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工程合同(2023年版,格式文本).docx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2023 年版) 编号: 发包人(甲方):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3.工程内容: 。 4.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方案(图纸)涵盖的内容。 5.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年 月 天,计划从 年 月 日至 日止。 6.工程预算: 元(工程预算是最高结算价) 7.承包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事后审计,工程量按实结算。 8.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 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质 量合格,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质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项目保修责任及缺陷责任期: 10.现场负责人:甲方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联系电话: ); 乙方 (联系电话: )。 二、合同价格、计量、支付与结算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2.计价原则与结算。工程量按实际收方结算,单价按以下顺序计取:⑴ 有现行定额可套的,按定额计算(土石方工程除外),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 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以学校审 核价为准);⑵以上规则都不适用的按市场价格计取,由乙方提供相应的供 应商报价单、联系电话及地址、产品规格型号、合格证等支撑材料,经甲方 查证认可后结算。若乙方无法提供的则按甲方核实的价格为准;⑶单价已包 含所有相关费用。 若:计价结果≥工程预算,按预算资金支付;计价结果<工程预算, 按计价结果支付。若有发生的设计费不另行支付。 3、工程款按第 ⑴ 方式支付。⑴无预付款和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 结算;⑵完成合同工作量 ,按合同签约价 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 合格后结算。 4.竣工现场核量,每季度末月的 10 号为当前季度工程竣工现场核量结 算材料交付截止时间,过期将延至下个季度进行现场核量结算工作。乙方 必须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递交甲方,并保证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价真 实、准确。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递交甲方,履约保证 金将不予返还。 5.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审定的结算价款 5 个工作日内开据发票给 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结算 总价的 100%(含已支付的)。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主要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供应商信息,通知甲 方现场代表核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同时将合格证等原始资料形成影像电子 文档,竣工结算时一并提交。 2.甲方对施工单位工程清单所列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产品、设备, 根据实际需要,有权以乙方工程清单报价相同或相近的价格更换为其他品 牌、规格、型号的产品、设备。 3.隐蔽工程,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现场代表核验合格以后,才能进入下 一道工序,编制核验记录单,同时形成影像电子文档,竣工时一并提交。 4.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清单或甲方要求更换所列的品牌、规格、型 号、产品质量标准施工。施工验收时,发现有不按工程清单或甲方要求标 准施工的,乙方在 7 日内未按合同约定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的,甲方可以 解除本合同,工程量不予确认和结算,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内的全部垃圾并清运出校外。 6.乙方负责对其员工的安全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7.工期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自合同竣工日起每延误一 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交纳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延误 15 天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回。 8.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好用水用电手续,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 费,由乙方按学校水电费缴纳规定及要求自行缴纳。 9.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10.若因乙方拖欠员工工资、货物货款等导致其员工或劳务工、设备材 料供应商等人员到甲方或政府部门静坐、闹事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 11.未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 条款执行。 四、履约保证金收取及退付 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之前,乙方按合同金额的 2% (¥ 元)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签订合 同。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 以电汇、转账、汇票等形式提交。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 直接缴入以下甲方账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00049850044XB 户名: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南宁市农行民族长岗支行 账号:20006001040000459 3、履约保证金退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并提 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工程质保金,全部 质保期满后 14 个工作日内,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确认后无息返还工程质 保金,期间承包人未履行质保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相 应金额的维修费用,维修费超出质保金数额的,甲方可以进行追偿。 乙方若有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履 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 次、再次招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支付的诉讼费、 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自动失效。 甲方: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公 章) (公 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23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可以正常 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 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 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 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2.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 设备]为 2 年; 4. 装修工程为 2 年; 5.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6. 绿化工程为工程验收合格后( 6 )个月(养护期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 其他项目: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2 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 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 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 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 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2023 年 月 日 日 期: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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