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易涝区及田间排水工程考核办法.docx
附件 3 邹城市易涝区及田间排水工程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补齐我市田间除涝工程短板,提高全市防 洪排涝能力,按照“政府主导、先建后补、综合奖补,绩效考核、 强化监督”的原则,通过量化指标考核,奖励先进、问责后进, 依据《邹城市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经邹城市 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易涝区及田间排水工 程考核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考核内容 组织发动。包括镇街召开动员会议、成立工作专班、 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工程建设的情况。 第三条 工程进度。按照《邹城市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建 设实施方案》工程内容,每月 26 日对各镇街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条 现场观摩评比。邹城市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领导 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镇街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现场观摩评比。 各镇街根据各自工程实施情况,每次选取两处施工现场参与 观摩评比(选取现场不能重复)。 参加现场考核人员根据现场工程规模、施工质量、工程进度、 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等进行综合打分。 第五条 项目绩效。工程完工后进行汛中、汛后检查,查看 工程运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建设效果,是否存在农田受淹、村 庄进水、作物受灾情况。 第三章 第六条 考核评分 邹城市易涝区及田间排水工程考核实行 100 分制。 工程规模赋分 20 分;工程质量赋分 30 分;工程进度赋分 30 分; 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赋分 20 分。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的予以加减分: (一)在济宁市级及以上媒体进行宣传的镇街每次加 2 分; (二)已取得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的,每次加 2 分; (三)为全市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提供现场会议的加 2 分, 济宁市级现场会议的加 4 分; (四)未及时报送工程资料,或报送虚假数据,扣 2 分; (五)被市级通报批评推进落后的每次扣 2 分; (六)被济宁市级点名批评通报情况落后的每次扣 4 分; (七)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每次扣 4 分; 根据现场观摩,形成本次评比得分,最终得分为评比小组成 员各项得分平均值及其他加减分。 第八条 奖励资金。按照各镇街每次现场观摩评比得分进行 资金奖励。每次观摩均进行评比资金奖励,每次奖励资金数额由 邹城市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领导小组确定。每次观摩评比后市 财政即兑现奖励资金。 2022 年汛期后根据治理效果按最终竣工决算审计值 50%比 例奖补,对未按时完成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的,不进行奖补。提报 虚假数据,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发现后全部追回。 第四章 第九条 考核组织 邹城市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的组织工作。抽调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财政、水务、农村 农业、交通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通过查看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镇街文件,实施意见、动员会议、工程实施方案、 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发挥效益 情况、农民投劳情况等)、现场考核(实际完成率、项目验收合 格率,实际完成内容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综合评比打分。 第十条 年度工程全部实施完成后在全市进行排名,通报今 冬明春易涝区及田间排水工程建设奖惩情况。 第五章 第十一条 罚 则 对易涝区及田间排水工程建设推进较慢,在历次 评比中排名后三位的镇街进行处罚:第一次排名后三位的镇街, 约谈分管负责人;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镇街,约谈主要负责人; 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镇街,扣减 5%市级奖补资金并在年终考 核中给予扣分。 第六章 第十二条 附 则 本办法由邹城市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 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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