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 附件4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doc
附件 4: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建设一支德才兼备、 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根据学校《2014—2016 年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及上级有 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机关、职能处室管理岗位人员,系部和教学辅助单位的党 总支书记、副书记和管理岗位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 (二)系部和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中,不具有高校教师 职务,且不符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分为 7 个等级,即四级至十级岗位,依次分别对 应原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办事员岗位。 (二)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 我校管理岗位设置数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 22%以内。 三、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 1.副厅(局)级以上岗位基本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 级主管部门制定。 2.五级、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部门、系部等二级单位的管理 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 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七级以下岗位人员工作。 3. 七级、八级岗位:主持或分管部门内设科室的管理工作,或 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 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九级以下岗位人员工作。 4. 九级、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 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另行 确定。 四、基本任职条件 (一)职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 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近三 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以及适 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聘用条件 (一)副厅(局)级以上职员任职及聘用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 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 2 (二)五级、六级职员任职及聘用条件由学校组织部门制定。 (三)七级职员聘用条件: 1. 担任过或正担任七级职员(正科)职务。 2. 未担任过七级职员(正科)职务,本次应聘七级职员岗位的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八级职员职务(副科)满 3 年以上,或现聘专业技术 八级以上岗位,或九级岗位满 1 年以上,或十级岗位满 2 年以上;或 现聘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二级岗位满 5 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以上可 适当放宽)。 (3)在校正式工作满 3 年。 3. 新进校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经过 3 个月考察,能 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 (四)八级职员聘用条件: 1. 担任过或正担任八级职员(副科)职务。 2. 未担任过八级职员(副科)职务,本次应聘八级职员岗位的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九级职员岗位满 3 年以上,或现聘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 位,或十一级岗位满 2 年以上,或十二级岗位满 3 年以上;或现聘工 勤技能二级岗位,或三级岗位满 5 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以上可 适当放宽); 3 (3)在校正式工作满 3 年。 (五)九级职员聘用条件: 1. 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半年,考核合格,符合转正条件的; 本科毕业,见习期 1 年,考核合格,符合转正条件的;专科毕业,已 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满 2 年以上。 2.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十级职员聘用条件: 专科毕业,见习期 1 年,考核合格,符合转正条件的。 六、政策说明 (一)管理岗位参照市委文件精神,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凡在同 一岗位工作 9 年以上,或在七级(正科)和八级职员(副科)岗位任 职 6 年以上,原则上进行岗位轮换。其中男 55 岁以上、女 50 岁以上 可适当放宽年限。如因部门领导轮换,为保持工作延续性,不做硬性 规定。 (二)为了保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 员的作用,一般不得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转换到管理岗位。确因 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 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 (三)“双肩挑”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可按管理岗位职级类别 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类别聘用, 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双肩挑”人员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 行工资系列后,除职务或职级发生变动,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4 (四)根据个人意愿,辅导员可按管理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 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专业技 术岗位工资系列。 (五)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 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续聘管理岗 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 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 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进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 (六)下达给系部的管理职数用于系务(不含教务)和学生管 理岗位,学生管理岗位原则上限专职辅导员申报。教研室主任(副主 任)为非管理类实职,不享受管理类职级待遇,其岗位责任补贴由系 部在核定工作量时予以考虑。 (七)被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 经历可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参考依据。 (八)本次岗位聘用有关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受聘时间从聘用之日开始,满 12 个月以 1 年计算。 七、聘用程序 (一)副厅(局)级以上职员聘用程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 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五级、六级职员聘用程序由学校组织部门制定。 5 (三)七级以下职员聘用程序: 1. 公布岗位。公布各管理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及聘期等。 2. 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填写《管理岗位申请表》(空白件可在学 校 OA 网上下载),填写完毕正反打印并签名后,递交本部门指定人员。 3. 汇总上交。各部门须在个人申报材料上签署部门意见,连同 由部门填写的《聘期考核及应聘岗位申请表》、 《岗位聘用申报情况汇 总表》 、《岗位聘用申报人员汇总表》统一上交学校人事处。 4. 资格审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所 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和资格审查。 5. 考核拟聘。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议, 拟定初步聘用名单及岗级。 6. 审定结果。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管理岗位 聘用名单及岗级。 7. 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及岗级。 8. 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上岗。 八、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合同 采用书面形式,本部门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 (二)聘期届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竞聘 6 高一级岗位。 (三)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变 更,双方应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四)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 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作为本年 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聘期考核与下一聘期聘用相结合,聘期考核 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或由学校岗位设 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授权人事 处、组宣部负责解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