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科研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doc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多年来,我校科研教研量化考核工作,对于广大教师从 事科研教研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教研管理,配合 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定量的规范化科学管理,引导广大 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产学研结合等各方面广泛 开展工作,便于对科研教研工作的质与量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充分 调动教职工参与科研教研活动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和各 方面任务,特修正我校科研教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成果优先、客观为主,兼顾合理的原则; 2、公正、科学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3、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通过考核,使聘任制体现平等竞争、择 优选拔的原则; 4、考核结果可作为奖惩、晋级、晋职、聘任的依据。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 1、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注重 学术性,不包括一般通俗性、科普性、启蒙性文章;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学术著作 注重学术性,不包括一般通俗性、科普性、启蒙性出版物; 1 3、获奖和鉴定的科技成果和教学成果; 4、取得的国家、部委、省、市级及校级科研课题立项及其它横向 经费课题的科研项目; 5、专利和技术转让等; 6、应邀在校内外作学术报告的工作; 7、对外有偿的技术服务; 8、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的工作; 9、精品课、优质核心课程建设工作; 10、与科研相关的其他项目。 以上 1~5 项内容,都必须在成果性、结论性材料的显著位置上标 有成果人单位属性“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的字样。 第二章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学术论文工作量 学术论文记科研工作量积分主要考虑论文的级别、分类以及作者 的排名次序。发表论文级别与分值见表 1,获奖论文分值见表 2,论文 作者排名系数见表 12,论文科研工作量积分见式(1)。 发表论文级别与分值表 表1 论文级别 分值 国际权威期刊 100 中文核心期刊 20 国内一般期刊(含分类核心期刊、本科院校学报等) 15 省级期刊、专科院校学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等 10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公开刊物增刊、专辑(报纸) 6 注:(1)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指: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和 在《Nature》、《Science》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3)论文集(增刊)必须是有书号的、正式发表的。报纸所发表文章要求为科研、 教研研究类,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2 获奖论文分值表 表2 学术组织 获奖等级 分值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5 国家级学术组织 三等奖 20 优秀奖 15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省部级学术组织 三等奖 10 优秀奖 5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校 级 三等奖 4 注:各级奖励中包括教学课件;省级及以上二级学术组织论文奖降一等级(如一等 奖按二等奖)计分。 论文科研工作量积分=Σ(所发表的论文分值×作者排名系数+获奖论 文分值×作者排名系数) 第五条 (1) 学术著作工作量 学术著作记科研工作量,主要考虑著作的分类、著作的字数以及 著作完成人的排名次序。 学术著作分类与分值见表 3,著、编者排名系数见表 4。 著作获奖分值按表 5 标准确定,参加著作编写人员获奖追加分值 按一部著作(教材)中所承担的字数比例来分配。 著作工作量积分见式(2)。 学术著作分类与分值 分类 正式公开出版的著作 校内讲义 著 编 译 1~5 万字 15 8 6 4 5~10 万字 20 10 8 6 2.0 1.0 0.8 0.6 完成内容的字数 基础分 表3 10 万字以上,每增加 1 万字加分 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按专著标准执行。 3 著、编者排名系数 表4 著 编 译 校内讲义 第一完成人(如著者、主编等) 1.0 1.0 1.0 1.0 第二完成人(如副主编) 0.8 0.7 0.7 0.7 其它参与完成人(如参编) 0.6 0.5 0.5 0.5 主审 0.4 0.3 0.3 0.3 注:当主编、副主编、参编是多人时,其加分分值需除以人数。 著作工作量积分=Σ(所发表的著作分值×排名系数) 第六条 (2) 科研、教研成果获奖工作量 科研、教研成果获奖的科研工作量积分,按照成果的获奖级别, 以获奖项目为单位记,科研、教研成果(著作)获奖分值见表 5。分 值的分配,由项目组长根据项目组成员在成果中的排序按表 12 来确定。 科研、教研成果(著作)获奖分值 表5 奖 励 等 级 分值 国家级一等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300 国家级二等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一等奖 260 国家级三等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 220 国家级四等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三等奖 180 国家级科技进步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140 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教育研究一等奖 100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教育研究二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 70 等奖,国家级学会(协会)一等奖 省部级教育研究三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学会(协会) 50 二等奖,省级学会(协会)一等奖 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国家级学会(协会)三等奖,省级学会(协 30 会)二等奖,校级科研、教研成果一等奖 省级学会(协会)三等奖,校级科研、教研成果二等奖 20 校级科研、教研成果三等奖 10 注:科研、教研成果包括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教学研究成果奖等。 参与校外项目获奖的工作量积分,排序前 5 名(含第 5 名)的, 按表 5 相应等级分值的 12%计算,排序第 5 名之后的,按表 5 相应等 级分值的 5%计算。排序以项目鉴定证书为准。 第七条 承担科研教研课题的工作量 4 1、取得各级各类课题立项的科研教研项目,按项目级别、金额大 小记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工作量分值见表 6。 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科研工作量分值表 国家基 省、部 市、厅 横向项 项目等级 金项目 级项目 级项目 目 基础分经费(万元) 5 5 5 10 独立承担 600 400 200 400 基 础 合作,主要负责 550 350 180 350 科技服 务项目 10 50 表6 校内项 目 0.4 20 30 合作,参与 500 300 150 300 20 分 加分:每 1 分折算科 300 400 500 600 1000 500 研经费(元) 没有经费 50 30 20 10 5 5 注:1、科研经费到款分值计分的前提条件是项目按计划正常进行。对未正常进行 的项目暂缓计分,待项目恢复正常后酌情补计。 2、项目经费以学校计财处或瀚威公司的到款数额为准。校外到款项目的经费核算 基数=到款数-切割(外委)经费。 3、加分是针对科研经费超过基础分经费的部分附加分,科研经费少于基础分经费 的项目,按基础分记分,不加分。 2、科研教研项目工作年的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教研工作量从课题正式立项的当年开始记积分,跨年度的科 研教研项目业绩分可按年度均分;结题年度业绩分待结题验收后方可 计算;如不能按时结题,批准延期的项目每推迟一年扣减业绩分 20%; 没有延期手续的项目取消结题年度的业绩分,并根据学校相关科研工 作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科研项目组研究人员一般由 3—10 人的团队组成,申报时课题项 目负责人同系(部)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人选。课题一旦立项研究人 员不得随意更改,若有特殊情况变更或增减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 人提出书面报告(变更或增减的项目组成员签字认可),系(部)负责 人签署意见,将更改后的研究人员报科研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工作年 5 的教科研工作量积分分配,由项目组长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批准 的申请书)按表 12 分配给项目组成员。 3、项目结束鉴定或结题后,根据项目鉴定的水平来确定质量系数 (见表 7),鉴定当年的项目科研工作量积分见式(3)。 科研工作质量系数 达到水平 国际水平 质量系数 2.0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1.5 1.3 验收 1.0 表7 学校先进 完成 1.1 1.0 未完成 ≤0.8 鉴定当年的项目科研工作量积分=项目科研工作量分值×质量系数-项 目工作历年已经记分的积分 (3) 4、教科研立项工作量 计分标准按科研项目合同经费总数的 10%计算,仅记作课题批准 当年的工作量,其中,项目组长至少记 60%的积分,其余分的分配, 由项目组长根据项目组其它成员在项目中的工作和贡献来确定。 5、教科研项目工作量的计算 科研项目工作量的计算见式(4)。 教科研项目工作量积分=项目工作年的工作量积分+鉴定当年的项目 工作量积分+立项工作量积分 第八条 (4) 专利及技术转让费 学校享有所有权的专利、技术及其转让费可记科研工作量积分, 其中,专利或技术的负责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设计人)至少可以获 得以下 1、2 条款中积分的 50%,其余分的分配,由负责人根据共同发 明或设计的其它成员的贡献酌情确定。 6 1、 专利工作量积分的计算:获国家发明专利记 100 分,实用新型 70 分,以获得专利证书的当年记积分。 2、专利费、技术转让费积分计算:每年学校获得的专利费的每 200 元、技术转让费的每 500 元可以记 1 个工作量积分(以学校瀚威公司到 款数额为准)。 第九条 我校教师应邀作学术报告的工作量积分 学术报告以提交的佐证材料为准。学术报告的工作量积分按表 8 来计算。 应邀作学术报告的工作量积分 表8 报告级别 国际学术会议 国内学术会议 校级 系(部) 工作量积分 100 50 20 10 第十条 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的工作量积分 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是指专业开发、国家重点建设专业群的实训 基地建设,其具体分值和要求见表 9。确定立项的当年按表 10 分值的 50%记分;待新开专业正常运行、实训基地建设通过验收的年度再计入 剩下的 50%分值。 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分值一览表 表9 序号 名称 分值 备注 1 专业开发(一个) 60 立项、通过验收、体系完整。 2 实训基地建设(一个专业群) 150 指国家重点建设专业群的 实训基地。 新专业开发积分的分配,由新专业开发负责人根据项目组其它成 员的工作和贡献按表 12 来确定;国家重点专业群实训基地建设成员的 分值,由专业群负责人来分配。 7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的工作量积分 课程建设是指精品课、优质核心课程建设,一门精品课程的分值 见表 10,一门优质核心课程建设的分值见表 11。确定立项的当年按表 10、表 11 分值的 50%记分;通过建设验收后的年度再计入剩下的 50% 分值。 课程建设积分的分配,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组其它成员的工作 和贡献按表 12 来确定。 一门精品课程的分值 表 10 精品课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备注 分值 100 60 30 按文件批准下发的当年记分。 一门优质核心课程的分值 核心课程经费(万元) 分值 0~15 0~50 15~30 50~100 30~60 100~150 第十二条 表 11 备注 具体分值按表中经费数额内插 与科研相关的其他项目工作量积分 与科研相关的其他项目是指前面未包含,但与科研学术相关的重 大建设项目,以及组织或参加校级以上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工作等, 这些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年度工作考核小组)根据其工作量和 工作成效酌情计分。 第十三条 项目组成员及团队成果分割的权重系数 由多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课 程建设、教科研成果等可按表 12 权重系数分割到人。 8 成果分割的权重系数 排名 总人数 1 2 3 4 5 表 12 6 7 8 9 10 1 1.0 2 0.7 0.3 3 0.5 0.3 4 0.44 0.26 0.18 0.12 5 0.42 0.24 0.16 0.11 0.07 6 0.41 0.23 0.15 0.10 0.06 0.05 7 0.40 0.22 0.14 0.09 0.06 0.05 0.04 8 0.38 0.21 0.14 0.09 0.06 0.05 0.04 0.03 9 0.36 0.21 0.14 0.09 0.06 0.05 0.04 0.03 0.02 10 0.35 0.21 0.14 0.09 0.06 0.05 0.04 0.03 0.02 0.01 第十四条 0.2 个人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个人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见式(5)。 个人科研工作量积分=学术论文工作量积分+学术著作工作量积分+ 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积分+科研项目工作量积分+专利及技术转让费积分 +作学术报告工作量积分+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的积分+课程建设的积分+其 他项目积分 (5) 第三章 第十五条 科研工作量的量化考核 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包括个人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和 部门科研工作水平的评估两部分。公正、客观、科学地考核和评估个 人和部门的科研能力与水平是学校管理的工作之一。 考核对象包括各专业部门的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个 人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今后评优、晋级、聘任的依据 之一。 9 第十六条 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定额标准 1、普通专任教师的年度科研基础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 13。 专任教师各级技术人员年度科研基础工作量定额 表 13 专业技术职称类别 基础工作量定额 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27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 20 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 13 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 6 2、兼任教学、兼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教师、纯基础课的(包括:数 学、物理、化学、外语、中文、计算机基础、两课、体育)教师年度 科研基础工作量定额标准按专任教师的 0.7 核算,具体见表 14。 校内兼职的专业教师、纯基础课教师年度科研基础工作量定额 表 14 专业技术职称类别 基础工作量定额 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19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 14 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 9 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 4 3、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科研基础工作量 定额标准按专任教师的 0.3 核算,具体见表 15。 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 表 15 专业技术职称类别 基础工作量定额 正高级职称人员 8 副高级职称人员(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 6 中级职称人员(含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 4 初级职称人员 2 第十七条 部门的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 学校对各部门(系、部)科研工作考核包括部门个人科研教研工 作量积分、部门学术活动工作量积分和部门科研管理工作量积分三个 方面,各方面所占权重见表 16。 10 考核项目 个人科研教研工作量 学术活动 科研管理 部门科研工作考核所占权重 表 16 权重系数 备 注 70% 按式(7)计算。 20% 系(部)的学术氛围 10% 组织申报课题,科研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1、部门个人科研教研工作量积分 专业技术部门科研教研工作量的统计范围包括该部门当年全部在 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同时,为了鼓励各系重视学生的科技 开发和科技创新工作,并纳入整个系的管理中去,在评定各系的整体 科研工作时,学生的科研成果可按相同的记分标准、乘以 0.5 的系数 记入系部的科研总工作量积分中去。 部门人均科研教研工作量积分按式(6)计算,部门个人科研教研 工作量积分按式(7)计算。 部门人均科研教研工作量积分=(∑在编专业人员科研工作量积分+0.5 ×学生科研积分)/部门在编教师和实验人员数 (6) 部门个人科研教研工作量积分=(部门人均科研教研工作量积分×100) /全校最高部门的人均科研教研工作量积分 (7) 2、部门学术活动工作量积分 学术活动是指系(部)负责人带领下的学术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 术研讨会、科研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会等情况,部门学术活动分数 按一次学术活动 10 分来计算,见式(8);以系(部)提供的会议纪 要、影像等佐证材料为准。部门学术活动工作量积分按式(9)计算。 部门学术活动分数=∑(部门组织的学术活动次数×10) (8) 部门学术活动工作量积分=(部门学术活动分数×100)/全校最高部门 的学术活动分数 (9) 11 3、部门科研管理工作量积分 科研教研管理是指系(部)对科研教研课题的开发、申报课题的 组织及论证把关、科研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科研教研管理的工 作效果以人均申报数量、人均立项数量、工作质量和效率来衡量,其 中系(部)人均申报数量占 15%,系(部)人均科研立项数量占 40%, 系(部)人均教研立项数量占 30%,系(部)工作质量和效率占 15%。 系(部)人均申报课题工作量积分见式(10),系(部)人均科研立 项工作量积分见式(11),系(部)人均教研立项工作量积分见式 (12),系(部)工作质量和效率积分见式(13),部门科研教研管 理工作量积分见式(14)。 系(部)人均申报课题工作量积分=(部门人均申报课题数量×100)/ 全校最高部门的人均申报数量 (10) 系(部)人均科研立项工作量积分=(部门人均科研立项数量×100)/ 全校最高部门的人均科研立项数量 (11) 系(部)人均教研立项工作量积分=(部门人均教研立项数量×100)/ 全校最高部门的人均教研立项数量 (12) 系(部)工作质量和效率积分=(部门按期提交材料及质量合格的次数× 100)/需该部门提交教科研相关材料的次数 (13) 部门科研教研管理工作量积分=系(部)人均申报课题工作量积分×15%+ 系(部)人均科研立项工作量积分×40%+系(部)人均教研立项工作量积 分×30%+系(部)工作质量和效率积分×15% 4、部门的科研工作量考核积分 12 (14) 部门的科研工作量考核积分见式(15) 部门的科研工作量考核积分=部门个人科研教研工作量积分×70%+部门 学术活动工作量积分×20%+部门科研教研管理工作量积分×10% 第十八条 (15)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 科研业绩工作量计分由学校科技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科技数据, 以年度为单位计算,各项成果应是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完成,每年核 算一次。考核结果在全校公示,申报的成果材料要实事求是,剽窃、 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撤销其 教科研分值。 申报时必须提供科研成果各种实物资料原件,填写科研成果申报 登记表,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送交科技处审定;教学改革、 教学研究项目的工作量积分的认定需经发展规划处签字后转科技处备 案。如果必须将实物资料取回的,在取回实物资料前,应向科技处提 供科研成果(包括阶段成果)的复印件或复制件,以便作为科研档案 保存。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及奖惩措施 个人科研工作量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等: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科研工作考核等级标准见表 17。 科研工作考核等级指标 表 17 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积分 评定标准 ≥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定额的 200 % 优秀 ≥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定额的 150 % 良好 ≥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定额 合格 <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定额 不合格 13 第四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各项指标同一科研成果只取最高应得科研业绩分并计 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后获得的高一级成果可以补差科研业绩分。 第二十一条 个人科研工作量的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将超出优 秀标准的科研工作量积分记入下一年,滚入下一年的积分最多不能超 过本人专业技术职称类别所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定额的分数。 第二十二条 系(部)的年度科研工作绩效是学校考核部门工作 的重要指标之一。系(部)二次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充分体现 个人科研工作业绩的考核和奖惩。对科研业绩突出的工作者应给予奖 励,对个人未达到学校要求的科研基础工作量者,不能全额获得该同 志相应职称享受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三条 应署名而未署名“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的各 类成果不予登记。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科技处。 二 OO 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