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局)东政发 2023年 6号 关于印发东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三个专项预案的通知.docx
东政发〔2023〕6 号 东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三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东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东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东明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明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5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东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 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 条例》《菏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 预案》《菏泽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东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东明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 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 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努力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立足防大 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充分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洪涝台风 - 2 - 灾害的经验教训,突出薄弱环节整改治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确 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 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 防为主、防抗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 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 结合,平战结合。武警中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 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 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 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 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 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街道)政府设立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 - 3 - 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 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东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 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东明县防 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 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防指在县河务局设黄河办公室,负责黄河 防汛抗旱工作;在县水务局设内河办公室,负责内河防汛抗旱日 常工作;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城市办公室,负责城市防汛抗旱 日常工作。 2.1.1 县防指组织机构 县防指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相 关负责同志、县人武部负责同志等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 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务局主要 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 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 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融媒体中心、河务局、气象局、供销社、黄河水文站、地震监测 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武部、武警东明中 队、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铁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石油公司、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 4 - 2.1.2 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黄河防总、省防指、市防指 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 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 害应急处置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 县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 召开防汛抗旱抢险新闻发布会;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汛抗 旱宣传教育。 县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安排 防洪工程、重点水毁工程修复及灾后重建项目等。根据县级救 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应急管理管理等部 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 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 电力供应。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和相应的安全工作措施。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 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 5 - 县工信局: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确保汛期抗洪抢险、救 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 抗旱物资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处置因 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 移和安置,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 道及城市防汛工程的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等。 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 监督使用。 县人社局: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负责采集就业岗位,组织灾 区劳务输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 防治;及时提供防汛救灾急需使用的土地,允许先使用后补办手 续;负责将防汛排涝工程建设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组 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 对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的监督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汛期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在建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汛期建 设安全;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建筑工地等的汛期安全监 管工作。负责地下人防工程等汛期安全监管、运行维护等工作。 - 6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燃气、路灯、园林、环 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监管、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城市 防汛相关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负责市 管城市防汛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负责城区县管雨污水管网 的清淤治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承担防汛抢险救 灾县乡道路的加固、抢建,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做好公路、 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 度汛工作。负责修复被损毁的县乡道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 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提供灾民转 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协调、解决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 题,提供快速、及时、有效的交通保障。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汛期国省道路工程设施的安全运 行。承担防汛抢险救灾国省道路的加固、抢建,保障道路畅通。 组织协调好国省道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国省道路(桥梁) 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修复被损毁的国省道路桥梁等基础 设施。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全县内河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 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行业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承担水情旱 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 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 7 -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业防灾救灾预案,及时收集、整 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负责发布并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监 测的旱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 复,做好救灾种子、化肥、农药、动物疫病防治药物(畜牧兽医 局负责)的储备、调集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减负政策。 县商务局:负责地下商场等汛期安全监管工作。抗洪抢险期 间加强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市场准入,维 护市场流通秩序。 县文旅局:组织广播电视设施的巡查、维护,宣传防灾抗灾 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预报、防汛、抗旱信息,动员广大群 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 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 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 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根据职责向灾区调拨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 源,确保灾区饮水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 生、传播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 调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 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根据需要下达动用县级救 - 8 - 灾物资指令。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 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检查、督促灾 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工矿行业安全度汛 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局:加强灾区重要商品市场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林地、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等 的度汛安全及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对防汛抢险所需的林木,允许可先采伐后补办手续。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抢险救灾新闻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按 有关规定报道、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灾情信息和救助信息。 县河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东明黄河防汛的日 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黄河防洪预案和防凌预案;负责全县黄河 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应急度汛工程、水(雨)毁修复工程 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掌握黄河防汛动态,及时提供洪水预报; 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管理、储备和调配。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 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 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 象信息。 - 9 - 县黄河水文站:负责黄河防汛水文测报设备、网络的建设、 养护及维修,确保各类观测仪器正常运行。负责向县防指及时提 供黄河高村断面的雨情、水情。 县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县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 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 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县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小区地下车库、低洼小区等汛期安全 监管、运行维护工作。 县人武部:参加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助县政府搞好防汛 抗旱的组织指挥;组织民兵力量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完成抢修抢险、 群众迁安等抗洪救灾任务;负责联系和协调支援部队完成抢险救 灾行动。 武警东明中队: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 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洪抗旱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 灾、应急救援等防汛抗旱工作。 东明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安全度汛;组织指导灾区 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障防汛指挥指令发布、洪水调度、防汛 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电力供应。 中国铁塔公司东明分公司、中国移动东明分公司、中国电信 东明分公司、中国联通东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 - 10 - 全,确保汛期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做好防汛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传递。按要 求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石化东明石油分公司:负责所辖供油设施的防洪安全, 组织协调保障防汛抗旱油料的及时供应。 火车站:在防洪抢险期间,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 工作人员和物资、设备。 2.1.4 县防办职责 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 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 组织编制《东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 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 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 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扬奖励工作。 2.2 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政府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 “三定”方案设置防指办事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 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 11 - 3 应急准备 3.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 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2 组织准备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 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 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 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 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等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 底的责任体系。 3.3 工程准备 按照黄河流域、淮河流域相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 水利工程、水毁工程修复、水源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 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 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对存在病险的 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 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 - 12 - 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流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 实安全度汛方案。 有关乡镇(街道)政府按照有关规划和部署,做好黄河滩区 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相关工作。 3.4 预案准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 汛抗旱应急预案、河道防御洪水方案、主要河道超标准洪水防御 预案、城市防汛(洪)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 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 制订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 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 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 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工程病险部位,应当制定工程抢 险方案,并由同级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3.5 物资队伍准备 根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 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 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 险物料,以备急需。各乡镇(街道)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 - 13 - 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的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 储存方式。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 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 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 号)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 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 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职责组建防御队伍,承担巡堤查险、险 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6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回馈系统 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 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7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 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 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 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应急管理、教体、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 - 14 - 政执法、交通、水务、卫健、文旅、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 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 落实相关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 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 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 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 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8 救灾救助准备 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 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 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 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9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 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 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 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 工作顺利开展。 - 15 - 3.10 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水务、农业 农村、河务、气象、水文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 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 照县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 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 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 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 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 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11 宣传培训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 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县级政府或防指组织县、 乡镇(街道)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 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 人的培训。 3.12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滩涂、人工水道内 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 权的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 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 16 -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河务、农业农村等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洪涝、工程、旱情等信息的 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 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 工程信息 水务、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 和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 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 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 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 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 围、影响人口等。 - 17 -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 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 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4.2.1 部门预警 1.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 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 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 照各自职责,结合行业特点,提出本行业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 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党委政府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 停运等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 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务、水文部 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 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并按权 限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务、 水文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管 理部门按照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 - 18 - 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 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3.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 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发布(变更)台风 预警。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乡镇(街 道)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 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 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干旱预警 水务、水文部门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 测干旱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收集、 整理和反映农业旱灾等灾情信息,适时发布农业旱情信息。因旱 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 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 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2 县防指预警 1.防汛预警 (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发布预警。 - 19 - ①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 去 7 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 100 毫米以上; ②预计黄河下游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黄河滩区出 现漫滩; ③预计县级骨干河道重要控制节点或多个控制节点可能发 生超警戒水位洪水,预计水位持续上涨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 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 (2)预警范围 全县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预警发布 县防办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 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 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签发。 (4)预警行动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 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防指部署要求,组织 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 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气象、水务、水文、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 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向县防指报送监测预警信 息。水务、河务等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同级防汛 - 20 - 抗旱指挥机构。县委宣传、融媒体中心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 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中国移动、电信、联 通东明分公司按照县防指要求发布的信息内容,及时传播有关预 警信息。水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物业服务中心、公 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 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在建工 程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统筹有 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预警范围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 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 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属地政府提前 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 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5)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 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黄河、东鱼河、洙赵新河、万福河重要 控制站水位持续平稳回落,整体汛情平稳。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动解除。 2.抗旱预警 县防办根据干旱预警,结合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 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 - 21 - 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 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 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密切关注天气 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 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 后,县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3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50 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 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 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 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 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 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 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 特别严重(一级)四个级别。 - 22 - 5.2 应急响应启动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水务、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 业农村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 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 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 上级主管部门。 一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 二、三、四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四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 24 小时内可能发 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部分区域、乡镇 (街道)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赵王河、夏营河、裴子岩河、紫荆河、苏集抗旱沟、贾 河、沙沃河、渔沃河、五里河、幸福河十条县级骨干河道之一发生 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发生低于超警戒水位洪水但发生重大险情。 (3)黄河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黄河滩区出现 漫滩。 - 23 - (4)2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5)2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 未来 1 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8~9 级) 过境东明,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情 形的,优先启动专项预案。 5.3.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在县防指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 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 或连接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 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 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县防指。 (4)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落实防汛 抗旱防御措施,持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按规定统计、 核实并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气象、水务、水文、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 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河务等部门强化水情 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水量调度。水 - 24 - 务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根据乡镇(街道)请 求和实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协同水务、河务、综合行政执法、 住建、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做 好灾情信息发布。县委宣传、融媒体中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 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等有关信息。 (6)电力、通信、水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发改、交 通、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 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7)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乡镇(街道)请求,应急管理、 消防等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抗洪 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请求武警、民兵参 与应急处置。 (8)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做出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 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 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 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 县防指。当地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必要时采 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 组织实施。 5.4 三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 25 -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 24 小时内可能发 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部分区域、乡镇 (街道) 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赵王河、夏营河、裴子岩河、紫荆河、苏集抗旱沟、 贾河、沙沃河、渔沃河、五里河、幸福河十条县级骨干河道之中 多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多处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重大险 情,影响正常泄洪。 (3)黄河花园口站发生 5000~6000(不包含 5000、6000) 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局部河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局部滩区漫滩。 (4)2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5)2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 未来 1 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0~11 级) 过境东明,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情 形的,优先启动专项预案。 5.4.2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县防指坐镇指挥、主持会商, 县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 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 旱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 26 - (3)县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 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5)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 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检查;组织行业相关抢险队伍做好做好险情 等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统计、核实并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务、水文、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河务等部门强化 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根据乡镇 (街道)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协同水务、河务、综 合行政执法、住建、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县委 宣传、融媒体中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 水的有关信息等。 (7)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乡镇(街道)请求,应急管理、 水务、河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 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请求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 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8)电力、通信、水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发改、交通、 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 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 27 - (9)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 予支援。 (10)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 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 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当地党 委政府和县防指。属地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 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 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 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 规定及时报告。 5.5 二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洙赵新河、东鱼河、东鱼河北支(万福河)三条重要 干流之一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预报持续降雨,水位继续上涨。 数条县级骨干河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或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重 大险情,影响正常泄洪,且预报持续降雨,水位继续上涨。 (2)黄河花园口发生 6000~10000(不含 10000)立方米每 秒的洪水,或部分滩区发生漫滩,或某处堤防、险工、涵闸等出 现重大险情。 - 28 - (3)2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4)数座防洪中型工程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防 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5)2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 未来 1 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2~13 级)过境 东明,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情 形的,优先启动专项预案。 5.5.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在县防指坐镇指挥、主 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 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县政府派工作组指导防汛 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县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 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乡镇(街道)异地会 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 通报。 (3)县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 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调 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 - 29 - 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 第一时间上报。 (5)气象、水务、水文、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 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河务等部门强化水情 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乡 镇(街道)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协同水务、河务、综 合行政执法、住建、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6)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保 障、排水除涝和应急处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交通和铁路部 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 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 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 交通管控。 (7)发改部门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 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干石油、天然气管道的 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 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铁塔、移动、联动、电信等公司做好通信保障、网络 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 信保障。县委宣传、融媒体中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 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 和舆论引导。 - 30 - (9)县防指视情建议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 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乡镇(街道)请求,应急管理、水务、 河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 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请求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 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10)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 予支援。 (11)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加强联合值 班值守,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各级责任人在岗 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 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 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 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 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提 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 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台风过境直接影响区或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 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景 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水务、住建、 综合行政执法和交通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 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灾害。 - 31 - 5.6 一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洙赵新河、东鱼河、东鱼河北支(万福河)三条重要 干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出现堤防决口、堤防坍塌、输水泄洪设 施出现重大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2)黄河花园口站发生 10000 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大洪水, 或滩区大部漫滩,或堤防、险工、涵闸工程多处发生重大险情。 (3)2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数座大型防洪工程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5)2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 1 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4~15 级)、 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6 级以上)过境东明,并伴 有大范围强降雨。 (7)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情 形的,优先启动专项预案。 5.6.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在县防指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 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安 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 32 - (2)县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乡 镇(街道)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部署,协同做好 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医疗救治、安全保卫等应急 保障工作。 (3)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下设工 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 属地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分组按照职责 开展工作。县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 县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 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 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 时间上报。 (5)气象、水务、水文、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 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河务部门强化水情监 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汛抗旱工程调度。根据乡镇 (街道)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协同水务、黄河、综合 行政执法、住建、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6)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组 织指导乡镇(街道)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管理、水务、河务、 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请求武警、 - 33 - 民兵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抢险(抗旱)救灾指 挥部部署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灾情通报。 (7)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供水供气 保障,排水除涝和应急处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交通和铁路部门 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 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 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8)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发电企业做好防汛排涝工作,做好 灾区煤、电、油、气等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干石油、 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 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9)铁塔、移动、联动、电信等公司做好通信保障、网络 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 信保障。县委宣传、融媒体中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 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 和舆论引导。 (10)县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实施跨乡镇(街道)调水, 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 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1)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 予支援。 - 34 - (12)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加强联合 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各级责任人 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 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 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 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 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当地党委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紧急情况下果 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 分工组织实施。 台风过境直接影响区或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 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景 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水务、住建、 综合行政执法和交通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 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灾害。 5.7 应急响应终止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经会商研判,可视情 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县气象局正式解除暴雨或台风预警,且预报对我县无 明显影响。 - 35 - (2)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 制,黄河、东鱼河、万福河、洙赵新河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 警戒水位以下。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 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 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 签发终止。 5.7.3 防汛抗旱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 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 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 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对取土后 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突发性水旱灾害发生后,铁塔、移动、电信、联通等公司要 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 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 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 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 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 36 - (2)市政、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交通、医疗、通信 等公用设施管理和运营单位,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 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及险情灾情需 要和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3)应急管理部门向政府提出请求武警、民兵参加抢险支 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6.3 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 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 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各级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 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6.4 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 实施。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 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各乡镇政府(街道)、村(社区)委会要统计管辖范 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设立台账,建立档案。 6.5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 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 37 - 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 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6.6 能源保障 发改等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 受灾区域和抢险救灾需求。 6.7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开辟 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 6.8 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 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抢救救治工作。 6.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 扰乱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 好防汛抢险、转移安置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 治安秩序。 6.10 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 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 38 -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 重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 善后处置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 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补偿、治安管理、复学 复课、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 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乡镇(街 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 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 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级防汛抗旱 - 39 -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 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 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1.1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台风 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 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 主要河道:东鱼河、洙赵新河。 中型河道:万福河。 10.1.3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 成的洪水、渍涝灾害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6—1/3(不含 1/3)的所 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3—1/2(不含 1/2)的所 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2—2/3(不含 2/3)的所 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50%—69%。 - 40 -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 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70%以上。 10.1.4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Ia)(指数区间为 0~4);Ia =∑Ai Bi。其中,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 依次代表 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 与耕地总面积之比,%;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 B2=2、 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0.1.5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 地总人口比例 10%~15%。 10.1.6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 地总人口比例 15%~20%。 10.1.7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 地总人口比例 20%~30%。 10.1.8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 地总人口比例≥30%。 10.1.9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 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10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 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0.1.11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 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 41 - 10.1.12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 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0.1.13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 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1.14 个别滩区漫滩:漫滩数量或面积占滩区总数或总面 积的 10%以下。 10.1.15 局部滩区漫滩:漫滩数量或面积占滩区总数或总面 积的 10%~30%(不含)。 10.1.16 部分滩区漫滩:漫滩数量或面积占滩区总数或总面 积的 30%~60%(不含)。 10.1.17 大部滩区漫滩:漫滩数量或面积占滩区总数或总面 积的 60%以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42 - 东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 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反应 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 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 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 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43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东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以上法律法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 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明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 城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 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 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开 展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 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4.2 坚持分工协作、全面保障。本预案涉及的各级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在森林防火 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分工协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4.3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火灾应对工作中,首先确 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切实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重 要目标和重要设施安全。 - 44 - 1.4.4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政 府立即开展按照有关预案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护工作。 1.4.5 坚持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尊重扑火规律,采取“阻、 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提高扑救成功率。 1.4.6 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以 各林区森林防灭火队员、消防救援为主,以武警、民兵预备役力 量为辅。 1.4.7 县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 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和林区企业、国有林场、及森林 (林场)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 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 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 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 要的医疗救治。 - 45 -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并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 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 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 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县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 指挥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 团委、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 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河务局、县融媒体中心、武 警东明中队、县消防救援支大队、国网东明供电公司。在森林火 灾扑救时,参与扑救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成员单位,由 总指挥根据火灾具体情况提出增加部门、单位,增加的部门、单 - 46 - 位应按照职责履行开展火灾扑救相关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 挥部在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时,设综合调度组、抢险救援组、后勤 保障组、专家组等工作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 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级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国务院、 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区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 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 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 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 原防灭火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 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 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 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森林 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 47 -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 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 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 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县森林防指的协调和指导下,对消防 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统一指挥,对其他参与森林火灾 抢险的队伍进行指导业务。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 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东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 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 指挥。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当地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且跨越县界的、预判为较大 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上报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 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常务副县长担任 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武警部队、消 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 其最高指挥员作为火场前线指挥部成员, 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 - 48 - 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 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各类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 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 一指挥。 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场 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 织实施;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3.4 综合调度组 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武警东明中队、县 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负责建立与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的联络;传达县政府指 示及县森防指指令;密切跟踪森林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 协调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及时处理 反馈国家林草局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抢险救援组提供的火场 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5 抢险救援组 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县公安局、县林业局、 县应急管理局、当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 49 - 指导火灾发生地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救火灾;根据灾情 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 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6 后勤保障组 由当地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工信 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保障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其它指挥机构之间的 通信联络;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 3.7 专家组 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 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主要依托林场巡防人员、消防救援队伍等;协 调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必要时,请求武警力量、预备役力量参与 扑灭火。 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 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 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 50 - 5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 黄色和蓝色预警。 5.1.2 预警发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应急管理、公安、林业和气 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 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 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1.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 火巡护、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 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当地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 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 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消防救援队伍、林场半专业队伍视情对力量 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 51 - 5.2 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 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 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当出现下列之一的火情时,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 机构应立即立即核准情况, 并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国 有林场的; (2)处于乡镇级行政区划接合部的; (3)造成人员伤死亡的; (4)威胁村庄、居民区或重要单位、设施的; (5)起火 1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6)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将基本情况向县政 府办公室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 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 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 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的森林火灾,视情 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 - 52 -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报告;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并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组织处置单位。必要时,应 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逐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 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 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6.2.1 扑救火灾 立即组织林场半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 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 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 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 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 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 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 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 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 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 53 -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 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 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 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 路线路、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 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 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条件下,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 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 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 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 社会稳定。 6.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 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 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 - 54 - 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 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 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 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48 小时以上。 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 则上,参与扑救的消防救援队伍、跨市县增援的防扑火力量不担 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 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 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 6.3.1.2 响应措施 - 55 - (1)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 开展应急处置; (2)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及时调度和了解火情信息;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向县政府 办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基本情况; (3)通知事发地周边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 构做好应急队伍增援准备。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发生在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 胜区或者国有林场的; (2)县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 2 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 6.3.2.2 响应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到县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指挥火灾扑救; (2)根据需要,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 灾扑救工作,携带火场终端通讯设备、对讲设备,回传火场现场 情况到市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3)根据需要调派救援队伍支援; (4)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火灾基本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 6.3.3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 56 - (1)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 2 小时,其他林区 4 个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3)可能发生过夜火的; (4)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段或威胁到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的; (5)县森防指无法有效控制,请求市森防指增援的。 6.3.4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 8 小时,其他林区 16 个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3)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涉及社会稳定的。 6.3.5 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请求市森防指启动省级应急响应,调派专业力量支援; (2)配合市森防指或森防指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落实有关保障措施。 6.3.6 启动条件的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的敏感性,受害森林资源的 损失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可按照权限酌情调整启动条件。 6.3.7 响应终止 - 57 -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 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7 后期处置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调 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林 地经营者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赔偿。 7.1 火灾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和受 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7.2 火因火案查处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 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 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有关县直部门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 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 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 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 - 58 - 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提请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 7.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 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 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 火灾档案建设工作。 7.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 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 规定办理。 8 附 则 8.1 培训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 计划、分层次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消防救援战斗员、 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驻武警部队、民 兵预备役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 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8.2 演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 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 59 -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基本规范,是指导我县 各级森林防灭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 预案颁布实施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 部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 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关于启动东明县森林火灾Ⅳ级响应的请示 - 60 -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年 月 日 时 分, 乡镇(街道办)政 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 森林火灾的报告。 乡镇(街道办) (具体地点)有趋向发生 重大森林火灾。依据《东明县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 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到县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指挥火灾扑救; (2)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成立工作组,研判火 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了解火情信息; (3)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基本情况; (4)根据需要,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 灾扑救工作,携带火场终端通讯设备、对讲设备,回传火场现场 情况到市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5)通知事发地周边乡镇(街道办)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机构做好应急队伍增援准备。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东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 2 森林火灾报告 - 61 - 县政府: 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确认, 时 分在我县 年 月 (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东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东明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62 - 日a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东明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 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增强应对、 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 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 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 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菏泽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明 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急救援和预防。 - 63 -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 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 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 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 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 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 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 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 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 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 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 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 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 - 64 - 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5 事故分级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 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 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包含 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包含被 困或者下落不明),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涉险 10 人以上,或 者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包含被困或者下落不 明),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事故风险分析 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和窒息、爆炸、灼烫、坍塌、 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具 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我县工贸行业 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遍布各个乡镇(街道)。综合分析, - 65 - 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五种类型: 2.1 煤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工贸行业涉及的煤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特点。煤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 露、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粉尘爆炸 金属、合成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木质、炭粉、塑粉、煤 尘等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 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 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 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3 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的企业多数采用的是涉氨制冷,液氨易挥 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 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 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 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 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2.4 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爆炸等风险 有限空间往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作业环境恶劣,易造成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产生缺氧、爆炸、 - 66 - 中毒、高处坠落、淹溺、危险化学品腐蚀、触电及未知的其它危 险。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应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 窒息、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5 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机械、有色金属等行业中的铁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 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感应器水冷套和线圈漏 水、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 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 溅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发生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较大涉险或跨本县所属行政区域 的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东明 县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 指挥部),指挥部设 9 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 场指挥部。 3.1 指挥部及职责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 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卫健 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 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 67 - 部门(单位)负责人,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 公司、铁塔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 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的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应对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政 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 工作组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 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 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 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3.2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2.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科室以及 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 68 - 职 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 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市应急管理局 报送相关信息;整理应急指挥部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和领导 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3.2.2 现场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主管部门分 管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 救援大队、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救援工作组、专家组负责 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职 责: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 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 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 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 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 现场救援组下设救援工作实施小组: 小组长:事故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消防等救援 专业队伍相关负责人。 成 员: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消防等专 业救援队伍等。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 - 69 - 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 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 及时反馈。 3.2.3 专家组 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的省级或市级专家。 副组长:由指挥部指定的省级或市级专家。 成 员:市级或县级知名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市 级或县级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等。 县应急局建立常备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职 责: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 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 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 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2.4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健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卫健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 120 急救指挥中心负责人,定点医院、事发地乡 镇(街道)卫生院主要负责人。 职 责: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 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故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 70 - 根据救援需要,医疗救护组可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 挥协调)、专家组(负责提供分检、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 术支持)、现场救护及转运调度组(负责被困人员救出后的现场 救护和转运等)和防疫组(负责现场防疫工作)等 4 个小组。 3.2.5 环境监测组 组 长: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事发 地乡镇(街道)分管分责人。 成 员: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 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 境污染处置;负责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提供天气监 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 3.2.6 新闻工作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业务科室,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事发 地乡镇(街道)宣传办负责人。 成 员:事发地乡镇(街道)及事故企业有关人员。 职 责: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 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 有害信息。 - 71 -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新闻工作组可下设现场采访组(负责联 系媒体记者采访)、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发布消 息)、舆情信息组(负责舆情管控)、后勤保障组(负责媒体记 者接待、住宿安排和新闻工作组的后勤保障)等 4 个小组。 3.2.7 治安维护组 组 长:事发地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事发地派出所副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负 责人。 成 员:事发地派出所各科室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 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 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 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 DNA 认定 工作。 根据需要,治安维护组可选择设置分析研判调度组、现场封 控组、办公区域保卫组、现场外围保卫组、交通疏导组、街面巡 控组、协助工作组、医院救治稳控组、应急机动组、技术鉴定组 等 10 个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安保任务。 3.2.8 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 72 - 成 员: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人。 职 责: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 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后勤保障组可选择设置救援物资保障、办公保障、 电力保障、车辆保障、宾馆保障、餐饮保障、通信保障等 7 个小 组,分别负责物资采购、运输,办公用品与用房、信息沟通协调, 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 品安全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3.2.9 善后处置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县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事发地政府和工会、民政、财政、人社、卫健、应 急管理以及涉事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 职 责:成立“一对一”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 1 名乡镇 (街道)分管负责人、1 名企业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安抚、 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按照政策 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 发生意外事件。 4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防 4.1.1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 - 73 -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4.1.2 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 措施的检查落实。 4.1.3 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 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1.4 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 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4.1.5 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1.6 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 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 置能力、应急逃生能力。 4.2 预警 4.2.1 信息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 度,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报警、联锁信息传感等方式建立安 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县政府有关 部门、乡镇(街道)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 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 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 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 预警信息分析 - 74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 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较大涉险或跨 本县所属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 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属地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 关部门报告。 4.2.3 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 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 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 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 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 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 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 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 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4.2.4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 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 - 75 - 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 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 措施。 (1)红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和解除或由市政 府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和解除。 (3)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和 解除。 4.3 信息报告 4.3.1 报告时限和程序 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 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1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 如实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与事发单 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半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安委办;属 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在 1 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安 委办,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 报告后,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县有 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于半小时内电话直报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3.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 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 - 76 - 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 当报告的情况。 4.3.3 县应急管理局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1)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县 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2)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和程序 我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 级、三级。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 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5.1.1 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启动一 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当上级层面指导协调 和组织应对时,县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应迅速行动,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 (2)根据指挥部指示,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定 地点集中,成立现场指挥部。 (3)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 - 77 - 料和图纸等,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指挥部研究、决策先期处置方案,确定委派综合协调 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支持组、秩序维持组、医疗救治组、环境 监测组、新闻舆情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人选,各成员单 位按照先期处置方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5)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办公室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 展情况,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6)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后撤离,及 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7)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和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 下,组织职工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8)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 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9)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5.1.2 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现场情况复杂,救援难度大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般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 单位应对。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及时上报市政府请求启动市 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应迅速行动,按 - 78 - 照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 (2)根据指挥部指示,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 点集中,成立现场指挥部。 (3)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 料和图纸等,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救援组、 技术专家组等工作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 行各自职责。 (5)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上一级抢险、搜救、医疗 等救援力量增援。 (6)及时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5.1.3 三级应急响应 对现场情况简单、救援难度不大或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 般事故,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指定牵头部门会同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或授权的有关 部门组织应对。 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应迅速行动,按 照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 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 意见。 - 79 - (2)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 时向指挥部汇报。 (3)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迅速成 立工作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需要选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5.1.4 扩大应急 根据现场情况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 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指挥部应立即提请 县政府召集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有关专家、 应急救援专门机构等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同时报告市政府。 扩大应急后,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调度级别、增 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进 行先期处置。 5.2 处置措施 5.2.1 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 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 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 同时组织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属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 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 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 - 80 - 不得盲目施救。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指挥部派遣 救援力量抵达;在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3)先期处理主要措施 <1>煤气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 离,迅速切断煤气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 禁止火源;煤气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 煤气阀门。 <2>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 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 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3>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 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 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 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 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 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4>有限空间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严禁盲目施救,禁止未经培训、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进 入有限空间施救;救援时须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和车 辆进入,救援人员必需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开展救援行动, 在有限空间内救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必 需保持持续通风,直至救援行动结束;救援人员必需与外部人 - 81 - 员保持有效联络,并保持通信畅通,救援持续时间较长时,应 实施轮换救援,出现危险时,救援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待 安全后再实施救援。 <5>高温熔融金属事故:电炉、转炉进水立即停止冶炼,关 闭进水阀,转炉关闭底吹氩、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 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 跑铝、跑铜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 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 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 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5.2.2 应急处置 (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 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 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 救援。 (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 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 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县委、 县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 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 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应急物资调集,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卫生等各 - 82 - 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 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 态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 决策咨询。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 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 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 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 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 应急结束 5.3.1 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 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 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3.2 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单 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 - 83 - 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机构)在指 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 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 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 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 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 调查与评估 6.2.1 工作总结 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 作结束后 15 日内,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6.2.2 事故调查 一般事故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 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 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 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 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 - 84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纪委监委以及工 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1.1 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 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 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 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 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 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7.1.2 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县政府应加强消防等专业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县区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机制。 7.2 经费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 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 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7.3 物资保障 7.3.1 应急物资储备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县、乡物资储备 - 85 - 和企业设备物资库为主储备。县、乡和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 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7.3.2 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事发地政府需 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 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7.4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 必要时, 由指挥部紧急调集区域内其他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 参与救援。 7.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 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 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 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6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部门、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 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 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保 障工作。 7.7 人员防护 - 86 - 7.7.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 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 灾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 和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 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 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 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7.7.2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 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7.7.3 终止救援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 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 - 87 - 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应急救 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7.8 通信保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等通信单位负 责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 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7.9 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 持和保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的重大课题,开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7.10 气象保障服务 气象部门要组织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气 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培训 8.1.1 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 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 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1.2 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 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 - 88 - 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 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 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8.2 应急演练 8.2.1 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市 相关法律法规和《东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 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2.2 企业演练 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 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8.2.3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 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 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 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8.3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 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 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 89 - (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 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 则 9.1 其他要求 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山 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和职责分 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9.2 奖惩 9.2.1 表彰奖励 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2 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 - 90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91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9 日印发 ——————————————————————————————— - 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