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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政〔2021〕123号关于印发《寿县瓦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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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政〔2021〕123 号 关于印发《寿县瓦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 员供养等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 现将《瓦埠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核确认 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寿县瓦埠镇人民政府 2021 年 11 月 5 日 1 瓦埠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核 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确认程序,提高社会救 助工作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 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1〕33 号)、《寿县社会救助 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寿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 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社救组) 〔2021〕4)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 员供养和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 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镇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人口认定 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确保在 20 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确认流程,切实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努力 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增强群众对社会 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职责 (一)镇职责:我镇是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 养和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动态 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 2 窗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人口认定 申请的受理、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确认、动态管理、 档案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政策宣传等工作;按月上报最低 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调整名册及 相关会议记录情况;认真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坚持“应保尽 保”,严防“漏保错保”;做好辖区内社会救助违规查处工 作。 (二)村(街)两委职责:村(街)两委承担日常走访、 发现需要救助对象及时报告职责,对家庭成员申请社会救助 有困难的应协助其提出救助申请;接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 做好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文书送达、社会救助 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实施时间安排 (一)谋划准备阶段(2021 年 9 月 20 日至 10 月 31 日) 我镇按照安排县局部署,认真起草实施方案并报县民政 局备案,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及镇、村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等工 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和操作 流程,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人口认定 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工作稳定有序规范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我镇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确 保 2021 年 11 月 1 日始全面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 养和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确认职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 3 通过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人口认定 审核确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取得的成效 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稳妥持续推进 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 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确认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 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为困难 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的现实需要,全镇上下思想上要 高度重视,行动上要坚决落实,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 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由镇主要负责人为组 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民政所、乡村振兴工作站、 财政所、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 明确联审联批工作流程,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 确保审核确认工作有序、科学、规范。吸收涉及申请对象所 在村(节)的书记、包村镇干部及入户调查人员参加会议。 同时我镇定期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困难群众基 本生活救助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配足配 强我镇民政工作人员,各村(街)设立民政专干和民政工作 协理员,确保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顺利。 (四)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4 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推进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确 保审核确认稳妥推进。镇民政所要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 理、归档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各村(街)要利用村公 开栏、宣传资料发放、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深 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组、入户, 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知晓申报流程等。 (五)落实经费保障。我镇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 财政预算,添置、完善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严格纪律监督。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 程序的原则,严禁办理“人情保”、“关系保”,防止“漏 保错保”,严禁骗取救助资金,严禁截留挪用救助资金。对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不力、敷 衍了事等行为将依规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报请有关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瓦埠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 5 附件 1 瓦埠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数(党委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陶道伟(副镇长) 副 组 长:叶正放(政协召集人) 陶向军(党委副书记) 任声兵(纪委书记) 方春光(人武部长) 李 成 锐(副镇长) 员:张子好(财政所所长) 周 航(纪委副书记) 李 斌(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黄 悦(民政所所长) 张友红(林业站站长) 徐 军(环保站站长) 胡继承(卫健办主任) 吴 得(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各村(街)党委书记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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