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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本科生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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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本科生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修订).doc

井 冈 山 大 学 文 件 井大发〔2019〕13 号 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本科生课程重新学习 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学院(部) 、单位,各部门,工会、团委: 《井冈山大学本科生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修订) 》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 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井冈山大学 2019 年 5 月 14 日 — 1 — 井冈山大学本科生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修订) 为规范本科生课程重新学习管理,提高课程重新学习质量, 根据《井冈山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 、 《井冈山大 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重新学习是指学生对已修读的课程进行重新 学习,以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 第二条 申请课程重新学习的范围。 1.在校学生对初次修读课程已及格但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 新学习; 2.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第一次参加考核但 成绩不及格的,给予一次学期补考,经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 须申请重新学习; 3.实践环节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学期补考,学生必须申请 重新学习; 4.因课程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以下简称结业生) ,在学校规 定学习年限内必须申请重新学习不合格课程。 第三条 课程重新学习的方式。 1.跟班重新学习。跟班重新学习是指将申请重新学习的学生 编入该门课程正常教学班级与初修学生一起学习和考核的重新学 习方式;原则上同一课程重新学习学生人数不足25人的,采取跟 班上课形式,插入低年级相同课程的开课班级上课。跟班重新学 — 2 — 习的学生,应按照开课班级课程表安排学习。 2.组班重新学习。组班重新学习是指当学期开课学院(部) 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和重新学习人数单独组班开课的重新学习方式。 原则上同一课程重新学习学生人数 25 人以上应单独组班。组班 重新学习采取教师集中授课,结合学生平时自学的方式进行,由 开课学院(部)负责组织、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集中授课可利 用双休日或其它课余时间进行。 3.自学重新学习。自学重新学习是指经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 同意,在任课教师指导下,以自学完成该门课程学习的方式;若 学生重新学习课程与当前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或低年级无相同课 程,方可申请自学重新学习。 开课学院根据申请重新学习学生人数及教学工作实际,确定 重新学习方式,并安排教学任务。 第四条 重新学习课程的有关要求。 1.在校生申请课程重新学习,每学期重新学习课程的门数由 学生申请、学生所在学院(部)根据其当前学期学习任务审核确 定; 2.在校生第一学期不允许申请重新学习,在校期间每门课程 只能申请重新学习一次; 3.结业生只能申请不及格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每学期申请 门数不超过六门; 4.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 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 3 — 5.凡经批准重新学习某门课程的学生,须按任课教师的要求 参加教学活动,学生没有完成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验、实 践等环节要求的(自学重新学习方式除外) ,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 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6.重新学习课程由开课学院(部)负责管理与质量监控。 第五条 在校生课程重新学习申请程序。 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填写《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交 学院(部)教务科审核; 2.申请人所在学院(部)教务科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 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范围; (2)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课程是否为本学期所开设课程; (3)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课程门数是否有可能完成。 3.申请人所在学院(部)教务科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盖章, 于开学第2周内将有关材料汇总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备案; 4.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汇总、归类并审核后,将申请重新学习 学生名单下发开课学院(部) 。开课学院(部)于第三周内完成重 新学习课程安排。 5.学生于开学第三周内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课程重新学习费用, 凭缴费收据到开课学院(部)参加课程的重新学习。 第六条 结业生课程重新学习申请程序。 1.结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不合格课程的重新 学习; — 4 — 2.申请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填 写《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 3.申请人持《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课程 重新学习费用; 4.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办理重新学习卡, 持重新学习卡到开课学院(部)参加课程的重新学习。 第七条 重新学习课程的考核。 1.重新学习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正常考核时间进行考核, 不单独安排考试; 2.重新学习课程只安排一次考核,不设补考环节。 第八条 重新学习课程的成绩认定。 1.重新学习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开课学院(部)汇总后交教 务处教学信息科录入成绩系统; 2.对于通过课程重新学习获得的成绩,仅用于毕业审核、学 位审核和对外出具学生学习成绩证明,校内评优评先和竞争性选 拔项目以初次修读成绩为准; 3.学生参加课程重新学习取得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注 明“重新学习”字样。 第九条 如因专业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学生无法重新学习相同 课程,学生经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选择相近课 程进行重新学习,但相近课程学分不得低于原修读课程学分。 第十条 课程重新学习的收费。 1.在校学生,如属于课程考核不合格申请重新学习,不需缴 — 5 — 纳费用;如属初次修读课程已及格但成绩不满意申请重新学习, 按学分缴纳重新学习费用,收费标准:90元/学分(艺术类200元/ 学分) 。 2.因课程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申请重新学习不合格课程, 执行在校学生的收费标准。 3.所收取的重新学习费用用于重新学习学生的教学和管理。 重新学习费用的 60% 由开课学院(部)支配,其中 30% 用于教 学管理、试卷印刷、实践性环节等方面支出,30% 用于课时酬金 等绩效工资;5% 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支配,用于教学管理;10% 由教务处支配,用于教学业务活动;25% 留学校用于专业和课程 建设。 第十一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专科生课程重新学习参照此管理 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井冈山大学本科 生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井大发〔2017〕28号)同时废止。 井冈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 6 — 2019 年 5 月 14 日印 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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