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doc
附件 2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 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规定,按照《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 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鉴于戏剧作品题材和体裁重大、创作投入多、生产周 期长的特点,将“戏剧(整部)作品奖”与“戏剧单项作品奖” 分设 ,每两年各评选一次。今年评选“戏剧(整部)作品 奖”。 3、凡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戏剧院团(含民营剧团)创作并演出的剧目(包括戏剧、歌 剧、话剧、舞剧等)作品,均可以单位名义推荐申报参选。作 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2014—2015 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 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正式演出 50 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电 台、电视台播出并赢得人民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产生较大社会效 1 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4、参评作品须为一台完整的戏剧,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 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戏剧作品奖: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7 万元;二等奖 4 名, 奖金各 3 万元;三等奖 6 名,奖金各 2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办发 〔2007〕 29 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 立“第九届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 评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成员 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 艺术院校及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 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戏 剧作品 1-3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九届山东省泰 山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一式 4 份),提供作品光盘 4 套(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 位审核盖章)4 份、代表性 10 寸剧照 5 张(附 JPG 格式电子 版照片,不小于 2MB)、作品宣传资料 4 份(附电子版)、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主创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 3 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2 2、各单位须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 省戏剧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 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的入选作品。初评结果报省 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 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 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戏剧家协会地址: 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柴心记 高丽 莎 电话:0531-86050439,13153162266)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戏 剧 家 协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3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 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规定,按照《第九届山东省“泰 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 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音乐类作品包括歌曲作词作品、歌曲作曲作品和歌曲 演唱表演作品(含民族、美声、流行唱法等)。 3、凡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个人或集体创作、表演的音乐作品均可申报。作品参评时限 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2014—2015 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 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 格和较高艺术价值,并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公开发表、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 电视台播放,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4 音乐作品奖: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4 万元;二等奖 5 名, 奖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7 名,奖金各 1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办发 〔2007〕 29 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 立“第九届泰山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 评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成员 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及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 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 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 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直部门、单位和高等院校原则上推荐 音乐类作品 1—5 首(部),各市、大企业文联推荐作品 1—3 首(部)。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九届山东省泰 山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一式 4 份)、获奖证书复印 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4 份、主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的证明。 2、声乐作品需报送乐谱 9 份。 所有作品均需报送 CD 或 DVD 录音 3 份和 3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3 份。 3、各单位须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山东 省音乐家协会。 5 七、评选程序及方法 “泰山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 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报省评 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 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省 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 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 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音乐家协会地址: 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武洪昌 影 电话:0531-86059022)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音 乐 家 协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6 刘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 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规定,按照《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 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 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曲艺作品(包括相声、小品、山东快书、评 书、快板、山东琴书等)均可申报参选。作品参评时限以初次 在舞台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2014—2015 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 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 格和较高艺术价值,并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演出 50 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 电视台播放,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曲艺作品奖:一等奖 1 名,奖金 4 万元;二等奖 2 名,奖 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4 名,奖金各 1 万元。 7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 〔2007〕29 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 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 案》要求成立“第九届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 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 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 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 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曲艺作品 1-3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九届山东省泰 山文艺奖(曲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 4 份)、作品演出实 况光盘 3 份(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代表性 10 寸剧照 5 张及 JPG 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 2MB、参加赛事获奖情况的 证书复印件 3 份并加盖申报(推荐)单位公章、400 字以内作 品简介 2 份,公开发表、演出 50 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广播 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证明,主创人员(提供主创人员身份证复 印件)包括: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演员、伴 奏不得多于 6 人,音乐设计、导演各限 1 人,兼职者限一种身 份申报。 2、各单位须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省曲 艺家协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8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 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报省评 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 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 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 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曲艺家协会地址:济南 市经六路 117 号 0531-86059017 邮编:250001 联系人:马淑珍 电话: 15069030103)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曲 艺 家 协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9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 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规定,按照《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 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 文化艺术单位(含民营院团)创作、演出的舞蹈作品(包括古 典舞、民族舞、当代舞、芭蕾舞、国标舞、街舞等)均可申报 参选。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2014—2015 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 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 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正式演出 50 场次以上、取得较大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舞蹈作品奖:一等奖 2 名,奖金 4 万元;二等奖 4 名,奖 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7 名,奖金各 1.5 万元。 10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办发 〔2007〕 29 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 立“第九届泰山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 评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成员 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 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 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 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舞蹈作品 1-3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舞蹈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4 份),并提供作品 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4 份、代表性 10 寸剧 照 5 张(附 JPG 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 2MB),有关获奖证 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2、各单位须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报送省舞蹈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 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以预选展演的方式进行认真、严格、 11 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 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 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省 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 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 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舞蹈家协会地址:济南 市经六路 117 号 0531-86059027 邮编:250001 联系人:李丽 张琳 电话: 13706409453)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舞 蹈 家 协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12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 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规定,按照《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 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杂技院团(含民营院团)创作的(杂技、魔术、滑稽等)作 品,均可申报参选。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或电视 台播出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2014—2015 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 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技术技巧上有突破、表现风格编排上有 创新、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正式演出 50 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电视 台播放,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杂技作品奖:一等奖 1 名,奖金 4 万元;二等奖 2 名,奖 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4 名,奖金各 1 万元。 13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办发 〔2007〕 29 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 立“第九届泰山文艺奖杂技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 评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成员 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 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 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 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作品 1-3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杂技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4 份),并提供 DVD 光盘 4 份(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代表性 10 寸节目照 片 5 张(附 JPG 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 2MB)、获奖证书复 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2、各单位须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 资料报送省杂技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杂技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 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 14 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报省评 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 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省 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 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 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杂技艺术家协会地址: 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坤 邮编:250001 联系人:姜兴祥 胡名 电话:0531—86059031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杂 技 艺 术 家 协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15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 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规定,按照《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 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 (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的美术作品(包 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雕塑、艺术设计等)均可申报 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 准。 3、在前两届(2014—2015 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 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创新风格和 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国家批准的报刊和出版社正式发表、 出版社会好评较大的作品; 4、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主办的 展览上展出、获奖的作品,或入选全国重大美术项目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16 美术作品奖: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5 万元;二等奖 6 名, 奖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8 名,奖金各 1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办发 〔2007〕 29 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 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 成立“第九届泰山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 初评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成 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 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 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 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作品 1-5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九届山东省泰 山文艺奖(美术类)作品申报表》(一式 4 份),提供作品参展 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4 份、作品整体 及局部 10 寸照片 4 张(附 JPG 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 2MB)、2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3 份等资料。 2、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漆画、动漫作品均 须报送原作;艺术设计(平面、环境、工业、服装、广告、戏 剧、建筑等艺术设计)需提供清晰彩打效果图;雕塑及壁画须 制作 90CM×120CM 的硬质泡塑板(KT)展示。每件作品需附 20 寸作品图片和 200 字的文字说明 3 份。 17 3、参评作品的画面尺寸:国画作品要在四尺整纸以上, 其它画种可参照此规定。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 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4、各单位须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将作品原件、申报表 及有关资料报送省美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 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报省评 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 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 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美术家协会地址: 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 路晓玉 电话: 0531-86059023)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18 省 美 术 家 协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 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规定,按照《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 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 个人和集体创作的书法作品(包括楷书、行书、草书、隶书、 篆书、篆刻等)均可申报参选。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参加 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2014—2015 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 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 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主办的 展览、大赛上展出、获奖的作品; 4、参评作品须是在国家批准的报刊和出版社正式发表、 出版的社会好评较大的作品。 19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书法作品奖: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4 万元;二等奖 6 名, 奖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8 名,奖金各 1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办发 〔2007〕 29 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 立“第九届泰山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 评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成员 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 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 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 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作品 1-8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申报作者要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九届山东省泰 山文艺奖(书法类)作品申报表》(一式 4 份),并提供作品原 件、作品整体及局部 10 寸照片 4 张(附 JPG 格式电子版照片, 不小于 2MB)、参展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 章)4 份、2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3 份。 2、参评作品(篆刻、册页除外)的尺寸要在宣纸四尺整 纸以上。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 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作品须装 20 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3、各单位及有关作者须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将作品原 件及有关资料报送省书法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 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报省评 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 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 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书法家协会地址:济南 市马鞍山路 58 号 9 号楼 邮编:250002 联系人:郝晓明 刘 秀华 电话:0531-82906770、82069897)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21 省 书 法 家 协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 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规定,按照《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 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鉴于电影作品题材和体裁重大、创作投资多、生产周 期长的特点,将电影作品、动漫(动画)作品与微电影、电影 广播专题节目分类评选,每两年各评选一次。今年评选电影作 品、动漫(动画)作品。 3、凡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电影创作制作单位(含民营)创作出品的电影类作品:①在院 线发行放映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等;②在院线发行放映, 或在电视台、网络等新媒体平台播放的动漫(动画片),均可 参加评选。 4、在前两届(2014—2015 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 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深受群众欢迎喜爱、具有较高票房和较 22 高点击率、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3、参评的电影须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通过并经院 线正式放映;动漫(动画片)须在具有新闻资质的市级以上电 视台、互联网站等新媒体播出,或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单位组 织的大赛入选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1、电影作品奖:一等奖 1 名,奖金 6 万元;二等奖 2 名, 奖金各 3 万元;三等奖 3 名,奖金各 2 万元。 2、动漫(动画)作品奖:一等奖 1 名,奖金 3 万元;二 等奖 3 名,奖金各 2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办发 〔2007〕 29 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 立“第九届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 评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成员 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 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 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 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 1—3 部作 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 8 份《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 23 影类)作品申报表》(3 份加盖公章,其余可为复印件) ; 1、电影作品须提供:①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 影片发行公映许可证》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1 份;② U 盘(视频格式为 MPEG2,每个 U 盘标明作品名称、出品单 位);③10 寸剧照(剧照画面不重复,附 JPG 格式电子版照片, 不小于 2MB)④60CM×80CM 的宣传海报 1 张(附电子版) 。 2、动画片作品需提供:①网站等新媒体、电视台播出证 明一份(加盖公章) ;②U 盘(视频格式为 MPEG2,U 盘注明作 品名称、出品单位) ;③10 寸剧照 3 张(剧照画面不重复,附 JPG 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 2MB);④60CM×80CM 的宣传海 报 1 张(附电子版) 。 3、各单位须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将作品及相关资料报 省电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 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报省评 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 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4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 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电影家协会地址:济南 市经六路 117 号 邮 编:250001 联系人:徐芳 电 话: 0531-86059019)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电 影 家 协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25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 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规定,按照《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 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鉴于电视剧、纪录片题材体裁重大,创作投入多、生 产周期长的特点,将电视剧、纪录片与电视文艺节目分设,每 两年各评选一次。今年评选电视剧、纪录片。 3、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省 各级电视台、单位制作并播出的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含人物 片、社教片、风光片、民俗片等)、电视公益广告等均可参评。 4、在前两届(2014—2015 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 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 有道德有温度、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喜爱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放并取得较大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3、我省广电系统内申报的参评作品原则上须是获得山东 26 省电视艺术牡丹奖一等奖的作品,广电系统外的须是在各级电 视台播出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作品或经省直宣传文化单位 (厅局级)、山东省军区政治部、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 省属艺术高校、各市和大企业文联审核推荐的重要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电视艺术作品奖: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6 万元;二等奖 4 名,奖金各 3 万元;三等奖 6 名,奖金各 2 万元。 电视公益广告片奖 3 名,奖金各 2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办发 〔2007〕 29 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 立“第九届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 评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成员 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 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 山东广播电视台、省影视剧制作中心及各市、大企业文联、广 播电视台按分配名额认真推荐,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并加 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报送作品 1—3 件,山东 广播电视台、省影视剧制作中心报送作品 1—5 件。不接受个 人直接报送作品。 27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九届山东省泰 山文艺奖(电视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10 份) ;提供作品 VCD 或 DVD 光盘 2 套、代表性 10 寸剧照 5 张(附 JPG 格式电子版 照片,不小于 2MB)、宣传海报 3 张(附海报电子版) 、获奖证 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及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主创人员名单(要注明 担任何种创作职务,每类创作职务限报 1 人);公益广告片需 提供电视台的播放证明。 2、各单位须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省电 视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 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报省评 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 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8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 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地址: 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0531—86059014 邮编:250001 联系人: 于佳 电话: 15552589808)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电 视 艺 术 家 协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29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 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规定,按照《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 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 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摄影作品(包括风光摄影、新闻摄影、人物 摄影、静物摄影等)均可申报参选。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 比赛、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2014—2015 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 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 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主办的 比赛、展览中获一等奖以上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正式 发表和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社会好评影响较大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摄影作品奖:一等奖 1 名,奖金 3 万元;二等奖 4 名,奖 30 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6 名,奖金各 1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办发 〔2007〕 29 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 立“第九届泰山文艺奖摄影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 评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成员 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 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 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 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作品 1-5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九届山东省泰 山文艺奖(摄影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4 份),提供作品(10 寸原片及 JPG 格式不小于 2MB 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推 荐单位审核盖章)4 份、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3 份。 2、各单位须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将作品原件、申报表 及有关资料报送省摄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摄影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 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报省评 31 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 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 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摄影家协会地址:济南 市经六路 117 号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6059026 联系人:贾虹荀 张世刚 86057281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摄 影 家 协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32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 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规定,按照《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 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 个人和集体创作、制作、生产的(雕刻、陶瓷、木版年画、风 筝、剪纸、刺绣等)民间工艺作品,均可申报参选。作品参评 创作时限以首次参赛、展览的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2014—2015 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 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民族特 色、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具有较大应用价值、获得较大经济效益 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民间文艺作品奖:一等奖 1 名,奖金 3 万元;二等奖 3 名, 奖金各 1.5 万元;三等奖 6 名,奖金各 1 万元。 33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办发 〔2007〕 29 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 立“第九届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 初评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成 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 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 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 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作品 5-8 件 (相同艺术种类作品原则上仅限报 1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 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九届山 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 4 份) ,提供 作品原件 1 件、10 寸作品照片 5 张(附 JPG 格式电子版照片, 不小于 2MB)、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4 份、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3 份等。 2、各单位须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资 料报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 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 34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报 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 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 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地址: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雪 陈琳 邮编:250001 联系人:王映 电话:0531-86059003)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35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文艺评论和艺术理论研究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 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规定,按照《第九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 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泰山文艺奖”文艺评论和艺术理论研究类涉及戏剧、 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 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作品,包括论文、著作及报刊文艺栏目 等。论文、著作类每三年评选两次,报刊栏目每三年评选一次。 本届评选文艺评论、艺术理论研究类的报刊栏目。 3、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的个人或集 体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行 的报刊栏目(具有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号)均可申报 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4、凡已获省级文学艺术类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或 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泰山文艺奖的同一份报刊本届不再参 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坚持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积极传播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广泛 积极的社会影响; 36 2、参评作品须观点正确,立论新颖,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学术性和导向性,正确引导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3、参评作品发行量较大,受众率较高,具有较大的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理论研究报刊栏目作品奖:一等奖 1 名,奖金 2 万元; 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1.5 万元;三等奖 4 名,奖金各 1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办发 〔2007〕 29 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 立“第九届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 工作。初评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1、申报程序。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宣 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 省军区政治部、高等艺术院校及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生活日 报、半岛都市报、山东商报、山东广播电视报、济南日报、济 南时报、青岛日报按分配名额经严格预选后,作为推荐单位审 核并加盖公章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2、名额分配。 (1)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 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 高等院校及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半岛都市报、山 37 东商报、山东广播电视报、济南日报、济南时报、青岛日报, 原则上推荐作品 1-2 件; (2)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 艺美术学院、曲阜师范大学等综合艺术院校可推荐 3-4 件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九届山 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报刊栏目)作品申报表》 (一 式 4 份)。报刊栏目原件 3 份,复印件一式 11 份。 2、各单位须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 省文艺创作研究院。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 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 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 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 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 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38 释。 艺术门类 奖项数量 奖金 (万) 总奖项数量 总金额(万) 备注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文艺创作研究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路军 电话:15966687672)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文 艺 创 作 研 究 院 2016 年 4 月 20 日 39 戏剧 音乐 曲艺 舞蹈 杂技 美术 书法 电 影 院线 电影 动漫 电 视 电视 剧、记 录片 公益 广告 摄影 民间文艺 艺术理 论研究 一等奖 2 个 7 二等奖 4 个 3 三等奖 6 个 2 一等奖 2 个 4 二等奖 5 个 2 三等奖 7 个 1 一等奖 1 个 4 二等奖 2 个 2 三等奖 4 个 1 一等奖 2 个 4 二等奖 4 个 2 三等奖 7 个 1.5 一等奖 1 个 4 二等奖 2 个 2 三等奖 4 个 1 一等奖 2 个 5 二等奖 6 个 2 三等奖 8 个 1 一等奖 2 个 4 二等奖 6 个 2 三等奖 8 个 1 一等奖 1 个 6 二等奖 2 个 3 三等奖 3 个 2 一等奖 1 个 3 二等奖 3 个 2 一等奖 2 个 6 二等奖 4 个 3 三等奖 6 个 2 3个 2 一等奖 1 个 3 二等奖 4 个 2 三等奖 6 个 1 一等奖 1 个 3 二等奖 3 个 1.5 三等奖 6 个 1 一等奖 1 个 2 二等奖 3 个 1.5 三等奖 4 个 1 合计 12 38 14 25 7 12 13 26.5 7 12 16 30 16 28 10 27 15 42 11 17 10 13.5 8 10.5 139 281.5 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奖项设置及奖金分配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