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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 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教高[2006]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教委)、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 [2005]35 号)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服 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就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重大 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 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 “双师型”专业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办学机制改 革有待突破,等等,严重制约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高 等职业教育必须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切入点, 切实把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到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增 强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为在全 国高等职业院校中树立改革示范,经国务院同意,在“十一五”期间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该计划将按照地方为主、中 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选择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 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 进行重点支持,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 容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 路”的办学方针,坚持导向性、协调性、效益性、创新性的原则,中 央引导、地方为主、行业企业参与、院校具体实施,重点支持 100 所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示范院校)。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使 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 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 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 育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 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具体任务:支持 100 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60 万以上在校 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 200 万人次;重点建成 500 个左右 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 业群;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企 业行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 成效;建成 4000 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0 种特色教材和教学 课件,每个专业带动区域和行业内 3 个以上相关专业主干课程水平的 提高,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围绕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研制 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服务;运用现代 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供技术支撑; 推动示范院校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与区域内中高等职业院 校的对口交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二)主要内容 提高示范院校整体水平。省级有关部门和院校举办者,要努 力提高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教学、实训 条件;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 政策与办法,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密切 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广泛吸纳社会 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学校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 大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 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示范院校,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的计划与调整机 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 才;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 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 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大批体 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统筹 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规范教材 评价选用机制,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中央在 100 所示范院校中,选择 500 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 行重点支持。造就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 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 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或车间;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 体系,形成 500 个以重点建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 设专业群,提高示范院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示范院校要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 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 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 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 协调发展。 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对需求量大、覆盖面广的专业, 中央财政安排经费支持研制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内容包括专 业教学目标与标准、精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 学习评价等要素,以规范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共享优质教学资源;针 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 业认证体系;开放教学资源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为高技能 人才的培养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搭建公共平台。 三、完善政策,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落实 (一)坚持地方为主,落实分担责任,吸引企业参与,强化 资金管理。建设计划的实施,以地方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企业 资金,中央财政进行引导和推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 项资金,主要支持示范院校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兼顾专业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各 地要将示范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对示范院校的支持力度,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到 “十一五”末,保证示范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 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 低示范院校的收费标准;督促示范院校的举办方筹措经费,满足示范 院校的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建设内容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院校 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地方资金的足 额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示范院校的改革试点工作。各地 要制定相关政策,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保证生源质量。支持示范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 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 30%,中部和 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 10%,提高服务社会 的能力。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力度,优先落实国家奖助学金资 助政策。示范院校要广泛吸引企业和社会机构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建 立产学结合的长效机制;2010 年,有条件的示范院校都要建立职业 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 书;在示范院校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试点,加强专兼结合 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鼓励示范院校与其他院校以及行业企业之间加强 合作,统筹办学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 质教育资源;对建设计划实施成效显著的示范院校负责人,要给予表 彰和奖励。 (三)改革示范院校办学机制,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模式。各地要引导示范院校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专业,改革课程体 系和教学内容,将职业岗位所需的关键能力培养融入专业教学体系, 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积极改革以课堂和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 组织形式,将理论知识学习、实践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三者紧密 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根据区域和行业人才需求状况以及职 业技术与职业岗位的特点,积极探索弹性学制和以学分制为主要内容 的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加快区域和行业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 (四)加强管理,创造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建设公共管理平台,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 保证示范院校的改革试点取得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高等职 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战略性研究,为高等职业教 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决策咨询。通过建设计划的 实施,推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改革与健康发展,形成高等职业教 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和谐局面,使高等职业教育 真正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四、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具体步骤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采取地方部门推荐、专 家评审立项、年度绩效考核、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按照预审申报、 评审立项、验收挂牌的操作程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一)示范院校的入选条件 各地推荐示范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领导能力领先。学校领导班子办学理念先进,具有战略思维、 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综合水平领先。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具备较好的师资、设备、 经费等条件,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形成产 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专业建设领先。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在教师队伍 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双证书”制度、课程和教材建设等 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社会服务领先。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 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 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二)建设计划的实施步骤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 2006 年-2010 年实施, 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 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年度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中央财政预留部分资金, 对项目执行情况好的院校实行奖励。 2006 年,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启动第一批 30 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 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7 年,启动第二批 40 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启动中央级共 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完成公共管理平台建设。继续执行首批示 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 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8 年,启动第三批 30 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 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继续执行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 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 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9 年,继续执行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 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 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10 年,完成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对因 考核不合格而淘汰院校的空缺数额进行滚动补充,安排预留经费对项 目执行情况突出的院校进行支持和奖励。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加快高等职业教 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计划实施的重大 意义,高度重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纳入规划,统筹管理, 确保落实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 发展。 教育部 财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