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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党务公开制度目录 1、党务公开责任制度 2、党务公开工作内容审核制度 3、党务公开工作信息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4、党务公开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5、党务预公开制度 6、党务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 7、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 8、党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 9、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党务公开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党务公开领导责任,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科学 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党务公 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1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务公 开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本支部、处室的党务 公开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 的具体工作,牵头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及工作人员按照职 责分工,承担学校党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履行拟定方案、组织实 施、综合协调、收集意见、反馈信息、宣传报道、监督考核。 第七条 学校党委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 排部署。 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党务公开工作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严格按《东营市第一中学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各支部或相关处室根据党建工作实际 和群众意见建议提出,支部书记或处室负责人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 归纳、整理和初审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对擅自公开有关事项 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 任。 2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务公开内容要本着保 障党员权利、方便党员群众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建议权、监 督权的原则进行审核。 第四条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是否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公开的形式是否恰当; 收集的意见建议、受理的投诉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办理和反馈;相关的 党务公开资料是否健全。 第五条 提供党务公开内容的相关负责人,应督促工作人员按要 求和时限准备好公开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有审查监督责任。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 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 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党务公开重要事项,以及涉及上级重大决策和政策法 规的内容需要公开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 送上一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党务公开工作信息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的收集、登记、办理和反 馈工作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设置意见箱、 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监督电话等形式,广泛收集广大 3 党员、群众对学校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 和建议,接受党员群众的举报。 第三条 对于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必须逐件阅收、 登记,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报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办理。 第四条 对于收集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可采取直办、交办、转办等方式办理。对转、交办意见建议 和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查, 确保按时办结、及时反馈。 第五条 对于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能现场答复的现 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对一般性的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时,但一般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对情况 特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承诺办理时限。 第六条 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 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 意见。对关系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 点问题,要通过公开栏、网站等适当形式公开。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登 记、办理、反馈等过程中产生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整理、汇总和归档, 办理情况定期报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第八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交或泄露给 被投诉的组织或个人;要保护举报人、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 报复,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党务公开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存和管理好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全面 真实体现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范围:凡是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公文、会议资料、信 息简报以及反映校党委、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 文件材料等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分为两大类: ⒈文件档案:包括市委、市教育局党委、学校党委党务公开工作 有关公文、会议资料、信函、图表、材料等; ⒉相关资料档案:包括在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摄像、 录音、专题片、工作图片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 归档材料的要求: ⒈归档的文件材料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⒉归档的文件材料及相关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⒊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有 关要求; ⒋归档的文件和材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 第四条 归档材料的管理: ⒈档材料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 ⒉负责档案资料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和立 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5 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党务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为面向社会预公开和本校预公开 两种。范围由学校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第三条 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 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在研究决定前, 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并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 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第四条 预公开形式。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公开栏、印发 征求意见表(函)、召开会议、开通热线电话或通过服务窗口、校园网、 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在校内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召 开会议和校园网等形式。 第五条 预公开期限。向社会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 在本校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天。 第六条 预公开实施。相关责任人提出党务公开事项以及预公开 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报主要领 导审定。需要公开的重大、敏感事项及信息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市教育局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把关。 附:《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6 附件 市一中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公开内容 公开范围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 领导小 组意见 7 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党务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学校党务工作事项的, 可采取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 请。 第三条 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⒉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⒊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凡属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主动公 开;申请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 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条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场 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⒈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 径; 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及理由; ⒊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或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 应当及时告 知申请人; 8 ⒋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六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 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党务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报上级部门审定, 并把上级部门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第七条 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 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延长期限最长不超 过 10 个工作日。 第八条 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根据情况可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 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 制等服务。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 式获取信息复制件的,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因技术原因无 法满足申请人要求的, 可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 进 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学校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由党代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等 方面代表担任。 9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处事公正,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能较好地发挥监 督作用。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 建议;收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 况;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学习党务公开有关文件,参与党务 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聘任期限为两年,聘任 期满经本人同意可续聘;受聘期间如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情形,应 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 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 络,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征求意见、建议。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 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征求意见建议。 第九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 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 10 求有关支部、处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十条 学校各支部、处室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 认真 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 落实。 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党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务公开内容 的真实、规范、有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 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实施。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督查的主要内容: ⒈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⒉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⒊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⒋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⒌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督查一次,对阶段性和临时 性工作及时督查,对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随时督 查。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 第六条 对督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公开不 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检查支部、处室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对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负 11 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党务公开纪律,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造 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 到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促进、过错责任与惩治 处罚相适应。 第四条 党组织和个人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 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 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⒈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组织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 ⒉未按职责要求落实党务公开职责的; ⒊应公开而未公开,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致使党务公开工作 流于形式的; ⒋不按规定的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的; ⒌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 解释说明的; 12 ⒍其它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对有关领导 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⒉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 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 和不良影响的; ⒊不认真落实上级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 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⒋对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打击报复的; ⒌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六条 对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特大案(事)件的,按有关 规定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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