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5.06”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
乌海市海勃湾区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5.06”机械伤害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7 年 5 月 6 日 6 时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 里山生态工业园北区,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 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 损失 146 万元。 事故发生后,海勃湾区安监局局长带领有关负责同志及园区 管委会、海勃湾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领导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 单位及部门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经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批准,5 月 7 日,成立了由海勃湾区政府党 组成员、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赵根同志任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 勃湾公安分局及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管委会等有关负责同志 参加的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5.06”机械伤 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 请机械制造专业的 3 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装置进行技术 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1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 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 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 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 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峰水泥分公司前身为乌海 市千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始建于 1976 年,历经普立窑、 机立窑、旋窑、预分解窑四个阶段。1998 年企业改制后,黄河工 贸集团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机遇,带领千峰水泥驶入了大 改造、大发展的快车道。 公司日产 4800 吨低温余热发电熟料生产线于 2008 年 12 月 2 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取得环评批复,批复的文号为“内 环审【2008】279 号”;2009 年 9 月 1 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核准文号为“内发改工字[2009]67 号”; 该工程经过两年多的工程建设,于 2011 年 10 月份建设完工并顺 利投产;2014 年 11 月 25 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通过安全验收评价并备案;2015 年 7 月 24 日通过了乌海市 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乌环验【2015】35 号”。 千峰水泥分公司现固定资产已达到 12 亿多元,占地面积 18 万平方米。职工队伍素质过硬、技术力量雄厚。生产水泥所需的 2 石灰石、粘土、铁粉、矿渣、明砂、煤等都可就地取材。石灰石 矿山储量达 3 亿吨,80%达到国家一级品。粘土、明砂储量丰富, 开采简单。毗邻的集团所属万腾钢铁公司的副产品粒化高炉矿渣 和千峰电力公司的电厂炉渣,为千峰水泥提供了质优量足的活性 混合材料,既可变废为宝,又可减少环境污染。 千峰水泥分公司于 2002 年通过了方圆标志认证中心的质量 管理体系和产品合格双认证,于 2016 年顺利通过了能源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 千峰水泥分公司设立了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法人杨彪担 任,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故事处理应急措施和实施事故救护的指 挥;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参加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分析、 解决管理、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监督安全隐患 的整治工作。 水泥分公司总经理张兆光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下 设总工程师、设备经理和两名生产经理。生产经理温子清具体负 责水泥供料生产线的生产运营和日常管理。设备经理薛庆祥分管 设备维修和电气维修两个车间,分别负责水泥生产线和水泥供料 车间的设备维修和电气维修工作,公司设安健环部,孟凯英任部 长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供 3 料车间 2#皮带机头部,伤者处于下皮带与增面轮结合部,面部向 下,上半身斜向探出皮带架外,腹部以下部分卷在下皮带与增面 轮结合部,同时,死者旁边下皮带与增面轮结合部置直径约 150mm 的不规则石料。2#皮带机头部设缓冲储料仓,长 6 米、宽 6 米、 高 4 米,下部呈漏斗形,分别向两部石料破碎机供料,一部 500t/h, 一部 1000t/h,顶部安装收尘装置,机头缓冲储料仓旁设控制室一 间,内置皮带运行启动柜,控制 2#皮带的启停。控制面板无运行 换向功能。 (三)伤亡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就业 形式 工种 伤害 程度 身份证号 三级安全 教育情况 田亚楼 男 55 岁 初中 合 同 皮带 制 操作工 死亡 150302***** ******* 不完善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17 年 5 月 5 日 23 时 30 分左右,水泥供料车间甲班班长樊 三占接班后,组织在岗员工召开班前会。会后,各皮带操作工按 要求上岗开始工作。5 月 6 日 5 时 30 分左右,班长樊三占用对讲 机与田亚楼通话,通完话后,樊三占来到 1#平硐发现皮带停车。 约 5 时 40 分左右,樊三占用对讲机呼叫田亚楼问停车原因,并 通知启皮带时,无人应答。随后,樊三占从一号平硐皮带头轮骑 摩托车赶到 2#皮带头轮,发现操作工田亚楼腹部以下部分卷在增 4 面轮下,因感到自己无法处理,使用对讲机通知当班的其他工人 上来施救,并且根据现场情况,通知了电工到场,调低传动皮带 频率,启动皮带,利用皮带的正转动,将伤者田亚楼松了下来, 约 6 时 30 分左右,用现场休息室的被单将伤者从皮带廊抬下后, 送往千钢社区中心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 11 时左右死亡。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总工会、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善后处理组,积极做好事 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赔偿等工作,及时对事故伤亡人员 家属进行心理疏导,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⑴经专家组现场勘验确认 2#皮带机非接触式逆止器失效、电 机与减速机间线圈抱闸失效。 ⑵皮带操作工田亚楼违反操作规程。在清理下皮带溢石料时, 下肢踩踏皮带,当卡住的石料被清理出后,由于皮带机输送带上 存有大量石料且非接触式逆止器失效、抱闸失效的情况下,皮带 瞬间倒带将其下半身卷入增面轮与下皮带之间,造成机械伤害致 死。 (二)间接原因 1、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要求,从业人 员“三级”安全教育不完善,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导 5 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未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中 “第五条整改程序:一般事故隐患:各单位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接 收到事故隐患的报告后应该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第七条各职 能部门和单位应对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做好详细记录,以有 利于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隐患监控、评估,确保整改方案和计划 的顺利实施”、“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单位应坚持事故隐患整改优 先于生产的原则,本着安全、认真、负责的精神迅速完成整改要 求,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关要求,生产经理、设备经理、供料车 间主任、设备维修主任等都已经发现非接触式逆止器失效、抱闸 失效的情况下,仍使设备(2#皮带)带病运行也是导致本次事故 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内 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决定》(2017 年 1 月 26 日)中“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企业 领导带班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 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 1 次 全面检查,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的要求,也是导致本起事故发 生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 6 “5.06”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划分 (1)死者田亚楼违章处置皮带溢料,安全意识淡薄,对本 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水泥供料车间甲班班长樊三占,未严格执行内蒙古万 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五条第 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班组级安全教育落实 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皮带操作工田亚楼在处理皮带溢料中存在 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 (3)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设备主任马旭 光,具体负责设备检维修工作和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在明知非 接触式逆止器失效、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制止故障设备设施 带病运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 (4)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水泥供料车 间主任石永清,未严格履行生产现场管理职责,对生产车间、班 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工违章行为,未 能及时制止故障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 责任。 (5)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分管生产副 经理温子清,在已知道 2#皮带机非接触式逆止器失效、电机与减 速机间线圈抱闸存在故障的情况下,仍安排带病设备生产,对本 7 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水泥分公司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局 备案。 (6)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分管设备副 经理薛庆祥,在已知道 2#皮带机非接触式逆止器失效的情况下, 电机与减速机间线圈抱闸出现故障检修时,未确认检修结果,也 未制止带病设备的运行,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7)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总经理张兆 光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不健 全,未按企业主要负责人规定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 接领导责任。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死者田亚楼违章处置皮带溢料,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 有直接责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水泥供料车间甲班班长樊三占,未严格执行内蒙古万 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五条第 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班组级安全教育落实 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皮带操作工田亚楼在处理皮带溢料中存在 的习惯性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内蒙古万 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 8 理结果报区安监局备案。 (3)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设备主任马旭 光,具体负责设备检维修工作和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在明知非 接触式逆止器失效、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制止故障设备设施 带病运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内蒙古万晨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 区安监局备案。 (4)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水泥供料车 间主任石永清,未严格履行生产现场管理职责,对生产车间、班 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 未能及时制止故障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 任。建议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按公司管理规 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局备案。 (5)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分管生产副 经理温子清,在已知道 2#皮带机非接触式逆止器失效、电机与减 速机间线圈抱闸存在故障的情况下,仍安排带病设备生产,对本 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水泥分公司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局 备案。 (6)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分管设备副 经理薛庆祥,在已知道 2#皮带机非接触式逆止器失效的情况下, 电机与减速机间线圈抱闸出现故障检修时,未确认检修结果,也 9 未制止带病设备的运行,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 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 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局备案。 (7)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总经理张兆 光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不健 全,未按企业主要负责人规定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海勃湾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张兆光处以上一年年收入 30%的行政 处罚,责令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并自 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未按照公司制定 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及时处置设备设施中存在的安 全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 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水泥分公司行政罚款 30 万元。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应立即建立、 10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等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要求执行。 (二)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应严格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 。加强从 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编制内容全面、课时保证、有针 对性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 证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三)开展全公司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到横向 到边,纵向到底。 (四)借签安监总局规化司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的“机械 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实施意见,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应在全公司推广生产作业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减少危险区域的 从业人员数量。 (五)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做到一处出事故,全区受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 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力争做到“把别人 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 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 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11 附件: 1、“5.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2、“5.06”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3、“5.0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 4、“5.06”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报告 5、“5.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会签到表 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峰水泥 分公司“5.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二 0 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5.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12 调查组 职务 姓名 组长 赵 根 区人民政府、工业园 副组长 王海彥 工业园管委会 副主任 毕戍军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局长 王越峰 区总工会 主席 田 园 区监察局 副局长 陈 富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武瑞平 区人社局仲裁办 主任 李风光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 大队长 樊 勇 海勃湾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大队长 李再良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 副队长 乔 伟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室 监察员 张新哲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室 监察员 温晓丹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室 监察员 成员 单位 职务职称 区政府党组成员 工业园管委员主任 附件 2: “5.06”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13 一、事故经过 2017 年 5 月 5 日夜班,水泥供料车间甲班班长樊三占接班后,组织在 岗员工召开班前会。会后,各皮带操作工按要求上岗开始工作。5 月 6 日 5 时 40 分左右,班长樊三占用对讲机呼叫 2#皮带机操作工田亚楼启皮带, 无人应答。樊三占从一号平硐皮带头轮骑摩托车赶到 2#皮带头轮,发现操 作工田亚楼腹部以下部分卷在增面轮下,因感到自己无法处理,使用对讲 机通知当班的其他工人上来施救,并且根据现场情况,通知了电工到场, 调低传动皮带频率,启动皮带,利用皮带的正转动,将伤者田亚楼松了下 来,用现场休息室的被单将伤者从皮带廊抬下后,送往千钢社区中心医院 抢救。经抢救无效于 11 时左右死亡. 二、询问相关人员及查阅技术档案 经过对机电车间主任薛庆祥、主管机修主任马旭光、电气主任王志雄 询问得知:机电车间主任薛庆祥刚接管本部门,具体情况主要是从主管机 修主任马旭光处得知: ⑴设备基本情况:2#皮带输送机,型号:TD75+DT11,皮带宽 1400mm, 长 69000mm,头轮滚筒:直径 1000mm,宽 1600mm。尾轮滚筒:直径 630mm, 宽 1600mm。装有非接触式逆止器,型号:NFS80-95, ⑵设备使用情况:皮带输送机 2016 年 12 月 4 日非接触式逆止器损坏, 备件计划已报,至事故发生之日未购回。制动器抱闸在 2017 年 5 月 3 日 处理失效一次,处理效果在巡检记录中未做说明。 ⑶设备安装竣工技术资料、设备订货技术资料没有。 ⑷事故发生时除死者巡检工田亚楼外无其他人在现场 。 14 三、现场技术勘验情况: 专家组会同区安监局领导及千峰水泥负责生产经理温子清、机电车间 主任薛庆祥、主管机修主任马旭光、电气主任王志雄,于 5 月 10 日上午 11 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 ⑴皮带输送机机头位置地面散落石灰石块状物若干,直径大于 150mm. ⑵皮带输送机上机头向下 6 米间无料,其余部分满料,输送物料为块 状石灰石。 ⑶现场试验停机状态下,皮带输送机制动器抱闸失效。 ⑷皮带输送机非接触式逆止器失效(损坏后未更换) 。 四、事故原因分析 2017 年 5 月 6 日约 6 时,原料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筒仓溢料,皮带 操作工田亚楼立即将 2#皮带输送机停机,由于在皮带输送机头部滚筒下有 块状石灰石,重载皮带机在停车后且逆止器失效、抱闸失效的情况下,重 载皮带输送机出现倒带现象,将皮带输送机头部滚筒下有块状石灰石卡住, 形成暂时平衡,皮带输送机停机。巡检工田亚楼,在清理石料时下肢踩踏 在皮带上(从死者下半身被卷入情况推测),当卡住的石料被清理完的瞬 间,由于重载皮带输送机上存有大量石料且逆止器失效、抱闸失效的情况 下,皮带瞬间倒带将其下半身卷入造成机械伤害致死。 五、技术防范措施 一是确保设备安全装置(启停按钮、逆止器、拉绳开关、抱闸、防护 装置、急停按钮)的有效性并定期检查,对设备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严格 管控,在未恢复其安全功能前不得使用。皮带输送机组要实现启停连锁装 15 置。 二是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对于发现的设备安全装置隐患要及时处 理。 三是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 四是溢料处置作业前,检修负责人必须到达现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 作内容、步骤、分工、安全事项,检修作业时,人员在机架上或机身内作 业、需要进入机头(尾)各部划定的“禁区”时,必须将皮带机的开关停 电上锁,并挂警示牌,确认皮带机逆止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有效,要求专人 监护。 五是作业人员要听从指挥,遵章作业,搞好现场互联工作。 技术分析组专家: 二 0 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3: “5.0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 16 事故单位(盖章):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峰水泥分公司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一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费用 1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 0.3 2 丧葬及抚恤费用 4.0 3 补助及救济费用 31.2 4 歇工工资 二 善后处理费用 5 现场抢救费用 6 清理现场费用 7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5.06 8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70+30 三 财产损失价值 9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10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合计 140.56 附件 4: “5.06”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报告 17 备注 2017 年 5 月 6 日 6 时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 里山生态工业园区北区,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 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安监总厅应急〔2014〕 95 号)的要求,成立了以海勃湾区安监局毕戍军同志为组长,区 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应急处置评估 组,在听取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说明及对现场勘查、询问有关 人员的基础上,对该起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 如下: (一)事故救援过程 2017 年 5 月 5 日 23 时 30 分左右,水泥供料车间甲班班长樊 三占接班后,组织在岗员工召开班前会。会后,各皮带操作工按 要求上岗开始工作。5 月 6 日 5 时 30 分左右,班长樊三占用对讲 机与田亚楼通话,通完话后,樊三占来到 1#平硐发现皮带停车。 约 5 时 40 分左右,樊三占用对讲机呼叫田亚楼问停车原因,并 通知启皮带时,无人应答。随后,樊三占从一号平硐皮带头轮骑 摩托车赶到 2#皮带头轮,发现操作工田亚楼腹部以下部分卷在增 面轮下,因感到自己无法处理,使用对讲机通知当班的其他工人 上来施救,并且根据现场情况,通知了电工到场,调低传动皮带 频率,启动皮带,利用皮带的正转动,将伤者田亚楼松了下来, 约 6 时 30 分左右,用现场休息室的被单将伤者从皮带廊抬下后, 送往千钢社区中心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18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经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区总工会、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5 月 27 日,内蒙古 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与事故中死亡人员田亚楼家 属签订赔偿协议,完成了遇难者理赔和遗体火化等工作。 经现场核实,并与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机械专家分析,确认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救人员采取的施救方法,未发现明显的冒险 救援和其它违章违规行为,该公司也按规定编制《内蒙古万晨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5- 01),并进行报备。按规定储备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物资。政府 各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也及时到位,处置得当。 “5.06”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组 2017 年 6 月 12 日 附件 5: 19 “5.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会签到表 调查组 职务 姓名 组长 赵 副组长 王海彥 工业园管委会 副主任 毕戍军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局长 王越峰 区总工会 主席 田 园 区监察局 副局长 陈 富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成员 单位 职务职称 根 区人民政府、工业园 区政府党组成员 工业园管委员主任 武瑞平 区人社局仲裁办 主任 李风光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 大队长 樊 勇 海勃湾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大队长 李再良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 副队长 乔 伟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室 监察员 张新哲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室 监察员 温晓丹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室 监察员 20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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