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院发〔2020〕11号: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docx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 件 苏建院发〔2020〕11 号 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 工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违纪行为 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 4 月 20 日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 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 1 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 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违反有 关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 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二条 教职工个人健康报告填报不及时,2 次(含 2 次) 以上的,全校通报批评,3 次以上或故意不报、瞒报、错报、误 报、漏报,或者提供相关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 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 教职工发布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传播散布 谣言的,给予记过处分;产生不良影响及危害的,给予降低岗位 等级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 教职工非必要不离开徐州,确需离徐的必须严格履 行请假手续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徐,不可先离徐再补办请假手续。 对擅自离徐的,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等级 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 教职工不服从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或擅自带校外人 员入校的,给予警告处分。中层干部不服从值班工作安排,或擅 离职守、临阵脱逃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 教职工应保持通信工具 24 小时畅通,按时保质保 量完成本职工作。对长时间联系不上,工作拖延造成一定后果的, 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级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 教职工不遵守就餐、运动等管理规定,办公期间随 意窜动、聚集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 2 处分。 第八条 教职工对于校领导明确交办的工作拒不执行或严 重拖延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 告等级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 中层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 假作为而有不良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 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从重处分。 第十条 基层单位负责的校外务工人员健康信息报送不及 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 重的,给予警告处分。辅导员或班主任因班级学生管理工作失职 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 严重的给予警告等级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其他违纪行为参照《江苏建 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纪律处 分,特殊情况由学校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教职工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对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处 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 工(含编外人员)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