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国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
兴府发〔2022〕12 号 关于印发《兴国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 行动计划(2021-2025 年)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 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兴国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已经 2022 年 9 月 4 日县政府第 15 次县长 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10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兴国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国发〔2021〕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 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 36 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十四五”时期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 论述精神和视察江西、赣州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全民 健身国家战略,聚焦场地设施布局、赛事活动打造、科学健 身服务、社会组织作用、体教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 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人民体质, 推动全民健身体育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精心构建 传统与现代相融合、城镇与乡村相协调的具有兴国苏区文化 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 的健身和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提倡城镇 2 健身设施资源向普及度高、群众基础好、技术门槛低的项目 倾斜,倡导文明健康体育锻炼生活方式。 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坚持规划在前, 建设在后,充分考虑体育事业发展的前瞻性,建立全县全民 健身设施规划项目库。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我县山水自然禀赋和深厚的历 史人文资源,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 体育基础设施项目。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既积 极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共建共享。坚持人民体育人民办,办好体育为人民 的理念,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育基础设 施建设工作格局,共建共享体育基础设施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着力推进场地设施更加均衡化、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多样、 社会组织更加规范健全、科学健身更加广泛普及的全民健身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使全民健身成为推动兴国经济转型 升级、促进社会和谐、拉动体育消费的重要力量。到 2025 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和 身体素质持续提升,逐步实现全民健身服务便民化、均等化、 科学化、信息化。县、乡镇(区)、行政村(社区)三级公 共健身设施和社区 15 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全县人均体 育场地面积达 2.6 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达到 43.6%以上,城乡居民体质合格率超 92.5%,每千人拥 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 2.16 名。全民健身与教育、旅游、 3 健康、养老、文化、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完善乡村体育设施。结合乡村振兴,新建健身步 道不少于 50 公里,逐步建立覆盖全域的步道体系;新建乡 镇体育设施项目 5 个,达到每个乡镇有一个乡镇农民体育健 身工程或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地示范工程或多功能运动场 地的目标,并配置有灯光篮球场、五人制足球场、乒乓球场、 羽毛球场、健身器材、健身步道等体育设施;完善巩固行政 村(社区)体育设施,在社区体育设施全覆盖前提下,加固、 维修和更换健身器材。 (二)完善居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 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 筑面积不低于 0.1 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 平方米 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 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 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 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及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三)完善城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建设 贴近社区(村庄)、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 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连片 综合门球场、气排球场,以及水上、山地等户外运动健身设 施。加快推进兴国县全民健身中心、新建 11 个以上社会足 球场,新建 5 个以上乡镇(区)全民健身场地器材,新建或 改扩建 1 个以上县级公共标准田径场(含跑道和标准足球 4 场),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体育公园不少于 1 个,提升改造并 扩大健身步道建设规模。 (四)创建全国足球改革试验区。按照《关于赣州创建 全国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开足开齐上好足球课, 实现校园足球全覆盖,确保在 2025 年年底前,如期完成新 建社会足球场地 10 块及以上、学校足球场地 19 块及以上等 目标。 (五)推进上级扶持项目。上级扶持的田径场、足球场 (含非标准)、健身运动场、全民健身中心和室内外游泳池 项目。受扶持的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成后,产权归属体 育行政部门,并承诺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且其建设标 准必须达到基本要求。扶持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建设任务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构建县、乡(镇)、村 (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 力,建设贴近社区(村庄)、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体 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健身点、 气排球场等设施。加快推进兴国县体育公园、兴国县体育场 等重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公共标准田径场 (含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建设全县各乡(镇)农民体育健 身工程、推进新时代重走长征路健身步道等健身场地设施的 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企 5 事业各单位—居委会、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分级管理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级体育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运 营、设施维护等相关工作。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民 生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工作机制,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 调调度,形成行动合力。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将工作责任落 实到岗到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 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各乡镇(区) 〕 (二)强化用地保障。城区空闲土地,在确保安全可行 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区边角地、路桥附属用地等空间资源, 植入体育活动设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倡导复合用地模式, 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合理设 计建设体育设施;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探索先租后让用地 租赁模式,先行开发建设,降低用地成本,简化后期土地出 让流程;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全民健身 场地设施建设用地倾斜。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 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 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 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 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 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县发 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 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区)〕 6 (三)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 管服”改革力度,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 设、体育、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强化环境保障,做好施工用水、 电、路、气配套,依法细致做好用地征迁,完善政府守信践 诺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市场公平交易环境。〔责任 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科体局、 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区) 〕 (四)保障建设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稳定的 项目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综合运用财 政资金、商业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产业投 资基金等多种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等上级补助 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场地设 施建设向社会资本开放,各乡镇、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县属国有企业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对 接,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 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城投公司、各乡镇(区)〕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 措施,推动智能化管理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确保 场地设施“有人建、有人管”,提升群众健身满意度。确保 全面开放健身场地,不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基本功 能,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保证全年 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体育场馆“管办分离”,采 7 取委托运营、合作运营、承包经营、PPP等模式,提升体 育场馆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责任 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区) 〕 (六)加强跟踪督查。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民 生工程项目考评。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评 估和跟踪督查,各乡(镇)政府每年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 情况,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并通报年度计划执 行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 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县城投公司、各乡镇(区)〕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8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 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