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规则.doc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规则 为健全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制度,加强答辩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硕士 学位论文的质量,结合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规 则。 第一条 实行预答辩的目的在于预先审查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判定其是否达 到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便于预答辩人(硕士 学位申请者)修改和完善论文初稿,以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 第二条 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按本规则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 方可申请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 通过预答辩后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第四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当在正式答辩报名之前完成。 第五条 预答辩申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硕士学位申请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通过开题之后,可向 导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并提出预答辩申请。导师审定后,在《硕士学位论 文预答辩申请表》中填写意见。 2.教研室组织预答辩。预答辩小组由三~四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副 高及以上职称专家不得少于一名。预答辩主持人应由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人 员担任,预答辩小组尽可能包含参加学位论文开题的专家,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 定是否包含校外相关专家。 第六条 至少在预答辩开始十天之前,预答辩人必须将学位论文初稿及开题 报告等材料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 第七条 预答辩应当公开进行。 第八条 每位预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应当不少于二十分钟。 预答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预答辩主持人介绍预答辩小组组成专家。 2.预答辩人报告选题意义、研究方法、文献来源、学术简史、创新之处或 自己观点及其论证等。 3.预答辩小组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1)论文与开题报告是否一致; (2)是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3)选题有无较高的理论价值或重大的实践意义; (4)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无创新; (5)文献是否翔实,论证是否严密,表达是否准确; (6)其他应予审查的事项。 预答辩小组专家可以就以上问题发问,并就论文的优劣和修改充分发表意见。 4.对预答辩小组专家提出的问题或意见,预答辩人做出答辩,其导师也可 以做出必要解释。 5.预答辩小组以合议方式,就每篇论文的优劣和修改发表总结性意见,并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如下决议:(1)通过预答辩;或者(2)建议延迟答辩。 6.预答辩主持人宣布预答辩小组的决议。 7.认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并及时存 档。 第九条 预答辩人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总结性意见,对通过预答辩的论文做出 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签字批准后,方可申请正式答辩;对于建议延迟答辩 的论文无法申请正式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