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docx
附件 3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为贯 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 年)》,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 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 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 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 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 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 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 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 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 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 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 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 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 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 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 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 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 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 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 、 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 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 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第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 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各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 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 机构。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 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 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三)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 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五)能够积极参加全国大型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 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六)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 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第五条 各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申报资格。 符合认定标准的科普机构,且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 示范带动作用,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全国学 会或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与命名。 对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第二 章认定标准的科普教育基地,可由国家相关部门、全国学会 或省级科协直接推荐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材 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 作成效。此外,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 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 作的相关材料等。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受理和推荐。由国家相关部门、全国学会或 省级科协受理本系统或本地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填 写推荐意见后报中国科协。 (三)组织评审和公示。中国科协组织专家评审,评审 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认定命名。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由中国 科协命名“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牌匾。 第四章 第九条 管理与服务 中国科协是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宏观指导部 门。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承担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日 常工作指导职责。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自觉接受工作指导和 考核,主动及时上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各项 资料。 第十条 中国科协和各级科协组织、各有关部门都要为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 服务,不断提升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水平。 (一)组织相关专家考察科普教育基地,对基地的建设 发展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通过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共享平台为基地的协同发 展提供支撑与服务,支持鼓励科普教育基地通过组建行业联 盟、区域联盟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联合行动, 形成品牌效应。 (三)定期组织科普教育基地工作交流培训,提高工作 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中国科协设立专项经费,资助“优秀全国科普教 育基地”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并通过媒体宣传扩大基地的社 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各级科协、学会将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纳 入科协系统表彰范围,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肯定和表彰。 第十一条 中国科协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 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每 2 年进行一次,有 效期限为 5 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经认定后可被继续命名 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第十二条 为加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提高基地科 普服务能力,促进基地持续健康发展,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一)考核按基地类别进行,依据类别设置不同指标。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条件、科普活动开展、科普工作效果、发 展潜力等。 (二)推荐单位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地区全国科普 教育基地评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按一 定比例向中国科协推荐优秀基地。中国科协进行差额评审, 确定当年优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三)中国科协将大力宣传年度考核优秀的全国科普教 育基地,并设立科普专项支持其开展特色科普活动,鼓励进 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持续发挥科普教育功能,面向 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 (四)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 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取消基地资格,相关情况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国科协 可在有效期内撤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一)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 (四)不能达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或不能履行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义务。 第五章 附 第十四条 则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科技场馆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2.公共场所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3.教育科研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4.生产设施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5.信息传媒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附件1 科技场馆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科技场馆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场地设施 (一)有专用参观场所。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 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 5000 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 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 (二)有互动体验类展品。除常规科普展品外,综合性 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 6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 动的展品,专业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 20%可供观众 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 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 90%以上。 (三)有场馆科普教育网站。科普教育网站内容应做到 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 3-5 篇文稿或图片。 二、开放接待 (一)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 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 260 天, 专业科技馆不少于 240 天。 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 50000 人,专业科技馆 馆不少于 10000 人。 (二)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全国性大型科普活 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三、经费投入 (一)设有专项科普经费。由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资 金应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二)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 年度总经费 10%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 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单位建立的科技场 馆,其正职应由该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二)配备不少于 5 名的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并 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 30 人以上。 (三)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 务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五、科普活动 (一)经常性开展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 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二)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全国性大型 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 年开展 4 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 年开展 6 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 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 科普教育活动。 (五)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 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 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六)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 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 普工作信息 3 次以上。 附件 2 公共场所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公共场所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 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 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 (二)具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内容要做到 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 3-5 篇文稿或图片。 (三)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 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二、开放接待 (一)能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320 天, 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 (二)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 70000 人次。 三、经费投入 (一)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 行专款专用。 (二)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 年度总经费 5%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 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社 会活动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 配有不少于 4 名的科普专职人员。 (二)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 30 人 以上,定期或不定期为受众提供免费咨询或科普讲解服务。 (三)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 务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五、科普活动 (一)经常性开展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 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二)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全国性大型 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 年开展 3 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 年开展 4 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 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 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 科普教育活动。 (五)积极促进科普与旅游结合,扩大科普教育影响面, 并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 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 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六)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 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 普工作信息 3 次以上。 附件 3 教育科研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 (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 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 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 (二)建立面向公众的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并及时 更新内容。 二、开放接待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 (馆、站)、医院、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 110 天以上; 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 地全年开放在 40 天以上。 (二)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 3000 人次。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 3% 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 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科普工作人员 1 人以 上,并建立 15 人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全国性大型 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 年开展 2 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 年开展 4 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 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 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三)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 科普教育活动。 (四)基地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 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 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五)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 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 科普工作信息 1 次以上。 附件 4 生产设施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生产设施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场地设施 (一)基地具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科普展示 厅等参观活动场所。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 展厅应不少于 500 延长米(平方米),能完整展示产品的生 产全过程或部分重要过程,供公众参观学习相关科普知识。 (二)建立面向公众的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 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 二、开放接待 (一)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企业生产线 年开放日应不少于 60 天,企业室内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 不少于 250 天。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开放,平时 每周设开放日,接待有预约的团队参观。 (二)企业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 10000 人。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 经费 3%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 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查能力、 社会活动能力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 3 名以上 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规范的讲解词。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 10 人,能够满足企业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 要。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全国性大型 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 年开展 2 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 年开展 2 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 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 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三)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 科普教育活动。 (四)基地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 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 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五)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 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 科普工作信息 1 次以上。 附件 5 信息传媒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信息传媒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阵地设施 (一)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做到内容及 时更新; (二)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业务 量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 30%。 二、开放接待 面向公众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培养公众崇尚科学理 念,并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全国性大型科普活动期 间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基地每年投入占单位年 度总经费 10%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 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设有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 (二)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 部门,有不少于 5 名的专职人员。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全国性大型 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 年开展 2 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 年开展 4 次以上开展的有新意、特色明显的专题品牌科普活 动。 (四)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 作信息 4 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