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doc
附件 1: _________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主管部门: 序号 学校名称(全称) (盖章)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全称) 填表时期: 修业 年限 学位 师范 授予 专业 门类 标识 所在院、系 名称 年 月 日 专业设置 评议委员 会意见 主管 部门 意见 备注 注: ⒈ 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 ,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 ⒉ 撤销专业、调整专业、须教育部审批专业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⒊ 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须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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