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docx
关于对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答复汇总 1. 关于对任晓、敖特根花代表提出的《关于巴音陶亥地区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改造的建议》 (第 1 号)的答复意见: 近年来由于农户及农牧业公司耕地亩数的增加,现有灌溉设 施不能满足耕地基本灌溉需求,导致耕地干旱减产严重,针对以 上问题,一是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巴音陶亥镇以南村庄灌溉条 件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对低洼区段进行加高维修,积极申请上级 资金进行维修养护。二是不断加强农田灌溉水调度,实行错峰灌 溉,在满足农户基本农田灌溉基础上,对农牧业公司新开垦的土 地指导其进行蓄水滴灌,避免与农户的基本农田灌溉冲突。三是 不断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组织管理,有序进行农田灌溉。四是已于 6 月 8 日启用渡口一级新泵站,切实提升了地区农田灌溉的取水 能力,全力保障 2022 年灌溉正常进行。 (区农牧水务局“A”) 2. 关于对刘明义、姚婷婷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中小型散 养养殖户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第 2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关于规划集中养殖用地方面,因建立养殖基地需要达到 规模标准,且符合海南区禁养限养划分、当地养殖业规划布局和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要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道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之间保持必 要的距离,具备养殖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人员消毒通道,配 备与规模适应的兽医或者防疫技术人员。现巴音陶亥镇多为中小 型散户养殖,不具备集中养殖条件,现阶段无法建设牲畜养殖集 中区。待居民养殖条件成熟,村民可自行向巴音陶亥镇、海南自 然资源分局、海南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根据相关 规定,建立牲畜养殖集中区。二是在改善环境方面,区政府不断 加大宣传力度,对养殖户进行思想引导,提高养殖户养殖技能、 环保意识的同时,达到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自我治理的目的。 (区农牧水务局“B”) 3. 关于对康巧花、郭振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 村电网改造、解决居民煤改电及农业生产三项用电需求的建议》 (第 3 号)的答复意见: 农区煤改电主要问题是原电力负荷无法满足农户煤改电需 求,需要整体规划改造电力设施。现项目由区政府提出计划,市 电力部门分年度实施。2022 年计划完成渡口村、羊路井村改造 任务,2023 年力争完成其他村的改造任务。下一步,区政府将 按照分年度实施要求,统筹设计规划,加快项目启动实施时间, 按照轻重缓急和优先保障的原则开展三相电改造工作。同时,区 政府将加大督导力度,积极协调市电力部门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 理时限,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已经完成电暖气改造的农户优先接 — 2 — 入三相电,保障今年的农户冬季取暖。 (巴音陶亥镇“B”) 4. 关于对史瑞鑫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在校期 间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第 4 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22 年将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多措并举,进一 步推动我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心 理健康教育。各学校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微信公 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二是加强心理辅导站建 设。在金海社区设立了海南区未成年人阳光心理辅导站,各中小 学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开设青春热线、青春问卷调查和心理咨询 等。第十八中学设置了心理接待室、心理咨询室、心理阅读室、 心理活动室。三是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和健康预 警机制。各学校推广实施“一人一案”危机干预制度,加强新生群 体心理适应帮扶和春季、毕业季、考试季等特殊节点的危机排查, 落实登记、动态监测和及时干预。四是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目 前,我区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每两周至少开设 1 课时。五 是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 培养体系,推进心理健康教育进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进各类班团 队主题活动、进班主任(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进各学科常规 教育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 要内容,全方位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心理育人氛围。 — 3 — (区教育局“A”) 5. 关于对司海军、马跃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化管理流动 摊贩,促进“地摊经济”繁荣发展的建议》 (第 5 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已根据小区布局、街路分类、交通状况等情况,按照 定时间、定地点、定业态、定管理的原则,合理规划设置各类小 商小贩的经营,规划建设划定了便民市场、海南早市夜市、周六 日便民市场 6 处区域 270 余个摊位、点位及其他小区门口、广场 周边、步行街等地流动商贩 110 余个,并严格禁止部分区域和路 段不得摆摊设点,多手段规范“夜间经济”“地摊经济”的经营, 同时成立夜勤执法中队,补齐夜间商贩无监管的缺口,要求商贩 在有边界,有规则,加强管理,做好卫生保洁,保证经营区域内 畅通,不影响交通秩序,不破坏市政设施和公共绿地,不占用消 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既可达到满足 市民生活便利快捷,城市烟火气息更加浓厚的目的,又能做到保 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同时解决 了部分群众的民生就业问题。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6. 关于对郭振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光伏新村光伏发电板工 程不完善问题的建议》(第 6 号)的答复意见: 目前,国家、自治区 2022 年保障性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 目相关政策文件暂未下达,待政策文件下达后,积极协助企业获 取 2022 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指标。下一步,区政府将根据《国家 — 4 — 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 知》(国能发新能〔2018〕30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新能源〔2013〕4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将该建议问题纳入乡村振兴项 目库,逐步实施。预计 2023 年 12 月底完成。 (区能源局“B”) 7. 关于对房静茹代表提出的《关于绿色矿山建成修复后的 建设光伏项目的建议》(第 7 号)的答复意见: 近年来,区政府根据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对治理好 的渣山、排土场及沉陷区进行规划,推进“光伏+矿山生态修复” 项目和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露天煤矿排土场、采煤沉陷区和发电 企业储灰场集中连片治理区域等土地资源,有序推进光伏项目开 发建设。区政府积极协调有意向投资建设光伏项目企业,协助企 业申报集中式光伏建设指标。目前,初步计划在二贵沟区域引入 大唐公司进行矿山治理并投建光伏项目,在公乌素地区由国家能 源集团在其治理后的渣山投建光伏项目。 (区能源局“B”) 8. 关于对刘明义代表提出的《关于养殖基地的审批建议》 (第 8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关于规划集中养殖用地方面,因建立养殖基地需要达到 规模标准,且符合海南区禁养限养划分、当地养殖业规划布局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要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 5 — 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道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之间保持必 要的距离,具备养殖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人员消毒通道,配 备与规模适应的兽医或者防疫技术人员。现巴音陶亥镇多为中小 型散户养殖,不具备集中养殖条件,现阶段无法建设牲畜养殖集 中区。待居民养殖条件成熟,村民可自行向巴音陶亥镇、海南自 然资源分局、海南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根据相关 规定,建立牲畜养殖集中区。二是在改善环境方面,区政府不断 加大宣传力度,对养殖户进行思想引导,提高养殖户养殖技能、 环保意识的同时,达到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自我治理的目的。 (区农牧水务局“B” ) 9. 关于对何钢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保障工 作的建议》(第 9 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现有公共租赁住房 676 套,其中低保户廉租房 69 套, 企业公租房 421 套,人才公寓 86 套,棚户区搬迁住房困难群众 公租房 84 套,低收入无房户公租房 13 套。截至今年 4 月底已配 租 673 套,剩余 3 套待配租(均为顶楼)。在加强保障性租赁住 房建设方面,结合我区实际需求,2022 年计划新建金海园三期 公租房 78 套,保障公租房用户群体的住房需求,现在已完成招 投标,9 月底开工,建成后基本满足我区公租房需求。在加强公 租房管理方面,制定了《海南区公租房管理和使用制度》,要求 各租赁公租房企业、个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 个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切实担负起承租公租房管理的主体 — 6 — 责任的同时合理、有效配租公租房,确保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区住建局“A”) 10. 关于对赵海涛代表提出的《关于划拨海南公交固定停车 场的建议》(第 10 号)的答复意见: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9 号),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 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 属《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的停车设施项目,若海南公交公司建 设的非经营性停车设施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由建设 单位提出申请,经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因此, 建议海南公交公司及时与海南自然资源分局对接,提前介入用地 选址,对符合城市规划的用地抓紧办理划拨供地手续。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B”) 11. 关于对刘香琴代表提出的《关于为金融机构开设不动产 登记前置查询系统平台的建议》 (第 11 号)的答复意见: 因开设不动产登记前置查询系统平台工作,涉及到居民住房 个人隐私,现阶段不便于为金融机构开设不动产登记前置查询系 统平台,关于金融机构因工作原因需调取相关资料的,区政府有 关部门将按照规定积极予以配合。 (区财政局“B”) 12. 关于对李小平代表提出的《关于捋顺巴音陶亥电灌服务 站工资发放的建议》(第 12 号)的答复意见: — 7 — 巴音陶亥镇电灌站始建于 1966 年,隶属伊盟鄂旗水利局, 属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承担巴音陶亥地区的农田灌溉任务。1997 年巴音陶亥划归乌海后,该站由市农牧林水局接管,1998 年 6 月 12 日市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由海南区管理,但市农牧林 水局和海南区政府未达成移交协议,2003 年区长办公会议研究 决定,由海南区水务局正式办理接交手续,并确定为事业单位企 业化管理。2009 年 9 月,海南水务局又将电灌站移交巴音陶亥 镇政府管理,属于差额补贴事业单位。 因电灌站属于差额补贴事业单位,不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 (工资统发系统)内,无法由财政局统一发放工资。按照财政资 金拨付相关要求,电灌站正式编制人员工资每月由巴音陶亥镇人 民政府财务录入用款计划和支出后,经统发系统直接拨付至电灌 站,由电灌站自行支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随巴音陶亥镇工作经 费统一申请核拨,再由电灌站自行支付。目前,因财政相关要求, 电灌站人员工资无法由财政直接支付,无法从巴音陶亥镇经费中 剥离。镇政府将强化财务管理,积极沟通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办 理经费拨付手续,按时支付人员工资。 (巴音陶亥镇“C”) 13. 关于对李丹洋、周灏、赵斌、张清艳代表提出的《关于 加大我区本地人才招聘政策支持建议》 (第 13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积极推动《乌海市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实施细则(试 行)》等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落实,适时摸清人才需求底数, — 8 — 提出人才需求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2022 年,通过公开 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等辅助人员 85 人,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 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为 13 名政府购买人员解决 岗位问题;二是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育力度,鼓励和支持临聘人 员参加各类考录,根据专业特长推荐合适岗位,畅通信息渠道, 促进更加充分就业。 (区人社局“A”) 14. 关于对李鹏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南区公用消防设施 投入维修的建议》(第 14 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老旧小区改造已将小区内消防设施全部列入改造范 围内,截至目前,已对世纪小区、海天花园小区 2 个老旧小区增 设消防栓、消防通道划线;2022 年对益民小区、天雅小区、焦 化厂小区、国税楼、防疫站家属楼 5 个老旧小区增设消防栓、消 防通道划线改造。下一步,区政府将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方案,逐 步实现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更换、维修,同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 (区住建局“A”) 15. 关于对刘智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电力设施占地补偿标 准的建议》(第 15 号)的答复意见: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 2020 年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 〔2020〕16 号),通知中已明确给出了海南区各类地片的征收 补偿标准,区政府在各类土地征收(包括电力设施占地)的过程 — 9 — 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 号)补偿标准。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A”) 16. 关于对褚建利、甘秀金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 户厕改造后续管护市场化运行模式的建议》(第 16 号)的答复意 见: 海南区户厕改造模式以集中污水管网模式和无动力蒸发式 污水处理模式为主。因施工主体单位工期不统一,现阶段无法移 交给统一的部门或者第三方进行管护。区政府将采用购买服务的 方式,引导当地农区居民或市场主体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提供服 务。一是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区居民付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 后续管护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培育市场服务 主体,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农区户厕维修、定期收运、资源化利 用等管护工作,建立完善管养服务价格补偿机制。 (区农牧水务局“B”) 17. 关于对甘秀金代表提出的《关于黄河滩区禁种出台相应 的补偿的建议》 (第 17 号)的答复意见: 黄河滩区禁止种植高秆作物范围包括:主河槽区、低滩区。 禁种线受河势摆动和行洪安全,需逐年适时调整,稳步减少滩区 高秆作物种植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但同 时也使禁种范围线内的种植户在作物的选择上受限,为此,海南 区农牧水务局已印发文件《2022 年海南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 — 10 — 案》(海南农牧水发〔2022〕61 号)对实施轮作的主体进行资金 补贴,并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资金发放至实施轮作的主体。 (区农牧水务局“A”) 18. 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监护人职责的建议》 (第 18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成立了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 任目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应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 德育副校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家长学校领导小组。制定家长学校 三年发展规划,家长学校每学期计划,落实家长学校课程安排。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各家长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和考核细则,把家 长学校工作纳入到学校管理、考核中,对家长学校工作开展扎实、 效果良好的学校予以表彰,形成有效激励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各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和“五老”的优势,采取科学教育方法, 扎实开展家长学校活动,促进家校密切配合。通过家长学校、家 长会、微信群等形式,向广大家长传达相关政策和要求,分享科 学合理的家庭教育理念及经验做法,增强监护人职责意识,帮助 监护人树立正确教育观念;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访等多 种方式,渗透家庭教育,帮助家长了解监护人职责,树立科学的 家庭教育理念,学习优秀家庭教育经验。 (区教育局“A”) 19. 关于对王锁平代表提出的《关于砂石盗采问题的建议》 (第 19 号)的答复意见: — 11 — 区政府高度重视盗采资源违法活动,决定由海南自然资源分 局牵头,成立了海南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并制定了《海南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统一调配执法人员和车辆,成立了由自然资源分局、巴音陶亥镇 政府、公安分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海南辖区实行 24 小值班制度,对辖区内非法盗采现象进行拉网式巡查。2022 年 年以来,共发现 4 起非法盗采行为,制止 4 起,均为非法采砂行 为。其中已立案 4 起,3 起已结案,1 起正在调查中。今后,区 政府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打击非法盗 采行为机制。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A”) 20. 关于对高全胜代表提出的《关于供热资产统一由区供热 公司管理的建议》(第 20 号)的答复意见: 因由政府投资进行建设的供热管网现还未列入固定资产列 表,区政府将根据国有企业重组情况,将供热管网全部列入国有 固定资产,根据情况逐步移交相关单位进行管理。 (区住建局“B”) 21. 关于对王亚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图书馆读书活动的 建议》(第 21 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积极完善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职能,不断增添新的服务 项目,挑选购买新书,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为群众提供良好 的阅读环境。全力推进海南区首座城市书房为乌海市城市书房试 — 12 — 点项目,现设计工作已完成,城市书房名称征集工作正在稳步推 进中,现投稿名称已达 130 个。 (区文旅体局“A”) 22. 关于对任燕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康泰小区门口练车安 全隐患问题的建议》(第 23 号)的答复意见: 关于宝隆驾校途经康泰小区的问题。宝隆驾校科目三场地严 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要求建设,《规范》中要求科目三考试路段应设置在通行社会车 辆的混合交通道路上,并有车道、交叉路口、车流量等因素限制, 宝隆驾校科目三考试路段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宝隆驾校科目三 考试场地建设前,区政府已组织海南区住建局(交通局)、区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南大队、 市政管理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就路线设置 问题召开了听证会,并通过了各部门论证。 关于康泰小区门前有货车通行的问题。海南城区内禁止货车 通行,因施工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货车通行的,需持相关手续证 明,到海南交管大队办理通行证,在指定的时间路线开展货物运 输工作。海南多个进出城口均设有闯禁行抓拍设备,同时交警每 天也会在重点路段严查货车闯禁行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辖区居 民出行安全。 (海南交管大队“A” ) 23. 关于对王天泽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环境治理的建 — 13 — 议》(第 24 号)的答复意见: 在加快实施道路维修改造、 安全防护及绿化提升工程等方面, 2021 年至今共翻修棋千线 3.846 公里,设置边沟和挡墙 5.5 公里, 硬化土路口 3 处,铺设工字砖、安装波形护栏 4 公里,铺设供水 管网约 3 公里,在道路两侧换填土方 6 万余方,铺设滴管管网绿 化苗木约 2 万株;目前棋千线南侧投资 350 万元的 10 万平米停 车场建设工程已施工完毕。 在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方面,一是开展了车辆综合整治行动重 点整治棋千线两侧及周边空地大型载货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二是 责成煤矿和煤炭洗选企业建设停车待装区,督促企业错时生产, 错峰运输,实现路面车流削峰填谷。下一步区政府将加大日常保 洁力度,降低扬尘污染,有效改善路域环境。 (区住建局“A”) 24. 关于对谢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区出租车辆投放方 便群众出行的建议》(第 25 号)的答复意见: 为优化海南区居民出行,我区于 2016 年 12 月在城区投放 27 台出租车并开始运营,后根据市场需求,于 2019 年新增投放 10 台出租车,现有的 37 台出租车已基本满足城区群众的乘用需求。 且我区 1 路、2 路、3 路、6 路、9 路公交车已覆盖海南城区及农 区,同时,近几年我区为优化市民出行,陆续在海南区投放共享 单车,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条件,基本能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下一步区政府将继续加强出租车、公交公司的管理,给群众提供 — 14 — 更好出行体验。 (区住建局“A”) 25. 关于对武兴和、田旺兵、杨震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居民 小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问题的建议》(第 26 号)的答复意 见: 一是各物业服务小区已建立电动车统一设置、集中管理的机 制,统一规划车位线和放置电动自行车区域,有效解决居民车辆 停放问题。目前,我区 47 个有物业服务小区中已有 35 个小区安 装电动车充电桩 947 个,计划今年 10 月底前实现各小区均有集 中充电设施或小型充电点。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把组织开展服务 小区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检查作为日常管理工作,对停放在楼 道、楼梯间、门厅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车进 行集中治理。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楼道内等公共区域张贴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宣传标语, 教育引导居民按照规范要求停放电动车及充电,增强居民安全防 范识。 (区住建局“A”) 26. 关于对崔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益民小区楼道刮腻子 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内容的建议》 (第 27 号)的答复意见: 2022 年,区政府主要对益民小区、天雅小区、焦化厂小区、 防疫站家属楼、国税楼 5 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 9.86 万平方米、35 栋楼、1271 户。益民小区是我区老旧小区改造重 — 15 — 点项目,区政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计及审批工作,主要改造范 围为小区供热管网、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硬化、绿化、物业用 房、安防、道路、电力、停车位等基础设施改造并配套小区周边 道路、便民市场、幼儿园整体改造。小区楼道刮腻子不在本次老 旧小区改造范围,建议居民用维修基金对楼道刮腻子改造。 (区住建局“B”) 27. 关于对孙玉娥、敖特根花代表提出的《关于乡村医生解 决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问题的建议》 (第 28 号)的答复意见: 为了更好的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提高乡村医生工作的积 极性,确保我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区政府就乡村 医生养老保险问题已积极与市级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努力解决养 老待遇问题。一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鼓励乡村医生主动干。海 南区医疗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每位乡村医生的贡献,对于有贡献的 乡村医生给与精神鼓励。二是在《研究海南区行政村卫生室乡村 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有关事宜》〔2015〕46 号文件中,对乡村医生 发放 10000 元补贴,现已发放到位。三是现有村卫生室,每年国 家、自治区、乌海市及区本级都会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基药补助款及一体化资金和劳务补贴等各类资金用于支持村卫 生室发展。 (区卫健委“A”) 28. 关于对吴艳代表提出的《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接收后及时 办理答复的建议》(第 29 号)的答复意见: — 16 — 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在收到 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代表建议意见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分类整理, 经分管副区长同意后,批转到各承办单位。为进一步提升代表建 议办理工作,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邀请区人大、政协相关工作委 员会主任及各承办单位专题研究部署,按照“既要重结果、也要 重过程”原则,要求各承办单位加强综合分析,积极研究采纳代 表提出的建议举措,提出拟办答复意见,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 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 由各承办单位正式答复人大代表,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区政府办公室将正式答复文件报送区人大 常委会。 (区政府办公室“A” ) 29. 关于对赵光林代表提出的《关于东红村道路加宽的建议》 (第 33 号)的答复意见: 目前东红村道路因两侧有农田及住户,按规划没有拓宽空间, 无法进行加宽。为保障通行安全高效,从优化交通、分流通行车 辆及减少安全隐患角度出发,计划新建荣乌高速乌海段巴音陶亥 互通至 G244 连接道路,该路线总体为由西向东走向。建设总里 程 8.698 公里,其中 5.84 公里段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2.858 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此项目已于 4 月 26 日开工,目前 征拆工作即将完成(仅剩 1 户正在协商中),一级路路基、桥涵、 路面底基层均已完成;二级路路基完成 95%,路面底基层完成 60%,道路建成后将和已有的北环路形成闭合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 17 — (区住建局“B”) 30. 关于对周传江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下午上下班的时间的建议》(第 36 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3:00 至 6:00 工作时间。但自执行以来,海南区工作人员普遍反映较大,认为 修改时间带来了诸多不便。鉴于海南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多数在市里居住、上下班路途较远的客观事实,在充分征求海 南区各单位人员意见并征得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我区将海南区 上下班时间修改为上午 9 点至 12 点、下午 14:30 至 17:30, 既解决了下班晚的问题,又缓解了海南区与全市及其他两区党政 机关和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不统一、工作对接不畅等问题。 (区政府办公室“C” ) 31. 关于对夏维璐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矿区地质环境治理 的建议》(第 37 号)的答复意见: 为切实做好海南区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区政府印发了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 年—2023 年)》 根据方案内容,逐项任务对标对本对照时序进度稳步推进。一是 针对矿权整合问题,区政府组织召开政府专题会等各类会议 3 次, 赴企业实地走访调研 10 余次,全面宣传上级矿产资源整合各类 政策要求,深入了解整合范围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整合意愿及相 关诉求,梳理细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思路,起草了《乌海市海南 — 18 — 区煤矿及非煤矿山采矿权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 及进度安排,按时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现正在通过市场化 协商方式,组织引导参与整合矿山企业签订整合重组框架协议, 截至目前,3 个非煤矿山整合区域 12 户企业已签订框架协议, 剩余企业正在协商签订中。二是针对连片治理问题,乌海及周边 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涉及海南区生产矿山集 中连片治理区 5 个区域,其中煤矿 3 个(海南区骆驼山滴沥帮治 理区、西来峰白云乌素治理区、公乌素治理区),非煤 2 个(呼 珠不沁希勒治理区、西水平台山治理区)。截至目前,已基本建 成骆驼山矿区集中连片治理示范区项目,该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已获得全区首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称号,并列入联合国开发计划 署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项目。《海南区白云乌素矿区地质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组织专 家评审通过。逐步推进实施,骆驼山滴沥帮治理区、呼珠不沁希 勒治理区《治理方案》已编制待评审,公乌素矿区已与第三方签 订联排联治方案编制合同,正在编制中。三是针对绿色矿山及历 史遗留矿山问题,2022 年计划建成 10 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其 中 1 座已提前至 2021 年完成申报),其余 9 家企业对照千分制 建设标准正在全面开展矿山升级改造工作。海南区涉及 12 家历 史遗留矿山,已制定治理方案并进场开工 11 个,乌海市海南区 黑龙贵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矿山经专家评审正在申请移出历 史遗留矿山名单。 — 19 —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B”) 32. 关于对周晓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街道增加信号灯的建 议》(第 38 号)的答复意见: 经统计,海南城区目前约有 36 个十字路口,已安装 18 套信 号灯,全部能够正常运行。2022 年计划在 5 个十字路口(巴彦 乌素街与金融路平交口、巴彦乌素街与海拉路平交口、西卓子山 街与金融路平交口、老石旦街与黄河路平交口、巴音陶亥街与广 场路平交口)新建信号灯,已全部完成立项手续,其中,巴音陶 亥街与广场路平交口、巴彦乌素街与金融路平交口正在新建信号 灯,其余三个路口正在进行图纸设计。预计 12 月底完成建设并 启动运行。 2023 年计划建设公乌素街与海拉路平交口等十字口信号灯, 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完善海南城区交通信号灯。此项工程计划 于 2023 年 10 月底完成。 (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B”) 33. 关于对李炎代表提出的《关于赛汗乌素村部分进行村改 居的建议》(第 39 号)的答复意见: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赛汗乌素村位于黄河东岸,距离海南区 政府 15 公里,现有 8 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 1024 户,3120 人。 其中赛汗乌素村民小组、头道坎村民小组、农牧场村民小组远离 城区,不是城中村,每个村民小组均有耕地,主要种植葡萄、玉 米、蔬菜等,养殖猪、牛、羊等。部分外出务工人员户籍还在村 — 20 — 里,并且有自已的土地,村改居后国家对农区的优惠政策将得不 到保障,会影响村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正确开展村改居工作, 势必会造社会不稳定,引起村民不满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综合考 虑赛罕乌素村民小组、头道坎村民小组、农牧场村民小组这三个 村民小组目前还不具备村改居的条件。 (区民政局“C”) 34. 关于对杨小永代表提出的《关于新建西卓子山学校 400 米环形操场的建议》(第 40 号)的答复意见: 经初步预算新建西卓子山学校 400 米环形操场预计需要资 金 750 万元,现区政府已向市财政局申请建设跑道的上级资金, 同时计划使用部分教育附加费,进行操场的建设。下一步,区政 府将多渠道申请上级资金,加快推进操场工作建设,待上级资金 申请到位立即建设西卓子山学校 400 米环形操场。 (区教育局“B”) 35. 关于对周培英代表提出的《关于祥苑社区副业二队(莲 花村)交由赛汗乌素村统一管理的建议》 (第 41 号)的答复意见: 副业二队(莲花村)位于黄河段右岸西卓子山街道辖区内, 户籍 62 户 188 人,土地 1000 余亩,前身是 80 年代西卓子山水 泥厂家属蔬菜队开荒种地而来,起名服务公司,属于水泥厂第三 产业。90 年代企业改制,将土地资产划给远航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土地逐步被租种。2016 年随着农村建设,将资产出售给开 发商张立群(天佑公司),现因开发商未按计划完成开发,资产 — 21 — 权转到海南区政府。副业二队(莲花村)土地所有权现属于企业 所有,关于将祥苑社区副业二队(莲花村)交由赛汗乌素村统一 管理,实施难度较大,区政府将其列入长期规划,待时机成熟, 逐步予以实施。 (区民政局“C”) 36. 关于对厉阳辉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振兴小区的部分楼房 续做保温的建议》(第 42 号)的答复意见: 振兴小区建成于 2008 年,总建筑面积 8.1527 万平方米,共 22 栋楼 1026 户居民。经过对振兴小区外墙保温遗留问题全面梳 理,小区内 19 栋楼缺少南北两侧保温。目前,区政府已将振兴 小区外墙保温遗留问题列入解决计划,逐步进行实施。 (区住建局“B”) 37. 关于对马志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减少与学校教育无关的 工作》(第 43 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严格执行乌海市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 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实施方案,减少教师不必要的工作,减轻教 师与学生负担。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严禁商业活动进校园,其 他部门进校园开展活动均落实审批制度,除教育部门及学校外, 严格控制其他单位组织学生参加活动,不安排教师参加与教育无 关的会议、不强制教师加入微信群,参与教育无关的答题、调查 问卷等。截至目前,海南区未出现商业活动进校园、教师参与社 会考试监考、组织学生参加其他活动等情况,大幅度减少了学校 — 22 — 及教师除教育以外的其他工作,切实为教师减轻负担。 (区教育局“A”) 38. 关于对杨小永代表提出的《关于改造西卓子山居民居住 环境的建议》(第 44 号)的答复意见: 西卓子山住宅楼建于 1990 年,总建筑面积 8.64 万平方米, 68 栋楼,1289 户。区政府在 2019 年对西卓子山住宅楼进行老旧 小区改造,主要实施排水管网、硬化等基础设施。根据自治区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要求,区政府对西卓子山住宅楼外墙保温遗留问 题全面梳理,聘请第三方对西卓子山住宅楼测绘,共有 65 栋楼 需要做外墙保温。目前,区政府已将西卓子山住宅楼内缺少保温 情况列入解决计划,逐步进行实施。 (区住建局“B”) 39. 关于对史来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赛汗乌素村集中养 殖场的建议》(第 45 号)的答复意见: 因建立养殖基地需要达到规模标准,且符合海南区禁养限养 划分、当地养殖业规划布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要与居民 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道路、铁 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具备养殖场区出入口处 设置车辆、人员消毒通道,配备与规模适应的兽医或者防疫技术 人员。现赛汗乌素村多为中小型散户养殖,不具备集中养殖条件, 现阶段无法建设牲畜养殖集中区。待居民养殖条件成熟,村民可 自行向西卓子山街道、海南自然资源分局、海南生态环境分局等 — 23 — 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建立牲畜养殖集中区。 (区农牧水务局“B”) 40. 关于对张义代表提出的《关于乌海市海南区运煤通道两 侧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二期)的建议》 (第 46 号)的答 复意见: 因运煤通道两侧现场地质情况复杂,存在大量石灰、废弃煤 渣、砂砾石块等,不适宜种植树木,区政府现已将不适宜种植树 木的土壤进行部分或整体换填种植土,现已完成 11 万立方米土 壤换填工作。不适宜种植高大树种的地方,如:高压线下、路口 处,已种植柳树和槐树,现已种植树木 2 万棵。因没有水源处, 区政府将设置井室布置绿化主管道和滴灌管道,既提供了合适的 土壤与树种,也保证了水源的供应。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B”) 41. 关于对张廷代表提出的《关于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 诊医疗鉴定范围的建议》(第 47 号)的答复意见: 经与市医疗保障局对接,按照自治区“杜绝增量、清理存量” 的要求,各地不得再出台新的特殊病种政策的要求,故我市特殊 病种不能自行调整。待自治区统一和规范特殊病种范围后,我区 将按照自治区及市级要求做好政策落实。 (区医疗保障局“C”) 42. 关于对白莲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污染环境整治的 建议》(第 48 号)的答复意见: — 24 — 区政府深入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攻坚行动, 并对查处的问题落实整改。制定《2022 年海南工业园区挥发性 有机物和异味治理方案》《海南区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和异味信访举报案件以案促改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从深化园区整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全 面梳理排查问题及整改、全面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完善监测监 控体系、加强监督执法等 6 个方面,加快解决海南工业园区挥发 性有机物和异味治理及管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截至目前,累 计出动执法车辆 922 台次,出动人员 1563 人次,检查企业 1358 户次,共下达处罚决定书 68 份,处罚金额达 826 万元,其中移 送公安 2 件。 (海南生态环境分局“A”) 43. 关于对乔利代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海南区至高铁南 站快速路建议》 (第 49 号)的答复意见: 4 月 27 日,市发改委组织了高铁南站广场设计方案意见征 求会,会上,提出了围绕高铁南站的交通组织设计的问题。目前 站前广场正在勘察设计中,区政府高度重视高铁建设进度及周边 地区总体规划,正在对接有关设计部门委托其开展高铁站周边及 城区连接线的设计。 (区住建局“B”) 44. 关于对郭晨光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海南区镇、街道社 区区划和行政村代管关系的建议》 (第 50 号)的答复意见: — 25 — 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区政府拟对拉僧庙 镇、拉僧仲街道和西卓子山街道管理范围进行调整。由于镇、街 道行政区划的调整需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审批程序 复杂,所需时间较长,经各方征求意见后,拟将拉僧仲街道的华 苑社区、泽苑社区整建制划转给西卓子山街道管辖;将拉僧庙镇 代管的曙光村和西卓子山街道代管的赛汗乌素村,整建制划转给 拉僧庙镇管辖;将现西卓子山街道代管的赛汗乌素村仲庙村民小 组,或采取协商搬迁的方式一次性补偿迁入城区,或纳入二十五 公里居民区管理。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实现代管,然后再报 请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审批。目前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征求 意见和区划调整方案草拟工作。 (区民政局“B”) 45. 关于对何奕代表提出的《关于乌海市海南区城市更新行 动的建议》(第 51 号)的答复意见: 为持续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区政府将黄 河路(振兴小区至西来峰)路灯建设列入 2023 年工作计划中。 主要对六公线(海南—中联化工段)进行路灯改造,共设置 136 盏灯。预计于 2023 年 12 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B”) 46. 关于对任晔平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提高对中小学学生 的素质教育》(第 52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引导各学 — 26 — 校以劳动教育、德育、家长学校活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校 内外实践活动。开足开齐课程,重视体育、劳动、艺术、计算机 等课程。进一步拓宽德智体美劳课程教育面,增强课程吸引力, 突显课程教育效果。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向上, 加大心理健康教师建设,现在全区共有 109 人持有心理咨询师二、 三级证书,鼓励无心理咨询师证的教师近两年取得此证书。三是 减轻教师负担,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严格落实进校园备案制度, 精简“进校园”次数,取消非必要的“进校园”活动。简化数据 上报内容及程,减少各种材料的报送次数。尽量减少一线教师的 非教学任务,取消不必要的关注、下载、点赞等任务,保证法定 工作时间用于教学任务并留足教师休息时间。 (区教育局“A”) 47. 关于对杨鹏飞、陈晓炯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电动三轮 车整治力度的建议》(第 53 号)的答复意见: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海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 控工作指挥部下发文件,要求海南区辖区范围内严禁所有载客三 轮车运营。针对电动三轮车乱停乱放、随意闯禁行。区政府多次 进行专项整治,主要通过罚款、责令违法驾驶人抄写法律条款、 在十字路口开展交通管理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其进行约束、管理。 在未完全取缔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前,全力保障电动三轮车遵 规守纪运行。针对电动车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在城区四条 主要道路划定禁行区域,严禁电动车三轮车通行。二是加强执法 — 27 — 检查力度,8 月份以来,累计查处电动三轮车违法 423 起。 (海南交警大队“A”) 48. 关于对李海燕代表提出的《关于天雅小区 1 号楼(商铺) 下水管道更换、维修的建议》(第 54 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已将天雅小区 1 号楼(商铺)下水管列入今年老旧小 区改造范围,统一改造,现天雅小区 1 号楼(商铺)下水管道更 换、维修已施工完毕。 (区住建局“A”) 49. 关于对管琨代表提出的《关于居民废品回收的建议》 (第 55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工作,对辖区内的乱 堆乱放进行清理整治,同时要求小区物业加强管理、履行职责, 对存在消防隐患的废品堆放要及时劝导制止。目前海南城区 47 个住宅小区均安排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截止目前,共出动执 法人员 50 余人,在振兴、世纪、佳和等小区内共拆除私搭乱建 9 处,乱堆乱放 140 余处。二是通过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在小区投 放社区垃圾分类服务亭,对居民生活产生的废纸、废包装物、废 金属等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根据居民收集可回收物的价值进行 兑换或积分、礼品、现金等形式解决此类问题。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50. 关于对褚建利、李金亮、刘风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 推动农区清洁取暖的建议》(第 56 号)的答复意见: — 28 — 经前期摸底,海南区农区居民居住较分散,通过比较电取暖 和气取暖方式,煤改电从安装成本、取暖费用、安装难度和后期 管理等因素综合比较更占优势,从经济性及可行性考虑,决定采 取电供暖(空气源热泵)方式,但目前上级部门并未出台相关补 贴政策。区政府将积极向上级争取在设备安装和取暖期电价两方 面为居民进行补贴,缓解农区居民经济压力。 (区住建局“B”) 51. 关于对张廷代表提出的《关于农副产品外销的运输车辆 相关手续办理的建议》(第 57 号)的答复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使 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 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故普通农用三轮车辆不需要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 辆营运证。同时,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 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拉运合法装载物可以享受和取得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相同的政策。 (海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分局“A”) 52. 关于对史来英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建黄河村民小组灌溉 泵站的建议》(第 58 号)的答复意见: 黄河村民小组泵站建设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由于近年来黄 河河道向西偏移,泵站距离河道约 1000 米,造成泵站取水能力 不足,从 2018 年开始,泵站在枯水期抽不上水,曾用挖机清淤, — 29 — 效果甚微,在 2019 年建设浮船泵站抽水,耗费人力财力,依然 起不到有效作用。针对该问题,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 调研,已将其列入 2023 年灌溉泵站改造计划,并对黄河村民小 组的泵站进行重新定位和选址,同时对泵站及相关设施进行修建 及维修养护,切实解决灌溉问题排除老百姓的顾虑。 (区农牧水务局“B”) 53. 关于对臧永海、白艳兵代表提出的《关于西卓子山地区 平房区供水管网改造的建议》(第 59 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计划投资 150 万元,对西卓子山地区平房区域 1700 户无表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目前正在对无表户居民进行摸排, 该项目已完成施工设计,正在落实资金事项。预计 10 月份开工, 年底完工,完工后可保障供水管网正常运行,减少漏损,居民正 常用水。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B”) 54. 关于对袁中祥代表提出的《关于疏通德顺小区、阳光小 区消防通道的建议》(第 60 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合理施划德顺小区、阳光小区门口 临街停车位,在消防通道内设立内容为“消防通道,禁止停车, 违者重罚”的指示牌。同时加大违章停车管理,在车辆乱停乱放 较多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近期共张贴《违章停车告知单》60 余张,每日对乱停乱放车辆及时处置。并已责成小区物业管理单 位,加强管理,把小区门口通道道闸杆向外延伸到临街处,避免 — 30 — 小区外的车辆停入消防通道,多措并举解决拥堵问题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55. 关于对党树树代表提出的《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北 环路修通的建议》(第 61 号)的答复意见: 北环路于 2016 年开工建设,共长 3.8 公里。开工后因牧民 阻挡施工,剩余 1.55 公里未修通。2017 年区政府会议决定由区 草原站征收牧民草原,但未达成协议。下一步区政府将继续加大 与牧民沟通力度,在达成协议后,对剩余道路改造连通并加强道 路保洁。 (区住建局“B”) 56. 关于对王海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西卓子山辖区内绿 化的建议》(第 62 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区各个区域园林绿化工作,近年来,始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城区重要的 基础设施,不断加大城区绿化建设,城区绿化水平显著提高。扎 实推进城区绿化工作,实施了城区摸排枯死树木开展补植工程建 设。同时,计划在菜市场路口至水泥厂大门道路两侧,约面积 3000 平米;河南平房路口以西道路两侧,约面积 1000 平米等空地, 列入明年绿化工作计划。目前区政府正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进行 设计及预算编制,预计于 2023 年 6 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B”) 57. 关于对白芳、肖灵、孙宇明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区 — 31 — 除雪能力的建议》(第 63 号)的答复意见: 已储备冬季日常融雪剂 60 吨,铲车、扫雪车 5 辆,应急抢 险人员共 90 余人,冬季前做好除雪车辆设备的调试、操作,随 时可以待命出动。如接到气象预警信息,安排专人做好值守,确 保随时掌握气象情况。保障能够第一时间清除主次干道上的积雪。 同时积极加强对各商户“门前三包”工作的督促,要求商户对门前 积雪进行清扫处理,多措并举提高除雪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为 广大市民的生活出行保驾护航。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58. 关于对乌日娜代表提出的《关于 60 岁以上老年人交通 补贴发放认证采取便捷方式的建议》 (第 64 号)的答复意见: 60 岁老年优待金只是乌海市的惠民政策,其他盟市无此项 政策。经与市民政局沟通,建议中提到的 80 岁高龄津贴年检 APP 由自治区统一开发,市、区政府没有能力开发,待自治区统一开 发后,我区再统一投入使用。 另外,60 岁老年优待金每年年底发放一次,这期间老年人 随时可以进行年检,对于行动不便或不在本地居住的老年人,可 以通过发送照片或录制视频方式进行年检。 (区民政局“C”) 59. 关于对白苏乐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特殊群体帮扶的建议》 (第 65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组织更多特殊群体参加就业培训。结合 — 32 — 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聘活动。 对有意愿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特殊群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 持;二是与辖区 3 家企业签订安置帮教基地合作协议,为辖区 423 名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按照需求适时提供临时性过渡就 业岗位,目前没有实际到岗人员。下一步,区政府将加大政策宣 传力度,推动该项措施有效落实;三是针对特殊人群开通绿色通 道,扩大援助范围,达到应援尽援,为特殊人群提供及时、便捷、 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区人社局“A”) 60. 关于对白苏乐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镇棚改问题的建 议》(第 66 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针对公乌素镇未参加棚改的平房进行了摸底调查和 入户了解,现公乌素镇约 2037 户房屋还未棚改,尤其是建设社 区 537 户平房从棚改初期至今未进行过整片棚改,居民棚改意愿 较为强烈,经区政府研究,计划今年内将对公乌素镇建设社区约 537 户未参加过整片搬迁户进行棚改。同时,区政府将积极向上 级争取资金,全力匹配足够的资金与房源进行棚改。 (公乌素镇“B”) 61. 关于对杨虹代表提出的《关于关心女职工的建议》 (第 67 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现有心理咨询师 2 名,拉僧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门诊,医生有心理咨询师证书,可以提供 — 33 — 心理咨询服务;每周三上午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到拉僧仲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有睡眠障碍患者,心身疾病患者请推荐到 三楼就诊;公乌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心理咨询室,医生有心 理咨询师证书,可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海南区积极联系乌海市 精神卫生中心专家定期来我区组织相关心理讲座, 企业如有需求, 可组织相关专家赴厂,开展相关心理咨询及讲座,为广大女职工 提供心理方面的知识,以及解答心理方面困惑。 (区卫健委“A”) 62. 关于对孙宇明、白芳、霍雨露代表提出的《关于金海商 业步行街地面道路升级改造》(第 68 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已召开协调会,计划今年由区住建局牵头进行金海商 业步行街地面道路升级改造,统筹考虑地下给排水、雨水、供热、 供气等基础设施工程,统筹考虑地下给排水、雨水等基础设施工 程,目前已完成投资 40 万,老凤祥金店背后 108 米长排水管道 已改完,增设 6 个隔油池。下一步,区政府将对金海商业步行街 地面道路升级改造。 (区住建局“B”) 63. 关于对纪新伟、张慧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巴彦乌素街新 增红绿灯的建议》(第 69 号)的答复意见: 经统计,海南城区目前约有 36 个十字路口,已安装 18 套信 号灯,全部能够正常运行。2022 年计划在 5 个十字路口(巴彦 乌素街与金融路平交口、巴彦乌素街与海拉路平交口、西卓子山 — 34 — 街与金融路平交口、老石旦街与黄河路平交口、巴音陶亥街与广 场路平交口)新建信号灯,已全部完成立项手续,其中,巴音陶 亥街与广场路平交口、巴彦乌素街与金融路平交口正在新建信号 灯,其余三个路口正在进行图纸设计。预计 12 月底完成建设并 启动运行。 (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B”) 64. 关于对张彬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居民小区统一安装 供热计量表的建议》(第 70 号)的答复意见: 现已将新建小区供热计量表的安装均纳入建设成本,统一进 行安装。对以往建设的小区在安装热计量表方面没有硬性要求, 如果现在统一安装,要涉及到费用问题(1800 元每户),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相关规定,“既有建筑不符合国 家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对供热系统逐步安装分户控制装置、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 置”。目前全区符合安装供热计量表条件的居民户数 31000 余户, 根据对周边地区处理此事的调研结果,需要居民、政府及供热企 业投入较大资金,目前正在制定合理可操作的方案,方案制定后, 征求居民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落实下一步措施。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B”) 65. 关于对肖灵、郝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拉僧仲地区住 宅小区增设车辆和人脸识别系统工程进度的建议》(第 71 号)的 答复意见: — 35 — 为加强住宅小区安防建设和疫情防控,拉僧仲地区有物业服 务的 47 个小区在今年全部安装门禁和人脸识别系统。截至目前, 已有 39 个小区完成安装任务,剩余 8 个小区预计 9 月底前可安 装完成。 (区住建局“A”) 66. 关于对赵豹虎代表提出的《关于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 依法享受高温补贴的建议》(第 72 号)的答复意见: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发放范围为存在 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目前高温补贴发放范围不好确定,建 议用人单位调整工作时间,错开高温时段安排作业。待上级对事 业单位发放高温补贴后,我区参照执行。 (区人社局“B”) 67. 关于对李丽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接送孩子停车难的问 题的建议》(第 73 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孩子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问题,2021 年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起,由海南公安分局牵头启动“护学岗”常态化工作,以 防范、减少、杜绝伤害中小学生和幼儿等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的 发生,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孩子时的交通秩序,在上学、放 学时段,限制学校门前车辆经过及停放,以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同时,区政府将积极引导学生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劝导 — 36 — 规范停车,全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接送车辆乱停违停造成 路段拥堵和安全隐患问题。 (海南交警大队“A”) 68. 关于对张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海南区已有用气企业纳 入煤焦化转型升级产业链条的建议》 (第 74 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目前有焦化企业 6 家,2021 年,6 家企业共生产焦炉 煤气 101246.49 万立方米,对外销售 45212.63 万立方米(国家能 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自用无外销)。供应企业 11 家, 日均供应焦炉煤气约 108.32 万立方米,月均供应焦炉煤气约 3250 万立方米。 按照《乌海市焦化产业产能技改提升方案》要求,依据“先 立后破”原则,整合建设规模 300 万吨以上焦化联产项目,西来 峰园区拟定建设项目 2 个,产能 660 万吨。为解决建成企业焦炉 煤气供给不足问题,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积极与新建焦化联 产项目主体沟通对接,优先保障如世环、奥立、黑猫、亚东等目 前已成规模的企业用气。二是协调乌海市嘉盛能源有限公司,启 动乌海市嘉盛能源有限公司利用焦粒制气项目,着力改善园区焦 炉煤气气量不足的现状。三是积极协调相关用气企业布局多元化 用气模式(例如:天然气),必要时可组成供气需求联盟,统一 与凯洁燃气进行供应价格谈判,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区工信和科技局“B”) 69. 关于对孙飞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属各中小学实行 — 37 — “阳光分班”的建议》(第 75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出台《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严格执行按片招生政策。 新生分班按照 2014 年出台的《海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 班实施方案》执行,要求各学校必须均衡分班。二是 2021 年秋 季率先在乌海市第十八中开展了“阳光分班”政策试行试点,全程 由家长、人大代表、任课教师等监督分班,反响良好,得到了群 众的肯定。海南区教育局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发布《关于海南区 中小学“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教育发〔2022〕130 号) ,并 在 9 月 1 日开学实行本方案,进行了“阳光分班”。 (区教育局“A”) 70. 关于对孙文华代表提出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 入职查询制度的建议》(第 76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各单位在聘用人员,尤其是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 构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时,要求招录人员必须提供入职前无犯罪证 明,严格落实新入职的教师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放入其人事档 案。二是组织区教育局、区人民检察院、海南公安分局三部门进 入校园,实地排查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对全区各中小 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及各校外培训机构一线教师、教学 辅助(后勤、保安、炊事、保洁)等所有人员进行入职涉罪信息 查询工作,一经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立即依法处理。三是由检 察机关牵头,公安部门协同查询,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实现动 态更新,数据共享,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38 — (区教育局“A”) 71. 关于对刘天庆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发老石旦工业遗产打 造老工业特色文旅项目的建议》 (第 77 号)的答复意见: 为进一步展现海南区工业发展历史,做好工业遗址保护及旅 游项目策划工作,今年,区政府开展了“小三线”及周边文化旅 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治理修复项目一期(一通厂)工作。同时, 按照《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依法 依规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 的通知>的函》文件精神,将内蒙古第一通用机械厂、六五四医 院、老石旦电影院申报为历史建筑。2022 年 4 月 28 日,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 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 号)《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通知》(内建城〔2020〕42 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留住城 市记忆,经现场核查、调研论证等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将内蒙古第一通用机械厂一车间、六五四医院门诊部、老石旦煤 矿电影院等 16 处建筑列入乌海市历史建筑项目名录。 (区文旅体局“A”) 72. 关于对郝芥枫代表提出的《关于多渠道培育“一老一小” 专业照护人员的建议》(第 78 号)的答复意见: 近年来,针对独生子女看护孩子难,专业养老护理人员短缺、 — 39 — 不专业的问题,区政府与乌海市职业技术学院、乌海市职业技术 学校、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合作,聘请专业老师为失业人员以“理 论+实践”的授课形式进行培训。开展了 4 期母婴护理培训、养老 护理理论培训班,共 140 人参加培训,有 39 人通过培训后到岗 就业,切实提升了我区母婴护理、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今后将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确保各项就业培训任务序时推进, 强化培训后就业指导和就业岗位对接,通过培训实效,帮助劳动 者提高就业能力通过。 (区人社局“A”) 73. 关于对赵斌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海南城区公共交通车 发车频次的建议》(第 79 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公交车从 2011 年 9 月开始运行,主要负责海南城区、 渡口、巴镇、西来峰工业园区的往返公交运输任务。运行以来购 买公交车辆 35 台,根据市民出行需求开通 5 条公交线路,其中 1 路车与 2 路车往返于海南城区环线;3 路车往返海南城区至西来 峰工业园区;6 路车为海南城区至渡口村;9 路车为渡口村至巴 音陶亥镇。原海南区 1、2 路公交车发车时间为每 15 分钟一趟, 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发车时间改为每 30 分钟一趟。目前为缓解高峰期人员出行需求,已将城区 1、2 路 公交车发车时间提前至早 7 点,并采取错峰运营的方式,在学生 上下学期间增加发车频次和趟数,有利于提高居民出行便捷程度。 (区住建局“A”) — 40 — 74. 关于对牛冬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促进残疾人群体就 业增收的建议》 (第 80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举办了以“关爱残疾人、就业保民生”、“就业助残、 真情相助”为主题的各类招聘会,为残疾人群体提供就业机会; 二是举办了用工企业与残疾人对接会,积极为残疾人搭建就业服 务平台。5 家用人企业参加,为 10 名残疾人提供绿化、采制样、 巡检、中控、保安等就业岗位共计 28 个,有 3 人达成就业意向; 三是通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安置残疾人 5 名,同时 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促进残疾人群体 就业工作。 (区人社局“A”) 75. 关于对王珺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路 面问题的建议》 (第 81 号)的答复意见: 2022 年,区政府投资 3500 万元对园区泰和路、宏阳路、六 公线、和谐大道进行维修,同时继续推进 2021 年 3 月开工建设 的运煤通道改迁工程,该工程预计今年 11 月竣工通车。目前泰 和路、宏阳路、六公线已改造完成,和谐大道已于 5 月下旬动工 建设,待运煤通道改迁完成后,将对榕鑫路进行维修。下一步, 区政府将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以及监控测速装置,缓解道路拥堵 问题,同时加大对道路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杜绝道路违法行为 的发生。预计 2022 年 12 月底完成。 (海南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B”) — 41 — 76. 关于对池开贵等 3 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海南区工业园 区快递配送不到位的建议》(第 82 号)的答复意见: 目前邮政、顺丰、京东 3 家快递公司能送达海南区工业园区, 圆通、中通、申通、韵达、极兔等暂不能送达园区。经过与邮管 局协调,邮管局计划联系园区商户接收各快递公司快递,每件提 成 0.4 至 0.5 元,但目前园区三户商店(榕鑫集团对面超市、泰 和酒家、泰和厂区超市)均无合作意愿。原因为:一是商店老板 年龄偏大,不会操作快递系统;二是商店人手不够,担心快递丢 失引发索赔;三是商铺店面较小,难以接收较多快递;四是监控 探头需商户自行出钱安装。下一步,区政府将积极与快递公司以 及园区商户沟通协调,力争年底前解决此问题。 (海南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B”) 77. 关于对董瑞磊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废品收购行业的建 议》(第 83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聘请内蒙古工大建设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海南区废 旧物资回收现状,结合我区三镇两办实际情况设计海南区再生资 源回收利用网点规划,现初稿已完成,正在进行会审,预计 2022 年 10 月底完成。二是加强城区废品收购站的管理,坚决禁止废 品收购站乱堆乱放行为。目前城区废品收购站已引导至海南区二 十五公里综合市场内规范经营,截止目前,共清理城区各类大院 内、空地废品收购站(点) 、破旧轮胎、拆车厂 30 余户,清理各 类垃圾 5000 余吨,平整场地 40000 余平米。通过整治,废品收 — 42 — 购站点“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海南城区市容环境得 到进一步提升。 (区商务局“B”) 78. 关于对王芙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提升服 务水平的建议》 (第 84 号)的答复意见: 针对社区队伍发展不平衡,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区政府认真 研究,采取有力举措加以解决。一是转发 16 部门联合印发的《乌 海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方 案》(乌民发〔2021〕51 号)文件,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岗位 开发,加快推进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 设,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二是按 照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乌海市社区工作 者 职 业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乌 海 党 组 字 〔2021〕14 号) ,社区工作者薪酬按照“三岗十八级”执行。三 是充实社会工作者队伍。今年预计有 121 名村、社区工作者参与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现已开始为全区参加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资格的人员开展考前培训。 针对社区内生动力未充分调动问题,区政府畅通民主渠道, 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一是收集渠道的多样性。与群众结 对子、交朋友,谈心事、解心结。二是参与议事的广泛性。采取 民主协商、多方听证等方式,共同商议社区的重大事项。广泛征 求村(居)群众及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三是协商结果的一致性。 — 43 —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民主协商、平等议事。 针对社区服务精准度有待提高建议,区政府积极开展“五社 联动”,切实提高社区服务精准度,按照 16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 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指 引(试行)>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10 号)和《乌海市民政 局关于印发<乌海市“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 案>的通知》(乌民发〔2021〕44 号)文件要求,2022 年我区已 建成 1 站 3 室,为困弱群体提供关爱帮扶服务,协同推进社区治 理工作。 (区民政局“A”) 79. 关于对牛炜代表提出的 《关于在公立医院设立便民药房, 方便群众临时购药的建议》(第 85 号)的答复意见: 便民药房是三级以上医院因就诊后取药人数较多,为方便需 要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购药而设置的药房,药房一般设置在医院 附近。海南区人民医院设置的中、蒙、西药房在一楼大厅内,全 天 24 小时服务,因门诊患者数量不多,购药窗口几乎无需排队。 (区卫健委“A”) 80. 关于对牛炜、杨鹏飞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三十二公 里至拉僧庙(217 省道)公路两侧绿化的建议》(第 86 号)的答 复意见: 区政府高度重视公路两侧绿化工作。目前,已经对海拉路隆 信祥物流园路段道路两侧约 4000 平米进行绿化种植,主要种植 — 44 — 樟子松及地被植物。同时,已将海南区三十二公里至拉僧庙(217 省道)公路两侧绿化向南延伸绿化列入 2023 年工程任务计划之 内。依规依法落实三十二公里至拉僧庙(217 省道)公路绿化延 伸,主要需从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做好绿化改造工程前期 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测绘及实地勘察。二是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项 目和资金,及时启动绿化延伸工程。计划于 2023 年 7 月底完成 此项工作。 (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B”) 81. 关于对褚建利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区政府出台农村养 老产业相关政策,以公建民营模式推动农村养老产业发展,同时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建议》 (第 87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已在农区建成 3 个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设有活动室、休 息室。条件好的还设有助餐点、棋牌室、阅览室,全天对老年人 免费开放。二是引进第三方服务商,正在进行运营准备,将为老 年人提供十助服务,全方位高质量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家政和 护理等增值服务。三是打造助老帮扶团队,发挥自身服务功能和 优势,为农区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并根据乌海市政府购买居家 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为具有乌海市户籍、实际居住在乌海 市的九类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A”) 82. 关于对刘天庆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拉僧庙镇线缆线路 — 45 — 走线不规范等问题的建议》(第 88 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组织海南供电公司、六五四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海南 分公司、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等多家单位 对拉僧庙镇沿 S217 两侧私接乱拉线路问题进行现场核实,供电 部门及各通讯单位已于 2022 年 3 月对 7—52#杆防撞基础进行了 整修并刷漆、线路整体固定及废旧线路拆除,同时对电线杆上的 通讯光缆进行了整改,切实解决了线缆线路走线不规范等问题, 彻底消除了道路安全及居民出行安全隐患。 (海南供电公司“A”) 83. 关于对王云丽代表提出的《关于盘活八十六处村民小组 蔬菜大棚的建议》(第 89 号)的答复意见: 由于内蒙古亚葳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八 十六处大棚闲置,拖欠土地流转费及工人工资。拉僧庙镇曙光村 民委员会起诉了内蒙古亚葳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区人 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立案后,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开 开庭进行了审理。2022 年 3 月 25 日,海南区人民法院查封了八 十六处村民小组亚葳高效农业有限公司所有资产。查封期限 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止。2022 年 6 月 6 日海南区人 民法院对该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资产合计人民币 620 万元。2022 年 6 月付农民工工资:333544 元。2022 年 8 月初海南区人民法 院已下达执行裁定书,地上构筑物和建筑物及小肥水一体机 5 套、 大肥水一体机 1 套,进行了评估、拍卖。第一次拍卖已经流拍, — 46 — 申请执行人乌海市海盛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以第一次流 拍价 5272529 元接收抵顶债务。现乌海市海盛农业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与拉僧庙镇曙光村八十六处村民小组协商续签土地流转合 同,村民代表提出异议,海盛农业积极协调,尽快解决土地流转 问题,预计 2022 年 9 月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完成蔬菜大棚 盘活一事。 (拉僧庙镇“A”) 84. 关于对王永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创建美好家园,享受优 质生活的建议》 (第 90 号)的答复意见: 按照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安排部署,2022 年至 2025 年区政府计划共打造 5 个乡村振兴示范片区,2022 年建设西卓 子山办事处赛汗乌素村示范片区、2023 年建设拉僧庙镇曙光村 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片区、巴音陶亥镇四新村—羊路井村畜牧 养殖示范片区、2024 年建设巴音陶亥镇万亩滩村—一棵树村示 范片区、2025 年建设巴音陶亥镇渡口村—东兴村示范片区,逐 步形成以“乡闲、乡养、乡研”于一体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根 据每个村不同的发展前景打造示范片区。按照 2022 年建设西卓 子山办事处赛汗乌素村示范片区要求,建设 3 大类 21 个基础设 施提升项目,目前已完成总体工程量的 95%,已基本建成并投入 使用。 (区农牧水务局“B”) 85. 关于对王云丽代表提出的《关于曙光村三分厂村民小组 — 47 — 征迁遗留问题和污染的建议》 (第 91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严格落实路长制。持续完善各项管控措施,特别是加大 对载重车辆的规范管理,加快对土石路面的降尘改造,加大重点 路段清洁清扫、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断提高路面清扫保洁质量, 缓解道路扬尘污染。二是进一步规范包钢石灰矿和乌海化工两个 企业运营。目前,包钢(集团)公司乌海海南矿业分公司物料堆 场已完成清理,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 套视频监控设备已投 入使用,设备运行正常。两家企业道路扬尘情况已取得有效改善。 三是定期走访周边群众,全面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及时掌握群众 的急难愁盼,持续推动问题的解决。 (海南生态环境分局“A”) 86. 关于对王晓瑾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西来峰工业园老石旦 项目区进行环境整治的建议的建议》 (第 92 号)的答复意见: 今年以来,区政府已累计投资 50 余万元对老石旦项目区道 路两侧破损围挡墙进行修复,清洁道路及项目区环境卫生等,全 力推进老石旦、西水等项目区的整治工作,重点对项目区基础设 施进行维修更换,与企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切实解决厂 区环境脏乱差问题。 (海南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A”) 87. 关于对刘风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农区耕地流转意见的建 议》(第 93 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多种形式宣传土地流转政策。针对外出务工的年轻壮劳 — 48 — 力及无劳动能力老年人,通过逐户上门、典型示范等方式,积极 宣传土地流转政策,提高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是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招商引资、培育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 户等方式,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结合土壤、气候等条件,分片 分区域进行专业化特色种植,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三 是加强管理。实行拉僧庙镇为主、曙光村为辅的工作机制,采取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土地流转,通过签 订承诺书等形式保证招商引资主体持续稳定经营。四是增加农民 收益。对流转出去的土地,优先雇用村里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增 加经济收入,实现双赢。 (区农牧水务局“B”) 88. 关于对王立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海南运动公园融入军旅 元素的建议》(第 94 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积极对运动公园增设军旅元素,多种形式宣传设施, 以便展现军人文化,使广大群众在休闲健身的同时了解军民鱼水 情,提高全区军民对双拥工作支持率、知晓率,齐心共创军旅模 范区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准备将运动公园增设军旅元素事宜 已列入 2023 年工作计划,并上报上级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计划于 2023 年 7 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B”) 89. 关于对周胜利代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楼顶做防水的 建议》(第 95 号)的答复意见: — 49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楼顶属于共用设施,维修和更新、 改造的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承担。缴纳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 可以按程序提取维修资金对楼顶防水进行维修。由于世纪小区、 海电小区业主等没有缴纳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需业主补 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提取使用或分摊集资维修。同时下一步区 政府将对全区年久失修的老旧小区屋面防水进行统计,在老旧小 区改造过程中一并争取资金后给予维修。 (区住建局“A”)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