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docx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 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通知》(冀财教〔2013〕 158 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 作的通知》 (冀财教〔2013〕163 号),以及《河北省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4 号)、《河北省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2〕214 号)、《河北省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3 号)等文件精 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种类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新生奖学金; 5.科技论文奖励; 6.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 7.国家助学贷款。 二、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面向所有档案在学校、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6000 元/年。 3.发放方法:每学年按 10 个月发放(600 元/月)。发放期 限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年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 年,专业 — 1 — 学位硕士研究生 2 年)。 4.提前毕业者,助学金发放至毕业当月;在学制期限内, 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 放,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延期毕业者,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 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面向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学习成绩 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突出者。每年评 审一次,名额以当年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为准。 2.奖励标准:2 万元。 3.评审办法: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实施细则》执行。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面向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成绩优秀、 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突出者。每年评审一次,比例 为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 90%。 2.奖励标准:一等学业奖学金 10000 元/年(10%) ,二等学 业奖学金 7000 元/ 年(40% ),三等学业奖学金 4000 元/ 年 (40%)。 3.评审办法: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 审办法》执行。 4.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四)新生奖学金 1.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 2 — 给予 18000 元奖励(6000 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给予 12000 元奖励(6000 元/年)。 (2)调剂到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给予 12000 元奖 励(前两年发放,6000 元/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给予 6000 元奖励。 2.人文社会科学类硕士研究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奖 励 6000 元;调剂到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 3000 元。 (五)科技论文奖励 面向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费由研究生经费列支。被 SCI 收录的论文,IF>1 的按 IF×1000 元奖励,IF≤1 的按 1000 元奖励;EI 期刊论文和学校规定的一类期刊论文奖励 600 元; 被 EI 论文集、ISTP 收录的论文和核心期刊论文奖励 400 元;其 他发明创造奖励视具体情况而定。论文均要求以学校为第一单 位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第一作者。多篇论文可累计计 算。 (六)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 1.助研岗:依据研究生教育实行“导师责任制”和“导师 项目资助制”的基本要求,在二、三年级,导师根据研究生实 际承担科研课题的时间及业绩,提供相应的助研补贴。自然科 学类学科参照 200 元/月,由导师科研经费列支;人文社科类学 科参照 100 元/月,可由导师科研经费或研究生所在学科的在职 研究生切块经费支出。 2.助教岗:由学院(系、所)根据教学岗位需要设定,所 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 3 — 3.助管岗: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管理岗位需要设定,所 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事 宜依据当地贷款政策办理。 三、其他 1.研究生出现因故退学等情况,计退部分学费,具体办法 按冀价行费〔2014〕1 号文件执行。 2. 本办法自 2016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试行)》 (校研字 〔2014〕 12 号) 执行至 2018 年 6 月废止。 3.本办法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