头) 预计保 省级财政 省级财政 保险费率 单位保额 费总额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 (%) (元) (元) (%) (元) 保险比例及金额 市县财 市县财政 农户承 农户自 其他补 其他补 政补贴 补贴金额 担比例 缴金额 贴比例 贴金额 比例 (元) (%) (元) (%) (元) (%) —7— 附件 2 县级特色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专家评分细则 一级 指标 项目申 报方案 分值 60 —8— 二级 指标 计划 实施 分值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释义 评价标准 绩效目标 2 补贴品种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 标 补贴品种的绩效目标对覆盖率、风险保障水平、农户受益度、杠杆放大 倍数、保障总额、满意率、承保理赔公示率、综合费用率等指标明确细 分(2 分) 可行性研究 报告 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 分);研究报告中列明特色农业产业规模、产 市县财政应提前开展研究,并编制研究报告, 量、产值以及主要品种的单位生产成本、产量、价值、生长周期、各周 用作实施计划和保险要素的制定依据 期主要风险、历史灾害及损失情况,内容详实,能够用作实施计划、保 险要素的制定依据(2 分) 品种选择 5 能有效增加农户收入,经济附加值高,产业 前景广阔 传统、常规品种(2 分);高附加值经济类品种明显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及农民增收,提供权威部门统计数据(5 分) 保险要素 4 是否包含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期间、 赔偿处理等关键要素 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费率厘定科学合理,能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 (1 分)、保险期间符合品种生长周期(1 分)、保险责任涵盖主要风险 (1 分)、赔偿处理方式明确通俗易懂(1 分) 保险创新能 力 10 鼓励市县积极探索创新保险品种,拓宽农业 保险服务领域 补贴品种属成本类保险产品(2 分);补贴品种属天气指数、价格指数、 保产量、保收入等创新保险产品(10 分) 统筹协调 2 地方政府各部门是否明确管理职能,能够发 挥协同作用 明确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并明确承保机构职责(1 分)、明确 乡镇站点及村协保员工作职责并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其他工作协 调机制需提供制度、章程、会议纪要等资料(1 分) 农户自缴 比例 5 农户自缴比例=农户自缴保费金额/补贴品种 保费总额 农户自缴保费占比 50%(含)以上(5 分);30%(含)至 50%(3 分);10%(含)到 30%(1 分);低于 10%(0 分) 30 评分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释义 评价标准 10 以保险保障金额和各级财政投入相比,说明 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 杠杆放大倍数=保险保障总金额/各级财政投 入保费补贴总金额 详细列明保险保障总金额、各级财政投入数据(4 分)。杠杆放大倍数≥60 倍(6 分);40 倍≤杠杆放大倍数<60 倍(4 分);25 倍≤杠杆放大倍数< 40 倍(2 分);杠杆放大倍数<25 倍(0 分) 保险保障水 平 8 保险金额占申报品种生产成本投入的比例 保险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完全成本*100% (其中完全成本为覆盖物质与服务费用、人 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的总成本) 详细列明完全成本组成部分(5 分);保险保障水平 70%(含)以上(3 分)、50%(含)至 70%(2 分)、30%(含)至 50%(1 分)、30%以 下(0 分) 保险覆盖率 7 保险覆盖率=开展地区特色品种承保面积 (承保数量)/开展地区特色品种种植面积 (养殖数量)*100% 详细列明承保数量、种养数量,并提供业务部门盖章证明(4 分)。保 险覆盖率 70%(含)以上(3 分);50%(含)至 70%(2 分);30% (含)至 50%(1 分);30%以下(0 分) 产业支持 5 当地政府部门对县级特色农产品的产业扶 持政策、发展规划等文件,纳入各级政府支 持品种 补贴品种属于国家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或国家地理标志品种(5 分); 省级特色农业产业或重点支持品种(3 分);当地特色农业支柱品种(1 分) 绩效评价报 告 3 以往开展情况的绩效评价报告 能提供真实、完整、客观的评价报告(3 分) 大灾风险管 理 2 是否科学管理大灾风险,是否按照相关要求 转移分散大灾风险 承保机构按规定购买再保险,提供相关凭证(1 分)、提供省公司相关 险种的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和使用情况凭证(1 分) 农户受益度 10 开展地区申报品种保险保费补贴使农户受 益的程度 农户受益度=出险农户获得的赔款总金额/出 险农户自缴保费总金额 提供农户承保、理赔明细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电话、种养地址等) (5 分)。农户获得的赔款总金额为农户自缴保费金额的 10 倍(含)以 上(5 分);8 倍(含)至 10 倍(3 分);6 倍(含)至 8 倍(1 分); 低于 6 倍(0 分) 政策知晓率 3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户,调查其对县级特 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知晓度 政策知晓率=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政策知晓率 90%(含)以上(3 分);90%(含)至 80%(1 分);80% 以下(0 分) 杠杆效应 项目申 报方案 60 目标 效能 政策 支持 组织 实施 历史开 展情况 25 5 5 40 项目 产出 21 评分 —9—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 指标 项目 产出 基层 服务 能力 历史开 展情况 40 项目 文件 凭证 资金 管理 总分 — 10 — 分值 21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释义 评价标准 满意率 3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户(其中投保未出险 农户、投保出险农户各占 50%),调查其对 农业保险服务是否满意 满意率=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满意率 90%(含)以上(3 分)、80%(含)至 90%(1 分)、80%以下 (0 分) 农户获得感 2 农户获得感=散户理赔的户数/散户投保户数 80%(含)以上(2 分);60%(含)到 80%(1 分);60%以下(0 分);如承保客户全部为大户得满分(2 分) 理赔兑现率 3 是否及时足额理赔 理赔结案率=年度已结案件数量/年度已报案 件数量*0.5+年度已结案件金额/年度已报案 件金额*0.5 理赔结案率 100%(3 分);80%(含)至 100%(2 分);60%(含) 至 80%(1 分);60%以下(0 分);未出险情况(1 分) 基层服务体 系建设 3 是否按要求建立相关的农业保险配套机制 和制度 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文件(1 分)、协保员管理相关文件(1 分)、协保员费用管理相关文件(1 分) 机构人员配 置 1 承保机构是否配置专门的保险管理机构和 人员 保险经办机构设置了专门的农险科室或管理分支,种植业按照 200 万元/ 人、养殖业按照 150 万元/人配备专职人员(1 分) 政府文件 1 历史开办过该县级特色农业保险的实施方 案 能提供历史开办该县级特色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等政府文件(1 分) 业务凭证 2 承保机构开展业务的相关证明资料 能提供完整的承保、理赔的明细清单、收费凭证、业务明细等(2 分) 资金到位时 效 4 保费补贴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市县财政在评审前将对应品种保费补贴 100%拨付到位的(4 分);未 100%到位的(0 分) 资金管理规 范性 3 是否按要求建立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能提供相关资料如业务主管部门的结算确认书(1 分)、保险公司提交 资金拨付申请表(1 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凭证(1 分) 4 3 7 100 评分 附件 3 县级特色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组织 实施 规范承 保理赔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实施方案 3 指标释义 评价标准 评分 是否制定县级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1 分),内容全面、详细,包括保险要素、承 保理赔流程、公示、违规处罚规定等(2 分) 职责划分 4 是否明确地方政府与承保机构职责 明确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1 分)、明确承保机构 职责(1 分)、明确乡镇站点及村协保员工作职责(1 分)、 且工作职责分工合理(1 分) 大灾风险 管理 1 是否科学管理大灾风险,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转移分散大 灾风险 承保机构按规定购买再保险,提供省公司相关险种的大灾风 险准备金提取和使用情况凭证 10 机构人员 配置 2 承保机构是否配置专门的保险管理机构和人员 承保机构设置了专门的农险科室或管理分支(1 分)、种植 业按照 200 万元/人、养殖业按照 150 万元/人配备专职人员 (1 分) 规范承保 6 承保机构是否按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和保险条款开展承 保,并按农时设定承保期限。 散户签单到组,大户列明分户明细(3 分)、投保户信息准 确(电话或现场随机抽查核实准确率 100%)(3 分) 规范理赔 5 承保机构是否按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和保险条款开展查 勘、定损、理赔 理赔到户的转账凭证(1 分)、查勘定损创新的方式如无人 机、卫星遥感技术等(1 分)、从报案到查勘、完成损失核 定及支付赔款的时效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3 分) 20 — 11 — 一级 指标 分值 资金 管理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释义 评价标准 便民措施 4 在缴费和赔款支付中是否运用科技手段提升便民惠民水 平 移动支付在缴费和理赔中所占比例 80%(含)以上(4 分); 50%(含)到 80%(2 分);50%以下(0 分) 承保理赔 公示 5 承保机构应当按规定在村(组)显著位置、企业公示栏、 能明确体现公示时长、位置和内容(2 分)、通过互联网等 互联网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 方式进行公示(3 分) 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资金到位 时效 8 保费补贴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市县财政在绩效评价前将对应品种保费补贴 100%拨付到位 的(8 分);未 100%到位的(0 分) 7 是否按要求建立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并保留相应材料 建立补贴资金管理制度(3 分)、业务主管部门的结算确认 书(1 分)、保险公司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表(1 分)、财政部 门的审批拨付清单(1 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凭证(1 分) 6 是否及时足额理赔 理赔结案率=年度已结案件数量/年度已报案件数量*0.5+ 年度已结案件金额/年度已报案件金额*0.5 理赔结案率 100%(6 分);90%(含)至 100%(5 分);80% (含)至 90%(4 分);70%(含)至 80%(3 分);60% (含)至 70%(2 分);50%(含)至 60%(1 分);50%以 下(0 分);未出险情况(1 分) 15 资金管理 规范性 项目 产出 — 12 — 27 理赔兑现 率 评分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释义 评价标准 保险覆盖 率 5 县级特色补贴品种保险覆盖率=开展地区特色补贴品种承 保面积(养殖数量)/开展地区特色补贴品种种植面积(养 殖数量)*100% 保险覆盖率 100%(5 分);80%(含)至 100%(4 分);60% (含)至 80%(3 分);40%(含)至 60%(2 分);20% (含)至 40%(1 分);20%以下(0 分) 杠杆效应 6 以保险保障金额和各级财政投入相比,说明财政资金的 放大效应 杠杆放大倍数=保险保障总金额/各级财政投入 60 倍≤杠杆放大倍数(6 分)、40 倍≤杠杆放大倍数<60 倍 (4 分)、25 倍≤杠杆放大倍数<40 倍(2 分)、杠杆放大 倍数<25 倍(0 分) 10 保险金额占补贴品种生产成本投入的比例 保险保障水平=补贴品种保险金额/补贴品种完全成本 *100%其中完全成本为覆盖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 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的总成本 保险保障水平 90%(含)以上(10 分);70%(含)至 90% (8 分);60%(含)至 70%(6 分);50%(含)至 60% (4 分);40%(含)至 50%(2 分);40%以下(0 分) 5 开展地区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使农户受益的程度 农户受益度=出险农户获得的赔款总金额/出险农户自缴 保费总金额 农户获得的赔款总金额为农户自缴保费金额的 10 倍(含)以 上(5 分);8 倍(含)至 10 倍(4 分);6 倍(含)至 8 倍 (3 分);4 倍(含)至 6 倍(2 分);2 倍(含)至 4 倍(1 分);低于 2 倍(0 分) 保障水平 项目 效益 20 农户受益 度 评分 — 13 —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释义 评价标准 促进生产 集约化 3 反映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的变化生产规模增长率=[当年 户均投保面积(数量)-上年户均投保面积(数量)]/上年 户均投保面积(数量)*100% 生产规模增长率在 3%(含)以上(3 分);2%(含)至 3% (2 分);1%(含)至 2%(1 分);1%以下(0 分) 4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户,调查其对农业保险及县级特 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知晓度 政策知晓率=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政策知晓率 90%(含)以上(4 分);80%(含)至 90%(2 分);80%以下(0 分) 满意率 4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户(其中投保未出险农户、投保 出险农户各占 50%),调查其对农业保险服务是否满意 满意率=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满意率 90%(含)以上(4 分);80%(含)至 90%(2 分);80%以下(0 分) 农户获得 感 4 农户获得感=散户理赔的户数/散户投保户数 散户理赔数占散户投保数量 90%(含)以上(4 分);70% (含)至 90%(3 分);50%(含)至 70%(2 分);50%以 下(0 分);如承保客户全部为大户得满分(4 分) 监督检查 4 是否建立督查机制,是否定期进行检查 建立督查机制(1 分)、能提供第三方事务所出具检查报告 (3 分) 整改落实 4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指出问题是否改进落实 第三方检查报告指出问题(1 分)、已整改落实(3 分);未 指出问题或者未整改落实(0 分) 政策知晓 率 监管 合规 8 100 总分 加分因素 在实施年度内是否获得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及省级以 上部门表彰 减分因素 对照附件二专家评分细则中确定的指标是否达到 加减分因素 得分 — 14 — 每次获得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1 分)、获得省级以上部 门表彰(2 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分。该项最多加分不 超过 5 分。 保险覆盖率达到目标值(1 分)、保险保障水平达到目标值 (1 分)、农户受益度达到目标值(1 分)、杠杆效应达到目 标值(1 分)。 评分 注释:1、及格市县份额分配=省财政厅预算总额度*(及格市县数量/本年度开办市县数量)*(市县绩效评价得分/及格市县绩效评价得分总和); 2、后补补位及扩面市县份额分配=省财政厅预算总额度/本年度开办市县数量; 3、上述金额取整数。 — 15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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