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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江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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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桃政办发〔2016〕78 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桃江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4 日 —1— 桃江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强化粮食安 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2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省 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7 号)和《益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粮食安 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重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 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 原则。 第四条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五条 成立桃江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 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商 务和粮食局、县审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农发行桃江 —2— 县支行等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商务和粮食局,办公室 主任由县商务和粮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 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六条 重点考核内容: (一)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 量,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补充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建立目标 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二)巩固粮食生产能力。守住耕地红线,划定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稳定粮食产量,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 科技水平,健全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加强农业生态综合治理, 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提高种粮比较收益等。 (三)抓好粮食收储。严格执行收购政策,科学布局收购网 点,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切实保障粮食储备费用,加强 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等。 (四)维护市场稳定。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 完善国有独资“一县一骨干”仓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仓储现代化 进程,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完善粮食调 控机制,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 粮食市场监管等。 (五)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推 —3— 动粮食产业提质升级等。 (六)确保质量安全。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 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开展爱粮节粮减损行动等。 重点考核事项详见《桃江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 。 第七条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 并会同配合部门(单位)依据《桃江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细则》,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 考核内容和分值,经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 5 月 15 日前 印发《桃江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细则》。 第八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75 分以上 90 分以下为良好,60 分以上 75 分以下为合格,60 分以 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九条 考核步骤。主要是自查、核查,根据工作需要,考 核领导小组可组织专项检查或暗访。 (一)自查。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本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 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 成自查书面报告,于每年 1 月 5 日前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查。县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 情况,对责任部门(单位)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 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等级,形成书面意见, —4— 于每年 3 月 1 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县政府对 责任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交由县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 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部门 (单位)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 持政策上予以优先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部门(单位) ,应在 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 措施与时限,并抄送领导小组。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人民政 府领导同志约谈该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或者由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进行问责。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 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 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 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对应的考核办法,并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前报领导小组办 —5— 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桃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 —6— 附件 桃江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 责任部门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具体细化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县发改局、 加强领导,保障粮食安 县财政局、 草拟《桃江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工作方案》 全各环节工作力量;加 县国土资源局、 (2 分);综合汇总各责任单位修改意见 县 商 务 和 粮 食 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 县人社局、 (1 分);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颁发 局、县农业局 细化农业,粮食等相关 县市监局等 (1 分) 。 相关责任单 (一)落实保障 部门责任。(4 分) 位。 措施(6 分) 一、落实粮食安全 责任(8 分) 加强风险基金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1 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 分),逐步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补充机制 县财政局 补充机制。(2 分) (1 分) 。 县商务和粮 食局 草拟《桃江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 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建 县发改局、 (二)强化监督 法》(1 分);综合汇总责任单位考核细则 县 商 务 和 粮 食 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体 县人社局、 考核机制。 (2 分) (0.5 分);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出台 局、县农业局 系和责任追究机制(2 分) 县市监局 考核办法(0.5 分) 。 —7— 责任部门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 积数量不减少;耕地和 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政府 领导离任审计制度。(8 分) 具体细化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确保耕地面积 43500 公顷,基本农田面积 37047 公顷不减少(4 分);领导干部任职 期间耕地增减变化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突 县国土资源局 破耕地红线,是否发生人为损毁耕地、违 规占用耕地等行为。 (4 分) 县农业局、 县审计局 (三)耕地保护 指导督办各乡镇达到无连片 2 亩以上稻田 (15 分) 抑制耕地抛荒;恢复绿 抛荒,杜绝连片 10 亩以上抛荒(4 分); 肥生产,普及秸秆还田, 指导督办各乡镇创办 1 个绿肥生产示范片, 县农业局、县国 改良酸性土壤,加快中 县财政局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绿肥生产任务(2 分); 土资源局 低产田改造,提升耕地 依据实际情况指导乡镇普及秸秆还田,改 综合生产能力。(7 分) 二、巩固粮食产能 良酸性土壤(1 分)。 (40 分) 指导各乡镇完成县政府下达的 2016 年粮 (四)粮食种植 改善粮食生产结构,稳 县发改局、 食总面积、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面积、总产 县农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 和总产量(8 分) 定粮食产量。 (5 分) 量等粮食生产任务。 (5 分) —8 — 扶持种粮大户、建设粮 发展耕地流转面积在 30 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规 (四)粮食种植 食主产区等产粮大县建 模经营主体, 其耕地流转面积比重位列全市前 和总产量(8 分) 设。(3 分)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3 分) 。 县农业局 制定 2016 年度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完成 (五)农田基础 高标准农田建设。(3 分) 年度建设任务(2 分);申报 2016 年度高 设施建设(7 分) 标准农田建设基金(1 分)。 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水务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五)农田基础 农田水利建设。(4 分) 设施建设(7 分) 具体细化 完成 200 口山塘整修(2 分) ;克上冲中型灌区 续建配套工程建设任务(2 分) 。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县水务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 2016 年度绿色高产高 (六)粮食生产 创建;加快粮食生产标 效创建面积指标(2 分) ;机械耕种收服务 县农业局、县农 科技水平(4 分) 准化、机械化发展。(4 面积占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比重列全市前四 机局 分) (2 分) 。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社 完成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面积 3.8 万 (七)粮食生产 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 亩、完成专业化防统治服务面积 35 万亩 县农业局 经营体系(2 分) 承包土地经营流转市场。 (1.5);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流转市场。 (2 分) (0.5 分) 二、巩固粮食产能 (40 分)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1.5 分) (八)落实粮食 生产扶持政策 (3 分) 县科工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财政局、 县商务和粮食局 负责数据采集、出台资金分配方案,报经 县政府批准后由财政打卡发放。(1.5 分)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年度农业保险工 作实施方案(0.5 分);按省定规模完成相 落实农业保险(1.5 分) 应面积投保(0.5 分);监督承保公司规范 理赔程序,确保理赔资金安全到位(0.5 分)。 县农业局 县财政局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0.5 分);密切关注粮 食市场价格的波动,做好粮食价格的监控 (0.5 分) 。 县发改局 县农业局、 县商务和粮食局 (九)提高种粮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1 比较收益(1 分) 分) —9— 责任部门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具体细化 牵头部门 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建立 “一县一骨干”收储企业; 严格执行收购政策(2 分);建立骨干收储 (十)粮食收购 科学布局收购网点,收购 县商务和粮食 企业(1 分) ;合理布置收购网点(2 分) ; 网点实现县域全覆盖,尽 (6 分) 局 组织落实收购资金(1 分)。 量方便农民售粮;组织落 实收购资金。 (6 分) 按政策足额发放地方储 确定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0.5 分);按省市要 备粮贷款,全面落实省、 求落实县级储备粮承储计划(1 分) ;签订承 三、抓好粮食收储 (十一)落实地 市下达的地方储备粮任 储合同(0.5 分) ;落实县级储备粮收购资金 (14 分) (1 分) ;按标准核拨承储利费补贴(1 分) 方粮食储备(6 务。(4 分) 分) 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 及时落实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县级储备粮费 和轮换补贴;保障储备费 用和补贴(1 分) ,按政策落实县级财政部门 用。 (2 分) 安排的储备粮费用和补贴(1 分) 。 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库存 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0.5 分); (十二)地方粮 管理;建立健全轮换和 按政府要求下达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 食储备管理(2 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创 进行收购资金监管、入库数量和质量监管 新地方粮食储备价差补偿 (1 分) ;指导、监督承储企业做好县级储 分) 机制。 (2 分) 备粮安全储藏,确保“一符四无”(0.5 分) 按照“一县一骨干,辐射周 边若干收纳库点”的要求, 按上级要求完成梅林寺骨干库建设,完成 (十三)粮食仓 建立粮食收储供应安全 前期工程(1 分),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 四、维护市场稳定 储物流设施(4 保障体系;完善仓储设施 分),完成装饰装修工程(0.5 分) ,完成各 (16 分) 分) 维修改造和建设,建立国 项竣工验收(0.5 分) ,完成配套工程(0.5 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 分),完成竣工审计(0.5 分) 。 护制度。 (4 分) — 10 — 县商务和粮食 局 县财政局 县商务和粮食 局 县商务和粮食 局 配合部门 县市监局、 农业发展银 行桃江县支 行、中储粮益 阳直属库桃 江分库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农业发展银行 桃江县支行 县商务和粮 食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农业发展银行 桃江县支行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具体细化 牵头部门 梅林寺主体工程完成之后,完善机械通风 (十四)仓储现 “智慧粮食”工程(2 分) 系统(1 分) ,环流熏蒸系统(0.5 分),粮 代化(2 分) 情监控系统(0.5 分) 粮食物流网络建设,政 (十五)粮食物流 物流网络建设(1 分);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 策性粮食联网交易。(2 (2 分) (1 分) 。 分) 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建立健全调查统计体系; 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0.5 分);健全统 (十六)粮食调 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建 计体系(0.5 分) ;加强粮食监测预警(0.5 控机制(2 分) 立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 分);建立地方粮食协调机制(0.5 分)。 四、维护市场稳定 协调机制。(2 分) (16 分) 成立县粮食应急保障机构; (十七)粮食应 健全粮食应急粮源、加工、 成立县粮食应急保障机构(1 分) ;健全粮食应急 急供应保障(4 供应储备保障系统;完善落 保障系统(1 分) ;完善落实应急预案(1 分) ;中 分) 实应急预案;中心城区落实 心城区落实成品粮油储备(1 分) 。 成品粮油储备。 (4 分) 加快粮食经营企业诚信评 (十八)维护粮 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粮食 食 市 场 秩 序 市场监管协调机制;严格执 (2 分) 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 最高库存制度。 (2 分) 配合部门 县商务和粮食 局 县财政局 县商务粮食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商务和粮食 局 县发改局、 中储粮益阳 直属库桃江 分库 县商务和粮食 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加快粮食经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0.5)分; 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0.5)分, 县商务和粮食 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 局 制度(1 分) 。 县市监局、 — 11 — 责任部门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具体细化 依据市场导向指导购销公司重新明确经营 积极参与省市粮油千亿 模式和企业管理方式(1 分) ;指导购销公 (十九)新型粮 产业工程升级版;继续 司与县域内上规模的粮油加工经营企业进 食流通主体(6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行合作联营(2 分);指导全县粮油加工经 分)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 营企业依据各自特点进行技术改造和基础 (6 分) 设施建设(2 分) ;指导粮油加工企业发展 绿色生产基地等(1 分) 。 五、促进产业提质 对接省市所实施的湘米产业范畴,按市场需 增效(10 分) 实施湘米产业工程(2 分) 求,遵循优质高产、抗病虫害原则,在县域 内推广实用本地耕植的优良品种(2) 。 (二十)粮食产 业提质升级(4 粮油深加工和副产品循 指导粮油加工企业开展米糠油、统糠等副 分) 环利用;推进主食产业 产品加工(1 分) ;指导挂面生产企业开展 化,培育主食产业化龙 多品种、高品质加工生产(0.5 分);指导 头企业。(2 分) 一家企业成为市级龙头企业(0.5 分) 开展耕地土壤及农产品加 密普查,建立耕地及农产品 开展耕地土壤及粮食加密普查, 建立耕地及粮 污染数据库与地理信息系 食污染数据库与地理信息系统, 划分粮食生产 统,划分粮食生产禁止生产 禁止区;建立耕地土壤环境、农田灌溉水质和 (二十一)源头 区;建立耕地土壤环境、农 六、确保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加强粮食产地及 田灌溉水质和农产品质量 治理(4 分) 安全(12 分) 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加强粮 周边污染源治理,指导开展污染耕地分区分类 (4 食产地及周边污染源治理, 修复治理;开展粮食农残、重金属检测。 指导开展污染耕地分区分 分) 类修复治理。 (4 分) — 12 —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县商务和粮食 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市监局、 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 县商务和粮食 局 县发改局、 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环保局 责任部门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 体系;加强监测预警, 建立超标粮食长效处置 机制。 (2 分)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二十二)保障 及质量监测机构建设; 体系(5 分) 粮食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六、确保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 安全(12 分) 务经费保障。 (3 分) 具体细化 加强县域内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全年监管检 查不少于 6 次(1 分) ;成立商务和粮食应急 小组,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1 分) 。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县商务和粮食 局 县农业局、 县市监局 督促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粮食出入库 检验制度、配备粮食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 县商务和粮食 (2 分);配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 局、县农业局 并保障检查工作经费(1) 。 与商务和粮食局签订“2016 年度食品安全监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0.5 分),出台 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桃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 (二十三)安全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责》(1 分) ,出台《桃江县 2016 年度食品 监管(3 分) 部门协调机制;开展粮 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方案》(1 分);督 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 促相关部门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 (3 分) (0.5 分) 。 县市监局 县财政局 县商务和粮 食局、县农业 局 说明: 1、在设置以上六个方面考核内容的同时,由县农业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 2 分;由 县商务和粮食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等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 3 分。定性评 估指标加分后,考核总分不超过 100 分。 2、年度具体考核细则由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提出,由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另行下发。 — 13 —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9 日印发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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