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docx
附件 3 2023 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工程研究中心 名称 地 战略性新兴产 址 业分类(2018) 例:1.1.1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1 研发场地面积 平方米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依托单位是企业,填写此栏) 万元 2 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收入 (依托单位是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填写此栏) 万元 3 科技经费支出 万元 4 仪器设备与实验设施资产原值 万元 5 科技人员数量 人 6 高级职称(含)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含)以上人 员数量 人 7 发明专利授权数量(2020-2022 年) 项 8 其他知识产权数量(2020-2022 年) 项 9 技术创新成果获奖数(2020-2022 年) 项 第 1 页 共 5 页 数据值 10 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数量(2020-2022 年) 项 11 当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 项 12 当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 万元 13 产学研用合作单位数 项 14 承担国家、省级项目数量(2020-2022 年) 项 15 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 人 16 是否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是 否 例:1.1.1 17 是否从事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 是 否 例:新能源 18 是否从事未来产业 是 否 例:石墨新材料 填表说明:(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表中不准有数据空缺,数据空缺项一律按零处理。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对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 计局第 23 号令)中的“三级目录”填写类别名称,例:1.1.1 网络设备制造。 3、需提供 2022 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规上企业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 表,国统字〔2022〕90 号,2022 年度)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 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国统字〔2022〕90 号,2022 年度),107-1 表、107-2 表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高 校或科研院所等其他类型单位、联合共建单位,均须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 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 5、表格中填报的每项数据需要有支撑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场地面积、 仪器设备与实验设施清单、工程研究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参与制定的标准、 第 2 页 共 5 页 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内容的证明材料。 5.1、研发场地面积,指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内用于研发自有产权或使用权(含 租赁)的建筑面积。自由: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及租 人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5.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 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依托单位性质为企业的 填写此项指标。 5.3、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收入,指报告年度内,高 校或科研院所来自于国家、省、市、区县等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等有关单位委托 的项目研发经费收入总额。依托单位性质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填写此项指标。 5.4、科技经费支出,指工程研究中心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 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 出和归还贷款支出。企业按 2022 年度 107-2 表数据填报,其他类型单位提供科 技经费明细表。 5.5、仪器设备与实验设施资产原值,指工程研究中心已有用于科研、技术 开发、实验设施及购置的仪器设备原值。技术开发仪器包括技术开发设备、技术 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企业按 2022 年度 107-2 表数据填报,其他类 型单位提供设备仪器清单(须包含设备原值数)。 5.6、科技人员,指工程研究中心中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从事科技活动管理 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 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提供科技人员明细表,如下。 5.7、高级职称(含)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含)以上人员,指全职在工程研究中 心工作,具有高级职称(含)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含)以上人员数量。提供明细表 第 3 页 共 5 页 和职称、学历证明复印件,如下。 5.8、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指年度内工程研究中心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 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授权数量。 5.9、其他知识产权数量,指年度内工程研究中心除专利授权以外的其他知 识产权,包含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获得的著作权、版权、市级 以上名牌商标与产品等。提供明细表和主要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5.10、技术创新成果获奖数量,指年度内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获奖数量,包括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专利发明奖、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 步奖和其他奖项。提供统计表和奖励证书复印件,如下。 5.11、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数量,指年度内工程研究中心主持或参与制 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量。提供统计表及相关标准复印件,关键页即可,如 下。 5.12、当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指报告年度内,工程中心研发的科技成果, 实现转移转化的全部成果数量。提供明细表和关键证明材料。 5.13、当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的工程中心, 指报告年度内研发的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而获得的全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 第 4 页 共 5 页 益(含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立公司)。依托企业法人建立的工程中心,指报告年 度内研发的科技成果在非本企业受让方转移转化而获得的全部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收益。提供明细表和关键证明材料。 5.14、产学研用合作单位数,指工程中心与已签订产学研用合作协议的法人 单位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单位数。提供明细表及合作协议复印件。 5.15、承担国家、省级项目数量,指年度内工程研究中心承担的国家、省级 在研项目数量。提供明细表和证明文件(立项批复文件等)。 5.16、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指引进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含)以上、博士学 历(含)以上的专业技术型人才和获得国家、省、部和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 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专项津贴的专家人员数量。 6、绿色产业分类,对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发改环资 〔2019〕293 号)中的“三级目录”填写类别名称,例:1.1.1 节能锅炉制造。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