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审定.doc
人社局行政审批程序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实施机构 沅江市人社局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 375 号)第八条 工伤保 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 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 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 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9 号) 第二点 设定依据 关于费率的确定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 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 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 施。 3.《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4〕267 号令) 第七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出适用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 内费率档次的具体方案,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统筹地 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的缴 费费率。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 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1 受理 陈梦洁 1 工作日 2 初审 肖侃 1 工作日 3 审核 李红 1 工作日 4 审批 熊兵 1 工作日 5 办结 陈梦洁 1 工作日 审查标准 1 流程图 咨询电话 0737-2709025 监督电话 0737-2721820 办理地点 沅江市沅江市金竹路劳动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楼 513 办公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