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docx
附件: 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第 1、4、7、10、14 天各做 1 次核酸检测。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 来渝返渝人员:实行 1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 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 1、4、7、10、14 天各做 1 次核酸检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渝 返渝人员: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 3 天内 进行 2 次核酸检测(2 次采样间隔至少 24 小时,2 次检测结果出 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实行 7 天自我健康监测。 四、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的地市来渝返渝 人员: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 3 天内进行 2 次核酸检测(2 次采样间隔至少 24 小时,2 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 则上居家观察),实行 7 天自我健康监测。 五、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 14 天 以上证明,且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抵渝后 24 小时内做 1 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 天居家隔离+7 天自我健康监测”,第 1、4、7、10、14 天各做 1 次核酸检测。 六、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 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 7 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 24 小时内做 1 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无相关证 明的,实行 7 天自我健康监测(在 3 天内进行 2 次核酸检测,2 次采样间隔至少 24 小时,2 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 七、直辖市发生本地疫情后: 1.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 学观察,第 1、4、7、10、14 天各做 1 次核酸检测; 2.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 实行 1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 离,第 1、4、7、10、14 天各做 1 次核酸检测; 3.其他低风险的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 测阴性证明,抵渝后 24 小时内做 1 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 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的,须在抵渝后 3 天内进行 2 次核酸检测(2 次采样间隔至少 24 小时,2 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4.直辖市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病例 轨迹涉及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抵渝后 24 小时内做 1 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 居家观察) 。不能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 后 3 天内进行 2 次核酸检测(2 次采样间隔至少 24 小时,2 次检 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5.直辖市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按照前述第五条政策执 行。 八、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 性证明,抵渝后 24 小时内做 1 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原 则上居家观察)。 九、自我健康监测期间要求:不聚餐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 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不前 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