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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通〔2021〕2号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清退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鱼类养殖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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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退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鱼类养殖的通告 孟政通〔2021〕2 号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 护区条例》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即日起开展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鱼类养殖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鱼塘范围 鱼类养殖清退范围为我区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 区、缓冲区内的鱼塘。 二、清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清退范围内各鱼类养殖户 自行完成水产品出塘;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鱼类养殖设施、 管护房的拆除及垃圾清运。 三、清退补偿政策 清退补偿按照《孟津黄河湿地保护区水产养殖清退方案》的 —1— 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清退要求 清退范围内的所有鱼类养殖户,按时间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清 退工作,严禁水产品出塘后再次投放新苗。逾期未清退者,将依 法采取断电、联合执法等强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养殖 户自行承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 年 9 月 13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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