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稿 滨海广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纤维托板项目(1).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 6000 吨纤维托板项目(搬迁) 建设单位(盖章):滨海广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8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8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5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2 六、结论 ..................................................................................................63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64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 附图 3 项目周边 500m 环境概况图 附图 4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 5 项目周边水系图 附图 6 现场踏勘照片 附件: 附件 0 报批申请书 附件 1 项目委托书 附件 2 项目备案证 附件 3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附件 4 产权证 附件 5 原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 6 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件 7 危废处置协议 附件 8 生活污水接管协议 附件 9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年产 6000 吨纤维托板项目(搬迁) 项目代码 2303-320922-89-01-815099 建设单位联 系人 毕信广 18962015688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盐城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 5-1 号 地理坐标 (119 度 48 分 39.919 秒,33 度 58 分 20.640 秒) 国民经济 〔C3062〕玻璃纤维增 行业类别 强塑料制品制造 ☑新建(迁建) □改建 建设性质 □扩建 □技术改造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 滨海县行政审批局 总投资(万 元) 环保投资占 比(%) 是否开工建 ☑否 设 □是: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306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滨行审投资备〔2023〕125 号 备案)文号(选填) 5264 环保投资(万元) 60 1.13% 施工工期 1 个月 用地(用海) 面积(m2) 6606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情况 审批机关:滨海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 发建设规划》的批复》滨政复〔2020〕33 号。 文件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境 影响 评价情况 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68号 1 1、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相符性分析 (1)规划范围 包括北区、南区、启动区三部分,总面积 18.38 平方公里。其中: 北区规划面积 11.9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依阜东北路、南接 327 省 道、西至港城大道-响坎河、北抵海港大道-中心河一线;南区规划面积 4.88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依阜东南路、南至规划中纬七路、西抵204 国道、北至丁字港; 启动区规划面积 1.6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西 大沟、南至复堆河、西至 204国道、北至迎宾大道。 2、产业定位 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传统产业,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 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以改造提升、转型升级、高端 引进为发展驱动,构建“3+X”为支撑的产业体系: 3 大主导产业——围绕现有产业基础,对企业进行整治改造、转型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升级,精细化、集群化建设,形成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传统产业,同 时延伸产业链,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 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泵阀机械、高端通用基础零部件、智能装 备、环保装备、风电设备等,包括: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制 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橡胶加 工专用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 汽车零部件产业重点发展汽车内外饰零部件、汽车转向、行驶等关 键底盘系统零部件、汽车电子零部件等。具体行业类别包括: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等。 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 新型平板显示、 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等。具体行业类别包括: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 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等。 X 现代服务业——坚持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推进、融合发展, 重点发展以现代物流、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大 健康等现代服务业。 2 本项目产品玻璃纤维托板可应用于环保设备制造及汽车壳体、装饰 件生产等园区主导产业,为园区配套产业;经查询园区规划,其中未列 出禁止引入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 划》。 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对照《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 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68号),项 目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相符性见表1-1。 表 1-1 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类型 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 电子信息:1.禁止引入线路板制造项目。 2.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盐城市内资企业 本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 禁止 南区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负 面 清 单 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 引入 (2014 年本)》、《淮河流域水污染 电子信息产业。 防治暂行条例》等政策文件中淘汰和 禁止引入的项目。 1.开发区南区和北区边界设置 50 米的空间 1.项目四周 500 米范围内没有 防护距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 50 居住区。 米的空间防护距离,黄海大道两侧设置 50 2.项目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 米的空间防护距离。 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 空间 2.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内容应符合《江苏省通 治条例》中一级保护区管控要 布局 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管控要求,禁止引 求。 约束 入违反管控要求的开发项目。 3.项目不占用开发区规划水域 3.禁止引入占用开发区规划水域和绿地,破 和绿地。 坏区内生态空间的项目。 4.项目设置 50 米卫生防护距离, 4. 禁止引入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环境和生态 选址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保护要求的项目。 1.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不涉及 1.禁止引入使用、贮运和排放有毒有害和易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排 燃易爆物质且无相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 放的废气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 境风 项目。 烃,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净化 险防 2. 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制 后达标排放。 控 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 2.企业将按照要求编制企业突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根据预案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 求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资源 1.新建项目禁止开采地下水。 1.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 开发 2.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2.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和 设施。 效率 和设施(集中供热项目和设施除外)。 3 本项目地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南区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重叠 区域,根据《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表10.4-1 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 号 2 规划 要素 用地 布局 规划 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规划采纳情况及说明 开发区原规划将南区与通榆河一级保护 规划已采纳,对南区与 区重叠区域的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重 物流仓储用地等。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 叠区域的用地性质进 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 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用 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 地性质为备用地,且禁 污染物的项目”,因此建议将该区域的规 止和限制引入《江苏省 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备用地,且禁止和限制 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 引入《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 例》中禁止和限制的项 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目。 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属 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68号)要求。 4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2021 年修订),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 汰类,为允许类;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 未列入“江苏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不在《盐城市内资企业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 年本)》内,为允许类项目;对 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 年修订),项目不属于其 中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和化学造纸企 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 证(见附件),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的项目,也 其他符合 性分析 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的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 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为 通榆河(滨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为 5.8km。根据《省政府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21 号)和《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调整方案》,本项目位于地块 07 范围,所在区域已调出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项目距离调整后的生态空间管控区—通榆河(滨海县)清水 通道维护区约 880 米。 具体见表 1-2 和附图 2-1 和附图 2-2。 5 表 1-2 本项目与生态红线区位置关系表 范围 地 区 红线 主导生 区域 国家级生态保护 态功能 名称 红线范围 一级保护区:取水 口上游 1000 米,下 游 500 米之间的水 域范围,和一级保 护区水域与相对应 通榆河 的两岸背水坡堤脚 (滨海 外 100 米之间的 县)饮 水源水 陆域范围。 用水水 质保护 二级保护区:一级 源保护 保护区以外上溯 区 2000 米,下延 50 米的水域范围,和 二级保护区水域与 相对应的两岸背水 滨 坡堤脚外 100 米之 海 间的陆域范围。 县 通榆河 (滨海 水源水 县)清 质保护 水通道 维护区 面积(平方公里) 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范围 国家 生态 保护 红线 面积 / 16.53 滨海县境内通榆 河水域及其两岸 纵深各 1000 米的 陆域范围的区域, 扣除坎北街道、 天场镇、坎南街 / 道、通榆镇以及 正红镇区域河道 范围线外围区域, 扣除通榆河(滨 海县)饮用水源 保护区 / 距离 生态 项目 空间 总面 最近 管控 积 距离 区域 km 面积 / 16.53 5.8 34.19 34.19 0.88 因此,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江苏省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符合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生态空间管控区 域规划要求。 6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2 年度滨海县环境质量公报》,2022 年环境空气质量 6 项监测指标 SO2、NO2、PM10、PM2.5 年均浓度分别为 8 微克/立方米、23 微克/立方米、59 微克/立方米、30.4 微克/立方米;CO 和 O3 特定百分 数浓度分别为 0.6 毫克/立方米、110 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2022 年全县地表水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 100%,全面 消除劣Ⅴ类断面。国考断面水质连续两年稳定达到Ⅱ类,省考断面水质 连续三年稳定达到Ⅲ类。全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昼间区域声 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采用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 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甚微,不会降低当地环境 质量,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项目用电来自当地电网, 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 会改变当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 类规定范畴,已取得备案,项目代码为 2303-320922-89-01-815099。 ②对照《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苏环审〔2022〕68 号),本项目不属于审查意见中列述的禁止引入 产业,具体见表 1-1。 ③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版)》,本 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属于其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类型,不违背相 关管控和条款。 具体见表 1-3 7 表1-3 序号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相符性 管控条款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说 明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 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 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线过奖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 岸线和河段,项目周边 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无风景名胜区。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本项目不在滨海县境 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 内的饮用水源一级保 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 护区范围内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 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 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 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 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 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 公园。 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 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 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 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全国重要江河湖泊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 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 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 段保护区、保留区。 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符合 6 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 及湖泊范围内,且不新 符合 或扩大排污口。 设、 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7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 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 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8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 8 不涉及 符合 不涉及 符合 目。 9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目。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 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符合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 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 本项目使用先进工艺 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 及装备,不属于高能耗 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高排放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 目。 不涉及 符合 ④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 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 线,不属于其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类型,不违背相关管控和条款。具 体内容见表 1-4。 表1-4 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相关管控条款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说 明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 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 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 及过长江干线通道 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 项目 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 江通道项目。 符合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 岸线和河段,项目周边 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无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 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符合 9 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 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 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 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 泰路 5-1 号,不在滨海 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 县境内的饮用水源保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护区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 符合 4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 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 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 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 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 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 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公园。 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 的投资建设项目。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 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 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 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长江岸线保护和开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 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 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 符合 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 区内,不属于《全国重 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 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 划》 划定的河段保护区、 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 保留区内。 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 生态保护项目。 6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 流及湖泊范围内,且不 或扩大排污口。 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 口 符合 7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 个列入《率先全面 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 本项目不涉及捕捞活 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 动。 产性捕捞。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符合 10 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 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 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 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 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 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符合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 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 10 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 保护区范围。 动。 符合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 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 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电项目。 符合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 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 化、化工、焦化、建材、 12 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 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 染项目 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 符合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化工项目。 目。 符合 9 11 13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 14 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 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法律法规 4 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15 ⑤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 〔2020〕49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淮河流域,为重点管控单元。 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 详见表 1-5。 11 表 1-5 管控 类别 项目与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分析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 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 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文件禁止建设项目 相符 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 塑料制品制造,位于通 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 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 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 不属于该保护区禁止项 空间 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 目,符合《江苏省通榆 布局 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约束 加工项目、 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项目。 相符 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 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 塑料制品制造,位于通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 仅有生活污水达标接管 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 污水处理厂,不属于直 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 污染物的项目 相符 污染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物排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 废气排放量不突破原有 相符 放管 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项目批复总量,无需另 控 外申请总量 环境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 风险 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 防控 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相符 不涉及内河水运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 资源 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 开发 项目所在地区不属于缺 能和重污染的项目。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 效率 水地区 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 要求 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项目。 相符 ⑤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 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详见表 1-6。 表 1-6 项目与盐环发〔2020〕200 号相符性分析 12 管控 类别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分 析 项目符合滨海经济开发 (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 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 意见相关要求。 查意见相关要求 相符 (2)开发区片区:①限制入区企业: 清洁生产水平满足《清洁生产标准 空间 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 布局 中一级标准、每公顷每天排水量不 约束 大于 66 吨的大中型纺织印染企业。 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 ②禁止入区企业:电镀、线路板、 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限 清洁生产水平不满足《清洁生产标 制入区企业 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 中一级标准、每公顷每天排水量大 于 66 吨的大中型纺织印染企业及小 型印染企业。 相符 (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项目对废水、废气等污染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 物均采用一系列的处理 污染 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 措施,使其满足区域环境 物排 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 放管 控 (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 不涉及 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 (1)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 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企业拟制定并落实各类 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 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 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 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环境 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 风险 防控 (2)开发区边界设置 50-100 米的空间 防护距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 项目厂界四周 500 米范 不小于 50 米的空间防护距离,黄海大 围内有没有环境敏感点 道两侧设置 50 米的空间防护距离。 资源 (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 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 开发 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 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 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 效率 同行业先进水平。 要求 (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 项目用水、用电以及燃料 13 相符 相符 相符 相符 相符 相符 准执行。 消耗量较小,满足国家和 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 企业投产后拟积极进行 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 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资源 能源利用效率。 利用效率 相符 (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 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 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 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 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 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 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 料。 相符 本项目不涉及 ⑥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通榆河实行分级保 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 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 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 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 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 通榆河三级保护区”。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 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 项目; (二) 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 (三) 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 舶垃圾; (四) 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五) 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 14 (六) 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 器以及污染水体;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 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 新设排污口; (三)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 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 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五) 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六) 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 (七) 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 类定置渔具。 第三十八条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 (一) 新建、扩建港口、码头; (二) 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 (三) 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 5-1 号,距离通榆河 880 米,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项目从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制造,仅有生活污水达标接管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 污染物,厂区不设置固废堆场,所有固体废物均当天清运,且不使用废 旧玻纤板作为原料,不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和限制行为。因此, 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1)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119 号)相符性分析 表 1-7 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 15 文件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 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 本项目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采用 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排放,满足 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 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 排放标准 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 放标准 符合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 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 本项目 PP 粒子低温软化和模压成 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 型工序均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有 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 机废气有效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 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 炭吸附处理排放。 施。 符合 (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 符性分析 表 1-8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 文件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 本项目 PP 粒子低温软化 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延、 和模压成型工序均在密闭 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空间中进行,废气有效收 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 集后排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 装置处理 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符合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 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步运行。 与生产工序同步进行 符合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因安全考虑或由特殊 本项目排气筒高度 15 米 工艺要求的除外) 符合 (3)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 表 1-9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16 文件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本项目 PP 粒子低温软化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生产 和模压成型工序均在密闭 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 空间中进行,废气有效收 间中操作 集后排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 符合 本项目位于重点区域, 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 初始 VOCs 初始排放速率为 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3 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 0.16kg/h,采用二级活性炭 等于 2 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 符合 吸附处理后排放浓度达标, 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 综合去除效率 90%, 符合要 去除效率不低于 80% 求 (4)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33 号)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1-10。 表 1-10 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相关内容 相符性分析 相符性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 本项目 PP 粒子低温软化 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 和模压成型工序均在密闭 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 空间中进行,废气有效收 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 集后排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装置处理 符合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 本项目 PP 粒子低温软化 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 和模压成型工序均在密闭 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 空间中进行,废气有效收 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 集后排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装置处理 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 符合 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有 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 机废气,按设计填充量足量 及时更换 添加,及时更换 符合 1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 6000 吨纤维托板项目(搬迁); 建设单位:滨海广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 5-1 号; 建设性质:迁建; 投资总额:5264 万元; 环保投资:60 万元,占总投资的 1.13%; 劳动定员:30 人;占地面积:6606m2 生产制度:两班 8 小时制,年工作 300 天。 中心坐标:119 度 48 分 39.919 秒,33 度 58 分 20.640 秒; 四周环境:东侧为显达机械有限公司,南侧为恒丰皮具有限公司,西侧为 小河,北侧正红密封件制造有限公司。 滨海广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4 月,原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 建设 工业园临港路 1 号,业务范围为玻璃纤维及制品、塑料制品制造,2018 年租 内容 用标准厂房建设了“年产 6000 吨纤维托板项目”,2019 年 9 月通过了盐城市 生态环境局批复,2020 年 9 月通过了自主竣工环保阶段验收。 公司于 2022 年购买了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 5-1 号的厂房 3 栋,占地面积 6606 平方米,建筑面积 5073 平方米,拟将原厂的纤维托板 生产线搬迁至此处。本次“年产 6000 吨纤维托板项目(搬迁)”投资 5264 万元,已在当地行政审批局登记相关信息,备案证号:滨行审投资备〔2023〕 12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2021 版)》,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8-玻璃纤维和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306”,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环评报告表。 因此,滨海广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18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据《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编制了该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阐明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 范围,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 依据,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2、项目工程组成 本次为异地搬迁项目,搬迁后全厂工程组成见表 2-1。 表 2-1 项目工程组成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贮运工程 建设内容 设置1条纤维托板生产线 一层,层高8m,面积1080m 2 仓库 包含原料库和成品库 一层,层高8m,面积2160m 2 润滑油库 防腐防渗,5cm高门槛 一层,层高2.5m,面积5m 2 运输 公用工程 辅助工程 备注 厂内运输主要使用叉车输送 供水系统 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 5255m 3 /a 排水系统 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 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 施处理后接入滨海县广润 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集中处 理 生活污水排放量1080m 3 /a 供电系统 市政供电管网提供 25万kWh/a 循环冷却系统 冷却塔2座,单台5t/h 用于定型间接冷却 职工楼 职工宿舍1栋 面积1080m 2 办公楼 办公用房1栋 面积720m 2 废气治理措施 环保工程 密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 处理玻璃纤维粉碎和模压工 器+排气筒DA001,收集效 序产生的颗粒物 率95%,去除效率98% 密闭式集气罩+二级活性 处理PP粒子加热软化产生的 炭+排气筒DA001,收集效 有机废气 率95%,去除效率90% 废水治理措施 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生活污水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固废治理措施 日产日清,厂内不作暂存 / 噪声治理措施 风险防范 事故应急池 3、主要产品及产能 19 容积50m 3 本次搬迁后产能不变,生产纤维托板 6000 吨/年。 具体产品方案见表 2-2。 表 2-2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纤维托板 搬迁前 搬迁后 变化量 单位 6000 6000 0 吨/年 规格(mm) 生产时间 (小时/年) 1100×850×40、 1100x680x30、 850x680x30 4800 4.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 本项目将原厂的纤维托板生产线搬迁至此处。搬迁后本项目主要生产单 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详见表 2-3。 表 2-3 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 数量(台/套) 生产单元 生产工艺 生产设施 搬迁前 搬迁后 变化量 规格型号 设施参数 粉碎 小型粉碎机 8 8 0 A6W/120 20kg/h 加热软化 层压机 2 2 0 XT1600 750kg/h 模压 大型压机 2 2 0 QT1400 750kg/h 定型机 2 2 0 LF30T-ZB 750kg/h 冷却塔 2 2 0 — 5t/h 模具 8 8 0 — — 地磅 2 2 0 — — 生产车间 定型 — 设备与产能匹配性分析:项目设置 8 台粉碎机用于玻璃纤维粉碎,单台粉 碎机最大设计能力为 20kg/h,年工作时间 4800h,年粉碎量为 768t,能满足 3 条生产线共计 660t/a 玻璃纤维的粉碎需求。项目设置 2 台大型层压机,单台最 大生产能力为 750kg/h,年工作时间 4800h,每年最大可压制纤维托板 7200 吨, 能满足项目设计产能 6000 吨/年的要求。 5、主要原辅材料 企业承诺不使用废旧玻纤板作为原料,主要原辅材料见表 2-4。 表 2-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20 序号 名称 年用量 最大储 存量/t /t 主要成分 形态 储存方式 来源 二氧化硅 55%、氧化钙 23%、氧 化铝 16%、 氧化钠 1%、氧化钙 3%、 固 氧化硼 2% 1 玻璃纤维 660 50 2 聚丙烯树脂 (PP 粒子) 5320 200 聚丙烯 97%、助剂 3% 固 袋装 3 助剂(阻燃剂) 30 5 硅酸盐 75%、氢氧化铝 25% 固 袋装 4 0.05 矿物油 90%、稳定剂 5%、 防锈剂 5% 液 桶装 润滑油 0.1 堆放 外购 汽运 表 2-5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原料名称 理化性质 燃烧爆炸性 毒理毒性 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绝缘性好、 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由叶腊石、石英 玻璃纤维 砂、石灰石、白云石、硼钙石、硼镁石七种矿石为原料 经高温熔制、拉丝、络纱、织布等工艺制造而成,通常 用作复合材料中的增强材料,融化温度 1000℃以上 一种机构规整的结晶聚合物,为淡乳白色粒料、无色、 无味,无毒、质轻的热塑性树脂。相对密度为 PP 粒子 0.90-0.91,是通用树脂中最轻的一种,熔点为 163~170℃,分解温度在 310℃以上,具有较高的耐冲 击性,机械性质强韧,抗多种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 无卤阻燃母料,白色颗粒,基底材料为聚丙烯,主要成 助剂 分为硅酸盐、氢氧化铝 不燃 无毒 可燃 无资料 不燃 无资料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 30 人,两班 8 小时制,年工作 300 天,无宿舍、食堂和浴室。 7、项目周边现状 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 5-1 号,东侧为显达机械有限 公司,南侧为恒丰皮具有限公司,西侧为小河,北侧正红密封件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四周 500 米范围内有没有环境敏感点,距离最近的环 境敏感点为东北方向 890 米的龙泰御景湾,北侧距离丁字港 310 米,西侧距离 通榆河 900 米。项目周边现状详见附图 3。 8、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购买闲置的标准厂房,占地面积 6606 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 5073 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仓库、职工宿舍和办公楼。 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4。 9、水平衡分析 21 ①生活用水 本项目职工人数 30 人,考虑住宿情况,员工生活用水量按 150L/人·d 计, 营运期生活用水量为 4.5m3/d(1350m3/a),产污系数以 0.8 计,则产生生活污 水 3.6m3/d(1080m3/a)。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滨海 县广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②循环冷却用水 本项目定型工序为间接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 外排。项目共设置 2 个 5t/h 冷却塔,循环水量共计 10 m3/h ,工作时数为 16h/d。 根据《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22)附录 C.3: G=R×S×△t, 式中: G—蒸发损失量,单位 m3/h; R—循环冷却水量,单位 m3/h; S—蒸发损失系数,单位为每摄氏度(oC-1),取值 0.0016; △t—冷却水进出水温度差,单位摄氏度(oC),取值 50。 经计算,G=10 ×0.0016 ×50=1.6m3/h ,则预计补充量为 0.8m3/h (3840 m3/a)。 ③绿化用水 根据《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绿化用水 1.3L/m2·天,年绿化 时间 100 天,绿化面积 500m2,则绿化用水 65 m3/a。 损耗 270 1350 1080 生活用水 化粪池 回用 48000 5255 损耗 3840 新鲜水 3840 冷却用水 48000 冷却塔 损耗 65 65 绿化用水 22 1080 滨海县广润生态环境有 限公司 图 2-1 单位:m3/a 本项目水平衡图 1、工艺流程 玻璃纤维 粉碎 PP 粒子、助剂 混料 G1、N 加热 G2 模压 G3 定型 N 检验 S1 循环冷却 冷却水 工艺 流程 和产 排污 环节 入库 G:废气 S: 固废 W:废水 N: 噪声 图 2-2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1)粉碎:将外购的玻璃纤维经粉碎机进行粉碎处理。此工序会产生粉 碎粉尘 G1 和设备噪声 N。 (2)混料:往层压机料斗内按比例加入 PP 粒子、阻燃剂以及粉碎后的 玻璃纤维,加盖密闭后混合均匀。 (3)加热:利用层压机内导热油炉对混合后的物料进行加热,加热方式 为电加热,加热温度为 150~180 度,PP 粒子融化温度为 163~170 度,加热温 度满足工艺要求。玻璃纤维主要用来提升产品性能,融化温度在 1000℃以上, 该温度下不会发生融化。此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G2。 (4)模压:将软化后的物料送入大型压机的阴模型腔内,合上阳模,物 23 料在压力作用下可迅速充满型腔,固化脱模后形成与型腔相同的制品。此工序 会产生颗粒物 G3。 (5)定型:成型后制品温度仍有 60-80℃,需要在定型机中进一步冷却, 采用循环水间接冷却,在温度降至常温后实行制品的定型。 (6)检验:成品定型后采用人工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待售,不合格的 次品 S1 由专人每天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此外,废气处理过程会产生收集粉尘 S2 和废活性炭 S3,设备维护会产 生废机油 S4,职工日常会产生生活污水 W1 和生活垃圾 S5。 2、产排污环节 项目产排污环节汇总见表 2-6。 表 2-6 类别 废气 产排污环节汇总 代码 产生点 污染物 产生特征 处理措施及去向 G1 粉碎 颗粒物 间断 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DA001 G2 加热 非甲烷总烃 间断 二级活性炭+排气筒 DA001 G2 模压 颗粒物 间断 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DA001 COD、SS、氨氮、 间断 TP 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后接管滨海县广润生态环境有 限公司 废水 W1 生活污水 噪声 N 设备运行 噪声 间断 减振、隔声 S1 检验 不合格品 间断 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S3 废气处理 收集粉尘 间断 直接回用于生产 S4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间断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S4 设备维护 废润滑油 间断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S5 职工日常 生活垃圾 间断 环卫清运 固废 与项 1、现有工程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履行情况 目有 滨海广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 月,原厂位于滨海经济开发 关的 原有 区工业园临港路 1 号,租赁江苏永蓝粮食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 15 环境 2 污染 亩,建筑物面积 6168m ,主要从事纤维托板生产和销售。 问题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委托编制了“年产 6000 吨纤维托板项目环境影响报 24 告表”,计划生产纤维托板 6000 吨/年,该项目于 2019 年 9 月通过了盐城市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盐环表复(2019)22013 号,并于 2020 年 9 月通 过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生产纤维托板 6000 吨/年。 表 2-7 现有项目环评及验收完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 报告类型 批准文号 建设及验收情况 年产 6000 吨纤维 托板项目 报告表 盐环表复(2019)22013 号 2020 年 9 月通过自主竣工环保 验收 表 2-8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 主体工程 原环评设计产能 实际产能 单位 6000 6000 吨/年 纤维托板 生产线 1 条 规格 (mm) 生产时间 (小时/年) 1100×850×40 1100x680x30 850x680x30 4800 公 司 已 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进 行 了 排 污 许 可 登 记 , 登 记 编 号 91320922MA1UY3BC8T001X,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 2、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 (1)废气 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产生的颗粒物和加热软化产生的非甲烷总 烃,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 95%)后采用“水旋式净化器+UV 光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 90%),自 15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未收集 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根据森茂检测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森 茂字第 20200770 号),验收检测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1-22 日,原项目有组织 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特别排放 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的要求,具体 监测情况见下表。 位置 测试项目 表 2-9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 位 排放限值 25 检测结果 进口平均值 出口平均值 颗粒物 排气筒 DA001 非甲烷总 烃 浓度 mg/m3 20 31 3 速率 kg/h / 0.684 0.07 浓度 m3/h 60 3.43 1.23 速率 kg/h / 0.075 0.028 计算得出企业全年有组织废气排放量,具体见下表。 表 2-10 污染物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时间 h 实际排放量 t/a 颗粒物 0.07 4800 0.336 环评报告 排放总量 t/a 0.127 非甲烷总烃 0.028 4800 0.138 0.178 类别 废气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表 表 2-11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位置 检测项目 颗粒物 厂界下 风向 单 位 排放限值 检测结果 最大浓度 mg/m3 排放量 t/a 非甲烷 最大浓度 mg/m3 总烃 t/a 排放量 是否达标 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要求 / 1.0 0.284 / 0.07 4.0 0.96 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表 9 要求 / 0.09 / (2)废水 原项目水旋净化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 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滨海县广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根据森茂检测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森茂 字第 20200770 号) ,原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滨海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 求,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具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表 2-12 位置 厂区总排口 废水排口监测结果 测试项目 单 位 排放限值 监测平均值 pH 无量纲 6~9 7.69 COD mg/L 350 129.75 SS mg/L 250 42.5 氨氮 mg/L 40 8.77 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480m3/a,经计算,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见下表。 表 2-13 生活污水 排放量 m3/a 480 废水排放量情况 污染物 排放浓度 mg/L 排放量 t/a COD 129.75 0.063 26 环评报告 接管排放量 t/a 0.163 SS 42.5 0.020 0.101 氨氮 8.77 0.0042 0.0117 (3)固废 原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外排。原项目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 情况见下表。 表 2-14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固体废 物名称 属性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产生量 (吨/年) 利用处 置方式 不合格品 一般固废 / / 5 外售综合利用 沉淀池污泥 一般固废 / / 6.3 环卫清运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3.6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 5.4 环卫清运 (4)噪声 根据森茂检测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森茂 字第 20200770 号),原项目厂界噪声范围为:昼间 55.9dB (A )~57.6dB (A),夜间 51.1dB(A)~54.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土壤、地下水 原厂区已采取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渗区包括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防渗层已按照渗透系数≤10-7cm/s 的要求铺设;生产车间、办公区等为一般防 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 (6)风险防范措施 原项目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配备了部分应急物资,主要包括 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灭火器、消防栓等。 3、与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和整改措施 根据前文计算,原项目验收时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排放量超过了环评报告申 请排放总量。 原项目搬迁后, 应采取高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削减废气排放总量, 颗粒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 排放。 原项目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搬迁后将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完 27 善应急物资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此外,企业购买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 5-1 号的厂房进行生产, 该厂房原用途为机加工企业加工车间,污染较小;近两年处于闲置状态,未出 租给其它企业使用,无遗留环境问题。 28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 (1)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 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功能区要求,环境空气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TVOC 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其他污染物空 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详解》(GB16297-1996)推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 3-1。 表 3-2 污染因子 SO2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NO2 PM10 PM2.5 O3 CO NMHC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年平均 0.06 24 小时平均 0.15 1 小时平均 0.50 年平均 0.04 24 小时平均 0.08 1 小时平均 0.2 年平均 0.07 24 小时平均 0.15 年平均 0.035 24 小时平均 0.075 1 小时平均 0.20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0.16 1 小时平均 10 24 小时平均 4 1 小时平均 2000 单位 标准来源 m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ug/m3 TVOC 1 小时平均 60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 解》(GB16297-1996)推荐值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 环境》(HJ2.2-2018)附录 D (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22 年度滨海县环境质量公报》,2022 年环境空气质量 6 项监测 指标 SO2、NO2、PM10、PM2.5 年均浓度分别为 8 微克/立方米、23 微克/立方 米、59 微克/立方米、30.4 微克/立方米;CO 和 O3 特定百分数浓度分别为 0.6 29 毫克/立方米、110 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3)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江苏迈斯特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 的《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估区域环境监测项目检测报告》(报告 编号:MST20200915022)监测数据,监测地点为上海松投实业有限公司,位 于本项目北侧 2.8km 米处,监测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该监测点位外环 境无较大变化,区域内未新增明显大气污染源,监测时段为近三年的监测数 据,在有效引用期限范围内,因此引用数据有效。 表 3-2 监测点位 污染物 平均 时间 上海松投实 NMHC 小时值 业有限公司 引用监测结果统计表 评价标准 监测浓度范围 最大浓度占 达标情 超标率/% 3 3 标率% 况 (mg/m ) (mg/m ) 2.0 0.29~0.47 23.5 0 达标 根据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 TVOC 现状监测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 值”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 年)》,项目周边水 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 表 3-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 无量纲 类别 pH COD NH3-N TP TN III 6-9 ≤20 ≤1.0 ≤0.2 ≤1.0 (2)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22 年度滨海县环境质量公报》,2022 年全县地表水稳中向好, 国省考断面优Ⅱ比例达到 100%,全面消除劣Ⅱ类断面。国考断面水质连续两年 稳定达到Ⅱ类,省考断面水质连续三年稳定达到Ⅱ类。 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 2 个断面,年均水质均达Ⅱ 类,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 30 例为 100%。对照 2022 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江苏省生态环境指标计划,水质 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与 2021 年相比,水质保持 稳定。 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 8 个地表水断面(含国考断面) 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为 100%。对照 2022 年省定工作目标, 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均达到省级考核目标要求,与 2021 年相比,水 质保持稳定。 本项目纳污水体为淮河入海水道南泓,监测断面为南漫水桥及北漫水桥 断面,为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之一,水质满足《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 (1)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表3-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标准 65 55 (2)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周围 50 米范围内没有保护目标。根据《2022 年度滨海县环境质 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3 类区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 5-1 号,不新增工业用地, 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5、土壤、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液态物料,且项目厂房地面已硬化处理,基本不存在污染 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途径,故未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1 根据调查,项目四周50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500米范围内有没 环境 保护 目标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500 米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 矿泉水、温泉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且不新增用地, 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废气排放标准 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中表 1 和表 3 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 浓度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5 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相关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和厂 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中表 1 和表 2 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和表 2 标准。 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 3-5 和 3-6。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表 3-5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速 无组织排放监控 最高允许 率 浓度值 污染物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高 二级 监控点 浓度 度(m) (kg/h) (mg/m3) 颗粒物 NMHC 臭气浓度 20 / 60 / 1 / 3.0 15 2000 (无量 纲) 周界外 最高点 执行标准 0.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1、表 3 4.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表 5、 表9 20(无量 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表 2 表 3-6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 监控点限值 (mg/m3) NMHC 6 限值含义 1h 平均浓度值 32 监控点 执行标准 厂区内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0 任意一次浓度 (DB32/4041-2021)表 2 2、废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污水管网排入滨海县广润 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2006 年修改)中的一级标准的 A 标准后排入淮河入海水 道南泓。 具体标准值见表 3-7。 表 3-7 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 项目 接管标准 尾水排放标准 pH 6~9 6~9 COD ≤450 ≤50 SS ≤200 ≤10 氨氮 ≤45 ≤5(8)* TN ≤65 ≤15 TP ≤7 ≤0.5 标准来源 滨海县广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接管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 营运期其厂界噪声应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中 3 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3-10。 表 3-8 厂界噪声标准值 标准值 dB(A) 昼间 夜间 65 55 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工业固体废物日产日清,厂内不作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 置单位安全处置,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33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 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总量仅作为日常监 管考核依据。单独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 大气污染物: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 0.203t/a(有组织 0.064t/a+无组织 0.139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 1.157t/a(有组织 0.758t/a+无 组织 0.399t/a)。 水污染物: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 1080t/a,接管考核量:COD 0.146t/a、 SS 0.0651t/a、NH3-N 0.016t/a、TP 0.004t/a 、TN 0.0019t/a。生活废水接管至滨海 县广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不申请总量。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申请总量。 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 3-9。 表 3-9 搬迁后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账” 总量 控制 指标 有组 颗粒物 0.127 3.23 3.166 0.064 0.127 0.064 -0.063 织 VOCs 0.178 7.581 6.823 0.758 0.178 0.758 +0.58 无组 颗粒物 0.07 0.139 0 0.139 0.07 0.139 +0.069 织 0.09 0.399 0 0.399 0.09 0.399 +0.309 废水量 480 1080 0 1080 480 1080 +600 COD 0.163 0.486 0.34 0.146 0.163 0.146 -0.017 SS 0.101 0.032 0.016 0.016 0.101 0.016 -0.085 氨氮 0.012 0.324 0.259 0.065 0.012 0.065 +0.053 总磷 / 0.004 0 0.004 / 0.004 +0.004 总氮 / 0.049 0.03 0.019 / 0.019 +0.019 一般固废 0 19.624 19.624 0 0 0 0 危险废物 0 9.77 9.77 0 0 0 0 生活垃圾 0 4.5 4.5 0 0 0 0 废气 废水 固废 削减量 “以新带 项目建成后全厂 老”削减 排放量 排放量 增减量 量 本项目 现有工程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 产生量 单位:t/a VOCs 注:①全厂排放量=现有工程排放量+本项目排放量-以新代老排放量 ②增减量=全厂排放量-现有排放量 34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版)》,本项目属于其 中“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中“67、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制品制造 306”,其中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属于重点管 理行业,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属于简化管理行业,其他属于登记管理。本项目 仅使用电能,不涉及任何燃料,实行登记管理。 35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本项目购买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 5-1 号的闲置标准厂房 3 栋,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 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故施工期影响不作分析。 36 1、废气 1.1 污染物源强核算 (1)有组织废气 ①破碎废气 G1、模压废气 G3 生产车间设置 2 条纤维托板生产线,在每条线的小型粉碎机上方均设置 一个密闭式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围挡),单台风量 1500m3/h,收集效率 95%,每条线大型压机(模压)四周均设置一个密闭式集气罩,单台风量 4000m3/h,收集效率 95%。粉碎和模压工序产生的废气均为颗粒物,经密闭 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引入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 20000m3/h,颗粒物去 除效率 98%,运行时间 4800h/a,处理后的废气自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 放。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无玻璃纤维破碎工序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相关产污系数。类比《响水县青鸟再生玻纤板有限公司年产 500 吨玻纤板项 目》,破碎过程颗粒物产生量占所用原料的 0.1%,本项目玻璃纤维用量 660t/a,经计算可知破碎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 0.66t/a。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62 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模压工序颗粒物产生系数为 4.15 千克/吨, 本项目玻璃纤维用量 660 吨/年, 经计算可知模压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 2.739t/a。 因此,破碎和模压工序的颗粒物产生量共计 3.399t/a,捕集量共计 3.23t/a,有组织排放量 0.064t/a。 ②加热软化废气 G2 PP 粒子和阻燃剂加热软化过程会有有机废气产生,以非甲烷总烃计。在 每条线的层压机上方均设置一个密闭式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围挡),单台 风量 4500m3/h,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收集效率 95%,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90%,风量 9000m3/h,运行时间 4800h/a,处理后的废气自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 塑料制品 37 业系数》“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系数表”,非甲烷总产生系数为 1.5 千克/吨。本项目 PP 粒子用量 5320 吨/年,经计算可知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7.98t/a,捕集量 7.581t/a,有组织排放量 0.758t/a。 另外, 类比同类型行业经验数据, PP 粒子加热软化产生废气的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经二级活性炭吸附除臭后,臭气浓度<100(无量纲)。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见表 4-1,各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 4-2: 表 4-1 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污染 污染物 排放 工序 装置 废气 源 名称 核算方 废气量 浓度 捕集量 浓度 排放量 时间 h 工艺 效率% 量 3 m3/h mg/m3 t/a mg/m t/a 法 m3/h 粉碎 粉碎 机 颗粒物 类比法 大型 产污系 模压 颗粒物 压机 DA 数法 001 产污系 NMHC 数法 加热 层压 软化 机 臭气浓 类比法 度 20000 33.646 类型 DA001 一般排口 布袋除 尘器 99 0.667 0.064 29000 157.937 7.581 二级活 <2000(无量 性炭 9000 4800 15.794 0.758 90 纲) 表 4-2 编号 3.23 <100(无量纲) 排放口基本信息一览表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 标 /m X Y -90 10 排气筒 排气筒出口 烟气温度 年排放小时 高度/m 内径/m /℃ 数/h 15 0.8 25 4800 注:以厂区东门作为坐标原点(0,0) (2)无组织废气 车间无组织废气包括未收集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计。根据前文分析, 颗粒物产生量为 2.739t/a,密闭式集气罩收集效率 95%,无组织排放量为 0.137t/a ;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7.98t/a ,收集效率 95% ,无组织排放量为 0.399t/a。 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见表 4-3。 38 表 4-3 污染源 位置 项目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污染物 名称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t/a 颗粒物 0.057 0.139 NMHC 0.166 0.399 生产车间 排放参数 高度(m) 长度(m) 宽度(m) 10 30 18 1.2 非正常工况分析 非正常排放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等非正常 工况下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的排放。 ①开、停车排气 在启动生产设备系统的同时,废气处理系统同时启动。停车时,首先停 运生产设备系统,确定废气完全排出后再停废气处理系统,由于生产量逐渐 减少,此时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时,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小于正常运行 时的排放量。开、停车排气过程产生的废气均进入废气收集系统处理后排放。 ②设备检维修 本项目检修过程不开展生产,故不涉及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 ③工艺设备运转异常 工艺设备运转异常,企业立刻停止生产,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④环保设施故障引起的非正常排放 环保设施故障是本次评价重点关注的非正常情况,若环保设施不能保证 长期正常运行,企业应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恢复正常后再开展生产。 企业对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发生故障时处理效率下降到 50%。 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考虑单级设施失效, 剩余单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下降到 70%。若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检修人员 将立即到现场进行维修,历时不超过 1h。 表 4-4 非正常排放源 非正常排放 原因 DA001 废气处理设 施故障 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 颗粒物 排放速率/ (kg/h) 0.336 排放量 (kg) 0.336 NMHC 0.474 0.474 污染物 39 持续时 年发生频 间/h 次/年 1 1 1 1 企业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 运行,在废气处理设施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应立刻停止生产并进行设备 检修。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 ②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1.3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密闭集气罩 粉碎废气 布袋除尘器 密闭集气罩 模压废气 排气筒 DA001 密闭集气罩 加热软化废气 图 4-1 二级活性炭吸附 项目有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工艺流程图 (2)技术可行性分析 ①布袋除尘器 袋式除尘原理:粉尘被捕集后、由灰斗上部进风口进入,在挡风板的作 用下,气流向上流动,流速降低,部分大颗粒粉尘由于惯性力的作用被分离 出来落入灰斗,含尘气体进入中箱体经滤袋的过滤净化,粉尘被阻留在滤袋 的外表面,净化后的气体经滤袋口进入上箱体,由出风口排出。 根据《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 (第一批), 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通常可以达到 99%以上,颗粒物经布袋过滤后灰尘积 附在滤袋的内表面上,而洁净的空气则穿过滤袋,汇集到排气筒排入大气环 境。考虑实际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浓度较低,本项目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取 98%。 ②活性炭吸附装置 活性炭是由各种含碳物质在高温下炭化后,再用水蒸气或化学药品进行 40 活化处理,然后制成的孔隙十分丰富的吸附剂,比表面积一般在 700~ 1500m2/g 范围内,具有优良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 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杂质)接触到炭粒就被吸附,起到净 化作用。为保障有机废气的有效去除,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装置载体选用颗 粒状活性炭材质,由一定配比的吸附剂材料和粘结剂组成,具有阻力小、结 构合适、孔径分布合理、吸附性能好的特点,对各种无机和有机气体、水溶 液中的有机物等具较大吸附量和较快的吸附速率,其吸附能力比一般的活性 炭高 1~10 倍,特别是对一些恶臭物质的吸附量比颗粒活性炭要高出很多。 活性炭吸附属于深度处理,处理效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吸附的进行,活性炭 趋于饱和,处理效率下降,因此,饱和后的吸附塔须及时更换活性炭。 本项目有机废气初始温度较高,在吸附装置前端设置空气冷却装置,可 将进入活性炭吸附箱的废气控制在 40℃以下。为保证废气能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废气防治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定期对活性炭系统进行检查, 对饱和的活性炭及时进行更换和维护,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均作为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情况下,单级活性炭对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 可达到 70%以上,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对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去除效 率为 1-(1-70%)×(1-70%)=91%,本项目以 90%计。 表 4-5 废气处理系统参数 参数名称 参数值 设计风量(Nm3/h) 90000 外形尺寸 m 2×2.5×1 种类 颗粒状 碘值 ≥800mg/g 比表面积 ≥1000m2/g 过滤风速 0.5m/s 填充量 kg 4200 动态吸附量 10% 更换周期 20 天 净化效率 90% 41 由上表可知,活性炭参数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6-2013)中对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参数要求。 企业应建立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确保活性炭处于有效吸附状态,使废 气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并配备 VOCs 快速监测设备。废气治理系统应纳 入管理中,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4 异味影响分析 异味危害主要有六个方面 ①危害呼吸系统。人们突然闻到异味,就会产生反射性的抑制吸气,使 呼吸次数减少,深度变浅,甚至会暂时停止吸气,妨碍正常呼吸功能。 ②危害消化系统。经常接触异味,会使人厌食、恶心,甚至呕吐,进而 发展为消化功能减退。 ③危害内分泌系统。经常受异味刺激,会使内分泌系统的分泌功能紊乱, 影响机体的代谢活动。 ④危害神经系统。长期受到一种或几种低浓度异味物质的刺激,会引起 嗅觉脱失、 嗅觉疲劳等障碍。“久闻而不知其臭”,使嗅觉丧失了第一道防御 功能,但脑神经仍不断受到刺激和损伤,最后导致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调 节功能失调。 ⑤对精神的影响。异味使人精神烦躁不安, 思想不集中, 工作效率减 低, 判断力和记忆力下降 影响大脑的思考活动。 臭气感觉强度从“无气味”到“臭气强度极强”分为五级。 表 4-6 恶臭强度分级 臭气强度分级 臭气感觉强度 污染程度 0 无气味 无污染 1 轻微感觉到有气味 轻度污染 2 明显感到有气味 中等污染 3 感到有强烈气味 重污染 4 无法忍受的强臭味 严重 表 4-7 范围(米) 强度 恶臭影响范围及程度 0~15 1 42 15~30 0 30~100 0 由上表可见,恶臭随距离的增加影响减小,当距离大于 15m 时对环境的 影响可基本消除。本项目挤塑过程产生的异味较轻,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程度较小,但仍应加强污染控制管理,减少不正常排放情况的 发生,异味污染是可以得到控制的。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将挤 塑过程中的异味有效收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1.5 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表 4-1 可知,DA001 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中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标准要求。 1.6 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GB/T39499-2020 ),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 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 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 相差在 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 护距离初值。本项目特征大气有害物质选取计算如表 4-8 所示。 表 4-8 特征大气有害物质选取计算表 污染物名称 颗粒物(PM10)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排放量 QC kg/h 0.057 0.166 标准限值 cm mg/m3 0.45 2 等标排放量 QC/cm 0.126 0.083 根据上表可知,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超过 10%,因此选择颗粒 物(PM10)作为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 采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 中 7.4 推荐的估算方法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Qc 1 (BLc 0.25r 2)0.50LD Cm A 式中: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mg/m3; 43 Qc--大气有害物质排放量,单位 kg/h; 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 m; 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 m; 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根据所在地平均风速及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查取。该地区的平均风速为 3.5m/s。 表 4-9 计 5 年平均 算 风速 系 m/s 数 A B C D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表 卫生防护距离 L,m L≤1000 1000<L≤2000 L>2000 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2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2~4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90 >4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40 <2 0.01 0.015 0.015 >2 0.021 0.036 0.036 <2 1.85 1.79 1.79 >2 1.85 1.77 1.77 <2 0.78 0.78 0.57 >2 0.84 0.84 0.76 经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 4-10。 表 4-9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生产单元 生产车间 特征污染物 面源面积 卫生防护距离(m) Qc(kg/h) Cm(mg/m3) 名称 (m2) 初值 终值 颗粒物 0.057 0.45 540 2.46 50 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需以厂界外 50 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 场调查,该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 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1.6 自行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 废气排口为一般排放口,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 44 表 4-11 类别 监测点位 DA001 废气 厂界外无组织 厂区内无组织 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颗粒物 1 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1 NMHC 1 次/年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臭气浓度 1 次/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颗粒物 1 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3 NMHC 1 次/年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9 臭气浓度 1 次/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NMHC 1 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2 2、废水 2.1 废水产生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循环冷却塔内设有自动过滤和消毒装置,并定期添加少量阻垢剂,定型 工序间接冷却废水可通过循环冷却塔后一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 排,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量为 1080t/a,主要污 染物为 COD、SS、NH3-N、TP、TN,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设施 处理后接管滨海县广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废水中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 4-12。 表 4-12 类别 水污染物产生和接管情况表 污水 污染物产生情况 污染物接管情况 产生 污染物 处理方 处理效 排放方式与 量 浓度 产生量 接管量 名称 式 率% 浓度(mg/L) 去向 (m3/ (mg/L)(t/a) (t/a) a) 生活污 1080 水 COD 450 0.486 NH3-N 30 0.032 SS 300 0.324 总磷 4 0.004 总氮 45 0.049 地埋一 体化污 水处理 设施 45 70 135 50 15 80 60 0 4 60 18 0.146 接管至滨海 0.016 县广润生态 环境有限公 0.065 司,尾水排 0.004 入淮河入海 水道南泓 0.019 2.2 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表 4-13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排放口 序 废水 污染物 排放去 排放规 污染治理 污染治 排放口 设置是 排放口 污染治理 号 类别 种类 向 律 设施名称 理设施 编号 f 否符合 类型 设施编号 要求 e 工艺 污染治理设施 COD、 滨海广 生活 SS、氨 润生态 1 污水 氮、总磷、 环境有 总氮 限公司 地埋一体 沉淀、 TW001 化污水处 A/O 处 DW1 理设施 理 / 一般排 放口 是 表 4-14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 序 口 号 编号 经度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排 废水排 间歇 放 放量/ 排放规律 排放 纬度 (万 t/a)去 时段 向 1 2 3 DW1 19°49'11.7 33°57'43 0.108 0" .72" 4 5 表 4-15 序 号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 方污染物 污染物 名称 b 排放标准 种类 浓度限值/ (mg/L) COD 间断排放, 市 滨海县广 SS 排放期间 政 运行 润生态环 流量不稳 氨氮 管 期间 境有限公 定,但有周 总磷 网 司 期性规律 总氮 COD 2 SS 3 DW1 氨氮 4 总磷 5 总氮 10 8 0.5 15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 排放协议 名称 1 50 浓度限值/(mg/L) 45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 200 45 7 65 46 表 4-16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1 COD 排放浓度/ (mg/L) 135 2 氨氮 15 0.054 0.016 SS 60 0.216 0.065 4 总磷 4 0.014 0.004 5 总氮 18 0.065 0.019 序号 3 排放口编号 DW1 污染物种类 全厂排放口合计 日排放量/ (kg/d) 0.486 年排放量/(t/a) 0.146 COD 0.146 氨氮 0.016 SS 0.065 总磷 0.004 总氮 0.019 2.3 废水处置措施可行性 (1)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 、SS 、NH3-N 、 TN、TP 等,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地埋式污水处理工艺如 污泥回流 图: 废水 格栅 调节池 接触氧化池 沉淀池 接入管网 图 4-2 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地埋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用先进的生物处理工艺,集去除 BOD5 、 COD、NH3-N、TN 等于一身,被广泛的应用于居民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和与 之相似的工业有机污水处理,替代了去除率很低、处理后出水不能达到国家 综合排放标准的化粪池。该设备可埋入地表以下,不占地表面积,不需盖房, 更不需采暖保温。该设备污水处理由二级池子组成,一级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埋深较大,另一组为钢结构,埋深较浅,能耐酸、碱、盐、汽油、煤油、耐 老化、耐冲磨,能防锈。污水处理设备中的 A/O 生物处理工艺采用推流式生 47 物接触氧化池,它的处理优于完全混合式或二、三级串联完全混合式生物接 触氧化池,对水质适应性强,耐冲击性能好,出水水质稳定,不会产生污泥 膨胀。同时在生物接触氧化池中采用了新型弹性立体填料,使它具有实际比 表面积大、微生物挂膜、脱膜方便的特点,并且在同样有机负荷条件下,比 其它填料对有机物的去除率高,能提高空气中的氧在水中溶解度。由于在 AO 生物处理工艺中采用了生物接触氧化池,其填料的体积负荷比较低,微生物 处于自身氧化阶段,因此产泥量较少。此外,生物接触氧化池所产生瀚污泥 的含水率远远低于活性污泥池所产生污泥的含水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配 套全自动电器控制系统及设备损坏报警系统,设备可靠性好,因此平时一般 无需专人管理,只需每月季度的维护和保养。 根据《污废水资源化的相关问题研究》,本项目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 A/O 生物处理工艺,该工艺对废水中的有机物,氨氮等均有较高的去除效果。 (2)废水处理效果 生活污水采用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 系统主要工艺为 A/O 法,处理效果详见表 4-17。 表 4-17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效果一览表 类型 COD NH3-N SS TN TP 生活污水 450 30 300 45 4 处理后 135 15 60 18 4 处理效率(%) 70 50 80 60 0 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后能够满足滨海县广润生态环境有 限公司的接管要求。 (5)接管可行性分析 滨海县广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三里社 区贺沟组、原滨海县污水处理厂闲置厂房内,用地面积约 8873m2。滨海县 广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处理能力为 5000m3/d,分期建设,一期建设 规模为 2000m3/d,采用“细格栅及提升泵房+调节池及水解酸化池+MBR 一 体化设备+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为主的工艺路线,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 道南泓,经与工业园区核实,该污水厂目前已稳定运行。 48 本项目位于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 5-1 号,属于滨海县广润生 态环境有限公司计划收水范围,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成。生活污水产生量仅为 3.6t/d,仅占该污水厂剩余处理余量(1480m3/d)的 0.24%。生活污水水质简 单,经厂区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可以满足滨海县广润生态环境 有限公司的接管标准,不会对污水处理公司处理单元造成冲击。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进滨海县广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处理 是可行的。 2.4 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纲》(HJ819),本项目废水监测 计划见下表。 表 4-17 废水排口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排口 COD、SS、氨氮、总氮、总磷 1 次/季度 滨海县广润生态环境 有限公司接管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3.1 噪声源强及降噪措施 本项目噪声来源于固定源,主要为粉碎机、层压机、大型压机、定型机、 冷却塔、风机等设备噪声,各噪声源声级为 70~90 dB(A),均为频发噪声。 根据生产设备布局情况,项目设备噪声污染源源强调查清单见下表。 表 4-18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空间相对位置 序号 1 2 声源名称 距声源 1m 处声 压级 dB (A) 降噪措施 采取措施后 运行时段 排放的总声 压级 dB(A) X Y Z DA001 风机 -90 10 1 90 隔声罩、减振 昼间 70 -75 15 1 80 减振、隔声 昼间 65 冷却塔 注:以厂区东门中心坐标作为原点 49 表 4-19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建 筑 建筑物外噪声 空间相对位置 距 室 室 内 距声源 物 插 边 界 序 声源 1m 处 数量 声源控制 内 边 运 行 入 损 声 压 建筑物 声 级 号 名称 声压级 /台 措施 界 距 时段 X Y Z dB 失 dB 级 dB 外距离 dB(A) 离/m (A) (A) (A) m 1 粉碎机 85 8 2 层压机 75 2 大型压 机 80 2 4 定型机 75 2 3 5 1 5 80.1 20 60.1 1 选用低噪 -80 10 声设备、 减振、建 -73 10 筑隔声 -65 10 1 8 64.0 20 44.0 1 1 8 64.9 20 44.9 1 1 5 59.9 20 39.9 1 -85 昼间 注:以厂区东门中心坐标作为原点 3.2 噪声影响及达标分析 (1)预测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本项目选用附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录 A、B 中给定的噪声预测模式,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 声压级,只能获得某点的 A 声功率级或某点的 A 声级时,可用某点的 A 声 功率级或某点的 A 声级计算。 1)预测条件假设 ①所用产噪声设备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 ②考虑室内声源所在厂房围护结构的隔声、吸声作用; ③衰减仅考虑几何发散衰减,屏障衰减。 2)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 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分别为 Lp1 和 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 式近似求出: Lp2=Lp1-(TL+6)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 A 声级的隔声量,dB。 50 也可按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 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 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 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 为平均吸声系 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按下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 i 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 N 个声源 i 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 dB; Lplij:室内 j 声源 i 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Lp2i(T)=Lpli(T)-(TLi+6) 式中 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 N 个声源 i 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 N 个声源 i 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 i 倍频带的隔声量,dB。 然后按下式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 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Lw=Lp2(T)+10lgS 式中 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dB; 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 51 S:透声面积,m2。 3)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 式中: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 ro: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 4)工业企业噪声计算 设第 i 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i,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 作时间为 ti;第 j 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j,在 T 时间内 该声源工作时间为 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 T 时间内 i 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5)预测值计算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按下式计算: 式中 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A)。 (2)预测结果 企业夜间(22:00~6:00)不生产。根据项目主要设备的噪声源强,利用上 述预测模式和参数计算得各测点噪声预测值。 各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表 4-20。 52 表 4-20 噪声预测结果表 预测点 噪声贡献值 标准值 达标情况 东侧厂界 37.7 65 达标 南侧厂界 43.5 65 达标 西侧厂界 53.4 65 达标 北侧厂界 53.5 65 达标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各 预测点噪声贡献值在 37.7~53.5 dB(A),加上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 境影响较小。企业四周 500 米范围内有没声环境保护目标。 3.3 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纲》(HJ819),本项目噪声监 测计划见下表。 表 4-21 噪声监测计划表 环境要素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噪声 厂界 Leq(A) 每季度一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4.1 固废产生环节及产生量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 S1、收集粉尘 S2、废活性炭 S3、 废润滑油 S4 以及生活垃圾 S5。 (1)不合格品 S1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估算资料,不合格品约占总产品的千分之二,产生 量约为 12t/a,外售综合利用。 (2)收集粉尘 S2 根据表 4-1 计算,布袋除尘器粉尘削减量为 7.624t/a,收集后可全部直接 53 回用于混料。 (3)废活性炭 S3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的通知》,活性炭更换周期按以下公式计算。 T=m×s÷(c×10-6×Q×t), 式中: m—活性炭的用量,kg,本项目活性炭填装量为 4200kg; s—动态吸附量,%;本项目 S 取值 10%; c—活性炭削减的 VOCs 浓度,mg/ m3,根据表 4-1,为 142.143; Q—风量,单位 m3/h,本项目取值 9000; t—运行时间,单位 h/d,本项目取值 16。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T=20.5,为保证吸附效率,活性炭更换周期设置为 20 天,符合活性炭更换周期低于 3 个月的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表 4-5,活性炭装置填充量为 4.2t,全年运行 300d,经计算活性炭 用量为 4.2×300/20=63t/a,吸收有机废气 6.823t/a,因此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69.823t/a。 (4)废润滑油 S4 本项目设备维护及保养过程会产生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 0.05t/a,收集 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活垃圾 S5 员工生活垃圾按 0.5kg/人·天计,劳动定员 30 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4.5t/a。 4.2 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对建设项目产生 的物质,依据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鉴别属于固体废物并且作为固体废 物管理的物质。 判定情况及判定依据见表 4-22。 54 表 4-22 本项目固体废物、副产品属性判定表 废物 名称 产生工序 1 不合格品 检验 2 收集粉尘 废气处理 固 编号 形 态 种类判断 主要成分 固体废物 副产品 √ / 玻璃纤维 √ / 3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固 有机废气 √ / 4 废润滑油 设备维护 固 矿物油 √ / 5 生活垃圾 职工日常 固 生活垃圾 √ / 固 玻璃纤维、树脂 判定依据 《固体废物鉴别标 准通则》 (GB34330-2017)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 则》 (GB5085.7 ),判定项目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代码对照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判定。 判定情况见下表 4-23。 表 4-23 序 号 固废 名称 1 不合格品 2 收集粉尘 3 废活性炭 4 废润滑油 5 生活垃圾 项目固体废物属性判定表 废物 类别 废物 代码 产生量 (t/a) / / 306-001-49 12 / 固 玻璃纤维 《国家 危险废 T 固 有机废气 物名录》 液 矿物油 (2021 T/I 年版) / 固 生活垃圾 / 306-001-49 7.624 HW49 900-039-49 69.823 HW08 900-249-08 0.05 / 900-99-99 4.5 属性 形态 主要成分 一般 固废 固 玻璃纤维 危险 废物 生活 垃圾 危险鉴 危险 别方法 特性 表 4-24 危险废物汇总表 产生工 污染 序 危险废物名 危险废 危险废物 产生量 贮存 危险 序及装 形态 有害成分 防治 号 称 物类别 代码 (t/a) 周期 特性 置 措施 1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69.823 废气处 理 固 有机废气 日产 日清 2 废润滑油 HW08 900-249-08 0.05 设备维 液 矿物油 日产 55 委托 资质 单位 T/I 处置 T 护 日清 4.3 环境管理要求 4.3.1 一般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不合格品和收集粉尘,均不在厂内储存,不合格品当 日清运,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全部直接回用于生产。 4.3.2 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均不在厂内暂存。废活性炭 20 天更换一次,更换前提前通知资质单位,更换当天由该资质单位运走后处置; 润滑油半年更换一次,更换前提前通知资质单位,更换当天由该资质单位运 走后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签订委托处置合同, 由危废处理公司负责运输和处理。托运过程中,车厢为密闭状态,不会对沿 线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同时对运输路线的选择要尽量避开敏感点,减少对 敏感点产生影响的风险。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对周围环境 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固废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 项目行业类别为 66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地下 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Ⅳ类,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 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行业类别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其他类,属于 III 类项 目;占地面积<5hm2,占地规模为小型;所在地周边无土壤敏感目标,土壤 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导则,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不在厂内暂存,不会影响地下水及土壤。 56 项目生活污水管道采取防渗措施,杜绝生活污水下渗。加强维护和严格用水 排水的管理,防止污水“跑、冒、滴、漏”,通过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厂区 污水下渗现象,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土壤。综上,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影响较小。 根据污染区通过各种途径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 中间物料、“三废”的泄漏量(含跑、冒、滴、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 质、产生和排放量,将污染区进一步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 渗区。本项目防渗分区划分及防渗等级见表 4-25。 表 4-25 全厂各功能单元分区防渗要求 防渗级别 重点防渗区 工作区 防渗要求 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润 等效粘土防渗层 Mb≥6.0m,K≤10-7cm/s, 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滑油仓库、生产车间 一般防渗区 仓库 简单防渗区 全厂除上述区域外 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0-7cm/s, 或参照 GB16889 执行 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6.1 风险物质识别 本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为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存 在泄漏、轻微中毒风险。 6.2 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表 B,计算 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对应临界量的比值 Q。 当企业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按下式计算物质量与临界量比值 (Q): 式中:q1, q2, ...,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 Q2, ...,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表 C: 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 Q >1 时,将 Q 值划分为(1) 1≤Q <10,( 2) 10≤Q<100,( 3) Q≥100。 表 4-26 企业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总量 CAS 号 最大存量 qn/t 临界量 Qn/t 危险物质 Q 值 编号 危险物质名称 1 废活性炭 / 4.655 50 0.0931 2 废润滑油 / 0.025 2500 0.00001 3 润滑油 / 0.05 2500 0.00002 Q 值合计 0.09313 由上表可知,Q<1,因此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表 4-27 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风险潜势 IV、IV+ III II I 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 a 注:a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 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 6.3 风险事故情形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情形主要包括:润滑油、废润滑油泄漏;废 活性炭遇明火发生火灾,同时产生二次有毒有害物质;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 障,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突发性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泄漏、伴生和次生的泄 漏物料、污水可能直接进入厂内雨水管网,未经处理排入雨水管网,给周边 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6.4 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项目具有潜在的泄漏、火灾等事故风险,尽管这些事故发生的概率较低, 但是必须从管理、储存、使用等环节采取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安全措施水 平越高、越全面,事故的概率和损失就越小。 (1)平面布置及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①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的规定及要求,对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 确,分区合理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安全间距。 58 ②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结合生产特点,确定建筑物的结 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建筑材料,在人员集中的建筑物和生产场所 设置事故照明及安全疏散标志。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4 月 29 日修订)的要求, 新建装置区周围设环状消防通道,装置区内设置紧急通道,并设置相应的消 防水栓和配置足量适用的消防灭火器材以及防毒面具。 ④根据生产品种不同,各车间装置相对独立布置,严格执行《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14)标准,各装置间距离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本项目厂内生产区域均设有室外消防栓、室内消火栓及各类灭火器,设 置监控设施及自动报警系统、堵漏器材、阻火器、防火堤、自给式呼吸器等 应急物资,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2)物料贮运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转运等过程中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 常性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严 格 执 行 《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 ( HJ 2025-2012)。物料的搬运应注意谨慎操作,不得摔、碰、撞、击、拖拉、滚 动等,防止包装容器破损、物料泄漏而导致事故。 (3)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各岗位工艺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 程培训和应急措施培训。必须做到:建立完整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法,工艺规 程中除了考虑正常操作外,还应考虑异常操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的安全措 施和设施。按需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在相应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严格执行严禁烟火规定。项目生产过程应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可以将事故风险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4)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预防措施 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 59 对废气处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 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废气治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时,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选用 标准管材,并做必要的防腐处理。平时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 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项目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施,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废气 可以采用备用设施进行处理。 (5)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企业应有完善的安全消防措施,配备完善消防系统。在火灾事故发生时, 要求尽可能切断、截堵泄漏源,第一时间关闭雨水、污水对外排放阀;另外, 对因火灾而产生的一氧化碳和烟尘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采取消防水喷淋来减 轻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事故应急池计算公式如下: V 总=(V1+V2-V3)max+V4+V5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3,本 项目为 0。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系统技术规范》,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量之 和计算,企业消火栓用水量取 15L/s,火灾持续时间为 2h,则消防用水量为 108m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有关规定,消火 栓消防用水可减少 50%,因此上述设备同时开启时消火栓用水量为 54m3,消 防尾水产生系数取 80%,故项目消防尾水量 V2=54×80%=43.2m3。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取 0;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取 0;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本项目取 0。 经计算 V 总=(V1+V2-V3)max+V4+V5=43.2m3 60 本项目拟设置 1 座 50m3 的事故应急池,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要求。 (6)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B32/T3795-2020)等文件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 备案,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指挥,一旦发生重、特大风险事故,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需建立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并做到与地方政府预案的有效衔接,将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综上所述,针对环境风险,本次评价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运营期认真执行各项防范措施等,可以 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6.5 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表 4-2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年产 6000 吨纤维托板项目(搬迁)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江苏省 盐城市 滨海经济开发区 工业园南区华泰路5-1号 地理坐标 119度48分39.919秒, 33度58分20.640秒 主要危险物质 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 风险源分布 润滑油仓库、生产车间 危险物质、润滑油对环境的影响途径包括直接污染和次生伴生污染, 直接污染事故通常是出现泄漏,危险物质泄漏至大气及附件水体,对 环境影响途径及 危害后果 大气及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造成大气环境、区域地表水及地下水的 污染事故 风险防范措施要 ①车间地面、润滑油仓库内实施环氧地坪防渗措施,防止危险废物、 求 润滑渗入地下,制定预防灾难性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应急处理要求; 组织训练本单位的灾害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 器材和设备;明确项目应急处理现场指挥机构及其相关系统,明确责 任,确保指挥到位和畅通;保证通讯,及时上报和联系。。 61 ②组织好现场管理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医疗药品和其他救助品,便 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加强废气处理装置日常运行管理,同时应借 鉴国内外同行业的风险防范措施经验来落实风险管理。 ③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 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 本项目风险潜势为 I,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可能性较小,事故等级较低,在采取有效 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风险伤害减小到最低,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62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项目 名称)/污染源 颗粒物 DA001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1 非甲烷总烃 二级活性炭吸附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臭气浓度 大气环境 厂界内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2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3 非甲烷总烃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表 9 / / / 减振、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 准 / / 厂界外 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 电磁辐射 / 粉碎机、层压机、 大型压机、定型 等效 A 声级 机、冷却塔、风 机等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日产日清,不在厂内暂存。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回用于 混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当天委托有资质单位运送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分区防渗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制定管理措施,有效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配备的事故应急设施、材料能保证有 效的事故应急,设置 1 座 50m3 事故应急池,降低事故环境风险。 其它环境管理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投产使用,并按规定程 要求 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63 六、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各项污染物可以 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在建设单位切 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从环 境保护角度,在该地点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64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变化量 ⑦ 颗粒物 0.336 0.127 0 0.064 0.127 0.064 -0.063 VOCs 0.138 0.178 0 0.758 0.178 0.758 +0.58 颗粒物 0.07 / 0 0.139 0.07 0.139 +0.069 VOCs 0.09 / 0 0.399 0.09 0.399 +0.309 废水量 480 480 0 1080 480 1080 +600 COD 0.006 0.163 0 0.146 0.163 0.146 -0.017 SS 0.02 0.101 0 0.016 0.101 0.016 -0.085 NH3-N 0.004 0.012 0 0.065 0.012 0.065 +0.053 TN / / 0 0.004 0 0.004 +0.004 TP / / 0 0.019 0 0.019 +0.019 不合格品 5 0 0 12 5 12 +7 收集粉尘 0 0 0 7.624 0 7.624 +7.624 沉淀池污泥 6.3 0 0 0 6.3 0 -6.3 废活性炭 3.6 0 0 69.823 3.6 69.823 +69.823 废润滑油 0 0 0 0.05 0 0.05 +0.05 有组织 废气 无组织 废水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 现有工程 在建工程 本项目 本项目建成后 以新带老削减量 排放量(固体废 许可排放量 排放量(固体废 排放量(固体废物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 (新建项目不填) ⑤ ② 物产生量)① 物产生量)③ 产生量)④ 产生量)⑥ 危险废物 注:⑥=①+③+④-⑤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