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docx
附件 2: 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规范本次在线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 考生和本次考试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相关要求如下;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反考场纪律: (一)所处考试环境出现他人或与他人交流,存在作弊 行为的; (二)切屏、截屏、录屏,使用多屏或未经允许退出考 试系统的(结束考试除外); (三)离开正面视频和佐证视频监控范围或故意遮挡摄 像头的; (四)有对外传递或接收物品,存在作弊行为的; (五)佩戴耳机、耳麦、耳塞、智能眼镜或手表的; (六)其他应当视为本场考试违纪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考试过程中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伪造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参加考试的; (二)非考生本人参加考试,或更换作答人员的; (三)浏览网页、在线查询、翻阅电脑和手机存储资料, 查看电子影像资料的; (四)翻阅书籍、文件、纸质资料的; (五)未经许可接触或使用考试设备外的通讯工具如手 机、蓝牙设备等,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的; (六)其他应当视为本场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 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 (一)拍摄、抄录、传播试题内容的; (二)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不当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若发现考生有疑似违纪、舞弊等行为,考试结束后 由考务人员根据考试数据、监考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式 进行判断,其结果实属违纪、舞弊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 本场考试成绩。 第五条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舞弊行为之一 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考生因电脑设备问题、网络问题、考生个人行 为等原因,导致电脑端和移动端考试视频数据缺失,而影响 考务人员判断本场考试有效性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未按要求录制或补录真实、有效 监控视频,影响考务人员判断考生行为的,取消本场考试成 绩。 第八条 考试过程中,因设备硬件故障、断电断网等问 题,导致考试数据无法正常提交的,应在考试结束后 30 分 钟内联系技术服务热线报备并协助传回考试数据,否则由考 生自行承担后果。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因设备硬件故障、系统更新、断 电断网等问题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考试时间不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