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大气污染专家咨询招标文件7.20.docx
禹州市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专家咨 询服务项目(不见面开标)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YZCG-DLG2023067 采购单位: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河南守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河南守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禹州市 2023 年大气污 染防治第三方专家咨询服务项目(不见面开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 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CG-DLG2023067 2、项目名称:禹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专家咨询服务项目(不见面开标) 3、采购人: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专家咨询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6、预算金额:2630000.00元 7、最高限价:2630000.00元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9、服务地点:禹州市境内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的社会组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 注册”入口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 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招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 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 年 8 月 10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六、投标响应文件开启 1、投标文件开启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 二 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 见面开标,投标人商无须到达现场)。 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 格式)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线上 投标文件开启,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投 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八、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禹州市创业大厦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4-6067319 代理机构:河南守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金梭路正弘数码港西悦城 15 楼 919 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3460213308 监督单位:禹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4-8112523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 CA 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 签章。 2. 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 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 本”,制作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 按 标段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后缀 名为 “.file”的文件用于投标。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 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代理机构/投标 人)》。 5.2 投标人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 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 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 按钮后 120 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 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评标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6.3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1 日常数据分析 1年 2 数据监控 1年 3 污染源分析研判 1年 4 现场排查 1年 5 调度会商 1年 6 技术保障 1年 7 气溶胶激光雷达监测分析服务 1 项(8 次) 8 无人机飞行观测服务 1 项(10 次) 9 大气监测系统立体移动监测服务 1 项(4 次) 10 区域 VOCs 走航监测与分析 1 项(2 次) 二、服务目标 投标方需结合气象条件与周边区域的污染形势,通过数据分析和各项精细化的监测数据, 明确禹州市空气质量的污染特征和突出问题,并提出有效的管控建议和治理方向。利用专家团 队第三方督导工作机制,科学调度,严厉督导,形成行业、多部门协同作战新局面。在全面落 实各项工作措施及工作方案前提下,排除非正常气象条件影响,提升禹州市的颗粒物、综合指 数排名并同比提高优良天数,提升城区整体空气质量状况。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日常数据分析 开展日常的空气质量数据分析,包括空气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当空气质量发生 较大变化时)等;时刻紧盯月度、阶段及年度目标,及时分析目标完成情况,掌握在各区域中 的排名情况;分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变化规律,结合气象条件,分析污染物浓度升高是本地 污染排放引起还是受外部区域的污染输送影响,运用各项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对污染进行综 合原因分析,解释污染物增长原因。 分类 日报 周报 内容 数量(份/年) (1)分析截至当前的年度、月度 PM10、PM2.5、优良 天等各项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2)分析环境空气各项污染物的浓度、综合指数、同 比改善情况以及在区域中的排名情况; (3)分析站点的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污染高值进行 总结分析; (4)未来 3 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管控建议。 365 (1)总结前一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污染物的浓度 及排名变化情况; (2)分析前一周在区域整体空气质量改善及排名情况; (3)分析前一周污染特征,结合气象条件分析排名不 利因子与主要污染原因; (4)依据数据变化情况分析各站点的污染特征; 52 (5)下周污染形势及管控建议。 数据 分析 报告 月报 (1)分析月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污染物、综合指 数及排名情况; (2)月度本市及其他县市整体空气质量差距分析,明 确不利因子与突出原因; (3)月度污染特征分析; (4)站点数据整体情况分析; (5)污染形势分析及管控建议。 12 年报 (1)分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各项考核目标 完成情况,各项污染物、综合指数同比改善情况以及 在区域内的排名情况; (2)分析年度空气质量整体污染特征; (3)站点数据整体情况对比,分析各站点的污染特征 与突出问题; (4)总结上一年的整体空气质量情况,结合本地突出 问题,提出未来治理工作的主要管控方向和治理建议。 1 2、数据监控 投标方需对站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当站点数据快速 上升或出现异常时,数据分析人员结合气象条件,激光雷达的扫描监测情况、精细化监测设备 数据以及污染源的分布情况等,进行原因分析,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现 场巡查人员。提供污染管控快报,保障每日至少播报 3 次以上快报。 3、污染源分析研判 投标方需利用掌握的各种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资源,通过环境大数据分析和空气质量模型、 情景模拟等多元模型分析,总结分析管控区域的空气质量情况,抓准污染症结,快速诊断污染 排放趋势,追溯重点污染区域及重点污染源,以问题导向做好分析,以结果导向做好研判,结 合实际情况给出科学精准的管控指导建议。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开展分析并提供污染过程分析 专报,具体以实际工作产生的分析报告数量为准。 4、现场排查 投标方根据本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需要,配合市攻坚办和环保部门开展日常常规化 的现场污染源排查,配备专业的便携式监测设备;掌握现场污染源排放和管控情况,对城区内 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垃圾焚烧、露天烧烤、散乱污企业等重点污染源进行巡 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污染源问题台账,现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市攻坚办并提出具体整 改措施,提升污染源的查处率和整改效果,进一步减少本地污染源的排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结合排查人员掌握的现场污染源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形成污染源排查分析报告,具体以实际工 作产生的工作报告数量为准。 5、调度会商 为有效做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投标方需根据当地政府的工作需求,参加市攻坚办和 环保部门研判会商会议,针对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配合市攻 坚办利用现有的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对各部门实现快速调度,促进多部门联动,保障各项治 理工作有效落实。根据调度会议精神汇总各项资料,提供相关分析材料并进行汇报。 6、技术保障 为保障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及时完成,投标方需组建专家团队,其中专家团队组长 1 名, 数据分析技术人员 2 名,现场巡查员 2 名,确保数据分析、数据监控、现场巡查及现场监测等 工作落实到位。 7、气溶胶激光雷达监测分析服务 投标方依据本地数据情况在重点区域内开展激光雷监测,扫描结束后根据扫描结果出具监 测分析报告,协助市攻坚办和环保部门对扫描出来的污染源进行调查;通过监测结果分析,弄 清楚大气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特征及主要来源,分析管控区域内污染物分布及排放情况,提出合 理化建议。 激光雷监测设备需具有水平扫描、智能摄像功能,能直接连接到电子地图,在摄像水平区 域中选定某一特定区域进行气溶胶扫描,从而判断本地的大气污染情况,获取更准确的监测区 域内水平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分布情况,协助判断污染物的点源排放及跨境输送等,可更准确 的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有毒烟雾、工业烟尘、建筑扬尘、汽车尾气以及沙尘跨境传 输等对城市上空环境污染的扩散规律、监测灰霾和沙尘暴等天气过程。至少提供 8 次气溶胶激 光雷达监测分析服务,如有需求可协商增加。 8、无人机飞行观测服务 投标方根据工作需要采用无人机开展高空飞行航拍,进行污染源的排查和锁源工作,更加 高效、快速地发现主城区各类突出的污染问题,及时上报市攻坚办和环保部门,并通知相关责 任单位及时处理,缩短污染持续时间,以尽量减少各类污染源对主城区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 至少提供 10 次无人机飞行观测分析服务,如有需求可协商增加。 9、大气监测系统立体移动监测服务 投标方根据工作需要使用无人机搭载专业便携式监测设备,具备智能可视化实时分析数据 功能,实时获取精准的空气污染物空间分布信息,短时间完成扫描大面积区域,根据各项污染 因子的立体空间浓度分布情况,快速锁定污染源位置与传输方向,及时查找突发源,为污染源 的治理和管控提供数据依据,并协助市攻坚办和环保部门对发现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反馈。至少 提供 4 次大气监测系统立体移动监测服务,如有需求可协商增加。 10、区域 VOCs 走航监测分析 为更加全面的掌握工业园区及敏感区域 VOCs 涉气企业排放情况,投标方需采用走航监测 方式开展 VOCs 监测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工业园区以及敏感区域的 VOCs 的浓度值和时空分布情 况,指出污染较重的工业区、可疑的 VOCs 高值点位等,为减排措施的落实和工业区污染防治 及管控提供科学依据。至少提供 2 次区域 VOCs 走航监测与分析服务,如有需求可协商增加。 四、采购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响应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及分项报价单。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所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查验,无法提 供或有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不能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 出现,投标人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投标。 5、本次招标文件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以国家 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 6、本招标文件所列的要求为最低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的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 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给予实现。 7、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独立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五、考核验收标准 1、中标人按照按照服务内容及要求,做好项目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 3、项目验收需采购人和中标人成立验收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组应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并 出具意见。 4、考核验收办法。 4.1 考核采用百分制。详细考核项目如下: 序号 1 2 3 4 服务内容 详细内容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日报 365 份 10 周报 52 份 8 月报 12 份 5 年报 1份 2 快报分析 每日至少 3 条 10 数据分析报告 数据监控 污染源分析 专报 研判 现场排查 根据实际工作需 8 求提供 污染源排查 根据实际工作需 报告 求提供 10 根据实际工作需 5 调度会商 求提供相关资料 5 并进行汇报 人员、车辆及监 6 技术保障 7 气溶胶激光雷达监测分析服务 8次 8 8 无人机飞行观测服务 10 次 10 9 大气监测系统立体移动监测服务 4次 8 10 区域 VOCs 走航监测与分析 2次 6 测设备 10 4.2 按照服务期考核结果确定服务费的支付金额。 服务期考核总分低于 80 分的,除预付款外,不再支付剩余服务费用;考核总分在 80(含) -90 分的支付支付该项目服务期服务费的 80%;考核总分 90(含)分以上的,按照考核得分/100 乘以服务期全额服务费进行支付。 4.3 除上述 4.2 款外,其他需要扣除服务费的考核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630000.00 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七、资金支付 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 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禹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专家咨询服务项目 (不见面 开标) 1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ZCG-DLG2023067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专家咨询服务项目(详 见招标文件) 服务地点:禹州市境内 采购单位: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2 采购单位 地址:禹州市创业大厦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374-6067319 代理机构:河南守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金梭路正弘数码港西悦城 15 楼 3 919 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3460213308 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 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 招标文件第八章 3.7 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 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 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 6 ★最高限价 2630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7 现场考察 □ √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 √ 不召开 8 开标前答疑会 9 进口产品参与 10 ★投标有效期 □召开,时间: □ √ 不允许 地点: □允许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1 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 不允许 1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3 年 8 月 10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允许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 递交投标文件 13 及开标地点 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 室(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 中心楼九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 15 公告发布 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16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采购 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17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公司XXX项目编 18 投标文件份数 号.file)。 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代表电子印章。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 20 评标委员会组建 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出具授权函。除授权 22 授权函 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禹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督室,且不得超过2人。纪检监察人员对评审工 作实施监督,并签字登记备案、备查,监督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 扶持政策)。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业。 3、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 23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 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市 24 节能环保要求 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 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 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 25 信息安全要求 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 的有效认证证书。 ▪无要求 26 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不收取 ▪收取中标人。□收取采购人。 27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豫招协[2023]002《河南省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 代理机构。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 28 成交供应商需提交 (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 的资料 文档,联系电话:15290920812,邮箱:2663137994@qq.com。并配合业主 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 29 电子化采购模式 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 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30 及其他 投标人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 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的先后顺序解释; 31 解释权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 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 32 知识产权 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 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3 投标费用 34 纪律和监督 35 投标文件的拒收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招标代理机 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 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 卡MAC地址、CPU序号、硬 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 36 特别提示 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 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 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37 投标人资格核验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 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或者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或者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 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 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 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 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 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 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 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38 政策告知函 部分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 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 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 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合 作金融机构名单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 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查询联系。 供应商在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公示期间,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的有关规定,已质疑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书面投诉。 受理部门:禹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39 投诉渠道 受理电话:0374-8112523 电子邮箱:yzscgb8112523@163.com 通讯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2号禹州市财政局1305房间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 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 址、 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 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 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07]11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7.1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投标。 2.7.2 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 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 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 条件。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 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 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 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 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和 3.2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 117 号令)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被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 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 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 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 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 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 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 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投标人在 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 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 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 “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项目需求”、 “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 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 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 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 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 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 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 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采购人将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 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 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13.3 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 予以拒绝。 13.4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 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 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 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 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 在投标报价中。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 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 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 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 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 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 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人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 究措施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 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 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 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 序和格 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以 A4 幅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 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 可自行拟定。 17、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收取。 17.2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 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文件格式为: XXX 公司 XXX 项目编号.file)。 19.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 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19.3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 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 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 件。 21.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1.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 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 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 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 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投标人、 代理机构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后投标人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投标人 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3.1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 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3.3.1.1 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 23.3.1.2 代理机构解密: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23.3.1.3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3.4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5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由参 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 果。 23.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 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 处理。 23.7 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 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 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1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25.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3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 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 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5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5.6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 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符合性审查 2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2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3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8.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 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 规定经投标 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投标无效情形 29.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 29.1.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29.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9.1.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1.6 投标文件内容模糊清,无法辨认的; 29.1.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2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 财购﹝2021﹞6 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9.2.1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 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9.2.2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9.2.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9.2.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 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9.2.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9.2.6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29.2.7 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29.2.8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2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9.3.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3.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3.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3.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3.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4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29.6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 [2019]3 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号、硬 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 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29.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0.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0.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1、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2.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2.1.1 最低评标价法 32.1.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1.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 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2.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价格分 32.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2.2.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 价。 32.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3、推荐中标候选人 3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34.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4.1.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4.1.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6 条规定 的情形除外; 34.1.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4.1.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4.1.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4.1.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4.1.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5、保密 35.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 业秘密。 3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 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6、确定中标人 36.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7、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7.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 标。 37.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 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 系人。 38、质疑提出与答复 38.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财 政部94号令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 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一次性提出,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 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 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8.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8.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 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 处理: 38.2.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 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2.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 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38.3 答复 38.3.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到《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并打印书面质疑回复函,或者联系采购单位领 取书面质疑回复函。 38.3.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联系采购单 位领取书面质疑回复函。 38.3.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联系采购单 位领取书面质疑回复函。 39、 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 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 修改。 40、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 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1.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 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 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 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 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41.2 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69、7313502 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 0374-2369912 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 0374-2928168 1856993686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 0374-5376058 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 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 13938772680 刘晓飞 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 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41.3 “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 nelCode=H711001 42.其他 本次招标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 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 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 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 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 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 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 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 (或图片)。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函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2 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3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 信用承诺函 参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3.7 格式填写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 4 投标报价 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 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5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 6 联合体协议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 7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 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8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 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 式自拟)。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 标 9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 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 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 和投标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 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 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 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 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 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 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 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 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 非实 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中应根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 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扫描件(或图片)。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5)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 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 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 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 分。 (6)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评标标准 报价部分:30 分 商务部分:20 分 技术部分:50 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一、报价部分(满分 3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分 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商务部分(满分 2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服务类案例 企业业绩 业绩,每一份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6分 (注: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投标人具有环保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有 1 个得 1 分, 企业实力 最多得 6 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8分 (注: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1、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证书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人员配备 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组成员 4 人,具有环保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4分 (注: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 分。) 投标文件 规范程度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无差错 1 分;有排版或格式错误的不得 分。 2分 2、文字、图片清晰完整 1 分;有文字错误或图片模糊不清不得分。 二、技术部分(满分 5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禹州市空气质量现状分析和问题研判方案,横向 比较后评分。 1、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好的针对性、 现状分析和问 题研判 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得 8 分; 2、内容完整,基本考虑周全,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 8分 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得 5 分; 3、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 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不强,得 3 分; 4.缺项或没有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计划、人员管理、仪器设备及车辆配置、项 目进度保障、安全保障、风险管理、质量保障、技术培训等内容, 横向比较后评分。 并承诺在服务期内所有仪器设备及车辆必须专门用于该项目,不得 挪用。 1.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好的针对性、 项目实施方案 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得 10 分; 2.内容完整,基本考虑周全,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 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得 6 分; 3.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 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不强,得 3 分; 4.缺项、没有或不承诺在服务期内所有仪器设备及车辆专门用于该 项目,不得分。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污染源排放管控方案,横向比较后评分。 1、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好的针对性、 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得 8 分; 污染源排放管 控方案 2、内容完整,基本考虑周全,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 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得 5 分; 8分 3、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 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不强,得 3 分; 4、缺项或没有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建立方案,横向比较后评分。 1、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好的针对性、 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得 8 分; 大气污染防治 机制建立 2、内容完整,基本考虑周全,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 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得 5 分; 8分 3、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 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不强,得 3 分; 4、缺项或没有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气溶胶激光雷达监测方案,横向比较后评分。 1、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好的针对 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得 8 分; 气溶胶雷达监 测方案 2、内容完整,基本考虑周全,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 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得 5 分; 8分 3、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 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不强,得 3 分; 4、缺项或没有不得分。 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供完善的服务方案,横向比较后评分。 1、提供的服务方案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非常好,得 8 分; 服务方案 2、提供的服务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较好,得 5 分。 8分 3、提供的服务方案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一般,得 3 分。 4、缺项或没有不得分。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不需提供原件,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 扫描件(或图片)。 (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 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按照 《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 3 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 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10)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 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 报告。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釆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 项目 编号)"政府釆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 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釆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 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 组织验收、培训、技术 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 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 交付日期: 2、 交付地点: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 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 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 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 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釆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 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3、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 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 网公开发布。 4、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釆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 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 第五条 权利瑕疵担当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如抵押权、 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 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 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杈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_% 的违约 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 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 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 方负责。 2、 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釆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 包装政府釆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第八条 款项支付 1、 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 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 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 预付款比例: %,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2 个工作日内 支付。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根据许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 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 乙方应 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 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 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 文档收集整理,待验 收后移交。 4、 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 用。 第十二条 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责任 1、 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 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 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 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 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6-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同时,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2、 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逾期交付超过 %的滞纳金。 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 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 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 年 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 以赔偿或者补偿: 。 7、 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 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 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 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 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第十七条 %支付违约金。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 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 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 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本合同一式 第十九条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47-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 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 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 标(成交) 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 标(成交)供应商与釆 购人签订政府釆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 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 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 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釆购人。采购人 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 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 2、政府釆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 供应商 持已签订的政府釆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 同中供应商收款的 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 通过政府釆购合同成功获得银 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釆 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 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 3、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取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要 求,加强合 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 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不 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 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政府釆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 乙方投标文件; 3、 中标(成交)通知书; 4、 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 政府釆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电 话: 年 月 日 话: 年 月 -48- 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如涉及本项目的提供) 注:1.以下的投标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招标文件内容要求为准,选 择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 2.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号 项 投标人应答 (有/没有) 目 1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函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 投标承诺函 9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0 联合体协议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 11 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承诺函 12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13 投标分项报价表 14 技术规格偏离表 15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6 服务方案 17 业绩情况表 18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19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20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2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2 23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信 息安全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其它资料 1 投标文件中 所在页码 备注说明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小写: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 服务期限 备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 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 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 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 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 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 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规定。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 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 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则我方承担违背投标承诺 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 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 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3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 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 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投标人代表姓名: . 职 务: .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4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本人 的 项目名称 性别: 系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 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5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 项目编号 的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项目名称 姓名,职务 以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 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 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 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加盖单位公章) (签名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名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6 3.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企业名称),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企业名称)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 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单位的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8 月 日 3.6 投标承诺函 采购人: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 年____月 日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 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9 月 日 3.7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 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 10 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 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 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 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 11 3.8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 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9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12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按服务内容进行填报,格式自拟) 13 4.2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14 4.3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1 2 3 4 ……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5 合同金额(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4.4 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16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或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