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才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试行).doc
楚才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鼓励与引导我院学生广泛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创造发明活动,适 应教育改革的要求,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精神的新一代大学生,特开展楚才学院 学生科研立项活动,学院每年划拨一定的科研立项资金。 第二条 学生科研立项资金专门用于资助我院本科学生从事课外学术研究、 科技制作和发明。鼓励在科研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和业绩优异的学生。 第三条 为了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学生科研立项资金,特设立学生科研立项管 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院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的立 项、资金拨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科研立项的学生个人、学生社团或学生科研组织应按本办法的 规定提交书面文件、资料和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五条 申请学生科研立项的项目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 学生科研立项资助坚持公正原则,倡导竞争,择优资助,实行一个 项目一次申请制度。 第七条 各班应积极鼓励学生从事科研活动,并为其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章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管理 申请学生科研立项的学生个人、学生社团或学生科研组织应填写并 提交《楚才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表由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统一 制作,申请者到院网站下载填写。学校将在每年 9 月份集中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第九条 申请人应如实详细填写《楚才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按照说 明打印、装订。 第十条 申请项目的负责人提出的项目需经导师或专家推荐,确认该项目具 有学术价值或研究价值,并作基本评价,由推荐人签名。 第十一条 申请项目必须有确定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申报项目 的评审。 第十三条 学生科研评审委员会每年 10 月份对学生科研申报项目进行立项 审查。 第十四条 对学生科研申报项目立项审查分形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形式 性审查主要是对应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否完备和符合规定的审查。实质性审查是对 该项目所应预见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学术价值及将来所能产生的社会效益 等方面进行根本性审查。 第十五条 经实质性审查,管理委员会认为符合条件的,根据该项目的实际 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科技发明制作类每项原则上不超过 2000 元,自然科 学类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每项原则上不超过 1500 元。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 回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科研立项的学生个人、学生社团或学生科研组织原则上只能 申请一个项目,各项目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并结题,上一年度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 下一年度项目。 第十七条 立项成功的项目需按照项目计划认真完成,并填写《楚才学院学 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由立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 第三章 第十八条 结题与经费管理 项目结题时,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论文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至少发表论文一篇。论文要求:一般期刊 论文,立项学生至少是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论文,立项学生至少是第二作者。 2 发明制作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进行一项专利申报,专利申请书上立 项学生至少第二作者。 3.没有专利或论文的课题,不予结题。 4.学生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属于湖北大学楚才学院。 第十九条 研究成果符合要求的项目,结题时需准备如下材料: 1.《楚才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1 份) ; 2.《楚才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缓结题申请书》(1 份,如有延期结题需提交) ; 3.《楚才学院学生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 (1 份); 4.结题报告(1 份) ,从课题组织管理的角度写,字数 1000 字左右,主要内 容包括:(1)课题研究的主要过程和活动(课题研究的方案设计,研究计划执 行情况等);(2)课题成果的出版、发表情况,转载、采用和引用情况;(3) 课题成果的代表作等; 5.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课题研究报告、论文(包括杂志的封 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著作等](1 份) ; 6.相关附件或佐证材料(包括被采用、转载、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等)(1 份) ; 7.以上材料电子稿结题时一并上交立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 结题时,立项学生将符合要求的发票汇总,并作为“经手人”签 字,请指导教师验收。学生科研立项可报销票据原则上是所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专利申请费、模具加工费、购买实验原材料费(发票上必须注明材料的详细名称) 等与学生课题相关的票据,如果票据金额不够,其他发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不得出现住宿费、餐饮费、打的费、办公用品(发票是具体名称的除外)、 食品、通讯费等; 2.购买书籍的发票,发票上必须由出具发票的书店列明书单; 3.不得出现与学生科研无关的票据。 第二十一条 立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结题材料和票据进行初审,汇总后请 分管院领导签字,统一到财务处报销。结题后,请结题的同学到团委领取经费。 经费代领需立项者本人授权书原件(传真件)、有效证件复印件(传真件)和代 领人有效证件。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奖惩制度 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委员会对科研项目成果好,具有较高学术价 值或实用价值,或所完成的科研项目已为较高的科研部门确认并公开发表或利用, 或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确认 优秀的学生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颁发学生科研指导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向 如期完成课题的同学颁发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证书。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学生科研课题,不予结题; 如结题后发现,应退回全部经费,追究立项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并按照相关校 规校纪进行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楚才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 2014 年 9 月起实行。 共青团湖北大学楚才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